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精選18篇)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一棟(四樓四間),磚混結構,坐落在臺江縣臺拱鎮秀眉東大道,革東沖320國道旁原龍氏酒樓,土地面積為394.5平方米(土地證號為:臺國地土( )第 號),建筑面積為730.57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臺房權證臺江縣字第(1999)1779號,現還在臺江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條 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為208萬元。
付款方式:(1)于20xx年8月 日,先預付定金20萬元;(2)20xx年 月 日付88萬元;(3)20xx年2月30日付100萬元(春節前付清)。
第四條 房屋產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戶及設施屬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于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后,若乙方沒有過戶,拿我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后屬于乙方資產,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戶、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除國家政策,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套房達成如下協議:
該套房所在地: 號,樓層為第 層 邊,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建筑層數為6層,該套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層高為3米帶板,朝向為 , 室 廳,該套房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該房屋自賣之后,雙方永不反悔,任憑賣方居住、出租、轉讓處理,賣方及親屬無權干涉,此房賣前未盡事宜(含界址、產權等),買方概不負責,由賣方處理。
一、 計價方式與價款
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整(小寫) 元,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和,包括套內陽臺,挑廊與及樓梯間的分攤面積。
二、 付款方式與及期限
分期付款:第一期為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付購樓層套房澆樓面水泥時付 元,第三期為交房后 天內一次性付清所差款項 元,如房屋需變更,辦證所需稅、費、出賣人概不負擔,均由買受人負擔。 出賣人保證該套房沒有產權糾紛,如政府建設、城建等單位執法部門在清查套房超面積、超層高所產生產權糾紛,概由出賣人承擔會部責任(含罰款),買受人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其他產權糾紛,由出賣人承得相應違約責任,在保修期內除自然災害外造成的房屋質量問題其房屋結構安全及經濟責任由出賣人負責。
三、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套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套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另有約定者,買受人在使用該套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套房有關的共同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同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套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四、 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 賣方必須保證房屋的工程質量和遵照政府的建造章程依法建造。如有違反,一切后果由賣方承擔責任。
2、 賣方必須保證出入暢通(買方不分攤任何費用),含頂樓天面可以共用(裝水塔,太陽能及其他設施等。)
3、 土地屬集體地土地,按現有的政策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本協議同樣有效。如有政策允許辦理,賣方應無償協助配合買方辦理一切手續證件,如遇政府拆遷,本套房用按政府的補償歸買方所有(注:按政府的貨幣折換補償方式按市場價計算)。
4、 買方對本套房有權隨時轉讓和使用,賣方無權干涉。
五、 交房標準及時間
內墻,天棚混合砂漿打底,安裝好鋁合金窗戶,外墻,樓梯間及公共設施裝修好。
交房時間: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買人一份,買受人一份。
六、 補充知款
1、 水、電開戶費用由買受人自理:樓梯間的路燈,按層數各自負責。
2、 底層雜物間/平方米。
3、 套房加雜物間總價款,合計金額: 。
4、 此套房產權,使用權由買受人系下全權所有繼承。
5、 其它約定:在政府政策允許辦理產權登記事宜,出賣方必須無條件提供手續協助買受方辦理房產登記等一切手續,所涉及的費用由買受方自負。
7、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8、買受人承諾:買受人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9、附件: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 買受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年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
1、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 房屋座落于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狀況良好。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為現金。
1、甲方自收到乙方房屋款后即上述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2、 甲方自收到乙方房屋款后即將房屋產權證交于乙方,并協同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四、出賣的房屋如出現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以前與該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以后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新購房屋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得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發生意外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管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繳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該房屋買賣所產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注:交易雙方擔供的資料屬真實的,如有申報不實,雙方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4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 。該房屋用途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并確定后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委托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托丙方為其提供__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并經乙方確認。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后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二) 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后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后,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并簽訂《物業交割單》后,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并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并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采取中立態度,并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某某機構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于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房屋用途為住宅。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100萬元(大寫:壹佰零拾零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三、乙方于20xx年3月1日向甲方支付全款100萬元(大寫:壹佰零拾零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四、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于20xx年12月31日前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八、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6
甲方;王日紅 已方:唐X正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汗巴嶺村興(建筑面積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層,雜房面積約貳拾平方米)房地產出賣給乙方(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94)第0103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95)003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5)13號)。四界以證號上所標為準。
2、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00.00元)。付款方式,雙方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證該房屋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該房屋未辦房產證手續,如乙方要辦理手續,新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過戶手續。
4、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爭議,交付該房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屋的結構。
5、合同簽定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支付陸萬元違約金。
6、本房屋買賣合同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執筆人:在場人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音樂會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鑒證意見:經辦人: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8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街道___號(樓)單元號(室)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及產權過戶手續費甲方承擔。
第五條產權過戶及入住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____日內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并按約支付相應稅費。
2、甲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過戶完畢之日起兩天內騰退房屋,辦理完物業更名等移交手續,結算所有有關費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協助的,乙方應當協助。
第六條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未設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權利瑕疵;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處分權;保證該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說明該房屋使用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提供購房、物業、公共修基金等手續及合同;結清房屋所有權過戶前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供水、電力、供暖、煤氣、有線電視、網絡、電話、公共維修基金等),出示有關交費證明。
3、甲方應當共同與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為過戶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便利。
第七條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款,如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能交付余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定金。
2、乙方應與甲方共同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戶、物業移交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
(1)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價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_
3%的違約金。
(2)甲方不如實告知乙方有關情況,存在欺詐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
(3)甲方未按約結清有關費用,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甲方應當自行及時結清有關費用,并向乙方支付未結費用__%的違約金。乙方已經代為支付該費用的,甲方還應當全額返還。
3、乙方違約
(1)乙方未按約支付合同價款的,自支付期滿次日起按照未付金額的日萬分之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的,甲方履行期限順延,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如需辦理,經國家機關____處。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9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
