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雞場)出租協議書(精選3篇)
養殖場(雞場)出租協議書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養殖場(雞場)一個出租給乙方使用。
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地址____㎡。
第二條租期___年,自__年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_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押金__元。
第四條水電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養殖場房屋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3.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4.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自然災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
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由乙方負擔。
5.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承擔。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養殖用途,合法經營。
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在租賃期內:(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養殖場(雞場)出租協議書 篇2
用土地資源,開發經營養殖項目,大力發展畜牧業,增加本村村民的'經濟收入,就畜禽養殖地發包與承包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場用地面積:長_寬________平方米,四至: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二、經營項目為養殖業,其中:各項費用有乙方負責。
三、承包年限為三十年,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承包費用每年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此款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間一切管護設施費用及其它費用就均歸乙方負責。合同期滿后,如再次發包乙方優先承包。
六、承包期間乙方如改變用途,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改變用途。
七、承包期間國家征用土地,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八、承包期間內,國家永久性占地,石油占地的補償,需經雙方按國家政策分配,一同結算。
九、達成此協議后雙方簽字即可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養殖場(雞場)出租協議書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項目
甲方將合作社所有的630頭山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1月31號
三、承包費及數額
1、承包費為每年每100頭山羊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5頭
2、 承包費交款期限為20_年11月31號
四、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加新的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一份。
發包方簽字(公章) 承包方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