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商品購買協議(精選9篇)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1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傳真方式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名稱規格 型號 顏色數量(噸)單 價
(元/噸)金額
(元)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00)
附注:雙方結算的數量與貨款總額以供需方實際交(提)貨的數量與貨款總額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按乙方簽字樣稿為準。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及費用:甲方免費送貨至乙方倉庫。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驗收標準:交貨時間,另行通知。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月結。并由甲方提供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七條 違約處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八條 爭議解決: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提交甲方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條款:本協議壹式貳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止。傳真件及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稅號:稅號: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2
需方:
供方:
一、 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及供貨時間。
產 品 名 稱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交貨時間 絕緣料 噸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確保為 “埃克森”品牌及滿足該牌號的標準要求,任何質量問題,供方應在48小時內給出回復。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送貨到需方指定倉庫并承擔所有費用(確保安全運輸)。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以實際過磅為準,公差損耗在千分之一以內相互不計。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埃克森進口原包裝,包裝物需要符合環保要求。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按埃克森化學技術要求驗收,若有質量異議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
八、違約責任: 。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
十、其它約定事項:
1、 隨貨提供埃克森的質保證明。
2、 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若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3、 如需方未及時付款的或供方未按要求及時發貨的,除承擔每天50元/噸罰款外,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合法締約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一)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有效期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二)乙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注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價格
(一)除屬于國家定價的商品外,乙方對所供貨商品自行定價,乙方報給甲方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乙方應以書面送達方式向甲方報價。
(二)經甲方書面確認之乙方《購銷商品確認單》將作為本協議之附件。雙方約定:報價單中商品的價格作為商品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并交付給甲方的實際成交價格,包裝、運輸、裝卸等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變更商品單價時,必須提前三天將該類商品的新報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變價。
(四)甲方訂單不另標明交易價格,以保障雙方交易價格之機密性,雙方成交價格應以本條第(二)項所述之報價單為準。
四、商品質量
(一)乙方供應的商品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B、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產品產地、生產廠名及廠址。
C、有產品說明書(包含對規格、等級、所含成份的名稱及數量的說明)。
D、有使用期限說明書(包含: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說明)。
對于上述資料,如果商品包裝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貼在商品上的商標(標志)上已具備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應在標明的該商品的保質期限及保質條件下對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同時自付費用承擔提供商品質量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余保質期時間必須在原有保質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六)因商品的售后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經乙方確認后,甲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進行4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分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檢驗費則由乙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后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并以憑證金額向乙方結算。
五、交貨及驗收
(一)交貨實行送貨制,即:乙方應按訂單所規定的時間(以開出日起四天內)將商品運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貨時,貨到現場時商品從卸貨到進入甲方倉庫中所發生的搬運工作一律由乙方負責,貨到現場時甲方收貨人員僅點收箱數量或件數,以后甲方開箱時如發現商品數量、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按訂單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貨。遇到特殊情況,可同甲方相關人員協商。
(四)乙方交貨時,應提供甲方訂單復印件或傳真件,乙方根據甲方訂單復印件或傳真件開具送貨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甲方根據訂單和送貨單驗收,點收完畢后,雙方交接人員簽字。
六、退、換貨
(一)乙方貨品進入甲方超市,如出現質量上問題或滯銷,乙方應對供應的貨品實行二包:包退、包換。但在退換滯銷貨品時該貨品的剩余保質期時間應不少于原有保質期1/3,單件外觀無破損且未使用。
(二)對出現滯銷或問題商品,乙方應盡快安排退換貨。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換貨類別,如五天內乙方仍未安排貨品的退換,所涉及到需退換貨品的保質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按退貨通知確定數量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減。
(三)甲方收貨后在實際銷售時開箱發現商品有殘損或短缺,乙方應組織退換或補貨。
(四)甲方收貨后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隱蔽瑕疵或其他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組織退換。
七、質量保證金
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場地銷售前應向甲方繳納 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屆滿或驗收交接日一年后,無質量問題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
八、對帳
(一)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一次,對帳日期為每月3日至10日,對帳期限為8天。
(二)甲方更改訂單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來實現。如乙方在收到該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后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按該更改訂單交易,且交易單價不變。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后二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則甲方的更改無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條件地更改訂單的,則乙方應同甲方相關人員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予以處理。
(四)乙方應在收取貨款時,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附送貨單結算聯。
九、結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乙方開戶行:
帳號:
稅號:
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帳期30天
十、合同的終止
(一)乙方不能按訂單規定的交貨期限履行交貨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遲履行、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修改、終止合同。
(四)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終止。
(五)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中有關允許一方終止合同的情況時,也可以終止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違反本合同“商品質量”條款的,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質量保證金里扣除損失的10倍作為違約金并終止合同。
