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外包合同(精選3篇)
物流外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戶提供國內外貨物運輸,分撥及其相關信息服務業務)第三方物流服務簽訂如下合同:
一、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根據需要提前以書面形式或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乙方發貨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貨物的名稱、具體的提貨時間,發貨日期及時間、重量、件數、體積、收貨人的姓名、電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傳或電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臨時加單,應提前2小時以書面形式或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貨物信息與乙方。因甲方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乙方損失或費用支出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貨物信息是否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比如易碎品和不可倒置品.防踐踏品等.)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這是否適用于我們的醫用設備運輸上)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包裝貨物。(乙方是不是也應該按國家或行業標準提供運輸條件?)
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付款與乙方。
甲方若對乙方物流服務費用有疑問,有權要求乙方解釋。
貨物發運后,甲方有權過問貨物運輸情況。
在合同執行中,若乙方運輸服務因公司疏忽屢次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申請終止合同。(本著客戶至上的原則,應該是甲方在履行完某次業務后隨時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權利義務
2.1乙方承諾對承擔的甲方國內/國際貨物的物流服務予以權利保障,保證足夠運力,保證優質服務
2.2乙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運抵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或收貨人
2.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應及時安排收貨運輸事宜。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貨查驗工作,查驗無誤應填寫裝貨驗收單或其他單據,如發現貨物短缺損壞,應即使通知甲方有關人員。
2.4乙方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對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不可抗力,經甲方調查確認;
(2)貨物本生的缺陷以及由于包裝不善;(3)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4)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或收貨人,并經收貨人簽字確認沒有貨損的。
2.5乙方對甲方貨物必須保持外包裝好,不得開箱,否則,如發現短缺損壞,則有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賠償額為短缺或損壞部分的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金額,但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2.6如運輸途中遇到困難,乙方須即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定到貨時間及采取相應的措施。
2.7如貨物在物流服務中出險,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由乙方辦理保險索賠事宜。
2.8如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增加運費單價的要求并給與證明和有效說明,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漲價要求給與回應友好協商處理(此處的大幅度增加需要指出項目,油價不應該在此列,因為油價在漲時要求抬高運費,那么油價在降時是不是也應該相應降低運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一年。
三、物流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 甲方應在合同期限內依據本合同的價格表(以下稱“附件”)及雙方核定的余數總量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2、服務費用采取月結30天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帳單后一個星期內應將帳款核對完畢,并應在結算期內的服務費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提前提供客戶簽收單和運輸及其費用(包括保險費)給甲方。如需開正式稅務發票,另加5.5%點的稅金給乙方。(稅點根據甲方需要而定)
四、保險條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事宜,保險費率按投保金額的0.4%計算,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單獨支付,與運費及物流服務費一同結算)(保險費率以承保公司規定來執行)
五、保密條款
(一)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系的性質以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同時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戶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此信息所有方(視情況而定)事先明確表示或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受害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條款的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后一年,并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撤消而終止。(保密期限據甲方產品性質而定)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此條款在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一項中已說明)
2.甲方應承擔由于其提供的貨物和收貨人的信息不正確及因甲方收貨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錯運或遞運不著的責任和相應的重新派送或退運以及乙方車輛和人員閑置所產生的費用。
3.甲方承擔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短缺、損壞情況下客戶或收貨人拒收的責任,并承擔退運及處置費用。
4.由于甲方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致使乙方車輛損壞、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及其他直接間接的損失和費用,以及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流服務:
5.1若由于乙方過錯造成延遲送貨,給甲方或甲方客戶造成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每延遲三天(72小時)扣減當次運費的10%,依此類推,直至扣完當次運費,并按甲方客戶要求的賠償額予以賠償(最高賠償額不超過當次運費);運輸時效從裝貨離廠之時開始計算。(延遲損失賠償金額按損失大小來定比例。)
5.2運輸過程中出現貨損貨差的處理原則為: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甲方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保險公司的賠款歸甲方所有;(玻璃破損的處理方法詳見附件二)若不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范圍之內,除《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的乙方可負責的情況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實際購銷合同價計算賠償。但實際購銷合同價與事先約定的單價(見附件三)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實際購銷合同價的10%。若該差額超過實際購銷合同價的10%,則甲方須另行申報單價,乙方應相應調整保險費。甲方應按照調整后的保險費支付款項。
因乙方工作失誤導致貨物錯送或誤送給非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或收貨單位、收貨憑證上無收貨人簽收或者收貨單位蓋章、遺失收貨憑證等文件之情行乙方需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5.3為了便于計算保額和結算保費,本部分貨物按事先約定的單價(見附件三)確定保險金額,而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按實際購銷合同價計算賠償。
5.4 甲方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現的照片、注明貨損情況的簽收單、貨損報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滿前,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約,應提前三十(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定地點的人民法院裁決。
九、修改與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并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意念。雙方在合同到期時均無終止意向的,則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需要重新簽定)
3.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終止前合同約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4.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處 乙方蓋章處
甲方確認簽字 乙方確認簽字
時間 時間
物流外包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戶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分撥及其相關信息服務業務)第三方物流服務簽訂如下合同:
一、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甲方應根據需要提前通知乙方發貨信息情況;如甲方臨時加單,應提前2小時通知乙方。
1.2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貨物信息與乙方。因甲方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乙方損失或費用支出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1.4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包裝貨物。
1.5甲方若對乙方物流服務費用有疑問,有權要求乙方解釋。
1.6貨物發運后,甲方有權過問貨物運輸情況。
1.7在合同執行中,若乙方運輸服務屢次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權利義務
2.1乙方承諾對承擔的甲方國內/國際貨物的物流服務予以權利保障,保證足夠運力,保證優質服務
2.2乙方應該按照約定按時、如數運抵甲方指定的收獲單位或收貨人
2.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應及時安排收貨運輸事宜。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貨查驗工作,查驗無誤應填寫裝貨驗收單或其他單據,如發現貨物短缺損壞,應即使通知甲方有關人員。
2.4乙方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對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經甲方調查確認;
(2)貨物本生的缺陷或由于包裝不善;
(3)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
