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經紀人與藝人簽約合同(精選3篇)
演藝經紀人與藝人簽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經紀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藝員)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紀合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代言、電影、錄音、錄像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像、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制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并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于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該7%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計算,并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蓋):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蓋):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演藝經紀人與藝人簽約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托,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并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
十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后,應向甲方交納___/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___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鑒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___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_______________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____年,期滿后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演藝經紀人與藝人簽約合同 篇3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
鑒于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鑒于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并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為其全權經紀代理人。乙方必須保證是以自由身份,既不受任何合約或職業之約束與甲方簽訂本合約。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簽訂本合同。
簽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簽約內容如下
一 簽約期間;
1 甲方為乙方唯一合法經紀代理人,乙方為甲方之簽約藝員。乙方的錄音,錄像,演藝,廣告,影視 作品創作等事宜均由甲方全權負責,在未征得甲方書面形式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與甲方之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宣傳錄音,錄像,演藝,廣告,影視,作品創作等事宜。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參加甲方安排的影視,廣告,演藝及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參加非甲方安排的影視,廣告演藝及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
2 為了演藝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為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藝名或昵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類型的公司作為乙方對外公布的經紀公司。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資料(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個人簡歷,演藝資料(錄音,電影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甲方保證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合同期間,乙方形象的攝影、攝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3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系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系,并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于乙方的宣傳。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演藝活動過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雇員的名譽。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 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人為因素在經紀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損害的。
5 甲方負責為乙方安排各種演出(包括各種形式的晚會,影視劇,廣告,錄像或商業和非商業演出)演出費用及其一切有關事務均由甲方負責全部演出收入比例分配(見合約之五;比例分配)。甲方為乙方所提供制作的詞曲,音樂作品版權為甲方所有,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知情的情況下,不得私自將歌曲樣帶,伴奏及MTV等資料提供給其他單位及個人。
二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前期的包裝,音樂制作及宣傳。
2 甲方有權在委托范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并獲得相應收益。
3 甲方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于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4 甲方有權安排與演藝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5 甲方保證在簽約的第一年為乙方量身制作歌曲,并制作EP。
6 甲方為乙方制作的歌曲,乙方在合約期內只享有歌曲的演唱權,并無其他權利與收益。一旦雙方解約,甲方享有歌曲版權與收益,乙方無權利再演唱該歌曲。
三 甲方的義務;
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優質服務兌現代理內容;
2 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并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3 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藝活動,并提供相應服務。
四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的要求;
2 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3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4 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5.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行蹤,去向及有效的聯系方式,使甲方能在任何時間及時與之取得聯系。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創作的作品(包括音樂作品,文字作品等著作權歸乙方所有,如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享有該作品的使用和再許可權利,甲方可自行或另外委托第三方行使上述權利。
五 比例分配;
1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稅后)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乙方占據收入%(稅后)。
2 其他收入;包括歌曲版權收入(彩鈴,SP)甲乙雙方個收入%(稅后)廣告形象代言(服裝,飲料等代言)甲方占收入的%(稅后)乙方占收入的%
六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一方違約,給其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因重大疾病、戰爭、交通事故,自然災害或動亂等)雙方協商終止合約。
3上述各款已經雙方充分協商,對各自權利,義務以及行為規范確認無疑,雙方積極配合,如遇有問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合約各款精神,否則將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索賠。
附則:
1、本合同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后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合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