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精選17篇)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bb機/手機: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總部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bb機/手機: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總部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經過對市(建筑面積㎡,其中附屬面積㎡)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并全權委托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為元/㎡,實付房款(小寫)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含傭金,不含交易稅費及按揭費用)。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即付認購金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來辦理按揭申請手續和交清首期房款元。否則按甲方棄權處理,并不得要回認購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擔保并代理向銀行申請二手樓宇按揭服務,要求貸款金額為元,還款期限為年(以銀行實際批核為準)。
五、甲方須如實填寫按揭申請材料交由乙方遞交按揭銀行,若銀行同意按甲方申請的`按揭事項,甲方必須及時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并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同時繳納過戶時政府規定應由買方交納的稅費以及按揭貸款之評估費、_____費、抵押登記費、_____、公證費。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過三個月,乙方有權協助按揭銀行處分該房屋。
七、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須將認購金扣除評估費和總房款的____%的手續費后二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
a、按揭銀行不同意為該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務;
b、按揭銀行同意提供貸款的額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貸款額度或年限而導致該房屋實際不能成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或蓋章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委托人(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電掛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愿意就下述拍賣物委托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1、 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 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 拍賣方式: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并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 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于某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 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四、 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___元,用于某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于某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后,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 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傭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 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七、 乙方對其占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 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后,應通過其銀行賬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 對需要征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 拍賣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 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 %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______ 拍賣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 號______ 帳 號______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
甲方因與一案,委托乙方作為案件代理人,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據甲方案件具體情況指派乙方律師作為甲方上述案件代理人。
二、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種,
1.一般代理:即代為立案、出庭,代為調查取證,代為受領法律文書、參加庭審、辯論,參加調解,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2.全權代理,包括:代為起訴、上訴;代為申請仲裁;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為撤訴;代為受領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項;代為辦理投訴事宜;代為辦理其他與訴訟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接受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關部門的規定和乙方要求及時履行各項配合、協助義務,逾期風險自擔。
四、乙方律師須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按時出庭,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參照律師業務收費相關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須按照如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圓整)。
2.支付時間:在本合同簽訂______日內支付。
六、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無錫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預付給乙方差旅費元,由乙方律師分階段持有效憑證由甲方據實報銷、多退少補。
七、合同的.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
2.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或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未如約支付各項費用,或未如約履行各項配合協助義務,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代理。
3.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及上述第六條中各項費用的,乙方律師有權中止服務、拒絕出庭直至終止本合同。
4.本合同簽署后,非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八、采用風險或者半風險方式收取律師費的,甲方應在合同約定事項(收到判決書或執行款等)完成后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律師費金額20%的違約金,以及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交通費、公告費等。
九、乙方已如實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現的訴訟風險及本合同各條款的具體含義,甲方理解本合同含義并清楚本案風險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時,甲乙雙方一致認為,無論此前此后、無論口頭還是書面的,乙方對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斷、意見、建議、看法等,均不視為是對本案代理結果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乙方不承擔辦案風險,不承諾辦案結果。
十、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聯系電話和地址送達,一方聯系方式和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微信方式的,在發出微信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第三日即視為送達。若甲方聯系方式或地址發生變更而導致乙方或司法機關無法通知到甲方,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時起至,如涉及其它程序另行協商收費。
十二、雙方其他應約定的事項:
十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進行約定,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 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 ______ 電話:______
郵編:______ 郵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師事務所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為__________訴__________一案的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指派律師__________擔任自訴人__________的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出庭參加訴訟。
