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住宅房合同書(精選3篇)
修建住宅房合同書 篇1
轉讓方: (簡稱甲方)
受讓方: (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償轉讓給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經雙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協商,現達成合同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號。四邊分明為界,面積 平方米。
二、甲方知曉國家宅基地轉讓的規定,愿意按此合同約定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并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不得改變此幅地塊的使用性質,改擴建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權益。如采光等。由此產生的糾紛,乙方責任自負。
四、轉讓金額:雙方議定此幅宅基地現價為人民幣整。
五、付款方式:雙方在合同簽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
六、產權歸屬:合同雙方簽字付款之日起,該幅宅基地所有權屬歸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本族及異姓人等無權干涉、爭議。在乙方修建房屋過程中,所需水、電由甲方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負責。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 使用證、房屋產權證過戶等手續到乙方手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協調和處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發生土地產權糾紛等出現,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如有協調處理不好,甲方應負相關的責任。甲乙雙方如產生矛盾,應協調解決,協調地點由乙方確定,如訴訟由乙方確定訴訟法院地址。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從雙方簽字當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如甲方違約必須在原轉讓金全額的基礎上加倍賠償乙方,即賠償 元整。1年以后違約以每年15%遞增,轉讓合同簽訂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不滿一年算一年,滿一年不滿二年算二年。以此類推。即:賠償金額=原金額___2___(1+15%)^n。n=轉讓年限-1。舉例如下:成交金額確定為100萬元,第二年原房主反悔了,違約金=100萬元___2___(1+15%)^(2-1)=230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如基建費、裝修費、安裝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轉讓金全額不退回給乙方,作抵消乙方違約金。 甲方原有的房屋價值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價值歸零。
九、優先購買權:乙方轉讓房屋時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可以電話通知或發告知函,甲方電話變更或通訊地址變更導致通知乙方通知不到甲方,責任在甲方。乙方無責。
在同樣價格同樣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可以在乙方簽訂轉讓合同前,決定是否匹配合同。一旦乙方與第三方簽訂了合同,優先購買權自動失效。
十、該宅基地如國家需要,需甲方配合提供相關手續,甲方不得推辭,賠償金由乙方所有。如遇到拆遷占地等事情,甲方只享有戶
口所帶來的收益,其他一切收益都歸乙方所有。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證明人:
年 月 日 :
修建住宅房合同書 篇2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合作社,甲方原有住宅院內。
工程內容:設計圖以內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農歷____月初一)。 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農歷____月初六)。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02天。
四、合同價款 工價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總面積148.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總價款。
第一次在基礎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體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后如無重大質量問題,由甲方全部付給乙方。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種材料。
(4)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2套。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私自變更設計圖紙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對原設計作出更改,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證工程質量。
(3)保證工期,按時交工。
(4)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應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時購置。乙方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得浪費材料。
(5)在每一項分項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征得甲方驗收同意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應重視安全生產,一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修建住宅房合同書 篇3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區內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小區業主公約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小區內秩序、環境、保障小區內住宅的安全、維護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營造良好生活氛圍,而由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經協商一致而簽訂的文本。在約定公約的時候,應當盡可能將小區物業管理過程總可能產生的內容寫出,并合理約定。業主與物業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執行;本公約約定與《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住宅區情況
1。 地點: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路;
2。 總占地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3。 總建筑面積: 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 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 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平方米);
4。 樓宇_______棟___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___棟_______套,多層樓宇 _______棟_______套;
5。 業主數量: _______個;
6。 管委會財產:
(1)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___元;
(2) 物業管理用房 _______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平方米;
(3) 商業用房_______平方米;
(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7。 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 道路:車行道_______方米;人行道_______平方米;
(2) 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
(3) 教育設施:幼兒園_______所,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小學_______所,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幼教啟蒙機構_______所,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4) 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___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___個,占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___個,占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_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兒童游樂場所_______個,占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
(5)路燈_______盞;庭園燈_______盞;其他為燈:____________。
(6)污水檢查井_______個,排污管___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___個,雨水管_______米;化糞池_______座;明溝_______米;暗溝_______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_______個;
(8)停車場_______個,總占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車位_______個;
(9)綜合樓____座,建設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預計________年_____月可交會使用。
8。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 業主大會的召集:
(1) 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 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 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征求業主的意見后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并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 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將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 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 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后,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準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 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 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并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2) 管委會成立后,負責召集此后的業主大會,并每個_____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于接到該項提議后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于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 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 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采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 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 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須于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準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托書,否則該項委托無效。授權委托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 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并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第三條、 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 業主的權利
1。 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 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 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 有機根據房屋的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 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 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筑、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 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 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并在三日內得到答復;
10。 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 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 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 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 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并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 業主的義務
1。 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 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 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
(3)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 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 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 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后部分(往用戶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5。 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 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 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踐踏、占用綠化地;
(2) 占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 亂拋垃圾、雜物;
(4)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 損壞、涂劃園林藝術雕塑;
(6) 聚眾喧鬧;
(7) 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 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 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 經營鍛造、鋸木、建筑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 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 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 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后,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 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 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并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 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 _________市公共衛生條例;
(3) _________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 _________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 _____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 _________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 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 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本市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 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 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 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系時,告知對方并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第四條、 業主應付的費用
1。 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后,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并交業主大會通過后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 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 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后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 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 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采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 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 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 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 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后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 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后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 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并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 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