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6篇)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范學校體育運動風險,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體育運動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或組織參與的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體育比賽,以及學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自主開展的體育活動。學校體育運動風險是指學校體育運動過程中可能發生人員身體損傷的風險。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是指體育運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身體損傷后果的事故。
第三條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增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活動應當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
第四條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遵循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學校落實、社會參與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預防和避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指導并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進行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多部門協調配合、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制訂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明確教務、后勤、學生管理、體育教學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落實要求。
第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準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應當建立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臺帳制度,記錄采購負責人、采購時執行的標準、使用年限、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及維護情況。
學校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安裝要求,由供應商負責完成安裝,安裝完成后學校應當進行簽收,簽收結果記錄在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臺帳中。
由教育行政部門采購交由學校使用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將采購安全臺帳同期交付。
第九條學校應當按規定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學籍檔案管理。學生新入學,應當要求學生家長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學校負有保密義務。
對不適合參與體育課或統一規定的體育鍛煉的學生,學校和教師應當減少或免除其體育活動。
第十條學校應當主動公示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管理制度、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等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常規要求
第十一條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當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中,應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當按教學要求,詳細分解、充分熱身,并采取正確的保護與幫助。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應當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安全應急預案;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設置相應安全設施及標識;設置現場急救點,安排醫務人員現場值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組織學生參加跨地區體育活動和體育比賽,應當根據活動或比賽要求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安全告知書,獲得家長書面反饋意見。
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飲水、醫療等服務的,應當選擇有合格資質的服務機構,依法簽訂規范的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根據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具有安全風險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師指導和保護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結束后應當屏蔽保存或專門保管,不得處于學生可自由使用的狀態;不便于屏蔽保存的,應當有安全提示。教師自制的體育器材,應當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對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使用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定期進行維護,根據安全需要或相關規定及時更新和報廢相應的體育器材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范。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按照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要求及時實施或組織救助,并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發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妥善處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
第十九條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體育、醫療、司法等部門及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建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仲裁小組,對事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提出仲裁意見,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實施。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2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3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采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并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布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4
一、交通安全
1、行路安全
各種交通信號燈的含義:綠燈亮時,準許通過,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過;黃燈亮時,不準通過,但已超過停止線后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黃燈閃爍時,須在確保安全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的含義:綠燈亮時,準許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
⑴橫穿馬路時,要養成看交通信號的好習慣;
⑵不要在馬路上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變行路方向;
⑶不要倚坐護欄和隔離墩,也不要圖省事翻越或鉆越護欄和隔離墩過馬路,而應走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
⑷在沒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須直行通過,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搶行;
⑸穿越公路時,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及“一慢、二看、三通過”;
