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地木門銷售合同(精選3篇)
項目工地木門銷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甲方制作安裝 項目工地木門。
1、木門數量約 樘
2、開工時間:
3、竣工時間:
4、每樘門價格元
5、合同總價約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裝,相關方確認封樣認可后方可制作。乙方保證產品質量與樣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相關工作,爭做單項工程和精神文明雙優先。
3、甲方如發現本工程質量或相關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書面),乙方及時更改或采取相應的完善措施,以達到甲方的要求為準。
4、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環境,并作好相關協調工作,甲方應為現場安裝工人做好安全并購買工地保險。
5、產品到達工地后,甲方須提供貨場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協同乙方人員做好成品保護。
6、乙方提供的產品包括門框、門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鎖具,并進行現場安裝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貨金額:
2、門框安裝完畢
3、門扇進場安裝
4、油漆進場漆刷
5、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付清總款。
6、如果超時未付清余款,按當時銀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余款本金。
四、糾紛解決:
雙方本著真誠務實的態度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先協商后解決,如果雙方在約定最后期限未履約解決。將訴訟當地法院裁決。
五、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項目工地木門銷售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 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職 務:
身 份 證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鑒于甲方為擴大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木門市場營銷渠道,確保木門銷售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鑒于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并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愿望,故吸收其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門特許經營計劃"后,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并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條 簽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三條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二條 乙方保證其用于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木門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范圍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二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內木門產品的 特許經營權,并歸屬 統一管理.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一條 鑒于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第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元.
第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木門"商號.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一條: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及范圍內的木門 特許經營權.
第二條:乙方享有甲方: 特許經營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 如遇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甲方以乙方定單簽定生效日為準,根據調價執行日期確認是否執行調整后價格標準.
第三條:針對乙方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出廠價格7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此部分樣品額應限制在500元/營業平米以內(按出廠價格計),此后乙方購貨,甲方一律按購貨基準價收取貨款.
第四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有權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六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一條:乙方保證承擔品牌維護,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并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統一形象識別;統一服務規范;統一宣傳口徑;
統一價格策略;統一促銷活動;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木門"產品.并保證進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四條:乙方保證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商品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并協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并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執行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統一標價"和"銷售折扣標準",并執行甲方統一規劃的市場促銷活動.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單管理辦法定貨,并按現款現貨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集團銷售業務,原則上不許超出其有效經營區域,進行跨區域經營.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木門經營部申報項目,經木門經營部備案審批后,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后撤除有關標識,停止與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后,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條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四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五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第三方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一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內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二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三條 協助并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并提供相關方面的咨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項目工地木門銷售合同 篇3
甲 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職 務:
身 份 證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鑒于甲方為擴大""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木門市場營銷渠道,確保木門銷售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鑒于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并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愿望,故吸收其為木門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門特許經營計劃"后,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并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條 簽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三條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二條 乙方保證其用于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木門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范圍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二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內木門產品的 特許經營權,并歸屬 統一管理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一條 鑒于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第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元.
第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木門"商號.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一條: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及范圍內的木門 特許經營權.
第二條:乙方享有甲方: 特許經營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 如遇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甲方以乙方定單簽定生效日為準,根據調價執行日期確認是否執行調整后價格標準.
第三條:針對乙方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出廠價格7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此部分樣品額應限制在500元/營業平米以內(按出廠價格計),此后乙方購貨,甲方一律按購貨基準價收取貨款.
第四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有權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六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一條:乙方保證承擔""品牌維護,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并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統一形象識別;統一服務規范;統一宣傳口徑;
統一價格策略;統一促銷活動;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木門"產品.并保證進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四條:乙方保證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商品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并協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并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執行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統一標價"和"銷售折扣標準",并執行甲方統一規劃的市場促銷活動.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單管理辦法定貨,并按現款現貨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集團銷售業務,原則上不許超出其有效經營區域,進行跨區域經營.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木門經營部申報項目,經木門經營部備案審批后,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后撤除有關標識,停止與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后,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 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條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四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五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第三方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一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內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二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三條 協助并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并提供相關方面的咨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對因有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無償組織維修,調換,對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的產品應進行有償維修,調換.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并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六條:甲方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根據特許經營授權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八條: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有權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三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屆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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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一條:一切帶有表示""或與""有關的標記,均屬于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條:若乙方違反本章第一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許經營保證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后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木門特許經營運作細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附則: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留存,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執行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后自動生效.
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附后).
甲 方:xx集團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簽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