(二)乙方供給甲方的商品價格如高于乙方供給其它同類客戶的價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該訂單商品金額的5倍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計3次達不到9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交貨義務且逾期2天以上,則按未交貨物的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并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滿前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達訂單且乙方接受的,視為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三、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代理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代理人以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或收據。
(四)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繳納 作為新品促銷服務費。
(八)年終返利
年配送額0-50(含)萬元返 %;
年配送額50-100(含)萬元返 %,以此類推。
結算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將年終返利轉賬至甲方,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4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銷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銷售商品甲方向乙方定購下列商品房
二、結算價格
1、甲方購買乙方商品房樓單元室,建筑面積m2,房屋單方售價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2、甲乙雙方辦理結算時,按實際交付建筑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3、雙方結算時按雙方協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三、購買方式
采用下列第種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購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年月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應于屋。甲方于年月日交納購房定金元。甲方應于年月日之前交清購房款。
四、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如約按期交付購房定金和購房款。
2、甲方在交清購房款后,應與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管理協議并交納有關部門房屋管理費用。
3、甲方擁有所購商品房之產權。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付檢驗合格的商品產屋。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好產權手續。
2、甲方若未按規定的期限交納購房定金或購房款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動失效。
3、乙方保證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設抵任何低壓權,亦未辦理第三方購房協議。
五、違約責任
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則以下列情況承擔各自責任:
1、由于甲方的責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與合同購房面積正負不超過5%)購買商品房時,甲方無權向乙方索取未能購買部分相應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出售足夠數量的商品房屋時,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過合同購房面積的5%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相當于兩倍的不足數量相應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預交購房款時,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計算利息,償還乙方。
4、甲方逾期結算,在逾期期間,如遇國家定價發生調整,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糾紛,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采取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時,雙方必須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續辦理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商品名稱貨號規格質地顏色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合計金額:萬仟佰拾元角分(¥:)
備注:甲方預收乙方定金__元,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元。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_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6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______________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______________(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逕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附表(略)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項目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微型計算機商品,各商品的具體配置詳見隨機清單:
□臺式計算機 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筆記本計算機 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臺式計算機 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其他相關商品
1.品名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2.品名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3.品名_________;型號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臺;小計_________元
以上所選商品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小寫)_________元
□贈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時結清貨款:合同標的交付時,以 □現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貨款:合同訂立時,首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以 □現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余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驗收與交付
(一)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包括附件和贈品,通電調試,保證商品能運行預裝的系統軟件,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后,驗收完畢。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四、商品售后服務
甲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隨機附帶的保修服務標準若高于《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按照該標準執行。
贈品的售后服務見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諾
(一)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乙方須知
(一)開票后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二)品牌產品經過嚴格的兼容性測試。不應隨意改變配置及任意擴充功能。
七、特別約定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應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數據資料。因硬件維修而造成的數據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特別承諾:在服務過程中,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復制或泄露硬盤中的信息;商品更換回收后,對原硬盤不進行數據恢復。
八、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貨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每日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_______日未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并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及返還全額貨款;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四)開票后15天內,若乙方要求退、換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裝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包裝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 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買方(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8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相關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塑料商品購買協議 篇9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商品名稱 貨號 規格 質地 顏色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合計金額: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_____________)
備注:甲方預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_______元。
第二條 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 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 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