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有孩子協議書(通用3篇)
無結婚證有孩子協議書 篇1
男方(甲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女方(乙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甲、乙方于自20xx 年 月 日始以夫妻名義開始共同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系,并就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與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同居關系。
2、期間乙方經營管理(店名)一處,解除同居關系后仍由乙方繼續(xù)經營收益;甲方無權參與其經營并獲取收益。店內一應物品均歸乙方所有。
3、期間乙方從(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處,用于經營,租期為 至 ,租金已交納,自本協議簽訂后該處出租屋的一切權利均歸乙方享有,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
4、期間乙方從(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處,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租期為 至 ,租金已交納,自本協議簽訂后該處出租屋的一切權利均歸甲方享有,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給予乙方兩個星期的時間準備搬遷事宜。
5、期間各自財產及財產收益各歸各有,各自債務自行償還。具體如下:
1)、期間雙方合伙做生意所獲得的財產收益共計人民幣 元,按雙方當初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期間向外借款用于生意周轉的債務,共計人民幣 元,應由雙方共同償還,雙方各承擔一半。
3)、期間向外借款用于甲方個人非共同生活所產生債務(如甲方的賭債及女人的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應由甲方獨自償還。其中,乙方已幫其償還人民幣 元,甲方應在簽訂該協議后一個星期內將該筆款項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應自愿承當法律責任。
6、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則應賠償對方人民幣 元(大寫)。
7、兒/女----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關系后歸----撫養(yǎng),----不負擔兒/女撫養(yǎng)費,兒/女依法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額醫(yī)療費等任何費用均由----獨自承擔。----享有探視兒/女的權利,--不得借故阻撓。
8、此協議簽訂后雙方及時將雙方已解除同居關系之事實向各自親朋、鄰里公示。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無結婚證有孩子協議書 篇2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住址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住址
協議人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F雙方因,現協議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人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yǎng)及教育:_________________
三、財產處理(包括結婚前后):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叁份,在協議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無結婚證有孩子協議書 篇3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及與子女達成共識后,本著“三不變”原則,即財產所有權、繼承權、親子關系三個方面婚后保持不變,簽署“再婚協議書”
1、婚前男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
2、婚前女方擁有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現由其子代為暫住照看
3、再婚后,女方住男方處
4、婚后若發(fā)生不可調解的矛盾而無法共同生活,女方回原來自己的住房居住
5、如果男方先謝世,男方同意女方住到再婚或故世,男方住房由男方子女繼承。女方在男方謝世后的居住期間,對男方住房不得轉租、轉讓、轉賣,住房所有人不能改變。如果女方回自己的住房居住,男方住房則交給男方子女繼承!
6、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楹,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7、婚后,按照夫妻應當相互扶養(yǎng)的原則,每月男方拿出600元,女方拿出200元作為婚后的月生活費。由雙方共同管理。一方去世后,由生活費形成的積蓄和用共同積蓄購買的財產,歸在世方受用和處置。
8、雙方患病需要治療時,醫(yī)療費主要由社會醫(yī)療保險費支付。雙方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費用,本人是第一承擔人,自己的兒女是第二承擔人,老伴是第三承擔人。
9、對于再婚后所形成的財產、存款屬于雙方共同所有,每人享有50%之權利。一方去世且未立遺囑,該50%及其他個人財產應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另一方去世其遺產也應按前述方式繼承。若雙方同時去世,互相之間不繼承,其遺產按前述方式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