⑹不要在公路上曬糧食及農作物;
⑺不要在公路上嬉戲、踢球玩耍等;
⑻馬路上行走不要多人并行、攀扶、漫不經心等,要提高安全意識。
2、騎車安全
⑴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不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各種人力車上街。
⑵騎自行車上街走慢車道,不能進入機動車行駛的快車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
⑶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非機動車道的路段,要盡量靠右行駛,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間去騎。
⑷騎車要直行,不能忽左忽右地拐來拐去。
⑸轉彎時不能搶行、猛拐,要提前放慢速度,看清左右及后方,并要打出明確的手勢,表示轉彎的方向,超車時不能影響被超車輛的行駛。
⑹騎車經過交叉路中,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車輛,遇到路口紅燈時,要及早剎車,不能越過路口的停車線。
⑺兩人或多人一起騎車上街時,不要并行,更不能互相攀扶,不要你追我趕地瘋鬧,或相互開玩笑。那樣既影響別人正常行駛,也容易造成事故。
⑻騎車時,不能撒把,來顯示自己騎車技術,也不能圖省力和好奇,去攀扶機動車輛。
⑼騎車不要帶人或過大、過重的東西,也不要手里拿著其它物品騎車。
⑽不要在馬路上學騎自行車。
⑾中小學生嚴禁騎摩托車,無證駕駛摩托車按規定可拘禁15天。
⑿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搭乘摩托車。
3、乘車安全
⑴不能乘坐超速、超載、無證駕駛的車輛。
⑵乘車時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點依次候車,等車停穩后先下后上,不要擁擠,不能在車還沒停穩時就搶先上下車,否則很容易造成摔傷或撞傷。
⑶乘車時,不能向車外亂扔雜物,也不能把頭、胳膊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這樣容易被對面來的車或路邊的樹枝刮傷。
⑷同時坐車千萬不能攜帶鞭炮、汽油一類的易燃、易爆物品上車。
⑸下了車要先走到便道上去。如果需要橫穿馬路,就必須從人行橫道通過,絕不能一下汽車就急忙奔向馬路中間,更不能不等汽車開走,就從車前、車后往馬路中間跑,這樣看不見路上來往的車輛,很容易出事。
⑹打出租汽車時,不要站在機動車道上。
⑺一旦不幸遇到翻車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車廂的某個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頭,并縮起全身才是上策。
⑻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維護好現場,同時呼喊大人,通知醫院,以便迅速搶救傷員,并及時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員報警,還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二、防溺水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濕腳的時候。
2、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別是中小學生必須有大人的陪同并帶好就生圈。
3、嚴禁中小學生私自外出釣魚,因為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很松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長了一層苔蘚,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危險。
4、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結伙去劃船。
5、到公園劃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
7、如果出現有人溺水,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
8、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著水,大聲的呼喊,岸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么的,便于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呼喊一邊馬上脫掉衣服、皮帶并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松、讓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著去撈,而應找大人來幫忙。
三、預防食物中毒,講究衛生,從我做起
1、不要隨便亂買零食,特別是不要在路邊小店、街頭買一些包裝粗糙,質量低次的冷飲、冰棍,不吃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商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腦、熟肉、羊肉串、麻辣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熱,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不要喝自來水,更不要隨便亂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凈,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亂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別是在飯前飯后,上廁所必須要把手洗干凈。
4、低年級的同學現在正是掉牙齒的年齡,不要亂吃零食,要時刻保持口腔衛生,這樣才能長出堅硬、整齊、潔白的牙齒。
5、在購買食品時應認真看清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
6、家里的餐具經常消毒,廚房要避風,防止發霉。
7、小孩子最喜歡嘴里含些東西,特別是一些比較硬的東西,這樣很容易滑入肚內,并且也有很多細菌,會造成痛苦至危險。
8、不要偷吃果園的水果,可能有噴灑的農藥,以免中毒。
四、火災的預防與自救
1、特別常見的火災事故:我們的生活處處與火打交道,但火又給我們帶來很多危害,所以我們不要玩火,平時不要攜帶打火機、火柴、鞭炮。
2、我們的家長有很多都是抽煙的,同學們要特別提醒家長不要躺在床上抽煙,特別是煙頭不要亂扔。
3、使用電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燈、電熱器時,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用燈泡、電熱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點燃的蚊香放在金屬盤、瓷盤或水泥地、磚地上,同進還要注意遠離可燃物。
5、使用火爐要小心,爐旁不要放可燃物,千萬不要用火爐來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須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氣灶要注意安全,點火時,要先開氣閥,再用電子點火。用完后,要隨手關閥門,同時特別要注意用液化氣做飯、燒水時要專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澆滅。
7、不要私自在野外進行野炊、燒烤等活動,以防引發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庫、炸藥、酒廠、化工廠附近燃放鞭炮和煙花。
9、不要亂燒垃圾,同時不要把燃燒的煤渣放在垃圾堆里,這樣容易燃燒引起火災。
10、清明節時,掃墓也要特別注意香蠟引發的火災。
11、家中發生大火應就立即就地取材,用濕毛巾蓋住火焰,并迅速切斷火源。
12、如果油鍋著火,千萬不要用水去滅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鍋,以免湯傷,應立即將鍋蓋蓋上,或用沙土、棉被湮滅。
13、要加強對兒童、癡、呆、傻、孤寡、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的監管,要及時制止這些人在野外用火,規范野外用火行為。
14、五不燒:未經批準不燒,沒有專人負責不燒,二級風以上天氣不燒,沒有防火隔離帶不燒,沒有準備好撲火工具不燒。
15、十不準:不準燒荒開墾,不準燒田埂地邊雜草,不準燒牧場,不準在林內打火把,不準在野外燒伙取暖及野炊,不準亂丟煙頭、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不準在林邊放鞭炮、燒紙、點蠟,不準燒火驅蚊和使用槍械狩獵,不準在林邊實施爆破和實彈射擊。
16、嚴禁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設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壞森林防火林帶。
17、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學生不得自發上山撲火。
18、有火災隱患可撥打林區防火指揮部電話:。
19、學生應特別重視《護林防火教材》并經常與家長一起閱讀,使家庭成員不要成為護林防火的責任人。
20、重點防火期不使用大負荷的用電設備,防止電線負荷過大易起火。
五、用電安全教育
1、學習用電常識,不要用硬的物品接觸電源,也不要用人體某個部位接觸電源,以防觸電。
2、不要亂插、私接電源,特別是不要用濕手去插電源插頭。
3、要多注意觀察家里的各種電器,插頭插座、電線、燈是否有破損、老化的現象,如果有應立即告訴家長進行正確處理。
4、我們中小學生不要私自玩電,特別是當家里沒有人時,一定要把所有的電源都關閉或拔掉。
5、凡是金屬制品都是導電的,千萬不要用這些工具真接與電源接觸。
