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轉讓協議(通用4篇)
養老機構轉讓協議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原單位:______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______親屬姓名:_______________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1、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2、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3、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養老機構轉讓協議 篇2
被扶養人姓名(甲方):
養老機構名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扶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扶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扶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與給乙方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 乙方扶養義務的約定
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
醫療安排:乙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元。其他安排。
第三條 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 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于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本協議。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2.乙方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辦事處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養老機構轉讓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敬老院(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院民(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_________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丁方)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為切實做好五保供養工作,維護五保供養、托養對象合法權益,經甲、乙、丙、丁方協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五保供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強敬老院建設,增添必要的設施設備,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務工作,確保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入住安全;
2、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的相關規定,建立五保、托養對象集中供養專帳,按時將五保供養金、管理服務經費劃撥敬老院,定期與不定期地檢查敬老院帳目;
3、建立五保、托養老人集中供養的管理運行機制,與丁方建立五保供養、托養聯系制度;
4、處理敬老院管理、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5、按照規定配備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應的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健康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和場所,保障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為入住者提供相應服務。積極發展院辦經濟,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3、對入住者實行試住一個月制度,凡不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經乙方勸導無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養對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養;
4、不接收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間患重大疾病,應及時通知丁方。有義務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協助丁方為丙方辦理相關手續。
6、下列款項、物品由乙方按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①上級下撥的五保供養金;
②社會各界人士、社會組織、單位向敬老院捐贈的物品、款項;
③院民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社會組織、單位捐贈的款項物品。
7、為保證院民有購買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養老保險金歸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發放零花錢。
8、乙方根據丙方入住時的身體狀況建立健康檔案。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交入住乙方的書面申請和一周內經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表,簽訂入住協議。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務的權利,有參與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權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組的耕地、經濟林、宅基地等歸所在村民小組集體所有;
3、遵守院內各項管理制度,外出必須向管理人員請、銷假。遵守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參加敬老院組織的義務勞動;
4、講文明禮貌,不打人罵人,不說粗話臟話,自覺遵守公共道德。講團結互助,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生活。講究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不亂倒污水,不隨地大小便,共同維護居住環境;
5、維護集體榮譽,不做有損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說有損敬老院聲譽的話。愛護集體財產,不得損壞公共財物;
6、閑雜物品不得帶入敬老院,貴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保管,凡自己保管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7、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間內安裝其它設備或改變電源線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飯和取暖;
8、在院生活時,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動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傷亡,乙方概不負責,一切后果自負。患突發性疾病應服從乙方安排,生前有權決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遺物處置的權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擔。
10、去逝后決定由處理后事。
四、丁X的權利和義務
1、有探視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意作為丙方供養期間的擔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須實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應及時安排人員根據入住者去逝后要求處理安葬等事宜。逾時不到者,由此所造成開銷、責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擔。若親屬要求乙方為其舉辦喪事,其費用由親屬承擔。
3、對不能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應及時接回原居住地供養;
4、丙方去逝后,如有現金或銀行存款,應用于喪葬費用,剩余部分,則歸敬老院所有;
5、協助做好入住五保對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戶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安葬,并承擔相應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方各執一份,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方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敬老院(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院民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村(居)委會(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養老機構轉讓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的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楚雄海亞醫院與_____________養老院共同“服務,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探索醫養結合模式,建立以養老機構為依托,以老齡人群為服務對象,以醫院為服務載體,專業醫師和護理團隊為基礎的“為老服務”網絡。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協議,并共同守約執行。
雙方合作后,醫院將為敬老院中所有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摸清老人的健康狀況,全面監測、分析、評估老人的健康數據,及時為有健康問題的老人進行指導、咨詢和危險因素干預,制定針對性的綜合診療方案。
一、甲方義務
(1)為乙方提供服務相關醫療場地及懸掛醫院標示區域。
(2)為乙方提供老人相關醫療等資料,以便乙方更好的進行醫療。
二、乙方權利
(1)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醫療等相關資料。
若乙方臨時因緊急情況無法安排相關工作,甲方應于以理解。
三、乙方義務
(1)協助甲方做好相關工作,服務老人。
(2)聽從甲方的合理安排。
(3)該院還將專設醫生每周定期到老院進行巡診,同時為老人提供醫療,保健,心里疏導,臨終關懷等服務。
(4)如果遇到老人的病情比較嚴重,專業性比較強,醫院將指派相關科室的專家到敬老院出診。如果敬老院的老人出現突發疾病,特別是危、重癥,醫院將為老人開通綠色通道,接老人入院治療,先治療后結算。
(5)醫院在義診保健服務范圍內不收取酬勞。
(6)經醫院治療好轉或痊愈的老人送回養老院。
四、情形變遷時,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訂立補充條款。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履行相關責任及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