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通用3篇)
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承租人: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聯系地址和電話:
代理人:
職務:
具體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于下列第種情形:
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管理機構,被委托單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被委托單位名稱:
委托依據:
第二條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于下列第種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進城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坐落于【縣、市、區】【大道】【路】【街】號【小區】【幢】【號樓】單元層號,房屋結構為,戶型為室廳廚衛,朝向為。該住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該住房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該住房的市場租金為元/月,承租人按市場租金的%繳納租金,即每月元。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三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租金:
1、現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銀行代扣戶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3、銀行轉賬支付。收款單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第六條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并付給出租人租房保證金元。租賃期屆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
第七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費、物業服務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出租人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該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并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準,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還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后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戶水表后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戶電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
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系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系維修。
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及房屋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工藝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的,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出租人對該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第十條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應安全、合理地使用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裝飾裝修、更換門窗、加裝防護欄,在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并返還租賃房屋。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余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租賃的,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6、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8、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并賠償承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本合同第十四條第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并賠償出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本合同第十四條第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還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
代理人:
承租人:
代理人:
訂立時間:年月日
訂立地點:
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簽定日期: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友好合作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醞釀協商,就租賃經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合同法》,特定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 商服,提供給予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1、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2、年租金
3、如續租房租價格隨市場價格調動。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承租,需提前15天向甲方交納下一年租金。規定日期內,如不通知甲方,視為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三、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改兼房屋主體結構,如有損壞要按現價賠償甲方。取暖費、物業費由甲方負責,其他稅費由乙方自付。
四、甲方不干涉乙方對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五、乙方在履行租賃房屋合同期內,有權對房屋分租,但如果轉租、出兌必須經甲方同意。
六、在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跑水造成甲乙雙方損失,均由出事方負責。
七、其他項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訂后生效。
甲方房主(簽字 手印):
聯系電話:
乙方房主(簽字 手印):
聯系電話
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將坐落于杭州市,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所有權證號為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詳見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房屋租賃證明文件
1、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租賃房屋屬于共有的,出租人還應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2、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3、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4、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乙方丙方)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5、自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后3日內,由(甲方乙方丙方)向租賃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信息。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得擅自改變約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按約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季年( )租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該房屋租金(年月)內不變。自第(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賃期間押金和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歸還乙方。
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有關稅費由□甲方□乙方□其他方式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承擔。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可以轉租、轉借承租房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若出售房屋,須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違約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違約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政府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2、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但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下列解決方式中第種方式解決爭議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丙方蓋章確認。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份。各方所執合同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