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房屋承租合同(精選3篇)
物業房屋承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 出租的房屋
出租方將坐落在 房屋租給承租方使用(房屋面積為 平米)。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則,簽訂合同后五日內一次付清 年 月至 年 月 年房屋租金 元整( 元整)。
3.2 擔保金在合同簽訂五日內交清,擔保期限為合同履行完畢或終止后一個月內,無違約責任和應承擔出租方損失及欠費的,擔保金退還。
3.3房款中包含物業管理費,水、電、暖氣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代收代交。
3.4在經營過程中人為發生的室內水、電、暖等設施的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維修。
四、出租方職責:
4. 出租方保證對其所出租的房屋擁有合法產權和獨立的處分權,并且出租行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4.2租賃期間出租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質量,如因質量問題對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負責并承擔直接損失。
4.3出租方應為承租方提供政府依法審查所需要的產權證明。
4.4出租方有權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政府規定及社區意見,對所涉及的安全、環境、衛生、人員健康、計劃生育、用工狀況等內容進行監督與指導。
五、承租方職責:
5. 承租方必須按約定的履行時間交納租金。
5.2承租方必須合法經營,并自行辦理經營必備的各種手續(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費用自理。
5.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建時,必須經過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其費用自理。承租方在三年租賃期內,將承租房屋向第三方轉出租的,需經出租方同意,并且,第三方承租人不改變經營業務,必須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移交過程中停業期間,不延長租賃時間和扣減租金,仍執行原租賃期限和租金價格。
5.4、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因素而使房屋或設施損壞的,由承租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5.5、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有關綜合治理、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如有違反,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承租方必須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做好門前“三包”工作及冬季掃雪打冰工作。不得違反克拉瑪依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如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后果由承租方自負。
5.6承租方雇來的外來人口必須持有克拉瑪依公安局所屬派出所辦理的外來人口暫住證。
5.7承租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煙火嚴格遵守安全規定,不得有誤,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負。
5.8承租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克拉瑪依有關規定,市局有關文件和規劃對房屋進行拆除的,雙方都應服從,本合同終止,費用及損失各自承擔。
5.9承租方應安全經營,自行承擔經營場所內的安全保衛責任,因承租方原因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的賠償。
5. 0承租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出租方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各類安全、環境衛生、消防檢查,接受出租方及政府、社區提出的各類不符合安全、環境衛生、消防規定的整改通知,按時整改。
5. 承租方應維護出租方聲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法用工,保障雇員合法權益,避免人身傷害,承擔相應責任。
5. 2承租方“獨立經營,自負其責”,與甲方不存在連帶的經營、安全、勞動用工等經濟及勞務等責任,所有糾紛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損害或損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
六、違約責任:
6.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其中有下列( )(2)(3)情形的,承租方應按未付房屋租金(或未付各項費用)的雙倍金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有下列(4)(5)情形的,承租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按年租金數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 )承租方交付租金時間逾期(按合同約定的交付租金時間計算)3個月之久的;
(2)承租方未交付租金超過年租金一半的;
(3)承租房屋內所產生的應由承租方自負的水、電、暖等各項費用有一項費用或多項費用超過半年時間,未向有關部門交付的;
(4)承租房屋內發生過刑事案件或其它違法活動的(被公安機關文書確認為主),
(5)承租房屋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承包給他人的。
6.2、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賃合同,并按已付年租金數額向出租方要求支付違約金:
( )租賃房屋因出租方原因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2)租賃房屋因出租方產權糾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其他
7.1 因城市規劃拆遷、國家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損失各自負責。
7.2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出租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單位賬戶:
單位開戶行:
年 月 日
承租方:
地址:
企業法人或委托人:
電話:
年 月 日
物業房屋承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予以出租,對本校師生經營書店,經過競標,由 租賃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房屋壹間。
2、負責房屋及其它設施的維修(非人為因素造成),保證水電線路暢通。
3、不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安全和衛生等檢查。
二、乙方責任
1、只許經營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圖書、學習資料、報刊、雜志、音像制品、音體美用材、文具。
2、自覺遵守暫住人口管理規定,不得影響甲方師生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3、違法經營所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
4、水電費自理,水費每月按 方交納。
5、室外宣傳張貼內容、樣式須報學校批準。
6、不準在經營場所內外打牌、下棋,并保持清潔衛生。
7、要愛護室內外設施,如損壞照價賠償。
8、因疏于管理出現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9、對甲方提出的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賃費 ,簽定合同時交納。如不按時交納,每天按上交金額的2%交滯納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對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變更經營內容及項目,甲方立即與乙方中止合同,而無須再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必須保證學校內只允許乙方有權經營本合同中規定的圖書、學習資料、報刊雜志,音像制品項目,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經濟賠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物業房屋承租合同 篇3
經_部中介,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以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約計__房屋。
二、租房合同期為年,即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大寫)元整,其他費用由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為,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等設施,費用由方承擔。
六、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內應注意愛惜房屋及內部其他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七、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幣__(大寫)元整,合同期結束后,如甲方對五、六兩點沒有異議,應該立即退回乙方押金。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間,有非常行為發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間使用不當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及中介方無關。
九、乙方無權將此房屋轉租給其他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租借房屋,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與中介方無關。
十一、第二次付款應該提前__天付清。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