二手房買賣在實踐中很常見,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類型。那么,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應該給購房者提供哪些意見?怎么才能避免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第1條 本指引的定義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明晰、經過一手買賣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已購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設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將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所有權并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在該買賣過程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換取價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代理,是指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方面的服務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咨詢人員,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有關內容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房屋(含港澳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適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內容,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業務操作時的參考,不作為評判律師執業能力及過錯的依據。
第2條 對買賣合同主體狀況的審查
2.1二手房的買受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賣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2.2基于各種財產目的和利益,買受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也可以他人的名義購買,還可以設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師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購買目的,提供優選方案供委托人參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決策。
2.3律師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規章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地方政府規章、具體的行政措施、辦事流程及規則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及各類規章對買賣主體作了一些資格限制,雖然未必導致合同無效,但可能導致當事人所簽訂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因此必須充分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具體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對于有資格限制的交易主體,律師應當提示審查相關主體的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中:
(1)交易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應當提示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交易主體是國有的,應當提示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交易主體是集體企業的,應當提示審查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文件。
(4)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屋的,律師應提示審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
(5)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自用房屋的,應當提示審查其是否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設立境內機構的證明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
(6)對于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律師應提示其購買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礙與風險。
2.5律師應提示: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本集體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第3條 對于權利狀況的調查與審核
3.1權屬審查
3.1.1律師應當提醒買受人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對于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提示其法律上的風險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盡管沒有房產證,但是在評估風險后,可以通過信托設計進行交易或在有擔保的前提下交易,對此應當有當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為慎重起見,律師應建議買受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了解擬交易的房屋是否有產權爭議。
不同的城市設定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名稱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前,應當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記管理機構。
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是二手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應當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發證。
律師在審查土地使用權證時應知曉房屋所在地的規定,了解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向轄區的所有房屋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向部分房屋發放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提示買受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事宜。
3.1.3律師應對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偽進行審查,及時發現證書的真偽。律師還應對出賣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確定是否存在冒名頂替的出賣人。
3.2共有財產審查
3.2.1律師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權人。
3.2.2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必要時律師應出具范本文件。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
3.2.3律師應當注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制為補充的婚姻財產制度。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如賣方稱單身,應要求其提供單身證明,如賣方稱離婚則要求其出示離婚協議、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審查離婚法律文件對所售房屋的處理情況,必要時應到出具離婚法律文書的機關進行核查。
3.2.4律師應當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發生繼承的房屋,應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后,由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買賣合同。
3.3權利限制審查
3.3.1交易前,律師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必要時律師應向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詢。
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權對房地產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包括稅務機關、海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等。
3.3.2無法取得獨立證據的,律師應提示當事人作出沒有權利限制的說明。
3.3.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或告知買賣的風險。
3.3.4律師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國家安全部門規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關項目辦公室出具準予購房的證明。律師可向房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
3.3.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準。
3.3.6律師應就交易房屋的類別及性質進行審查,確定房屋的類別。如是央產房,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央產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單位已到央產房交易辦公室辦理了登記備案,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
3.3.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或回遷房等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體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轉、流轉的時間限制、主體資格的限制等。
3.3.8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買受人行為能力,以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準,如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的代理或監護手續是否完備、合法。
3.4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3.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
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律師應當提示:買房人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3.4.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
3.5優先購買權審查
3.5.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應當審查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出售的證明。
3.5.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如果房屋出租的,應將要出售的情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
3.5.3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提示買賣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為無效的風險。
3.5.4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律師應提示買受人購房后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3.5.5通過拍賣購買二手房的,律師也應當關注共有權人、承租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有效證明,應當關注拍賣程序是否規定了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行使條件。
3.6其他權利限制情形的審查
3.6.1律師應當關注和提示買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的,不得買賣。
3.6.2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6)有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師應提示: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于購買時的單價。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以簽訂合同時間為限;有些即使住滿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第4條 房屋質量的審查
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查看或調查所購二手房的質量狀況。
4.2二手房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繼續使用的,律師應提示買受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鑒定機構鑒定。
4.3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律師不對房屋質量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買賣合同文本的擬訂和審查
5.1律師應提示: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自擬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及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5.2自擬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范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賣人戶口的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物業管理費的結清責任;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3律師應當提示:房屋的地點和四至、面積、土地使用權、房屋性質、戶型、結構、配套設施、附屬設施、裝飾等,應在合同中敘述清楚,并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批準文件上的記載一致。