6、不要用濕的手巾擦電器,防止水滴進機殼內造成短路,以免觸電。
7、在放學、上學的路上,特別注意路邊的電線是否有脫落,見到一定要躲開。
8、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樹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擊。
9、暴風雨吹落了電線,有人不幸被電擊倒了,千萬要伸手去拉觸電者,正確的方法是用干木棍等絕緣的物品,挑開電線,并告訴大人,通知有關部門。
六、流行病預防
1、早睡早起,加強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睡眠,增加室外活動提高抗病能力。
2、每天堅持室內通風換氣。
3、要經常做到勤曬衣服,曬被褥,曬太陽,勤換洗衣物。
4、飯前便后,手接觸不放心的物品后應及時洗手。
5、不挑剔食物,多喝開水,飲食上要清淡,多吃高蛋白,維生素豐富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忌生食。
6、衣服增減要適度,住宿生棉衣不要過早帶回家,應放在寢室,及時添加。
7、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
8、流行病高發期,應盡量避免到公共場合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少竄門減少感染機會。
9、流行病高發期,應加強室內消毒,公共場所消毒。
10、6個月至15歲的兒童,必須按免疫接種時間及時接種疫苗。
11、疑似病癥要及時檢查確診,不要諱疾忌醫,作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有病及時就診不要帶病上學。
12、病人的餐具要與家人分開并消毒,房間要保持通風。
13、學生在食堂就餐要自備餐具,就餐前后都要清洗干凈。
14、校園內不得喂養雞、鴨、狗等動物,學生不能將貓、狗等動物帶入校園。
15、住宿生感染疾病后要及時通知家長,回家離校治療,避免傳染。
七、實驗室安全常規
1、學生到實驗室應排隊出入,不得擁擠。
2、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器材。
3、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要求進行,按照儀器銘牌規定進行選用和使用。
4、不經教師允許,不得自作主張,按自己的猜想胡亂試驗,以免造成危險或損壞實驗器材。
5、做電教實驗時,注意安全用電,以免觸電。
6、實驗完畢后,要整理好器材,電學實驗,先斷電源,注意檢查電路是否安裝正確。
7、實驗所用的藥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蝕性或者有毒害的,因此使用時要保證安全,遵守有關規程和操作,并注意以下幾點:
8、學生需嚴格遵守老師的各項指示。
9、沒有老師陪同之下,學生不可進入實驗室。
10、用完試劑及化學藥品須立即放回原處,不得將藥品帶離實驗室。
11、學生不可在實驗室內奔跑及追逐。
12、實驗進行中不可擅自離開。
13、如打破儀器或遇上任何意外需立即知會老師。
14、長發必須束好。
15、如有需要請配戴安全眼鏡。
16、學生須熟悉緊急應變計劃。
17、如學生希望在校外自行進行實驗,應先尋求老師的意見。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5
路第一小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6
為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順利開展和全體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周邊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潔衛生,排水通暢,便于通行。
(2)學校周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按指定停放點或劃定區域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學生進出。
(3)學校的開口處距道路人行道的邊線30米以內的視作沿街開口,根據不同情況設置相應的交通設施;
(4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小的,應當完善該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該路段橫道線的行人過街交通設施,在人行橫道線處必須設置人行信號燈和車行信號燈。而此開口處不再增設橫道線等其他交通設施;
(5)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應當在開口處設置人行橫道線、(大、中學校的開口處設置注意行人標志)和人行橫道預告標示,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橫道標志;
(6)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除了設置人行橫道線、人行橫道預告標示、注意行人標志或注意兒童標志外,還應當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信號燈和在道路上設置車行信號燈。
(7)上、放學時段,交通復雜路段的中小學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師和交警或交通協管員護導,疏導人流,師生、家長進出秩序良好;
(8)有條件學校周邊設置上、放學時段臨時停車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協管員指揮家長接送車輛即停即走,學校安排人員配合疏導工作,學校門口沒有擁堵狀況
(9)對發生在學校周邊,侵害師生人生、財產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時處理,配合公安部門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
(10)在校園周邊復雜地區,要與公安部門協商:要求設立治安崗亭。
(11)將校園周邊地區與公安、社區、銜接納入治安管理范疇,開展治安巡邏。
(12)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
(13)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公共停車場。
(14)嚴禁將學校場地租用停放社會車輛,或租用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活動。
(15)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周邊設立的經營商店,要求合法、規范經營,并保持整潔衛生。
(16)校園周邊50米內無亂設攤點,亂堆雜物等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17)學校門口200米內不設立經營性網吧、歌舞廳、游戲機房。
(18)學校周邊音像書報商店、攤點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經常組織力量對學校周邊地區和建筑物等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0)每逢開學、放假前要有針對性的集中開展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特別是以各種形式加強學生應對泥石流、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1)學校每學期要對校車安全保障、駕駛員資格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禁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要求凡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是審核合格的車輛。
(22)與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強化周邊出租房屋、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7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細化分工,保證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機構,明確分工;建立由保衛科、總務科、學生科等組成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抽調專人定期對校園內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進行排查。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及開學后的前兩周定為校園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校園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校園建筑、電器設備,消防設施,實訓設備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第一周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整改。每周一定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桿等)進行排查。
三、設立舉報箱,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群防群治。
