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衛治安協議書(精選3篇)
消防保衛治安協議書 篇1
總包方:
分包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和外埠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明確總包和分包雙方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就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消防保衛、治安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或是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授權的組織(持授權委托書),并且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托書范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3、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消防、保衛治安的各項活動,參與所在地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分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企業內部行政、治安、保衛管理的各項規范,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企業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立足提高自治、自防、自衛能力,要求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班組、外埠施工隊及職工個人。
5、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管理,對各種用電線路和各種電力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對老化線路和設備及時更換,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預防火災、觸電、傷亡等不安全事故。
6、分包方必須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活躍文化生活。嚴禁賭博,傳看黃色小說和不健康刊物,違者罰款。
7、分包方必須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宿舍、辦公室、施工現場要有防火、防盜、防觸電等方面的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8、分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北京市頒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實施細則,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實做好消防、治安、保衛工作,嚴格控制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發生,遵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管理考核指標》。
9、分包方必須執行消防、保衛、治安工作管理,它是一個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領導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宗旨。對所管的人、財、物等領導應負全面責任。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的治安保衛要有方案及預案,要貫徹“群防、群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級領導要把消防、治安、保衛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消防、保衛、治安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經常對全員進行法制教育,不留死角,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等事故。
10、分包方必須隨時接受總包方的檢查和上級領導檢查、監督,嚴格控制各種案件的發生,制定工作細則,建立治安、保衛委員會(簡稱治保會),有組織有領導。
11、分包方必須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治安工作規定指示,對本單位人、地、物情況做到有底數,情況明,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保護事故現場,加強與駐地公安機關、治安聯防組織聯系。
12、分包方必須在施工中有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措施方案及平面設施布置圖,并制定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預案、方案。
13、分包方必須做好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14、分包方必須對財務、貴重物品要具備三鐵(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裝有報警器,安裝安全牢固,保險柜不得存放現金、票證,有專人看護,防盜鎖要牢固,出屋要加鎖、關窗防止被盜,違反者丟失責任自負,并要追究個人責任。
15、分包方必須執行電燈、電線、電爐子等規范用火要求,倉庫不準使用60瓦以上燈泡照明,不準在火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后果自負。
16、分包方必須執行每個人員必須三證齊全(身份證、暫住證、工作證)并隨身攜帶證件,隨時接受保衛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治安檢查,凡是三證不全,直至清理除出場。
17、分包方必須設置消防設備并明確倉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并保證安全,有制度、有專人負責,并建立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和滅火預案,制定消防、保衛措施和義務消防隊分工,必須配備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對義務消防隊每月按期教育一次,訓練兩次,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工作檔案,保障消防器材靈敏有效,如果達不到要求要及時更換。
18、分包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消防通道不能環行時,應在適當地點建回轉車輛場地,消防水源進水干管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周圍3米不準存放任何物品,并配備水帶水槍。
19、分包方必須執行施工現場搭建的臨設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重點工程區域內不準搭建木板房,必須搭建時應納入施工組織設計,需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20、分包方必須執行材料的存放、保管,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通風,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可根據工程計劃進入并有可靠的消防措施,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如果需要定出措施,指定負責人到有關部門審批。
21、分包方必須執行特種人員上崗持有各種證件,如電工、電氣焊工、設備安裝、電氣切割作業,要有用火證,嚴禁非電氣焊工作業,動火前要清理周圍易燃物品,配看火人,帶滅火器材、水桶,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更換時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距明火作業不小于10米,禁止存放樓內地下室,堅持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特別是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木質裝修,有具體消防要求。
22、分包方必須執行根據季節變化施工計劃制定冬季及裝修階段消防、保衛、治安措施方案,入場前進行消防、保衛、治安教育,簽定治安、保衛、消防協議書。
23、分包方必須執行庫房內不得住人,安裝防爆照明設施,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嚴禁攜帶火種、火源入庫,油漆稀料存放使用要遵守管理規定,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并配備吸煙室,有消防設施配備,不要隨地亂丟煙頭,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按照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規定制度進行配備滅火器材。
24、分包方必須執行電焊機必須設專用接地線,直接接在焊件上,不準接在建筑物上,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防止接觸打火,造成火災事故,電焊機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并加防護罩,確保不松動,電焊機應設置短路裝置嚴禁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并由保衛部門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在操作完畢半個小時內反復檢查,防止引燃發生火災。