(4)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或收貨人,并經收貨人簽字確認沒有貨損的。
2.5乙方對甲方貨物必須保持外包裝好,否則,如發現短缺損壞,則有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賠償額為短缺或損壞部分的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金額。
2.6如運輸途中遇到困難,乙方須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定到貨時間及采取相應的措施。
2.7如貨物在物流服務中出險,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但相關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8若非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運費單價的要求,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漲價要求可不予處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為一年。
三、物流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應在合同期限內依據本合同的價格表(以下稱“附件”)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2、服務費用采取月結天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帳單后一個星期內應將帳款核對完畢,并應在結算期內的服務費以支票、承兌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提前提供客戶簽收單和運輸及其費用發票給甲方。
3、簽訂合同前,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元保證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合同終止,保證金剩余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四、保密條款
(一)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系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戶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該另一方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受害另一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條款的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撤消而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滿前,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六、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定地點的人民法院裁決。
七、修改與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并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八、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雙方在合同到期時均無終止意向的,則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3.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終止前合同約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4.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物流外包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范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務項目中第
1、4項的承運服務:
1、貨物全國門到門運輸。
2、承運貨物的分揀、包裝。
3、倉儲(費用另計)。
4、代辦保險(保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雙方繼續合作的,需另簽訂承運合同。
第三條 服務受理
1、乙方通過電話、傳真、E-mail或系統對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達成委托后,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應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應及時辦理收取貨物手續,按服務收費標準開具運單,及辦理保險手續(在甲方提出保險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險費時)。
第四條:費用與結算:
1、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進行收費,運價按照《物流配送價格表》之規定執行(詳見合同附件1)。
2、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按月與乙方進行結算。乙方以收貨人簽收的送貨單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進行運費結算,如不能提供簽收單的,由乙方提供保證函,確認該批貨品已安全送達收貨人,如收貨人提出異議的,由乙方負舉證責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客戶收到貨時,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3、費用結算時間與付費
乙方與甲方的費用結算期是對每月 日至 日(或30日)的業務費用進行結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明細后3個工作日內與乙方進行核對和確認,如有異議,應于收到賬單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3個工作日內不反饋信息,視同確認。確認后,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以現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項。
4、甲方采用由收貨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當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擔因收貨人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并對付費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后,甲方需于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2、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托內容,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甲方應保守合作期內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業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裝時,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同乙方進行結賬,在乙方完成約定的物流運輸任務后,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為由拖欠服務費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專人押送、特殊包裝、繞道行駛、配備器材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規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以及侵犯他人權利的物品;甲方應保證其交寄的貨物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衛生許可等相關規定;如因上述原因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或對他人賠償或被收貨人侵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為甲方提供安全運送貨物服務。
2、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并向甲方反饋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牌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駕駛。
4、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執行甲方所委托的業務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服務費。
6、當乙方發現貨物的包裝、體積等不符合運輸要求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絕承運,但因包裝導致的丟失破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運輸市場波動、油價上漲)而調整運價的權力,并通知甲方且須雙方協商一致方可改動。
第六條 貨物保險
本合同采用下列保險方式:
甲方不委托乙方辦理保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于甲方自行包裝貨物,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或在交接時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滅失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由于甲方錯誤提供收貨人地址、收貨人姓名或聯系電話等信息,導致貨物運送延誤等損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因乙方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達收貨人,應將貨物無償運到指定的收貨人,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3、乙方與操作項目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4、甲方委托乙方保險貨物發生事故,乙方負責對甲方按聲明價值進行理賠。
5、乙方負責制作每天的《運輸跟蹤表》,將運輸信息及時通知甲方,并保證異常情況能及時處理。
6、乙方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每日制作《庫存日報表》,及時向甲方匯報庫存情況。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在委托的貨物中故意夾帶危險貨物品和其它易腐蝕、易污染貨物以及禁、限運貨物等行為。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甲方匿報貨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鐵路及國家安檢部門對乙方的罰款及費用。
4、甲方錯用包裝、儲運標志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的。
5、當收貨人收貨簽收后,該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貨物破損或滅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因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除外)。
2、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并達成一致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關證明,由雙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調確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系方式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合同執行的變更時,均應于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價格表》、《運輸服務考核辦法》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操作規程均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本合同沒有約定時,以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為準;當合同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