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的作業安全、順利進行,依照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專業技術規范要求,結合管理項目實際情況,有效維護管理項目施工作業環境與秩序,特別制定本協議書。
1施工及生產作業進場前
1.1乙方須持有乙方公司及與本施工作業內容相對應的政府核發的真實合法有效之全部證照、資質證書、專業特殊工種崗位證照,并在施工作業前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前述文本復印件一份備案;
1.2乙方須指定施工作業現場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并在施工作業開始前提交予甲方,以便于及時聯系與溝通:
乙方單位負責人: 電話:
乙方現場負責人: 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電話:
1.3乙方現場施工作業全體人員須持有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專業技術證件、特殊工種證件等,并于進入現場前提交甲方復印件一份備案;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進行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詳盡的查看,并制定合理有效相應的施工作業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以及應急預案;
1.5乙方在施工作業前須對進場全體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現場情況交底、技術交底、專業規范規程交底,對全體人員進行專門全面的安全管理方面、應急處理方面、安全防范方面、施工作業管理要求方面、施工作業規范規程方面等進行專門的教育與培訓,并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備案;
1.6乙方在施工作業前,應前往甲方指定部門辦理有關進場之各項手續,并提交相關各類文件資料,簽署本安全協議書,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場。
2甲方安全管理責任
2.1負責向乙方傳達政府有關部門的指示、規定等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2.2負責收存各施工作業單位所提供的各種必要的施工及安全文件;
2.3負責定期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進行隨時的檢查,乙方應給予配合。
2.4負責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隱患或違反管理規定之行為等,在第一時間告知乙方,并應規定時限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5對于乙方未及時進行改善、整改或防范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與情況,給予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處理,乙方應予接受;
2.6全面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3乙方安全管理責任
3.1接受和服從政府相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監督與檢查;
3.2在施工作業期間,對乙方全體人員人身及財產、施工作業、機器設備工具車輛等及現場可能涉及到的區域之各項安全事宜負責;承擔因現場區域內各類安全事故所引發的全部責任;
3.3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期間應隨身佩帶臨時出入證件,各類機器設備工具車輛以及人員等須按甲方指定的路線進出現場,不得擅自使用非指定路線;
3.4施工作業堆物堆料、車輛停放、機器設備工具放置等,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垃圾應及時進行清理;
3.5所有用于施工作業之機器設備工具車輛等物品,應符合國家政府之規定規范并須在每次使用前進行嚴格仔細的檢查和測試,按國家政府之規定規范要求進行維護,以確保達到安全標準后方可使用;
3.6在每次施工作業結束時,應安排專門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切斷全部水源、電源、氣源、火源等,收好各類物品材料,查看設備設施情況,在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3.7乙方全體人員須始終嚴格按照國家政府的相關操作規程規范、規定、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嚴禁違章違規操作作業和野蠻施工作業,現場張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乙方應設專人對前述各方面進行不間斷的檢查與糾正;
3.8不得利用施工作業現場或提供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9隨時清理并不得隨意丟棄堆放垃圾、廢物廢料及易燃物品;
3.10嚴格執行落實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定,不得破壞損壞、挪用占用、阻塞消防設備設施;
3.11施工作業現場應按規范配備合格有效的滅火器材,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嚴禁吸煙、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液化石油氣瓶及乙炔發生器、強熱光照明等;
3.12根據施工作業需要合理計劃限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單獨放置并設專人保管看護。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明火作業、電氣焊、油漆粉刷、防水作業、材料切割等作業時,須嚴格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作業操作。
3.13嚴禁使用和存放易腐蝕、放射性物品與材料;
4高空施工作業職責
4.1乙方單位必須具備政府專門部門發放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照與資質;
4.2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取得政府專門部門發放的專門資格證書,并應確保真實合法有效;
4.3乙方應確保高空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良好的體能和精神狀態。乙方應為高空作業人員購買必要相關的保險;
4.4乙方須制定專門的合理有效、切實可行的高空作業方案與安全保障方
4.5按;
4.6乙方應由專門人員對從事高空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嚴格的規范規程規定之培訓和教育,其本人應具有專門的知識與技術,了解知曉高空作業規范、規定、程序并嚴格執行;
4.7凡遇有不良天氣,如大風、雷、雨、霧、高溫、高寒等天氣,或有可能發生危險之情況出現,應停止高空作業;
4.8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有專門人員對機器設備、工具、繩索、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相關各類物品本身情況,對機械設備、工具等狀態、性能、安全程度及牢固與連接程度等進行全面徹底仔細的檢查,在確保無任何安全問題后方可進行使用;
4.9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有專門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嚴格的教
育、培訓和要求,對作業現場情況、機械設備、工具等相關方面進行認真仔細的交底;
4.10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對人員安全保障措施與系統及防護用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絕對合理有效;
4.11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應在現場劃出有效可靠的安全區域,設立圍欄圍擋或警示帶等,在明顯處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標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安排專門人員全程進行監督、看護和管理;
4.12高空作業人員應配備工具袋,以便放置小型物品材料工具等。嚴禁在鋼管、腳手架、建筑物上隨意亂放各類物品,防止物品掉落,嚴禁向下或向上丟棄拋扔各類物品;
4.13高空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并專門的安全帶及繩索,安全繩索上方應獨立栓接牢固且嚴禁與載人設備連接;
4.14必須嚴格在設備設施額定荷載范圍之內進行操作作業,嚴禁超載使用;嚴禁上下層同步進行作業;嚴禁在作業時存在嬉笑打鬧等有礙安全的一切行為;