二、律師業務費按本條第__________項交納
三、本案律師業務所需的差旅費、調查費由甲方負擔。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如乙方發現甲方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甲方無理要求乙方調取虛假證據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理,律師業務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證人取證(指證人證言)應交納乙方律師風險押金100萬元人民幣,在司法機關查實該證人證言未受甲方及利害關系人串供后,乙方不計息全額退回甲方;否則該風險押金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原因終止履行本合同,律師業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終止履約,律師業務費不退
七、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無論是判決、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等均不退還律師業務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不起訴、撤銷案件等)。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委托乙方作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擔任其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上述約定義務。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或服務內容為:提供法律幫助、辯護,申訴,申請回避,調查取證等。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階段為
a、偵查階段;b、審查起訴階段;c、一審;d、二審;e、申訴。
第四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a、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
b、其他需要支出的'鑒定、審計、評估、公證、證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c、差旅、食宿、通訊等辦案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或由甲方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后2日內付清。
第五條乙方須本著勤勉、認真、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因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免責。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終結之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xx年1月1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律顧問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資料提供
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與訴訟有關的全部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報酬支付
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于訴訟開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訴訟結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律師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師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7.乙方律師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其辯論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師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9.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
12.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3)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4)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5)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6)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風險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可能根據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6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業務范圍(在后空方格內打“v”)
建賬:辦理稅種鑒定、建立賬簿、報表格式、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會計核算(含整理原始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裝訂會計憑證/賬薄)□
納稅申報:包括國稅、地稅納稅申報,□
增值稅進項稅發票認證;□
涉稅業務事項的行政許可;□
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
發票的購買與開具;□
其他: □
二、委托代理記賬期間: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三、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方式(本協議采用第_____種方式)
委托方人員將會計資料送到受托方,在受托方進行賬務處理工作。□
受托方人員到委托方取回會計資料,在受托方進行賬務處理工作。□
四、服務流程:
接收原始單證。甲方次月2日前提供原始單據,原始單證的移交確認采用書面的形式,由乙方出具單據移交清單,列明單據的類別、單據號及票面金額,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以明確責任。
甲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應于每月28日前提供給乙方。
進行賬務處理。乙方會計人員依據甲方采用的會計核算制度,根據原始憑證制作記賬憑證經過憑證審核、登記賬簿、結賬、編制會計報表等賬務處理程序。
資金帳、往來帳、庫存帳應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甲方及時核對,以保證賬務處理的準確性。
納稅申報。乙方根據甲方應交納的稅種(稅務部門核定的'),準備納稅申報資料,在稅務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提報納稅資料,進行納稅申報,并督促甲方及時繳清稅款。
甲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完成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認證工作。
資料移交及下期工作安排。每月納稅申報結束后,乙方將甲方的憑證、報表及納稅資料進行整理裝訂移交甲方,要求甲方簽收。同時將會計核算及稅收管理方面的情況與甲方負責人進行交流,明確下月要開展的工作事項。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次月2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支票、銷售發票、購貨發票、出入庫單、費用單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乙方對甲方的提供會計資料存在疑問的,甲方應予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的業務資料及憑據予以證明。
配備出納會計,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安排專人負責庫存商品保管,商品出入庫應開具出入庫單,并及時登記庫存商品保管帳,保證庫存商品帳實相符。
配合乙方做好資金帳、往來帳、庫存帳的核對工作。
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及時準確轉交或傳達乙方。
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在收到乙方的申報納稅通知后,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
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政、會計、稅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制訂相應的會計核算及管理制度。
對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予以審核,存在疑問的,要求甲方給予解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虛假的,不真實的會計資料,乙方有權不予接受;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要求甲方立即糾正。
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資料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及時、規范地進行帳務處理、編制會計報表。
及時進行納稅申報、資料上報,保證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
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乙方須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
保證會計核算與稅收管理的質量,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交流,并及時解決。
七、費用及付費方式
合同期內服務費用總額 元,每3個月支付一次,費用為預付,合同簽訂之日起付 元。以后服務費用到期30日前支付費用。