四、明確責任,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園安全專題校務會,按照一崗雙責的具體分工,由各科室負責人向校務會匯報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校園安全檔案,對存在的問題嚴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領導上報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要害部門管理規程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學校的實訓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務室、學生餐廳、學生公寓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
四、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重點部位。
六、學校治安管理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為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規范和完善學校緊急、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維護校園安定穩定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圍的認定
1、各種政治性事端,各種非法聚會、示威、上訪、游行、靜坐和張貼大小字報的苗頭及行為。
2、自殺、行兇的傾向或行為。
3、師生傷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傷病住院等事故。
4、學生打架或群毆事故。
5、師生違法或嚴重違紀現象。
6、失竊、盜竊現象、師生起哄現象和火災、水災等安全隱患事故。
7、師生患精神分裂癥,或有精神障礙和嚴重心理障礙的以及由此引發的影響校園安定穩定的事件。
8、因教學、管理、保衛、就業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和混亂以及影響社會或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因素。
9、學生出走、失蹤、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未按時注冊或請假后未按期歸校的現象。
10、國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時期的學生思想動態和反應。
11、校外人員到校內游串或各種傳銷現象等。
12、影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1、對重要信息,必須做到發生或發現后即時上報,不得延誤,并對事態進展、處置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等情況要及時續報。
2、對重要信息,必須全程、準確匯報,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后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實行信息報送責任制。學校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所轄范圍信息的報送責任人,學校校長為學校信息報送責任人。辦公室秘書為學校具體報送人。
4、在一般情況下,信息報送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先越級匯報。
5、學生工作系統方面,堅持建立班級信息員(優秀班干部)——班主任——學生科——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方面,堅持建立教師骨干(教師黨員)——科室負責人——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通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饋網絡,不斷強化信息意識,做到遇事必報,大事即報,反應訊速,措施得力,處置得當。確保學校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并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維穩要求及時上報維穩信息,確保我校校園的和諧平安。
教室規則
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課所有用具準備好,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因故遲到、早退者要報告老師,經允許才準進入教室或離開教室。
二、上課由班長或副班長向老師報告出勤情況。
三、上課時服裝必須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褲上課),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聽課要專心,老師提問題時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課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要報告副班長)學習、保持肅靜,不得吵鬧喧嘩影響他人學習,不得離校外出。
五、輪流值日,必須每天下午下課時打掃教室、走廓衛生、清倒垃圾、擺齊桌椅,保持室內外整潔;值日生要負責熄燈、鎖門。
六、愛護室內一切設備,損壞時一律按價賠償。
圖書館、閱覽室管理規定
一、圖書館規則
1、本館只為本學校師生服務。
2、凡進本館的人員都要自覺遵守本館一切規章制度,保持安靜,愛護公物,講究衛生,嚴禁在館內吸煙,違者按規定罰款。
3、借、還書一律憑本人借書證辦理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書證要保管好,如有遺失,不再補。
4、讀者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領取借書證。學生借書證每個限借圖書三本;教工借書證每個限借十本。
5、借書期限,學生借每冊定半個月,逾期不還者,每冊逾期一天罰款2角。教工半年清還圖書一次。
6、圖書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攜帶出館外。
7、珍藏本對讀者實行有償服務,工具書、合訂本雜志。報紙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參閱,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者,須經館長批準。
8、借書時,讀者應當面檢查圖書,如發現有污損,殘缺等情況,須立即向管理員聲明,加蓋印證。
9、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涂改、圈點,批注和割竅等,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賠償,情節嚴重者,報有關部門處理。
10、要辦理離校手續的讀者(包括教工),應將所借的圖書及借書證清還本館,否則,不予簽蓋離校證明。
二、閱覽室規則
1、持閱覽證方許入本室。
2、為了保持室內整潔,肅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食物入室。
3、閱覽室中所陳列的圖書,報刊概不外借。
4、閱覽室書刊不得污損,割壞。如有污損,割竅須負責賠償。
5、愛護圖書,閱覽后須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外。
6、進室閱覽者,帶來的書刊,書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帶入室,須存放在指定地方,離室時自行取回。
三、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1、丟失圖書,按原價4倍賠款。
2、多卷冊圖書丟失其中一卷(冊),按全套(部)書價賠款。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8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團結的局面,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校內的人員應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門衛工作人員核驗。門衛登記核驗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交通大學工作證、校園卡、學生證及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門衛工作人員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實行抽查登記,對不配合登記工作的人員,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
二、駕駛非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經過門崗時行駛速度不得高于5km/h。門衛工作人員對駛離校園的非機動車實行抽查登記制度,被檢查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門衛工作人員登記。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應遵守交通標示有序入校。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需向門衛工作人員出示物品放行證,經門衛核查后方可離校。
四、駕駛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車、貨車(載重在1.8噸以下的微型貨車除外)、施工車輛必須由二級單位報保衛處備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門入校。