出賣方應當出示土地使用證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關街道、樓號等應當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核準的名稱。
5.5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和驗收時間、公共維修基金的處理及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律師應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對買受人的風險,后支付房款對出賣人的風險。
如果出賣人戶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還應當明確約定出賣人遷出戶口的時間。
5.6律師應提示:如委托人購買小產權房或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并應告知合同無效的后果及處理方式。
5.7律師應提示買受人了解所購房屋是否出現過非正常影響買受人的極端事件,如火災、嚴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師應提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附屬物及家具、電器等是否包括在房價款中。
5.9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約定詳細的合同解除條款。
5.10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并告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后、房產證取得之前出賣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間被查封,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1律師應提示房屋一房兩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議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
5.12因國家實行用地性質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經小區內區分所有權人(業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廳、歌廳等商業用途,因此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審查房屋的使用性質。
5.13由于稅收上的考慮,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有關裝飾特別是可移動的裝飾物的轉讓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5.14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購買的房屋未經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防止出讓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為的.出現,應在合同中約定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還應約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應當由出賣人結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并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完成后辦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
5.15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可以選擇爭議的處理方式和機構。
若當事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
若當事人選擇仲裁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準確書寫仲裁機構的名稱,如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不能寫成“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律師還應當提示:仲裁是按照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而且是一裁終局。
5.16律師應當及時關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的變化,并應提示委托人,在辦證中發生的各種稅費應據實支付。
5.1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二手房買賣中發生或應繳納的稅費及繳納稅費的主體。稅費繳納的標準各地有一定差異,且因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時常變化,一般買方在交易時應繳納契稅、印花稅,如辦理貸款應繳納與貸款有關的保險費、評估費等費用。賣方一般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費用。律師應提示委托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還會發生出賣人與開發商之間辦證的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費用的承擔責任人,并同時告知委托人稅費標準隨時可能會變更,實際費用應以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5.18合同簽署應以書寫簽名為準,但房屋登記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加蓋印章。
5.19如果是賣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應當附有經過公證的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買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也應附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6條 中介服務合同審查
6.1律師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務中,委托人注意核驗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證書,以確保相關人員具有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具有與職業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6.1.1要核驗房地產經紀組織和執業經紀人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和注冊手續證明。
6.1.2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按照下列程序執業: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2)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務項目,應參照當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訂約機會和交易情況;
(4)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5)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開具統一發票。
6.1.3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有無下列禁止行為:
(1)無照經營,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2)隱瞞非商業秘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3)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4)采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務或促成交易。
(5)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6)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采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8)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規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包括房地產經紀組織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便利,在委托的客戶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
(10)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費由房地產經紀人與當事人在下列收費標準內自行議定,并在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履行期限內交付:
(1)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的3%以下收取;
(2)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租賃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詢服務的,服務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6.3律師應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應在合同中標明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號碼,并簽字蓋章。
6.4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6.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3)合同履行期限;
(4)傭金金額或者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6實踐中各房地產經紀組織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條款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律師應提示不應含有以下條款:
(1)中介合同不應捆綁全權代理條款;
(2)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強制締約條款;
(3)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分享違約金條款;
(4)中介機構無權收取定金。
6.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
(1)中介機構如果受托代理銷售,無權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2)中介機構現金收購或者變相收購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機構無權禁止和限制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和談判,如果拒絕,律師應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實成分。
第7條 抵押貸款合同審查
7.1本項審查一般僅對委托人作為買受人、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合同。
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貸款條件和文件、簽署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協議、抵押協議。
7.2貸款銀行一般均要求買受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貸款置業擔保公司擔保和商業貸款的保險公司保險。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文件,指導買受人簽署擔保協議、保險協議,根據有關規定核對擔保費、保險費。
7.3如果委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律師應審核: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買受人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律師應當及時關注有關公積金貸款的限定性條件的變化,并及時提示委托人。
7.4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律師可提供參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決策。
7.5若委托人購買非居住房屋,律師應提示只能申請銀行商業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
7.6若二手房轉讓存在貸款,律師應提示:
(1)出讓人已全部還清貸款并已注銷抵押登記,或沒有貸款抵押,購房人可直接申請貸款。
(2)如出讓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且尚有抵押登記的,購房人可采用轉按揭或先全額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后重新申請貸款。轉按揭貸款的一般流程為:
①出賣人取得貸款銀行轉讓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③提交買賣合同及買受人貸款資料交申請銀行審核;
④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與受讓方簽訂借款合同;
⑤辦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