乙方代理記賬過程中發生的憑證、賬簿、報表費用按每年200元計,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費用每年60元,在簽訂合同時支付給乙方,以后年度在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公司證照年檢手續,則甲方另行支付代辦手續費500元/年:年檢的證照包括一般納稅人認定,工商、稅務、外經、代碼證、開戶許可證、貸款卡的年檢。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按《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為一年,合同履行未滿六個月的,終止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二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合同履行超過六個月未滿一年的,終止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甲方超過付費期30日仍未付服務費的,甲方應按所拖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費用的。 乙方有權不進行納稅申報,直到甲方付費為止,引起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超過付費期60日仍未付服務費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若甲方違反六(3)條款規定,乙方可以提出終止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系方式,在報稅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負責。
由于乙方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納稅申報或核算申報錯誤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附則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 址:地 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7
(20xx年)嘉民援字JC001號
委托人(下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與涉嫌詐騙罪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刑事報案,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決定給予法律援助,指派陳文昌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特殊情況下,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授權為: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費用:
(一)法律援助,律師代理費免交。
(二)辦案中產生的.訴訟費、查詢調檔費、復印費、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市差旅費、交通費實報實銷。若乙方承辦甲方委托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并交付相關票據。
四、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抬頭處所填寫的聯系方式為雙方溝通的聯系方式。乙方律師與甲方聯系、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均以抬頭處填寫的為準。
五、甲方應當真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刑事報案立案為止。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8
委托人(下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聯系方式: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北京嘉傳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慧忠里103號洛克時代中心A座8A805
電話:、
甲方因與涉嫌詐騙罪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刑事報案,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決定給予法律援助,指派陳文昌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特殊情況下,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授權為: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費用:
(一)法律援助,律師代理費免交。
(二)辦案中產生的訴訟費、查詢調檔費、復印費、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市差旅費、交通費實報實銷。若乙方承辦甲方委托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并交付相關票據。
四、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抬頭處所填寫的聯系方式為雙方溝通的.聯系方式。乙方律師與甲方聯系、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均以抬頭處填寫的為準。
五、甲方應當真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刑事報案立案為止。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嘉傳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20xx年3月4日
簽署地點:北京市朝陽區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9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北京市安博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仲裁、仲裁 階段代理人。乙方律師有權利指派其他律師、律師助理做輔助性工作。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為下列第1項特別授權:
1、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2、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庭審、辯論和調解參加仲裁、調解等程序性工作,對甲方實體權利不做處置。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托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制作復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八)乙方律師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作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不能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工作費用等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事宜,雙方依據國家有關律師執業條例、《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關于律師費
1、收費方式------雙方同意乙方采取1)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3)、計時收費;4)、風險代理收費;5)、法律顧問按顧問時間計費;6)、在上述5種收費方式的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并采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2、收費依據-----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3、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共 件,律師費總計人民幣(大寫)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律師費總計 元人民幣。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從甲方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5)、合并采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4、收費時間: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二、關于工作費用
1、工作費用是指乙方辦案過程中所需的翻譯、查詢、復印、通訊、交通等相關費用以及北京市市區外的差旅(交通食宿)費。
2、差旅費收取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采用1)種包干使用工作費用:1)、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開具發票。2)、實報實銷: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三、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仲裁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但這些事項,乙方要事先通知甲方。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仲裁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仲裁請求等重大仲裁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代理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或乙方律師人身風險因甲方委托事項明顯增加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甲方逾期三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此規定為違約補償性質,與乙方工作量多少無關。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或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后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本合同為乙方已備好的標準文本,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乙方已提交甲方進行了詳細的研究,乙方愿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采納甲方的合理意見。
