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自動控制系統的管理,確保消防控制系統的正常運行和臨警使用,確保火災時滅火指揮及消防控制信息的暢通,根據有關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內不得設置床鋪,嚴禁堆放雜物,保持室內清潔。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在入口處設有標志牌或標志燈,標志燈的電源應從消防電源上接入。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內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等,并可直接目視。
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向當地公安消防隊直接報火警的直撥電話。
第六條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統相關消防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負責。
第七條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經市級以上專業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八條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準空崗。
第九條消防控制室應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等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火警處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條消防自動控制系統投入運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關閉和停用,也不得隨意中斷。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室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并應建立消防自動控制系統的技術檔案。
1、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職責;
4、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第十二條消防自動控制系統應實行日檢、季檢、年檢制度。
一、日檢: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器的功能,并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見附3、附4)。
二、季檢:每季度應檢測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并填寫季檢登記表(見附5)。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顯示。
2、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工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1)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控制設備;
(2)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3)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4)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三、年檢: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檢查和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見附5)。
1、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有安裝的探測器應測試一次,
2、進行季檢的各項試驗內容,其中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顯示功能可做模擬試驗;
3、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應有模擬火災事故廣播稿,并應定期進行模擬試播訓練。有條件的可適時進行演練。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2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由消防安全歸口部門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四、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每年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測,不具備維護保養和檢測能力的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等有關情況。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3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資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顯示要求、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記錄要求、信息傳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GB50116中規定的集中火災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適用于未設置消防控制室但設置本標準涉及的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筑。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防電源監控器等設備,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3.2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能監控并顯示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并應具有向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傳輸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見附錄A。
3.3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4.1規定的資料和附錄B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監控中心傳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設備應對系統內共用的消防設備進行控制,并顯示其狀態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應能顯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狀態信息,并可對分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統和設備進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內的控制和顯示裝置之間可以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為符合國家市場準入制度的產品。消防控制室的設計、建設和運行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6消防設備組成系統時,各設備之間應滿足系統兼容性要求。
4、資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資料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下列紙質和電子檔案資料:
a)建(構)筑物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重點部位位置圖等;
b)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應急滅火預案、應急疏散預案等;
c)消防安全組織結構圖,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職、義務消防人員等內容;
d)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e)值班情況、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及巡查情況的記錄;
f)消防設施一覽表,包括消防設施的類型、數量、狀態等內容;
g)消防系統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系統操作規程、系統和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等;
h)設備運行狀況、接報警記錄、火災處理情況、設備檢修檢測報告等資料,這些資料應能定期保存和歸檔。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實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
b)消防設施日常維護管理應符合GB25201的要求;
c)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和其他聯動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將應處于自動狀態的設在手動狀態;
d)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應急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災警報后,值班人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b)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報警時應說明著火單位地點、起火部位、著火物種類、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c)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并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5、控制和顯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4.1條規定的`資料內容及附錄B規定的其他相關信息;
b)應能用同一界面顯示建(構)筑物周邊消防車道、消防登高車操作場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建筑面積、建筑高度、使用性質等情況;
c)應能顯示消防系統及設備的名稱、位置和5.2~5.7規定的動態信息;
d)當有火災報警信號、監管報警信號、反饋信號、屏蔽信號、故障信號輸入時,應有相應狀態的專用總指示,在總平面布局圖中應顯示輸入信號所在的建(構)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圖上應顯示輸入信號所在的位置和名稱,并記錄時間、信號類別和部位等信息;
e)應在10s內顯示輸入的火災報警信號和反饋信號的狀態信息,100s內顯示其他輸入信號的狀態信息;
f)應采用中文標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對角線長度不應小于430mm;
g)應能顯示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報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關聯動反饋信息。
5.2火災報警控制器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火災探測器、火災顯示盤、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正常工作狀態、火災報警狀態、屏蔽狀態及故障狀態等相關信息;
b)應能控制火災聲光警報器啟動和停止。
5.3消防聯動控制器
5.3.1應能將5.3.2~5.3.10消防系統及設備的狀態信息傳輸到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5.3.2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噴淋泵電源的工作狀態;
b)應能顯示噴淋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并顯示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c)應能手動控制噴淋泵的啟、停,并顯示其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的動作反饋信號。
5.3.3對消火栓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消防水泵電源的工作狀態;
b)應能顯示消防水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并顯示消火栓按鈕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c)應能手動和自動控制消防水泵啟、停,并顯示其動作反饋信號。
