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協商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__
被通知人:_______________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___
因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項原因,根據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_______________
簽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協商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2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 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愿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些糾紛。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 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 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 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 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 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
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 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 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 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 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協商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____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
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
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____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