3、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或有未盡事宜,需再行協議;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傳真件、掃描件、電子郵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都有義務保守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存檔一份,乙方律師一份。
甲 方: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0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以下簡稱第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討第三人所欠甲方債務,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擔任其追討債務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三人拖欠甲方的借款
萬元及相應利息,通過調解、和解、調查取證、控告合法進行非訴訟追討,不包括放棄、變更追討請求。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
甲方與第三人的《借款擔保合同》復印件附后作為本協議附件二。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糾紛資料和基本線索。
2、甲方應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信息;
3、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糾紛解決進度情況。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約定向甲方取得代理費;
2、有權依據本協議及法律許可的范圍實施委托事項;
3、乙方必須認真合法完成代理協議中的`各項工作;
4、乙方隨時可以向甲方匯報查證情況;
5、保守甲方的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本協議終止后全部交給甲方不留任何材料。
五、代理費和代理經費
(一)代理費
結合委托事項的復雜程度,經雙方協商,乙方按風險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費,即甲方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乙方按照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價值的25%收取代理費。甲方應自收到現金或接受現金等價物變現后三日內交納代理費。
未收回欠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
(二)代理經費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不另向乙方支付交通、差旅、辦公等追討經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代理經費。
六、協議的履行與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當理由和依據,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為:自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超過協議有效期的,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協議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權利。
八、特別約定:
1、乙方不得使用綁架、非法拘禁、傷害、暴力、脅迫等法律禁止的任何行為向第三人及相關人員追討債務,甲方對乙方所進行的任何非法行為不承擔任何后果。如有任何違反現行的法律及法規所產生的一切刑事責任及未經本人同意之任何費用,一概與甲方無關。
2、乙方需依合法途徑追收所有拖欠款項,如有任何違反現行的法例及法規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未經本人同意之任何費用,一概與本人無關。
3、乙方追討收回欠款的,必須直接匯入甲方賬戶或直接交付甲方,乙方無代收欠款的權利。
九、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1
甲方:王昆
乙方:呂文輝(文輝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在王昆、王永珍訴任刃、鄔前紅項目轉讓合同效力糾紛一案中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并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工作。如甲方對乙方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不合理、不可行的,乙方有權拒絕。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3、甲方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自愿放棄委托,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代理費用為人民幣300000萬(大寫:叁拾萬元整)(包含本案在二審中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代理費用)。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交納代理費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于1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于2月28日之前再支付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如本案中甲方敗訴,則乙方只收取甲方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叁萬元),即退還之前收取的270000元(大寫:貳拾柒萬元)。如甲方勝訴,甲方除了上述已經支付的300000元以外,再向乙方支付案件被告向甲方實際退回的轉讓費及賠償款項數額各一半的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2
委托人: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茲委托: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工商銀行信用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信用卡代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代辦信用卡申請過程及審批下卡服務。并根據甲方的指示,為甲方辦理下列全部或部分業務:
申請表填寫提交、掛靠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資產(財力)證明、星級服務、電話審核、進度查詢等服務直至本協議終止。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證明或資料:
信用卡代辦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基本資料、職業資料、聯系人資料。
二、費用結算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報酬,其中包括手續費及保證金。(手續費為下卡額度的20%)
2、甲方同意預先支付乙方保證金三千元(下卡后扣除)。
3、甲方同意在領取信用卡后立即結清費用,費用為:下卡額度的20%減去保證金后的金額。
4、甲方除按本條規定支付乙方費用外,不需支付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或款項。
三、違約條款
1、乙方須在甲方簽字之日起六十天內下卡,超出期限仍未下卡則退回甲方保證金并補償甲方一千元。
2、領取信用卡后甲方未立即結清費用并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每天按未付款項千分之一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申請材料應當準確無誤,若因申請材料有誤而造成的申請不通過,乙方概不負責;則 不能退回保證金。
4、因身份證入黑名單等問題而下卡失敗的,乙方概不負責。保證金不退。
5、乙方需保證甲方個人資料安全,不經同意不得轉交給第三方,如泄露信息乙方賠償甲方一千元。
6、乙方代為甲方出具的申請材料有問題而導致申請失敗的,退還甲方保證金,并賠償甲方一千元。
7、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若單方終止將賠償對方一千元作為違約金。
四、法律效力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必須經過本人同意,如發生盜用他人身份證信息的,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指示申請信用卡,因此所出現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3、協議終止后,甲方使用信用卡將于乙方無關,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4、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訴訟解決。
5、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銀行審批后終止。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補充修改
如同意此協議請抄錄黑字部分:本人(甲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本協議條款
甲方(簽字): 聯系 電話:
見 證 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蓋章):
身份證粘貼處(正面)身份證粘貼處(背面)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x市 區(縣) 簽字確認,具有絕對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3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因委托人工作繁忙,并債務人拒不還款的前提下,與被委托人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委托人同意將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的欠款及利息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向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追討。 債務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追討傭金、費用和追回款項的處理
