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補貨協議(精選3篇)
銷售合同補貨協議 篇1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需方”)
鑒于供方和需方于年月日簽署了《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為(詳見附件)。經供方和需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解除該銷售合同解除協議。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產品購銷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產品購銷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并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產品購銷合同》解除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產品購銷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
1.3需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后,《產品購銷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產品購銷合同》向供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2.1解除《產品購銷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產品購銷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其他
3.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合同補貨協議 篇2
買方:_____________
賣方:中外合作廣東____藥業有限公司
茲經買賣雙方確認,下列貨物按照下列買賣條款成交: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品名____規格____商標牌號____數量(單位)____單價(元)____總價(元)____備注____
合計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原廠標準,以藥檢所藥檢報告為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原廠包裝。
第四條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起點有方式:賣方負責辦理運輸貨物到對方車站。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港);鐵路或公路運輸。站名: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貨款應直接匯入賣方________帳戶,否則視為未付貨款。
第八條 發貨通知
賣方應隨時提供備貨情況,以便買方做好接貨前準備工作。在每次(批)發貨后賣應將發貨日期、品名、件數、貨重、到站等情況通知買方。
第九條 買方對貨物質量及數量有異議,應在收貨之日起五日內向賣方提出,否則視為貨物質量、數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條 違約責任:買方逾期支付貨款,應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支付賣方逾期滯納金。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地區性水災、風暴及國家法律、法規變更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由公證機關或政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證明,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應向賣方所在地法院或有關仲裁機構提起訴訟,由賣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關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得作單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轉證、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備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賣給方辦事處一份以備案。
第十五條 本合同1—15條主要條款不得涂改,涂改無效。
買方: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銷售合同補貨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買 方:
賣 方:
1.合同貨物
賣方應按照合同供應的合同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詳見附件1《供貨一覽表》。
2.合同價款與支付
2. 1本合同總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
具體價款構成詳見《供貨一覽表》。合同價款最終以買方實際采購合同貨物結算金額為準。
2.2 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本訂單合同項下合同貨物價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本項目不提供預付款。
(2)買方地點的貨物全部交貨且經買方初步驗收合格,賣方向買方一次性提供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6%稅率),買方向賣方支付《貨物買賣訂單合同》總價款的90%,保留金為5%,質保金為5%。支付方式為: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
(3)保留金5%為中標人完成所有供貨后向乙方提出申請支付。剩余合同總價款的5%留作該《貨物買賣訂單合同》的質量保證金。
(4)賣方供貨完畢,買方向賣方出具履約結算證明(格式自擬,業主蓋章),履約保證金按本專用條款第6.2款退給賣方。合同期間如有違約,違約金優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給買方。
(5)在質量保證期滿且貨物無質量問題,買方在30日歷天內向賣方付清,質保期至少一年。
(6)履約保證金
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向買方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款的 5%的履約保證金。
①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向買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②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應為由買方可接受的中國境內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或者為現金、匯票、支票,與提供履約保證金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履約保函內容有誤或買方認定存在風險,包括條款、名稱等,買方可拒收履約保函,直至履約保函符合要求。回退保函或重開保函的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
③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自賣方履約保證金提交買方之日起至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完成安裝、調試、交接試驗和驗收合格或組塔/掛線完成并經買方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為止。有效期屆滿并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買方將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賣方以匯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如果票據期限短于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的,買方有權在票據期限屆滿前兌現票據項下的全部款項,作為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賣方以履約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出具履約保函的銀行需具有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出具履約保函為銀行分支機構的應提供企業法人對其出具履約保函的授權委托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履約保函的實際擔保期限短于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賣方應于擔保期限到期日15個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約保函,履約保函提交時間每延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價格0.1%且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同時,買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全部款項,作為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
④如賣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根據賣方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
3、供貨單
買方一次或分次向賣方采購合同貨物。買方需采購合同貨物的,將向賣方發出書面供貨單。賣方應在收到供貨單后2日內簽字確認。
賣方應按供貨單要求供貨。供貨單未盡事宜,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供貨單內容與合同其他規定不一致的,以供貨單為準。
4、交貨
供貨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及交貨方式等相關事宜以供貨單為準。
5、供貨期限
本合同供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供貨期限為該批次農網項目完工為止)
6、履約保證金
6.1 賣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向買方提交金額為本協議書第2.1條約定的合同價款的 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為由買方認可的中國境內具有擔保資格或擔保授權的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或者為現金、匯票、支票,與提供履約保證金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6.2 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自賣方履約保證金提交買方之日起至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完成安裝、調試、交接試驗和驗收合格或組塔/掛線完成并經買方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為止。有效期屆滿并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買方將無息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
7.雙方指派的人員
7.1買方指派的負責聯絡、驗收人員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7.2賣方指派的負責聯絡、驗收人員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7.3 各方應將其指派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書面報對方備案。如有變更,應于提前 5日書面通知對方。
8. 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9.通知
9.1致買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應當面提交買方有權簽收的代表簽收。或者采取以下方式送達:
A、通過中國郵政全球郵政特快專遞(EMS)的形式寄往:
市 縣 路 號,郵編:
收件人所在單位:
收件人姓名: ,手機號碼:
B、通過且只能通過賣方指定的電子郵箱: 發送電子郵件至買方指定的電子郵箱: 。
C、通過且只能通過賣方指定的傳真機號碼: 發送傳真至買方指定的傳真機號碼: 。并且,賣方必須在發送傳真之日起 5 天內向買方遞交所傳真文件的原件。
9.2致賣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應當面提交賣方有權簽收的代表簽收。或者通過以下形式送達:
A、通過中國郵政全球郵政特快專遞(EMS)的形式寄往:
市 區 路 號 ,郵編:
收件人所在單位:
收件人姓名: ,手機號碼:
B、通過且只能通過買方指定的電子郵箱: 發送電子郵件至賣方指定的電子郵箱:
C、通過且只能通過買方指定的傳真機號碼: 發送傳真至賣方指定的傳真機號碼: 。并且,買方必須在發送傳真之日起 5 天內向賣方遞交所傳真文件的原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11. 合同份數
本合同書壹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方執叁份,賣方執壹份。
買方: (公章) 賣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