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演出合同書(精選3篇)
委托演出合同書 篇1
簽訂合同日期:
甲方(委托方,演出組織者):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受托方,表演者):____
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在組臺文藝演出中進行表演,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乙方進行演出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組織的“ ”大型文藝晚會活動現場(以下簡稱“晚會”)進行節目的表演,甲方支付乙方相應的演出費用。
第三條 演出地點:
第四條 演出時間:
第五條 晚會約為____分鐘;乙方演出節目長度約為____分鐘,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會中的出場次序。
第六條 演出裝臺、排練時間: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報酬人民幣____,甲方在合同簽定后________內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計人民幣____,正式演出前三小時之內支付其余____%,計人民幣___,演出結束后三日內支付完畢;
其它方式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報酬外,還需承擔的費用包括以下____項所列內容:
(一)乙方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從住所地(主營業地):____至演出舉辦地:___的城際往來交通費用(航空/鐵路/公路);其中飛機票_____張,火車軟臥票_____張,火車硬臥票_____張;
(二)乙方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晚會舉辦地的住宿、交通、餐飲等費用,標準為____;
(三)其它雙方約定由甲方擔負的費用:________。
乙方及相關工作人員共計____名。
以上費用由甲方統一組織并支付。
第九條 雙方約定,乙方表演所必需的道具、伴奏品、服裝由____方提供并承擔費用,表演所必需的現場伴奏、伴舞、伴唱、群眾演員等共同表演人員由____方負責落實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業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按照行業規定及演出習慣提供安全、適宜的演出場所。如乙方對演出場所的安全性有特殊要求,應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內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
演出場所不存在缺陷,乙方在表演過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受到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因晚會宣傳需要,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完成下列第所列舉的宣傳工作:
(一)參加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地點舉辦的新聞記者招待會及記者專訪;
(二)授權甲方以宣傳該整體演出活動為目的,在相關的廣告片、宣傳畫、節目單、門票等向公眾展示的媒介中使用乙方的表演照及演出視聽資料片段;
(三)。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共同維護晚會的整體形象及乙方表演者的演出形象。雙方均承諾不在錄音、錄像、現場直播、記者采訪、廣告宣傳及演出過程中作出歪曲、詆毀晚會及乙方表演者形象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演出前的廣告宣傳中或者在其后的演出過程中或者在演出終了時,以適當的方式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乙方主動要求可不予以表明的除外。
第十五條 乙方表演的節目確定后,甲方應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獲得該節目著作權人的授權,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權或表演許可,并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六條 基于乙方進行演出活動而產生的表演者經濟權利,雙方約定,鑒于乙方表演的節目是整體演出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所列舉的經濟權利歸屬于甲方,但僅限于在甲方對晚會作為一個整體使用的前提下;除新聞報道外及為晚會進行宣傳外,甲方不得對乙方所表演的節目進行單獨使用;
1、錄制權;
2、向公眾傳播權;
3、復制權;
4、發行權;
5、提供已錄制表演的權利;
6、____權。
第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經濟權利。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行簽訂《表演者權許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節目內容親自進行演出。
第十九條 為保證晚會的商業效益,乙方承諾,在____期間不參加在____地區范圍內由第三方組織的組臺演出活動。但甲方明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與第三方達成演出協議的,不受本條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與第三方達成演出協議的,應在合同簽訂前明確告知甲方。
第二十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合同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一)未經對方同意,一方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
(二)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導致晚會無法舉辦或被政府主管部門取消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乙方與第三方簽訂有效的獨家代理演出協議,隱瞞實情并且未征得代理方同意,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二)乙方在簽訂合同后因違法行為可能導致接受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三)乙方泄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四)乙方不履行協助甲方進行宣傳活動的義務,導致甲方受到嚴重損失的;
方及整體演出活動的;
(五)乙方以行為或言論故意詆毀甲方及整體演出活動的;
(六)有證據證明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可能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質量進行演出,且乙方拒不提供健康證明的。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甲方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該演出活動所須資質的;
(二)甲方組織的晚會在正式開始前____日內仍沒有獲取文化行政部門批準或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三)甲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導致其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止演出等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在晚會演出前的宣傳、廣告中弄虛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情節嚴重,繼續履行可能導致自己名譽受到損害的;
(五)甲方以行為或言論故意詆毀乙方及其表演的;
(六)甲方提供的演出場所或由其負責提供的演出服裝、舞臺道具等不符合同約定,存在引起人身傷害重大隱患的;
(七)甲方侵犯乙方表演者署名權,情節嚴重的;
(八)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演出報酬的;
(九)有證據證明甲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不可能支付演出報酬,且甲方拒不提供擔保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在行使解除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負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補償對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違反合同,而導致對方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違反合同的一方應當根據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違反合同,對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但為避免擴大損失而選擇繼續履行的,違反合同的一方應當根據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損失的計算方式如下: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期支付乙方演出報酬及合同約定承擔的相關費用,甲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____%/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成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簽約地點:
委托演出合同書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演出方:_____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_____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
第二條?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由_________至_________演出,計_________天,演出_________場。
第三條?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_________及聯系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____承擔),并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票價:_________。
第五條?分帳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條?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于演出_______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在___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一方由于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盡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_____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聯系人姓名(簽字):_________
談判代表(簽字):_________?談判代表(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演出合同書 篇3
甲方:深圳市樂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南山區阿曼尼酒吧
為了更好地促進深圳本土娛樂行業的發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派遣8-10名舞蹈藝員去乙方酒吧負責演藝相關工作;
2) 甲方所有舞蹈藝員的崗位報酬,按個人工資每10天一次發放,由甲方主管(馬靜)領取
3) 甲方藝員每月有4天有薪休假,平日工作時間22:30-02:30,周末或派對日22:30-03:00;
4) 派遣期間甲方所有藝員,自覺履行乙方公司《崗位職責》,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
的各項規章度,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接受乙方的管理;
5) 甲方所派遣的舞蹈藝員有權拒絕非法或色情、暴力或其它有損藝員人格和名譽的表演工作;
6) 甲方藝員應積極配合乙方安排的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及時支付藝員報酬,不得拖欠;
2) 在派遣期間乙方須每天安排車輛接送藝員,保證安全;
3) 甲方藝員如有違反相關勞動紀律,乙方有權按照公司規定罰款;
4) 乙方應合理經營,不能要求舞蹈藝員從事非法或色情演出;
5) 在工作時間內,乙方應負責甲方藝員的人身安全;
6) 如甲方派遣的藝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藝員;
7) 自本合同簽訂日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是間接與第三者承諾并簽訂任何與本合
同有抵觸或是有損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和演藝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個月,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合同。如不續簽,乙方不得私自聘請甲方任何藝人員,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深圳市樂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南山區阿曼尼酒吧
代表:馬靜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