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精選3篇)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 篇1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為了促進 賽事活動的開展,保障各類賽事紀念物品的供應,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 賽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負責制作本合同項下帶有“ ”名稱(以下稱“名稱”)及帶有“ ”徽記(以下簡稱“徽記”)的禮品、紀念品。乙方是經甲方選定、并接受甲方定作帶有“徽記”、“名稱”禮品、紀念品的單位,乙方是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管理規范,敬業守信,其加工及服務人員均符合相應技術或專業資質的標準。(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作:指本合同項下,經甲方書面認可并選定的乙方設計、定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產品。
1.2 產品:是指甲方選定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領帶、絲巾及紀念章的禮品和紀念品。
1.3 徽記:指由 組成的徽記,詳見附件一。
1.4 產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與產品有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設計方案、圖紙、樣稿等書面資料。
第二條 定作與服務
2.1 聘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提供服務,依據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和條件,設計、定作和交付產品。甲方據此授予乙方對“徽記”和“名稱”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即乙方可在委托期限內僅為在產品上,以及與其相關的包裝、標識或其他組成部分中使用和復制“徽記”和“名稱”。
2.2 定作與服務:乙方保證,所有定作與服務的員工均按照本行業適用的高標準,以負責的方式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使總體監督權、隨時現場檢查權、控制和審批權,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阻撓。這一監督權包括有權檢查并就服務的具體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3 人員的配置:所有服務均由乙方的全職雇員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應經過甲方的事先書面批準或認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產品分包、轉包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4 產品質量:產品的質量、規格、式樣、色彩、材質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標準并同時應與甲方書面認可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2.5 按時交貨: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該等情況,并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因遲延交貨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甲方對產品的各項要求,以產品訂單為準(詳見附件二)。甲方在雙方書面約定的交貨日期前 天向乙方發送訂單,乙方須按訂單確定的各項交貨條件交付產品。
2.6 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批準,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允許以下事項:
2.6.1 為授權范圍之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制造授權產品或向任何個人或實體銷售產品,或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將產品流入市場。乙方如有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6.2 對于不合格產品及甲方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拒的產品的處置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費用。
2.7 非獨家權利: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并未在甲、乙雙方間建立任何排他性關系。
第三條 交貨與驗收
3.1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承擔付款義務的前提條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驗收合格的產品并遵守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3.2 對于實際產品與樣品不符或存在任何制造或包裝方面缺陷的產品,甲方在驗貨時不予接收,并由乙方承擔退還的全部費用。
3.3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于本合同項下各筆訂單確定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
3.4 甲方應于乙方交貨時在交貨地點進行現場驗貨,并經驗收合格后,在入庫單(“送貨單”)上簽字。甲方在入貨后 個月內,對于質量不合格產品,有權提出異議并要求退貨,乙方應予接受,并承擔相應責任。
3.5 如果乙方在簽約、定作、制造、供貨或驗收過程中有偽造、欺詐、隱瞞主要事實或產品缺陷等行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驗收合格的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付款
4.1 除非本合同第三條另有規定,所有產品的單位購買價,均應視為已經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單位產品所適用的所有包裝、運輸、保險、稅款等的費用。
4.2 甲方應于收到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物及其發票這兩個日期當中較晚日期之后的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款,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承諾
5.1 乙方確認并接受甲方及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和價值,并同意在提供服務時,均以促進和提升甲方和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利益為宗旨。
5.2 乙方確認,接受甲方委托是基于乙方的服務對于公眾及甲方已具有較高的聲譽。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眾聲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選定”、“首選”或“認可”。
5.3 乙方承諾并同意:
5.3.1 在本合同委托期內依照本合同條款約定制造、定作和交付產品;
5.3.2 始終以有利于甲方的聲譽、形象和名譽為宗旨從事商業活動;
5.3.3 不從事任何欺詐、誤導或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對任何賽事合作伙伴或制造商的任何競爭對手的任何詆毀;
5.3.4 不得對任何產品進行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以及從事任何非法或欺詐性活動或廣告宣傳;
5.3.5 不得為任何產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賄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傭金或款項;
5.3.6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授權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產品;
5.3.7 確保產品優質、安全,并符合其設計用途;
5.3.8 確保產品或其資料不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5.3.9 確保甲方委托定作的產品不在市場上稍售;
5.3.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授權自己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使用“名稱”和“徽記”;
5.3.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僅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稱”和“徽記”,該權利只能在執行本合同范圍內使用,不得將該權利延伸到本合同內容以外。
第六條 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人員信息、客戶信息、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質,并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 年之內并不隨之終止。
第七條 知識產權保護
7.1 乙方承認并確認,“徽記”、“名稱”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保護。所有本合同項下產品的資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預定和制造,并均應于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且不論產品資料是否最終為甲方所采用。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所有者;
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于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托創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產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應繼續委托乙方提供該等服務;如果有其他的委托安排,需經合同雙方另簽書面協議;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應當承諾立即停止加工制造產品,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產品設計信息。