25、分包單位消防、保衛、治安領導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認真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產協議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服從總包單位關于消防保衛、治安,安全生產的指揮,執行總包單位有關各項規章制度,措施、規范、標準。
26、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的檢查落實消防、保衛、治安安全檢查的目標,檢查的意義、檢查的內容、檢查的要求,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總包方有權應責令停工,被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并進行復查,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27、分包方必須服從保安管理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四項標準。以上條款分包單位認真落實執行,出現問題承擔法律責任。
28、分包方必須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加強消防工作管理,落實消防各項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著火,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一切費用由分包方負責,有關責任人應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分包方消防安全責任人(法人代表)消防管理人員負法律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十倍的罰款。
29、分包方必須服從總包方保安管理,對外來人員要認真驗證,辦好會客登記后方可放行,對無證和無關人員一律不得放入,發現可疑要盤查清楚,對行人和車輛攜帶載運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出門的查清材料調出憑證數物是否相符,記清車牌號方可放行,對無憑證或數物不符者一律扣留,分包方車輛進入大門不準亂停亂放,聽從保安指揮。因分包方原因對無理取鬧、不講道理根據情節罰款。
30、為加強各種車輛的管理分包方必須到總包方辦理相關車證,小轎車的車證和貨車拉材料的車證不相同,小轎車車證不得混用,分包方應負總包方辦理車證費用。
3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裝飾材料、貴重物品丟失、破壞、被盜,不妥善保管、存放由分包方負全部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相應罰款。
32、若因非總包原因造成事故時,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指標屬責任分包單位;若無法確定責任分包單位時,由分包單位自負責任,由此給總包造成的經濟和名譽等方面損失,分包單位必須給于賠償。
33、分包方必須接受并執行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
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意見,若分包不按時整改,總包有權處罰和停工,并上報甲方和監理單位。
四、消防、保衛、治安管理處罰細則
為確保在施工過程中有一個良好的環境,加強消防、保衛、治安的管理,制定處罰細則。
1、私自隨意挪動、破壞消防器材等進行罰款50-200元。并按照原價的十倍進行罰款。
2、在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隨意大小便罰款50元。
3、在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無論在任何時間、酗酒鬧事,打架造成事端,根據情節每人罰款1000元。
4、出入大門必須佩帶胸牌或出入證件,認真接受保安驗證檢查等違者罰款100元。
5、出入大門必須服從保安和相關人員管理不服者罰款100元。
6、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不準咒罵保安和管理人員違者罰款50元。
7、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準亂寫亂畫違者罰款50元。并把所寫的擦掉。
8、特種作業人員電焊工、電工、油漆工等必須有考試合格證書,持證上崗,否則罰款200元。
9、氣割、噴燈、使用明火作業等并按照用火制度規定執行,必須開用火證,否則罰款200元。
10、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混放明火作業必須保持5米,存放必須10米,不按照要求否則罰款300元。
11、倉庫、木工房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違者罰款500元。
12、倉庫、危險品附近照明燈不得超過60W,否則罰款200元。
13、下班后機械設備不斷電,不拉閘罰款100元,如造成損失,受到影響,按照原價的十倍罰款。
14、不在指定大門出入翻墻,不遵守現場管理制度每人罰款200元。
15、勞動者必須按照勞動法遵守執行,不準使用童工,違者罰款每人1000元。
16、在施工現場吸煙,亂丟煙蒂違者每人罰款200元。
17、分包方盜竊各種施工用品,生活區個人物品,公共設施等根據情節罰款1000元。重者重罰。
18、分包方員工、領導圍攻上訪甲方領導員工違著罰款20__元。
19、分包方不辦理胸牌、出入證件等每人罰款100元。
20、分包方所有車輛必須到總包方辦理車證,不準隨意亂停車,不服從保安指揮,違者罰款100元。
21、分包方單位和個人不準在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居住家屬和小孩,違者每人罰款500元。
22、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特種作業等分包方須自帶滅火器材,進場時必須到總包方消防部門備案,否則歸總包方所有。
23、分包方食堂要保持清潔干凈,不得食用國家禁用食品,如果造成食物中毒,一切費用由分包方負全部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罰款1000元。
24、分包方人員未經甲方有關領導同意,私自在生活區、辦公區做買賣違者罰款20__元。
25、夏季分包方員工、帶班人員不準光背,不雅觀出入公共場所,違者罰款200元。
26、分包方在宿舍內不準亂拉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熱毯、電熱器、熱水器、電扇)違者罰款500元,并沒收物品。
27、分包方所有車輛出入大門認真接受總包方保安檢查,并有總包方開出門證件蓋章后相關領導簽字方可出門。否則罰款1000元暫扣車輛。
28、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著火事故,總包方給分包方十倍的罰款。
29、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丟失、破壞、被盜事故由分包方負全部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罰款。
五、違約
1、達不到以上約定條件的總包方已但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的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單位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總包方(簽章): 分包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 (或委托代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保衛治安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 項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 項目消防工程施工圖紙及乙方完善、優化后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和招標答疑記錄、設計變更、乙方投標預算和招標文件范圍規定內容,以及經雙方確認、 消防局審核批準的自動報警系統優化設計方案,供貨及安裝內容為:
1) 與泵房連接、與消防中心連接的水、電管線工程
2) 消火栓系統:包括整個商住樓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3) 噴淋系統:包括整個商住樓自動噴淋系統
4) 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包括整個商住樓的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及消防中心須增補的設備
5) 消防廣播、電話系統設備及控制線路;消防廣播兼做背景音樂。
6) 整個商住樓通風防排煙系統設備及控制線路,各設備從相對應的雙電源轉換器直接取電。
7) 消防電梯系統相關消防控制線路,由消防施工單位向電梯專業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動滅火器設備配置。
9) 風機、防火卷簾設備及控制線路;雙電源轉換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單位完成。
10)切斷非消防電源線路。
11)消防水池水位報警系統、線路等。
12)消防設備的監控及反饋系統。
13)氣體滅火的設計、施工。