五、運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須符合《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并須由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報保衛處登記備案,同時每次進入校園前報告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進入校園后按指定線路行駛,限速15KM/H。
六、攜帶寵物、危險品禁止進入校園,嚴禁翻越圍墻。
七、境內外新聞記者進入校園采訪,須持相關證件或介紹信至學校宣傳部備案,經宣傳部批準報備后方可在校內開展新聞采訪工作。
八、境外人員進入學校進行公務等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
九、校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公共秩序,文明禮貌,互敬互愛,舉止得當,服從學校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不得干擾和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私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嚴禁擅自動用和損壞通信、電力、消防等設施、設備。
十一、車輛在校園內行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警示標志,行駛速度不得高于30km/h,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超速和鳴笛。
十二、學校教室、會議室、報告廳、禮堂、體育場館等場所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須經管理單位審核批準,并到保衛處備案。
十三、在校園開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維修活動,施工方應當按照流程報請學校有關機構審批。特殊場所或路段臨時施工的,需報請保衛處批準。
十四、告示、通知、啟事等張貼物,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十五、在校園內組織集會、演出、講座、報告等各類大型公共活動,或超過600人參加的跨校性活動,組織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明確安全責任人,完成報備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十六、集會、演出、講座、報告、宣傳等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法律、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游行、演講等活動,不得鼓動、串連家長或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的上訪或者沖擊,圍堵辦公場所的活動。
十八、組織社團,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團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
十九、凡在校內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合法證照,經學校批準后在指定的地點,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
二十、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擺攤設點,禁止串樓推銷商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各種名義在校園內從事有經營性質的產品介紹、展覽、廣告宣傳、電腦網吧、游戲廳等活動。
二十一、學生宿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學校宿管部門批準,經保衛處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
二十二、校園內禁止各種宗教、迷信和違法活動。
二十三、嚴禁賭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毆、復制和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制品。嚴禁窩藏、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二十四、嚴禁私藏、攜帶或買賣管制刀具、槍械。
二十五、應當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不準在網上發布,轉帖各種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準在校園內亂涂抹、亂刻劃、亂張貼、亂扔雜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準在球類、旱冰、滑板等場所外進行相應的活動。
二十八、不準在校園內的湖、河中游水,不準擅自在校園內漁獵。嚴禁在校園內飼養家畜家禽和寵物。
二十九、禁止在學校燃放煙花爆竹。
三十、對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校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保衛處。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9
管理制度: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7、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8、乘座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9、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10、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11、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12、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范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采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并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范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一、知道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指導方針,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確保萬無一失”為目標,繼續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和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點:
1、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強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規范學生行為,防止學生做出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
三、安全教育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學校成立學生安全教育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具體教育活動由政教團委組織落實。
2、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實行責任制;又齊抓共管,全體教職工均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
3、進一步加強安全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開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動安排:
1、結合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安全主題教育。
2、每學期2次利用周一升旗儀式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動。
3、每學期每班開展一次以“安全教育”為主題的主題班會。
4、每學期每班出三期以宣傳“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黑板報。
5、每學年邀請法制校長舉行一場安全知識講座。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工作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做好來客登記工作,拒絕身份不明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兩到校前30分鐘開大門,疏導學生安全進入校園,制止學生攜帶食品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課前15分鐘門衛人員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課前后15分鐘當天值月教師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持標志牌方可放行。