5.3.4對氣體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
b)應能顯示系統的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并能顯示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c)應能手動控制系統的啟、停,并顯示延時狀態信號、緊急停止信號和管網壓力信號。
5.3.5對水噴霧、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水噴霧滅火系統、采用水泵供水的細水霧滅火系統應符合5.3.2的要求;
b)采用壓力容器供水的細水霧滅火系統應符合5.3.4的要求。
5.3.6對泡沫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電源的工作狀態;
b)應能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
c)應能顯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并顯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d)應能手動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啟、停,并顯示其動作反饋信號。
5.3.7對干粉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
b)應能顯示系統的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并能顯示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c)應能手動控制系統的啟動和停止,并顯示延時狀態信號、緊急停止信號和管網壓力信號。
5.3.8對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防煙排煙系統風機電源的工作狀態;
b)應能顯示防煙排煙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防煙排煙系統風機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c)應能控制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的風機和電動排煙防火閥、電控擋煙垂壁、電動防火閥、常閉送風口、排煙閥(口)、電動排煙窗的動作,并顯示其反饋信號。
5.3.9對防火門及防火卷簾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防火門控制器、防火卷簾控制器的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等動態信息;
b)應能顯示防火卷簾、常開防火門、人員密集場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時常閉的疏散門及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c)應能關閉防火卷簾和常開防火門,并顯示其反饋信號。
5.3.10對電梯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控制所有電梯全部回降首層,非消防電梯應開門停用,消防電梯應開門待用,并顯示反饋信號及消防電梯運行時所在樓層;
b)應能顯示消防電梯的故障狀態和停用狀態。
5.4消防電話總機
消防電話總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與各消防電話分機通話,并具有插入通話功能;
b)應能接收來自消防電話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話;
c)應有消防電話通話錄音功能;
d)應能顯示各消防電話的故障狀態,并能將故障狀態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5.5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
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處于應急廣播狀態的廣播分區、預設廣播信息;
b)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按照預設控制邏輯自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并在揚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
c)應能顯示應急廣播的故障狀態,并能將故障狀態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5.6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手動控制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的轉換;
b)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c)受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的系統應能將系統的故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d)不受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的系統應能將系統的故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5.7消防電源監控器
消防電源監控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能顯示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和故障報警信息;
b)應能將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和故障報警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6、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記錄要求
6.1應記錄附錄A中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
6.2應具有產品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時間、系統程序的進入和退出時間、操作人員姓名或代碼等內容的記錄,存儲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
6.3應記錄附錄B中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統內各個消防設備(設施)的制造商、產品有效期,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
6.4應能對歷史記錄打印歸檔或刻錄存盤歸檔。
7、信息傳輸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或聯動信號后10s內將相應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后100s內將相應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中心。
7.3當具有自動向監控中心傳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時,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發出傳輸信息指令后100s內將相應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接收監控中心的查詢指令并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將附錄A、附錄B規定的信息傳送給監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有信息傳輸指示燈,在處理和傳輸信息時,該指示燈應閃亮,在得到監控中心的正確接收確認后,該指示燈應常亮并保持直至該狀態復位。當信息傳送失敗時應有聲、光指示。
7.6火災報警信息應優先于其他信息傳輸。
7.7信息傳輸不應受保護區域內消防系統及設備任何操作的影響。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班人員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在對火災報警控制設備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必須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隨時認真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保正常工作狀態下,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處于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后,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八、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九、嚴禁在消防控制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堆放與火災監控、預防、撲救等無關的物品或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員應確保室內衛生清潔、空氣清新。
十、消防控制室應保存以下資料:
(1)建(構)筑物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重點部位位置圖等。
(2)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應急滅火預案、應急疏散預案等。
(3)消防安全組織結構圖,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義務和(或)專職消防人員等內容。
(4)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及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5)值班情況、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及巡查情況的記錄。
(6)消防設施一覽表,包括消防設施的類型、數量、狀態等內容。
(7)消防控制室應有系統竣工圖紙、各分系統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系統操作規程、系統和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等。
(8)消防控制室應定期保存和歸檔設備運行狀況、接報警記錄、火災處理情況、設備檢修檢測報告等資料。
(9)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規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設置及管理,保障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門外應設置標識,標明“消防控制室閑人免進”。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操作規程》等制度標識,并懸掛或張貼在控制室的墻面上。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擬圖。
(一)設備具有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當顯示感煙、感溫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圖,并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和疏散路線圖,標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等。
(二)設備無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標明各類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線。
(三)建筑樓層結構不同的,應在墻面設置標準層的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其他樓層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應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檔案專卷。
第六條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后應張貼《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識,標明系統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聯動控制柜的.工程,張貼在聯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工程,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
第七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不少于2具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箱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
