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精選3篇)
土地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使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約___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___畝,代征道路面積__________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_萬元,由________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____________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并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2
根據市(縣)國讓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局,與受讓人,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約定提出延建申請,并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于萬元人民幣。
屬于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公頃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于%,建筑系數不低于%。
第四條屬于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即不超過公頃。
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
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占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閑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征收土地閑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條約定的土地閑置費標準定為相當于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并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準后,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
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后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
條約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閑,且具備分割條件,并能重新用于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后,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第款約定日期或第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閑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閑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
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于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項目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出讓合同》第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款規定辦理:(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后,依法重新出讓。(二)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準手續后,由受讓人按照批準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地址:地址:
簽于:年月日簽于:年月日
土地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3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地塊“(以下簡稱“宗地“)的有關土地開發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宗地基本情況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圍是:北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至_________,東臨_________。
二、宗地規劃用地條件:
根據_________市規委《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規定,出讓宗地的主要規劃條件是:
規劃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公建;
建筑使用性質:酒店、會展中心、商業;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綠化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規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率:≥_________%。
該宗地為乙方通過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場摘牌競得土地。宗地詳細規劃技術指標參見《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 號)。宗地最終面積和四至范圍以_________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和《撥地釘樁測量成果報告書》(_________撥地_________號)為準。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為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提供土地。
2、負責完成宗地內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負責宗地各項市政設施建設達到以下標準:
(1)通路:北臨_________,東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面為_________。
(2)供電:_________供電公司規劃建設110千伏變電站一座,預計______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設10千伏開閉站一所及其上電源,110千伏變電站建設期間由甲方負責解決過渡電源,形式為單路10千伏送至臨時開閉站。
(3)通訊:_________地區建有中國_________集團_________市通訊公司10萬門電話局一座。同時在基地_________號地規劃建設通信公司5000門模塊局一座,基地規劃路上設電信管道支線。現有設備能滿足辦公及生產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與_________接入市政自來水管網,基地內各條規劃市政路均鋪設輸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為雨、污分流,分別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現有排水設施能滿足生產需求;雨水流入規劃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處理廠。
(6)供熱: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氣或電力解決供熱。
(7)供氣:甲方在基地_________號地塊建設天然氣高、中壓調壓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壓天然氣管線。
(8)供中水:基地各規劃路均建有中水輸送管道。
4、負責進行甲方拆遷、施工范圍內的場地管理。
5、甲方在進行拆遷、市政建設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6、甲方在進行建設工程時,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鄰地段內有關的明溝、上下水道、電纜、其他管理設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關費用。
7、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施工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的報裝。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
2、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在接到甲方發出的進地通知后即開始承擔接收地塊的現場管理。
3、負責施工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的報裝并承擔相關費用。
4、負責宗地紅線內房屋的開發建設和紅線內市政管線、綠化、景觀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維護。
5、根據甲方提供市政規劃設計條件,辦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負責辦理道路接順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2)負責辦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3)負責辦理燃氣閥室和與市政燃氣接口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4)負責辦理雨、污水接線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5)負責辦理正式用電的報裝、從開閉站接線、接電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6)負責向有關電信運營商申請語音及數據傳輸等電信業務及與市政接口等建設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7)負責與排水集團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紅線內所有中水設施的設計和建設,并承擔相關費用。
6、對宗地的使用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該宗地《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7、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時,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的紅線外有關道路、市政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建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8、對甲方在宗地紅線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條 土地開發補償費的內容
一、土地開發補償費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對甲方進行該宗地開發建設所發生的前期費用、拆遷費用、工程費用、管理費用及資金利息等土地一級開發費用的補償。
二、土地開發補償費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毛地價。
2、宗地(含代征地)范圍內開發項目按規定應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設、綠化工程費用。
3、宗地內因乙方建設而需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
4、在組織出讓宗地項目開發建設中涉及到應由乙方交納的有關稅費。
5、宗地內的市政建設費用。
6、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四條 土地開發補償費的支付
一、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開發補償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
1、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 萬元),其中,土地開發補償費總額的_________%作為定金,即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進地申請向乙方發出進地通知后10日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15%,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3、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20%,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4、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8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25%,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5》
5、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10%,即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三、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在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付款時間以該銀行帳號收到款項時為準。
第五條 銀行帳號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化,應在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該書面通知為準,乙方不對因甲方未按時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擔責任。
第六條 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標準
一、乙方按照其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開發費及出示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第一筆土地出讓金收據后,可向甲方遞交進地申請。甲方在接到進地申請后的180天內向乙方發出進地通知,并以 “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該宗地全部建設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車輛主要進出道路路由、施工臨時用水源頭、施工臨時用電源頭,“一平“是指場地達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項目竣工時,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條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協議雙方都有權獲得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的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標準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關政策調整或乙方違約,則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和標準向乙方提供土地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違約賠償金 =(乙方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應分攤的土地開發補償費)______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關政策調整或甲方違約造成的,則乙方違約。乙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應付款項及違約期內應付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的違約賠償金=乙方應付甲方土地開發補償費中未支付的部分______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計超過9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交納的定金不退還,同時乙方還應對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四、違約金、逾期付款金額在違約期內銀行貸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下同)應在明確責任后15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違約方需償付逾期應支付的違約金利息。
五、免責
如果一方證明其未履行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則該方對違約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協議的修改、變更
一、本協議書及附件在雙方權限范圍內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并具有約束力。協議書的修改、補充或變更須報主管部門備案或批準的,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終止
一、如果甲方違約,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則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二、如果乙方違約,或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1、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延誤交款天數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
2、乙方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終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現資不抵債、破產、停產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甲方認為足以影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
三、有權終止本協議的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協議終止意向通知,并在該通知當中說明對方的違約事件。在收到終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協商期內,雙方應協商避免終止本協議。
四、在終止意向通知有關協商期滿,協議雙方仍未另外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違約事件仍未得到補救,則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終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五、終止的一般后果
1、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違約,乙方于本協議終止后10日內將該宗地返還甲方,撤走該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員、設備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視為乙方放棄有關物品的所有權。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甲方將該宗地交付時的原狀并由乙方承擔費用,對于不可恢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如果爭議、分歧或索賠在友好協商基礎上無法解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條款
一、通知
本協議條款中約定需向對方發送通知的,若涉及雙方權利、義務,在電話、電報、傳真通知的同時,應以正式書面信函通知。一方收件地址變更應提前告知對方,因一方不及時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負賠償責任。以郵政方式送達正式書面信函通知的送達時間約定為:從交郵掛號郵件次日起,本市三日內,外埠五日內視為送達;從交郵ems郵件次日起,本市二日內,外埠四日內視為送達。
二、完整性
1、乙方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本協議共同組成一套相互關聯的、完整的合同文件,互為補充、相互支持。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必須將以上合同和本協議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進行理解和貫徹執行。
三、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員、顧問或代理人獲得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不論是財務、技術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開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規定的開發建設周期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這一限制不應影響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后發布包括與項目進展有關的非敏感信息的新聞發布稿件。
本保密承諾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四、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壹式柒份,雙方各執叁份,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壹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書面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簽):_________ 乙方(蓋簽):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