上述消防設計圖紙,由乙方負責報送 消防局審核批準后,才能進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圖紙基礎上增加工程內容才能通過 消防局審核和驗收的,增加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于間隔或功能改變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項工程內容涉及的材料、設備、設施均由乙方采購供貨、運輸和安裝,所有費用包含在合同價內。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總價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須包報建及費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費、包調試、包驗收通過、包施工安裝發生水電費、包利潤及稅金等方式進行,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屬于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工程造價(大包干價):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總價為(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圍外的.子項內容,必須在施工前報甲方確認,施工后由本項目監理公司和甲方簽字蓋章確認工程量,按 進行計價結算。增加工程造價總計在 萬元內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萬元部分按實支付。
第三條:工期
3.1 乙方須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工,須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畢,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驗收。如因甲方施工進度或現場未達到乙方進場施工條件,工期由雙方協商另行確定。
3.2 自雙方簽訂合同乙方正式開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經甲、乙雙方及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為止,稱為本合同實際總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省市驗收標準、工程質量達到 合格 等級以上,乙方并保證工程如期開通使用和質監、消防驗收通過。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自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計 貳年 時間。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后,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除外)。
5.2 所有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并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5.4 材料設備采用投標文件承諾采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采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第六條:工程價款支付
6.1 工程進度達 %,甲方付至大包干總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2 工程進度達 %,甲方付至大包干總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3 工程進度達 %,甲方付至大包干總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且消防系統全部開通后,付至大包干造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5 工程經消防管理部門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圖紙資料和結算資料經甲方審核確認后10天內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結算價的 %;
6.6 余款 %作為質保金,若乙方無違約行為,在保修期滿后10天內支付。
6.7 乙方必須在每次領取款項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請報告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當于甲方付款金額的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七條:現場簽證與結算
7.1 現場簽證
7.1.1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合同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合同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后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并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7.1.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系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系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合同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7.1.3 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按含稅造價處理(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到工程竣工結算時按雙方協商的計費方式計付。
7.2 結算
7.2.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乙方應提交以下結算資料:
1) 工程結算書打印稿四份及電子文件一份,結算書裝訂內容及順序為封面、《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編制說明、計費表、分部分項結算書、主要材料用量價格表;
2) 工程量計算書打印稿及電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設計資料(含工程竣工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修改及變更通知書)一套(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4) 現場簽證單一份(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5) 合同書一份(復印件);
6)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
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圖紙及甲方簽證計算。工程師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后60個工作天內,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完成并通過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簽證及本合同核實審定工程結算總價,雙方應按工程結算總價進行結算。
7.2.3 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沒有按照圖紙、施工規范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套。
8.1.2 開工前 天內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監理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8.1.3 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圖紙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
8.1.4 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證按第六條支付工程款的辦法進行工程款項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損失。
8.1.7 協助乙方解決施工期間水源、電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員的住宿場所。
8.1.8 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8.2 乙方責任:
8.2.1 收圖后,在開工前 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開工前 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并保證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
消防保衛治安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標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