5、上課后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放學后20分鐘關閉大門,不得讓學校以外人員進入校園。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與幼兒班最后一節課老師負責幼兒家長對接,讓家長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后,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9、節假日、寒暑假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人員進入校園。
二、放學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后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放學后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長及值月(值日)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5、整理路隊教師不在時,需向德育校長請假,由德育校長負責整理路隊。
6、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教導處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7、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后果由家長承擔。
8、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做好學生來校、回家的教育和監護義務。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上課教師要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提前脫離工作崗位。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4、科任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5、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6、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致傷性活動器具。其他教師不得截留學生留在教師里。
7、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8、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9、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10、微機課、圍棋課以及低年級室外課的科任教師要做好課前組織工作。
11、幼兒班實行課前課后安全護導制度,由當節課教師負責。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分管領導在開學前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安排整改。開學后定期進行安排排查,及時補救。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學校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3、學校工人在領導指定時間里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4、出現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需安排有關人員看護。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時開關熱水電源,定時填補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設備損壞。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隨機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3、要注意調適好水溫,防止師生燒傷。
4、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5、教師不得在鍋爐房堆積擺放其他用品。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后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準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游戲。
4、每天安排課間安全監護教師,發現學生有危險性游戲,及時制止、教育。
5、學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師負責課間安全監護,本人當日請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師進行課間護導。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準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儀式、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學生上下樓梯及班級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教育學生不準隨意觸摸電源線頭、線盒。
2、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3、師生發現用電故障后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匯報,不得隨意改變用電線路。
4、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九、突發災害防護工作制度
1、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災害,實行分班整隊放學,德育校長、值月校長、值月教師要做好組織工作。
3、重大自然災害突發時,任何教師不得逃避責任和義務,做好學生的防護工作。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于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并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匯報;
4、對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并研究;
5、對于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并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匯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臺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于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并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并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并要以書面形式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值班應忠于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注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衛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并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筑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后通過鑒定驗收后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范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采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愿接送)盡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系。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5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學校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學校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3、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4、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學校公章。
5、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6、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校園安全規章制度 篇16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范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或相關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爐火的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