7.2 乙方保證其制作的產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產品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訴訟或仲裁。
7.3 甲方承認并確認,其他不帶有“徽記”和“名稱”等的產品設計樣稿版權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以無償使用。
7.4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
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法律;
保證向對方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業道德,雙方應真誠合作,不做損害對方利益的事。
第八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0.2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遲延,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和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少于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大寫: )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客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多于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甲方有權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合同的約定數量,乙方應于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又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災、水災、臺風、海難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13.2 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而不構成該方違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其他賠償責任;
13.3 因不可抗力引發的問題,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誤持續 個月以上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13.4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立即停止使用“徽記”和“名稱”。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4.1 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合同已約定外,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4.3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4.3.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 天內未能糾正;
14.3.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4.3.3 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4.3.4 另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
14.4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并在守約方書面要求 周后仍不履行,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并按損失要求賠償。
14.5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擇以下 爭端解決機制(只能選擇一種):
15.1 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 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6.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6.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6.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6.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6.6 本合同中標題是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6.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6.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6.9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6.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徽記標準圖
附件二:產品訂單
附件三: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豐富交通大學學生的課余生活,為增強交大學子的護眼意識,為交大學子生活和學習提供方便;為眼眼鏡有限責任公司的宣傳,甲乙雙方就長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是雙方進行活動的依據;
本協議簽定之日起生效;
活動時間:本次活動共分為四次,首次活動時間為 月 日中午11:00—14:00,此后的每周各舉辦一次活動,具體時間再做商定。
活動地點: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為乙方提供活動場地及各種環節的相關手續;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活動所需的桌椅電源;
3 、甲方每次活動提供工作人員2-3 名4 、協助乙方做現場宣傳;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提供活動贊助費 元/ 每次,四次總計 元,需在每次活動當天支付;
乙方準備活動所需的設備,宣傳資料;
乙方提供工作人員負責現場咨詢,現場服務,現場宣傳;
乙方工作人員應看管好自己物品,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應為交大學生提供一定優惠;
乙方不可現場配鏡,但同學們可以通過預定的方式求購;
乙方應在每次活動提前3-4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申請活動場地。
活動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時間;
因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希望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能夠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在此衷心感謝眼鏡有限責任公司對交大學子的優惠與對交大學生活動的鼎力相助!
甲方: 乙方: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劃、執行" "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活動內容
1.1.活動名稱:
1.2.活動日期:
1.3.活動時間:;
1.4.活動地點:;
2、合作內容及方式
2.1. 物料清單:(詳見費用預算表)
2.2. 承辦總費用:
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元整(¥ 元)。該費用為含稅價。
2.3. 費用支付:
2.3.1.以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____元整(¥____元)。
2.3.2.現場臨時縮減或追加的制作、物料等相應費用的減少或增加,由雙方活動負責人協調解決,以確認單或補充協議的方式現場確認,并作為支付費用的憑證。
2.3.3. 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終止合約,否則,其損失由違約方負責。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如自然災害、政府要求等),由甲乙雙方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取消或延期。
3.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3.1.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督促乙方對制作進行及時改進,有事項決策權;
3.2. 甲方有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或刪減項目事項的權利。
3.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購置、制作、物品進行驗收、抽檢,若甲方在驗收及抽檢過程中發現乙方制作、購買的物品在質量、數量上存在差異,甲方有權在合同總金額中扣減.
3.4. 甲方應及時準確的向乙方傳遞活動主題、方案、活動流程等內容;
3.5. 甲方提供活動當天現場的治安維護。
3.6. 乙方負責活動現場物料的安裝、拆卸和使用安全。
3.7. 乙方確,F場相關物料設備的正常使用。
3.8. 乙方為本活動承辦方,活動權益歸甲方所有。
3.9. 本次活動的用電施工由乙方承擔,因此活動期間的用電安全由乙方負責.
3.10. 乙方負責協調本次活動公關、申報的工作及費用.
3.11. 本合同服務項目實行先服務后結算的方式,自甲方組織驗收并書面確認合格后,簽收發票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以支票付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予乙方。
3.12.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發票必須合法有效,如因乙方提供的發票違反相關稅務制度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5.本合同共 2頁。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伍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文件。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 乙 方(蓋章):
(簽字):____ (簽字) :____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