第八條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取得崗位機能資格或經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牢記控制室崗位職責,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程序。
第九條消防控制室應落實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第十條消防控制室應逐日填寫值班記錄和消防設施巡查、檢查、維修記錄,由值班、檢查、維修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室應將下列資料整理歸卷,存放在控制室內:
(一)消防控制室相關職責、制度;
(二)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
(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協議;
(四)自動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季度、月份檢查試驗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十三條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
第十五條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6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值班操作人員,應取得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九)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7
1、消防控制室必須晝夜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2、值班人員要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學習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
4、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5、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8
保安消防管理上墻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規定
一、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三、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四、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五、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六、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七、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9
一、明確消防控制室的責任部門:
值班人員:
職 責:
1、遵守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熟悉各種按鍵的功能,能夠熟練操作。
3、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滅、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運行狀況,并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4、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故障,并填寫《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5、掌握和了解消防設施的運行、誤報警、故障等有關情況。
6、熟練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火災情況下能夠按照程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要求: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執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班2人,一名負責值班時報警部位的`核實和緊急情況的處置,一名負責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
5、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7、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8、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9、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10、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三、消防控制室的交接班要求: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應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個班次發生的報警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應存檔備查。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東安陽光商場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東安陽光商場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東安陽光商場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東安陽光商場(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11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安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上崗證。
六、每日營業結束,保潔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
七、營業結束后,對營業廳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門應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2人,其中1名為領班,負責控制室人員的`管理及值班時緊急情況的處置;
三、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提前10分鐘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六、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
七、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八、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13
一、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至45歲之間,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三、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四、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五、控制室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信消防設備所在公交車的平面圖或者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六、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登記、記錄制度。
七、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測、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隨時掌握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保障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崗位人員應按巡回檢查制度的要求例行巡檢,并做好巡回檢查記錄。
二、巡檢人員:
巡檢任務由分管區長直接負責,崗位人員具體負責,沿巡檢路線認真仔細巡檢機械設備及設施的運行情況。
三、巡檢周期:
崗位人員對辦公大樓消防基本設備及設施、消防用具、消防通道等每班巡檢兩次。
四、巡視路線:
消防控制室&rrr;消防供水泵房&rrr;辦公樓1-10層消防設施(自動噴淋系統、消防排煙送風系統、消防栓水滅火系統、應急廣播系統、防火分隔設施、消防安全標志及應急燈、消防電梯等)
五、巡視要求:
1、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柜是否正常(每天自檢一次,觀察報警功能、消音功能、復位功能、各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是否正常;電流(0.6-0.7A)、電壓(DC27V)是否正常)。
2、消防供水泵房:
1)注意觀察泵的運行狀態(如:振動、噪音、備用泵是否完好),觀察管路及閥門是否有漏水(滲水、滴水成線),觀察接地線是否連接良好。觀察管網壓力是否正常(&;0.4M)、末端試水裝置是否完好。滅火器材是否在指定位置,是否及時校驗、檢測辦公樓1-10層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1)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噴嘴外觀是否完備(防護罩是否脫落),報警閥組是否完備(指示是否正常)。
2)消防排煙送風系統:排煙、送風扇葉是否能正常開啟、扇葉是否潔凈。排送風機是否正常運轉。
3)消防栓水滅火系統:消防栓是否完好(玻璃外罩是否打開、外觀是否潔凈)
4)防火分隔設施:防火卷簾下是否有雜物,卷簾升降開關是否潔凈、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外觀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工作(每日試用一次)。
6)消防電梯:電梯運轉是否正常、閉鎖裝置外觀是否完好。
7)消防安全標志及應急燈:安全標志能否清晰辨識、應急燈是否潔凈完好。
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出口處是否有易燃可燃物品。
六、巡檢問題處理方法
1、一旦發現設備運行故障(消防泵運行有雜音,漏水、銹蝕等;排送風機非正常運行;
報警閥組指示不正常;消防電梯運轉不良、應急廣播系統某些揚聲器不能正常工作),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并把具體時間、地點、位置、故障設備名稱、設備故障現象、故障出現時間及值班領導姓名,詳細記錄在巡檢記錄上。
2、一旦發現管網壓力位于非正常值范圍等現象立刻通知值班領導,并按操作規程的相關要求做出正確反應,保證消防安全。巡檢人員把處理過程,生產實際狀況詳細記錄在巡檢記錄上。
3、一旦發現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噴嘴、報警閥組外觀有污物;消防排煙送風系統的排煙、送風扇葉不能正常開啟、扇葉有污物;消防栓水滅火系統:消防栓玻璃外罩非正常打開、外觀有污物;立刻按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和現有狀態及處理人員認真記錄在巡檢記錄上。
4、消防安全標識脫落,應急燈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應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并把具體時間、地點、現有狀況及值班領導姓名,詳細記錄在巡檢記錄上。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篇15
一、消防控制系統由保安部經理負責管理,當班班長負責保管、使用和維護;
二、消防控制系統要保證全時開啟和運行,未經保安部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關閉系統;
三、值班人員發現系統報警后,要及時通知班長到達報警點,迅速處置報警原因,并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20xx年最新修訂版)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我國國家制度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我國政治制度的核心機制一、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黨和國家都實行民主集中制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質,是有領導的民主制首先,民主與集中是對立統一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