(3)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房屋的買受人)辦理貸款的流程及對買受人主體資格及貸款額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貸款或不能全額取得貸款的后果,并告知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全額或不能取得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應提示出賣人,如買受人通過貸款支付房價款應協助買方辦理貸款手續,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對銀行面簽相關的貸款資料。律師同時也應提示買受人,出賣人的共有人不配合辦貸款對買受人所具有的風險。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0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狀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狀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能夠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能夠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貼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貼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職責。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職責: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職責。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職責: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取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取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職責。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職責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貼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范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達使用條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到達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職責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職責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職責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職責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職責,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職責,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這是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來源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能夠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這是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這是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潛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這是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潛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這是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帶給方同意,這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資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務必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職責。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狀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這是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職責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這是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帶給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職責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潛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職責。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職責。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資料不明確,這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能夠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資料,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能夠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有以上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定金雙倍賠償乙方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元整(壹佰零捌萬伍仟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元整(伍萬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伍萬元整)給甲方,二期房款:人民幣元(壹佰零壹萬伍仟元整)通過產權交易中心資金監管。支付時間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尾款貳萬元在甲方戶口遷出,物業等雜費結清后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30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交至20____年3月31日,取暖費交至20____年4月15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由于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各自承擔。如因國家房產調控新政影響雙方交易,本協議作廢,雙方不算違約,甲方返還乙方定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購房定金不退。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1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5%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3‰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5%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
乙方: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2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_______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2.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______,建筑總層數為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_________,其預測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米,有_____個陽臺,其中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抵押類型: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除出賣人就解除合同的效力要求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法定機構確認外,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或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___元,應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_】。買受人應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_____元,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_%。
余款_________________元向________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上述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根據逾期天數,按逾期應付款的日萬分之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除買受人就解除合同的效力要求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法定機構確認外,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根據逾期天數,按逾期應付款的日萬分之_______項中的比率)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法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燃氣:交付時完成燃氣管道敷設到戶,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根據《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開通到戶建設的所有費用,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結算并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購房合同價之外另行收取。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6.幼兒園: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學校: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_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___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如遭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房,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預測建筑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規劃變更
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設計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其它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其它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十九條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____日內】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并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買受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經雙方約定,按___________方式進行辦理。①委托代辦。②自行辦理。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已付房款_____%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元/月平方米。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二十二條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政策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__________承擔。
第二十四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買受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法定代理人: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3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
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1、房地產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結構:_________;
2、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平方米;
3、房地產四至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___________土地;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方式獲得;
5、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______________;
6、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__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的房地產為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辦理。
1、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協議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
第五條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協議約定支付。
第八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房屋,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后,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后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
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協議,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協議,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協議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協議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由甲、乙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協議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本協議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在旅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執一份,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本協議經公證的公證部門留存一份)。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4