1、 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傭金,遵循“無效果,無報酬”的原則,即被委托人沒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傭金。 2、
3、 如追回欠款被委托人收取傭金比例__________%。 對被委托人從賠付前先行追討產生的.費用,由被委托人負責,
4、 如被委托人從債務人處追回的款項應先給付委托人應得款項,傭金由剩余款項中給付。
5、 委托人應向被委托人提供證明債權債務的法律條文,
三、 對債務人的追討中,如需采取法律措施或仲裁或訴訟時,被委托人應與委托人協商,共同采取相應法律行動。
四、 本協議追討委托失效為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人收到的有關該債務項下的任何還款均為被委托人的追回款。
五、 追回款應由債務人直接匯入委托人賬戶,在委托人收到追回款的三天內,按本協議規定給付傭金。
六、 被委托人向債權人收取債務所產生的糾紛和法律責任均由被委托人自行負責。
七、 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⑵如果委托人提供偽造的文件或隱瞞事實或在被委托人接受委托后私下與債務人簽署還款協議,應與被委托人協商,如未征得被委托人同意由此影響被委托人追償效果,其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4
委托代理協議(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用)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_
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糾紛案的`第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范圍內,由委托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___元)
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5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尚衡(法律顧問)第15-04號
甲方:
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甲方指定甲方的 為法律顧問聯系人。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法律顧問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其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文件。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和甲方公司內部事務乙方有保密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顧問提供各項資料文件,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文件導致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四、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為貴司提供的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如下:
(1)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標的額一定數額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費。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國內外的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談判和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并負責監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范內部管理規定,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財務資產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供甲方決策參考;
(7)應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法律講解, 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8)接受甲方委托,進行資信調查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查、取證工作;
(9)應甲方邀請,參與甲方重要的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見;
(10)對甲方的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并對決策事項提出法律風險評估意見;
(1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務
五、甲方應向乙方交納聘用法律顧問年費人民幣 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支付。
六、法律顧問接受甲方委托參加訴訟、非訴、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標的額在10 萬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費,標的額超出此限的,乙方應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具體費用雙方另議。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約定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后及時返還。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并指定專門聯系人,進行聯絡工作;
九、甲方應承擔法律顧問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要的差旅、通訊、資料等費用。
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協議,法律顧問費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法律顧問費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顧問因過錯使甲方權益遭受損害的,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費的范圍內對甲方給予補償。
十二、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鳳山
地址: 地 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X: 郵編: 電子信箱: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X: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品牌商標 其它
二、委托項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賬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并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賬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賬戶。
3、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_____%。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于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并于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后____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5、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_________________的運輸及保險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委托代理協議(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7
甲方:沈陽有限公聯大房地產開發司
乙方:北京中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主體資格
甲方有權就本次會議之事項委托乙方代其辦理相關事宜。
乙方具有國家認可經營資格和專業人員,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其辦理的會議事務、組織事宜。
第二條 會議概況
會議名稱:北京市樓市考察與展望
會議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會議地點:北京國際酒店
會議人數:預計10人(以最后雙方確認人數為準)
第三條 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根據“會議”議程,代理甲方辦理以下相關會議事宜,并提供全程的會議服務:
1. 參會人員食宿安排;
2. 會場的確定及布置;
3. 參會人員會后的考察安排;
4. 會議其他相關的事宜,具體內容及預算見附件。
第四條 具體費用及結算方式
1. 此次活動的委托承辦費用總金額為:82000元。(大寫:捌萬貳仟元整)。
其中住宿費:27000元;場租費:13000元;伙食費:22000元;交通費:17000元;其他雜費:3000元。結算時按實際消費明細單據結算,多退少補。
2. 超出此次活動的保價費用外開支需經甲方同意,費用另行計算。
3. 甲方需在會前將人民幣20000元訂金打入乙方賬戶,會議中甲方須支付乙方20000元運作資金,會議結束后離開本地前結清全部款項。
4. 如雙方對提供的服務標準無異議,則會議尾款在會議結束后根據實際發生額付清。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時間表,提供乙方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服務標準的有關情況。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會議和考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會議服務及其他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 乙方應當在會議開始之前7日,向甲方書面通告會議及考察安排的準備情況,并就可能發生的`我變動及時通知甲方。
第七條 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1. 甲、乙方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廣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