4.15高空作業單位須對作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
5其他
5.1本協議書簽字蓋章后生效,并承諾確保嚴格遵守;
5.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5.3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并修改補充。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變化,即刻按國家變化之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4如有必要,本協議書由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復印件進行備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2
市場物業管理者(甲方): 簽訂地點: 市場物業使用者(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保障市場有序運行,共同創造繁榮、興旺、規范的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物業名稱 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實行物業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條 期限自日。
第三條 市場物業基礎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 號。
第四條 乙方物業類型(房屋、柜臺、攤位)樓層 間數 使用面積 用途
第五條 市場物業管理費用繳納方及期限
1、水費: 繳納方式
2、電費: 繳納方式
3、衛生費: 繳納方式
4、保安費: 繳納方式
5、其他費用:繳納方式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制訂、監督市場物業經營管理規定;
2、 組織市場經營者學習法律、法規、規章,增強經營者守法意識,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3、 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4、 收集、公布市場消息;
5、 在市場內設立受理消費者投訴點、電話,及時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糾紛;
6、 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及其他必要的設施和服務;
7、 建立切實可行防火、防盜、衛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確保市場安全有序;
8、 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市場活動;
9、監督乙方遵守交易規則,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市場內從事經營,必須辦理工商注冊手續,按核準經營范圍懸證經營,不準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2、進入市場經營,必須服從市場統一管理,遵守市場有關規定和制度,規范經營行為;
3、經營時,在經營場所明顯處有公示標志;
4、依法經營、誠信守約、出售商品明碼標價,向購買者提供有效票據;
5、使用租賃經營的不得擅自轉讓、轉租他人使用,也不得變買或作抵押品;
6、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和公約,不得擅自亂用亂接電器和線路,切實做好市場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正常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
7、不以任何借口在市場內搭蓋房屋、棚披,影響市容,不擅自在地面、墻壁挖坑打洞,破壞建筑結構或改變使用物業性質,如需改變營業用房產權、性質、用途,必須經甲方同意,辦理手續。
第八條 市場經營者在合同生效之日 內向甲方繳納市場物業管理費 押金,此合同期滿退回乙方。
第九條 物業所有者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應當重新訂立本合同。
第十條 物業所有者出賣物業,須在3個月前通知物業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物業使用人有優無購買權。
第十一條 物業使用人轉移、轉讓物業給第三人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注銷、終止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雙方協商一致,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3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業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竣工圖紙資料為準)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煙風道、共用照明、避雷線、消防設施及配電設施設備。
第六條?小區內與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的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存放架(棚)、停車位。
第七條?小區的供水設施設備及自來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等設施管道維修及運行費用由甲方另行委托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并由甲方委托市自來水公司承擔管理、_____與維護責任。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代收垃圾處理費;
3、?代收電費;
4、?其他應該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維修、養護時,在當事人提出委托后,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托管理期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甲方負責進行整修。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負責為乙方提供足夠的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安裝小區內電子監控及必要的附屬配套設施。
9.乙方因地制宜,盡量為業主提供更多的機動車位。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負責登記、調配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位。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施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無損;
2.?設備運行:正常、不影響正常使用;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
4.?公共環境:整潔;
5.?交通秩序:順暢;
6.?保安:門衛執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時內到達并及時修復;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時間內到達并及時修復;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費
1.?目前本小區住宅樓物業服務費標準: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為每平方米0.55元,該標準為暫定價格。遇有市場行情變化或政府調價時,召開聽證會商定物業服務費新標準并報政府備案執行。
2.物業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有關法律程序執行。
3.?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開始計算。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啟動資金________萬元。
5.?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物價部門規定的_____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車位、車庫的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_____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_____標準按與當事人的協商價格進行計付。
第二十四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