字第___號
申請人:
甲:______(基本情況)
乙:______(基本情況)
丙:______(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商品房______合同證詞
內容
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
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準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5.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5
購房賣房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萬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__)出售給乙方。
乙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_________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以支付甲方應收的房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
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
由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6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建設的一套商品住房及住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于,房屋總層數 層,乙方所購買的房屋為第2層南邊套, 結構,甲方確認面積 m,布局三室兩廳一廚兩衛。房屋室內為水泥地面,墻面為水泥砂漿找平,室內門窗未安裝,入戶門已經安裝防盜門。甲方出售該棟其它樓層房屋時使用的座落:
二、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尚未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日后該房屋進行產權登記,甲方必須在房地產初始登記之日起30天內將相應的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
三、房屋水電等設施由甲方負責開戶。居住用水水開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另收取乙方費用,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好住宅用水開戶。居住用電電開戶費用參照鄰里,由乙方支付,該筆費用原則上不超過 元。甲方承諾*年年內為乙方辦理好住宅用電開戶。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具體時間: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 元,第二筆**元在*年**月**日以前付清,余款 元由乙方在供電部門住宅用電開戶之后十日內交清。
五、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由于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賠償乙方損失。
六、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且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且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另支付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八、甲方承諾出售房屋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的建筑標準及要求。由于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乙方損失或其它傷害,由甲方賠付。甲方將該房屋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交付乙方。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住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簽章) 住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7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于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后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于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盡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占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占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于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于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于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于: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于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并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盡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如果聯系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于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盡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么,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于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于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于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于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后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于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于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于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復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篇1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業務代理人:
代辦人身份證號/執業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國發[20__]24號)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據 地區關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轉讓的相關規定: 甲方所購保障性住房業已具備上市出售條件。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房屋
1、權屬與坐落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省 市 區(市) 路 幢 單元 戶的經濟適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或不動產統一登記號: ;土地性質為:劃撥;規劃用途為: );房屋結構為 ,于 竣工,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含地下室 平方米、閣樓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該房產建筑面積的計算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
2、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出賣房屋享有合法權利;
(2)該房屋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賣人對標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該房屋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5)甲方承諾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購買期限已滿 年,符合 地區關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資格條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門補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6)房產經紀人特別承諾,就本合同交易標的房屋,已征求 地區房屋管理部門意見,已取得經紀該房屋的同意。
(7)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3、如該房產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特別是不符合甲方承諾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條件,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以下第 種方式的賠償金:
(1)已付房價款一倍;
(2)買受人全部損失。
第二條 計價方式、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地產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地產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 元)。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地產房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 元)。
(3)按照套計算,該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 元)。
(4)按照 計算,該房地產總價款為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 )(¥ 元),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房屋價款。
2、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房屋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房屋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 ) (¥ 元),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別于每月 日支付該期款項(大寫: ) 元(¥ 元)。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 ) (¥ 元),占全部房價款的 %。余款人民幣(大寫: ) (¥ 元)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
賬戶名稱為: 。
開戶銀行為: 。
賬號為: 。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應于接收到第 期購房款后 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時,如建筑面積發生變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長退短補。
第五條 費用結算與維修基金
1、甲、乙雙方同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雙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本息隨本買賣合同之主物一并轉移給乙方。買方與毗鄰房產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如走廊、梯級、通道、供電、供水、排水、共用天線等系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稅費承擔
1、甲方承諾交易標的房地產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并于房屋交付后的 日內,協助乙方辦理不動產產權轉移登記。產權轉移登記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依照本協議第一條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門補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買賣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忠實履行合同義務,遵守相關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違反合同約定的一方,應當依據本合同及《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擔包括但不限于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罰則、違約金責任、賠償損失等相關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悔約,守約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價款的30%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并依法主張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八條 風險負擔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取得合同標的房屋登記過戶前,甲方不得以該房屋另行轉讓或設定財產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強制執行,標的房產被查封、凍結、拍賣的,乙方依據本合同和相應付款憑證,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取得物權期待權,甲方應予積極配合。
第九條 買賣雙方應共同遵守
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關政策及規定,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不成,選定下列 種方式解決(不選的劃除)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就本合同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