私人煤礦轉讓合同(通用3篇)
私人煤礦轉讓合同 篇1
轉讓人:
受讓人: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煤礦(面積壹點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轉讓給乙方,總價約為萬元(包括煤礦的房屋等固定資產,詳見附表)。
二、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所有露天開采的合法手續由甲方辦理,同時該井田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土地、環保、水保、林業、草原、資源價款等各種相關手續及費用均由甲方辦理并承擔。
三、雙方定于 年 月 日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四、乙方預付定金萬元,開工前支付萬元,余款在見煤后全部付清。
五、雙方應恪守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5%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私人煤礦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互惠互利、誠信公平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煤礦轉讓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受讓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二條轉讓公司煤礦概況
轉讓煤礦的名稱:
轉讓煤礦的探礦許可證號:
轉讓煤礦的地點及位置:該煤礦位于以區國土資源廳劃定界限為準。轉讓煤礦的坐標范圍,該煤礦的坐標為:采礦許可證劃定的范圍。
第三條轉讓煤礦的財產及人員
轉讓煤礦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構建物及其他附著物,供電﹑供水﹑排水﹑通風﹑通訊﹑生活﹑生產設施。
第四條轉讓煤礦的總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煤礦財產的總轉讓價款為萬元。
第五條轉讓煤礦價款的支付
于前向甲方支付轉讓金萬元于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轉讓金萬元轉讓金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為準,并以轉賬憑據為證。
第六條煤礦移交后的風險責任
甲方于前將煤礦移交給乙方以后,該煤礦的全部風險責任均由甲乙雙方按責任劃分承擔。
前項風險責任是指如下風險:
1﹑購買后因甲方證件問題導致停產及關閉的由甲方全部承擔賠償。
2﹑因村民鬧事堵廠的,及無火工用品,煤炭出鏡問題導致停產超過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經營不善造成該煤礦的水災﹑火災﹑爆炸毀損事故;由乙方負責。
4,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煤礦停﹑關﹑轉的;由甲方全部。
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礦轉讓金____萬元前,有權繼續以原煤礦的名譽對自己的礦井進行經營管理生產銷售。
甲方自行承擔移交前煤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乙方不承擔。
甲方在煤礦移交前應當愛護好雙方已清點盤點的建筑物,構建物及各種設備設施,保證移交財產的準確性,完好性。
在接收甲方礦井后,按公司規定每噸煤300元以下,每噸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條煤礦轉讓移交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礦前必須履行如期交付轉讓金。
乙方有權對甲方在煤礦前,雙方清點﹑核實﹑登記造表,確認轉讓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設備明細,便于移交時核對無誤。
乙方在接收甲方礦井后,自行組織礦井的生產經營人員配備,自行承擔移交后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及經營生產責任,
第九條煤礦轉讓后雙方的責任
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轉讓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前必須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清理原煤礦的債權債務,協助乙方原。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交納轉讓費,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乙方在交納首付轉讓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沒法繼續交納第二次轉讓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轉讓金不予退還,同時合同作廢。
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按已交價款兩倍支付乙方違約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本合同履行時出現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
轉讓方:______受讓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簽訂日期:______
私人煤礦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附于全體股東同意受讓并授權代表人做為全權代表的股東協議書。
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根據《合伙企業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同意將織金縣牛房煤礦全部財產份額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受讓標的
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標的為:織金縣牛房煤礦%的財產份額。
受讓標的主要包含:
1、織金縣牛房煤礦所有的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織金縣牛房煤礦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所有井下巷道、電力設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產設備、生活設施、庫存物品、煤礦自修人行路、運輸公路、工業場地的所有權、倉庫、車間及場地上的新舊零件、坑木、液壓支柱等一切材料設備,同時甲方在經營期間上交給各級業務部門的各種安全保證金、土地復墾保證金、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地質災害儲備金、礦山維簡費。并將已交過款項的收據及憑證全部移交給乙方,歸乙方所有。)
2、織金縣牛房煤礦所有的無形資產(包含但僅限一于采礦權及采礦證規定的采礦范圍與煤礦有關的技術資料、證照涵蓋的權益等)。
二、權利保證
1、甲方允諾就所受讓財產份額未向任何單位及個人預設過借款物權,也未被法院扣押,不受到他人追繳,甲方為財產份額合法的、全然的所有權人。
2、甲方保證在財產份額轉讓時該煤礦沒有未披露的債務。
3、甲方確保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并并無與該煤礦有關的任何扣押、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展開。
4、甲方承諾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各種證照,現有采礦工程平面圖紙等一切資料的真實性。
三、受讓價格及退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小寫金額:_______萬元)。
2、退款方式:
(1)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五個工作日首付人民幣(大寫)轉讓總額的30%(小寫金額:_______元)的款項到甲方指定帳戶。
(2)由乙方負責管理辦理恢復正常30萬噸/年的技改相關手續,合約簽定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五十個工作日內繳付受讓總額60%(小寫金額:_______萬元)的款項至甲方選定帳戶,恢復正常技改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管理。
(3)剩余款項轉讓總額的10%(小寫金額:_______元),待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及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變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變更的采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余款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四、甲方債權、債務的`處置
甲方在轉讓前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原買礦款、退股金及業務部門規定應交的各種保證金、工人工資、工程款、稅款、社保金、土地租賃費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十個工作日以內由甲方自行一次性處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按規定未交的資源價款、滯納金、各種保證金、稅費等由乙方承擔。
其中:1、甲方已預約的所有設備概歸乙方,未付清部分由乙方按合約繳付,已完工工程和已訂貨設備的質保金和應付款乙方在全面收購款中按實計入。
2、現有礦區范圍內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無償移交給乙方,包括協議及租
(征)用費的付款憑證原件。因地質災害已通過有關部門鑒定或由甲方協議商處理的地災、房屋補償款由甲方 。
3、井上、井下所有未竣工的工程按現狀轉交,甲方按實際工程量付完本協議簽定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負責管理。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號碼: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