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財務管理制度(通用4篇)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1
一、為規范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師公司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法》規定,本公司是依法設立并承辦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執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賬簿制,配備財會人員,嚴格財務管理,按時編制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的檢查監督。
四、公司的各項費用開支,必須貫徹節約的原則,量入為出,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各項支出,不論金額大小,一律實行法人一支筆的開支審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資包括在編人員和長期聘用人員的工資、獎金,各種補貼和津貼、見習期臨時待遇,在編學習進修人員工資,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報酬。工資待遇標準按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六、公司的福利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用于在編人員和長期聘用人員的`醫藥費、因工負傷和職工生活補助等。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
七、公司應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待業保險費和勞動保險費,并按規定執行。
八、公司要按業務收入的10%計提職業風險基金,作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誤而依法進行賠償的準備金。
九、公司應按國家規定按時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和其他稅金。
十、公司發生的物料用品,在領用后,一次性計入業務支出。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業務支出。但領用數量較大的物料用品和發生數額較大的修理費用,可采用待攤辦法,攤銷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十一、公司的各項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建立賬卡,做到賬實相符。個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辦理手續借用,用完后,要及時歸還。
十二、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并按原值的3%計算凈殘值率。
十三、公司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和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攤銷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環賬準備。
十五、公司對庫存物資、固定資產等在年終決算前進行盤點清查,對發生的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業務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規定及時入賬。各項業務收費標準,要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額外費用或要求其他條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費標準的手段承攬業務。
十七、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五年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十八、公司的稅后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其余部分作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資者利潤。公司的各項稅收減免要轉作事業發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業務往來需要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參照同行業標準執行,并本著節約原則,指定專人按標準辦理。
二十、根據省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規定,按業務收入的1%及時繳納團體會費,并組織個人會員,執業會員按1000元/人/年的標準繳納會費。
二十一、加強現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購支出,要通過銀行轉賬結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開據借款單經法人批準后方能支付,并要在業務終結后及時報賬。嚴禁白條抵庫。
二十二、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按省財政廳有關差旅費規定辦理,并作以下具體規定:
1、市區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發給住勤補助;
2、市內按實際出差天數,每人每天發給午餐補貼10元;
3、市區內交通費每人每月按20元補貼,包干使用;
4、長聘人員住外地者,每年報銷兩次車船費;
5、取暖費,降溫費按國家規定辦理;
6、因特殊情況或執行急辦任務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飛機、市內出差乘座出租車,須事先經得法人同意方能報銷。
7、市區以外出差,只計發住勤補助,不再發午餐補貼。
二十三、按規定向主管會計師協會及其他有關部門及時編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實行。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納入基本賬戶統一管理
第1條工程結算收入由公司統一開票,流轉稅、所得稅等稅費由公司統一交納。平時項目部所需費用先墊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領款時,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領導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
第2條對應交納的稅費,工程結算款到賬一次,及時結算。流轉稅及附加按成都地區的應收標準,以到賬金額的3、56%計算,所得稅按省地稅局、川地稅發(20xx)043號通知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比例2%預留。利潤分成及管理費一次性或按到賬金額交納。項目部在第二次結算款時,若不能及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稅務部門規定:按欠票金額的25%預交企業所得稅,逾期按每日5‰向稅務局交滯納金)。
第3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及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方能報賬或支付。
第4條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5條公司開異地稅收管理證明,工程款轉入公司賬戶的工程,按以上有關條款辦理。
第二章項目部建賬,公司兼管
(一)項目部單獨核算,公司統一做賬,財會人員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公司開異地納稅證明,在項目所在地開立臨時賬戶,各辦事處需向公司申請,經公司財務總兼審核,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開立項目臨時賬戶,開戶資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辦事處留復印件并保管密碼支付器,或派專人監管。
第6條設立銀行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其銀行預留印鑒由項目部財務公章和公司財務人員印章組成,工程結算收入先轉入總公司賬戶,然后全部轉入臨時賬戶內,由公司財務部監管。
第7條收款票據及流轉稅費在當地交納。辦理異地納稅證明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所得稅按稅務部門要求代收,由公司統一交納。
第8條工程進度費用支出:由項目部負責人或財會人員憑銀行進賬單、發票、稅票、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及報賬手續,以及在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鑒章。
第9條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成本發票,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報表和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與公司簽訂的內部協議要求交納。項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劃撥款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0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報賬或支付。
(二)項目部在當地開立臨時戶,獨立核算,由公司預留印鑒和密碼器監管。
第11條項目部獨立核算必須要有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證、身份證復印件留公司),按規定時間向公司財務部報送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在開外經證時交納;不開外經證的按到賬金額的2-3、3%預留,在稅務指定地交納。
工程竣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決算、驗收有關資料,并將完整的會計憑證、賬本、報表交回公司,經公司財務部確認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2條其它條款同二章(一)條款。
(三)對大中型項目(或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公司派專參與項目部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及有關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條款)。
(四)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項目較小且當地銀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碼器的,可實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額交8%-15%管理費、流轉稅、所得稅、各種保證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納稅等全權委托項目部代為辦理。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全權委托,依法納稅,互利共盈。
第13條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對項目較小,金額不大,可委托項目部負責人在招標方以現金方式收款,應付稅費由項目部直接交納,其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合同金額一次性交納。
第14條在工程開工前,按合同金額8%-15%收取項目部安全、質量、稅費保證金,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保證金。
項目財務檔案管理
第15條納入公司統一核算的項目,其單據、發票、合同、決算、竣工資料,由財務部統一歸檔。
第16條建立了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平時的成本單據、發票,由項目部負責收集,報賬時交財務部并每月按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異地納稅證明、臨時開戶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稅票等單據資料,由項目部和財務部相互配合及時歸檔。
第17條所有單證、資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交檔案室保管。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3
1、項目部與公司所屬內部各單位、外部各單位之間的一切款項收付,除按規定可使用現金的以外,都必須通過轉帳結算;
2、與公司所屬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結算,一律使用內部支票,否則將對經辦人給予結算金額50%的處罰,并通報批評;
3、支票必須同銀行預留印鑒分別存放,財務專用章和名章分開保管;
4、項目取得的各種款項收入,應及時送存內部資金調度中心,項目在內部資金調度中心存款不足時,應及時辦理貸款手續;
5、在支票的使用與管理上,內部支票要視同外部支票,內容填寫正確、真實、齊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時存放于保險柜中,不能私自夾帶,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嚴禁簽發遠期支票、空頭支票;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4
1、在財務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出納工作;
2、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以及內部、外部收付、結算工作;
3、根據財務規章制度,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4、及時與內部銀行對帳,編制'內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定期盤點現金,每月不少于兩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保證帳款相符;
6、協助財務主管整理、充實檔案資料;
7、負責工資獎金和其他款項的按時發放;
8、進行工資臺帳、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登記;
9、負責項目人員醫療費的報銷;
10、作好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