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中國銀行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本著優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合作發行聯名卡,并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
一、聯名卡的發行
(一)聯名卡的名稱為長城國航卡(以下簡稱聯名卡)。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負責受理聯名卡的申領。經對申領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后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發卡。
(三)聯名卡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有權取消或暫停聯名卡的賬戶。
(四)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推薦聯名卡的持卡人。
(五)聯名卡的發卡對象為個人和公司或單位兩類。
(六)聯名卡有效期為一年。
(七)聯名卡的卡面設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設計費用和制卡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開立賬戶。
二、聯名卡的使用
(一)聯名卡的使用必須遵循《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業務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結算服務,包括結算有關收支款項、計算利息、追收欠款、寄發對賬單等,并按中國銀行的規定向持卡人收取相應的費用(如年費等)。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各受理聯名卡的售票網點提供有關授權、清算設備和相關的單據,并提供相應的業務培訓。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包括西單售票處、呼和浩特售票處、天津售票處和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大連、成都、青島、西安營業部以及正在籌備中的哈爾濱、南京營業部都應與中國銀行當地分行依據本協議簽署聯名卡的特約商戶協議,以便受理聯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應遵循甲方的業務規定。
(五)聯名卡具有長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協議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三、合作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一)聯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國航國際航線及國際聯程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5折優惠,購買國航國內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8折優惠。
(二)甲方的分行將不定期為聯名卡持卡人舉辦優惠消費活動,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約商戶消費時可享受折扣優惠。
四、結算和商戶手續費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及其售票網點提供聯名卡交易的結算服務,并收取相應的商戶手續費,聯名卡的商戶手續費為實際交易額的0.5%。
(二)對于聯名卡的購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劃出。
五、保密條款
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有義務對其獲知的聯名卡持卡人有關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諾其所獲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將協議內容透露給其他人或機構。國家司法機關及有關國家權利機關執行公務需要獲知有關秘密的除外。
六、聯名卡的市場營銷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網點、航班或候機室進行聯名卡有關的市場調查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二)甲乙雙方除各自進行一些有關聯名卡的促銷活動外,還應共同策劃、實施一些聯名卡有關的促銷活動,費用分攤。
(三)甲乙雙方有責任在各自的宣傳媒介上對聯名卡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網點、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營業網點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七、數據交換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聯名卡發卡數量及購票交易總報表。報表內容包括交易筆數及金額。
(二)乙方同意及時將其各航線的公布票價和銷售票價提供給甲方。
八、協議的修改
(一)協議任何一方如希望對協議進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另一方。
(二)除非由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訂書面確認書,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改變或修改。
(三)一旦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變為無效、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競爭條款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甲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乙方有權在上海市保留與另一家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發行聯名卡的權利。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承諾不與乙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協議簽約前已與當地航空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仍然有效。
十、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有效期和生效條款
協議有效期5年,自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三、協議終止條款
(一)如果協議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可以提出對損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另一方應以積極的態度解決。
如果雙方未在60天內解決此事,提出索賠的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終止本協議的請求,自提出書面終止請求之日起,甲方停止發行聯名卡,滿一年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二)如果協議雙方并未違反本協議的條款,而協議一方提出要終止本協議,則必須至少提前1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不予追究并不意味著對再次違約或其他條款的違約不予追究。
(四)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50日內結算完結雙方業務往來的一切款項。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簽章)
(簽章)
甲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2
本擔保協議(以下稱“協議”)于 月日由以下雙方:
1.作為委托人的(以下稱“甲方”):
2.作為擔保人的(下稱“乙方”): , 在 簽署。 鑒于以下緣由:
1.甲方擬與 (下稱“受益人”)簽署關于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 (下稱“合同”);用于 ;
2.甲方申請乙方為其開立上述合同項下以 為受益人,金額為 ,有效期: ,自上述生效之日起, 期限的保函(下稱“保函”):茲乙方同意為甲方向受益人開具保函。
在乙方開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須:
1.向乙方提供下經協議雙方約定選用下列項反擔保方式。
(1)經乙方認可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簽發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名單如下:
A、企業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財產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數額:
交納時間:
交納方式:
付款帳號: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借款合同》項下)義務,(貸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征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D.乙方有權監督并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
E.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后,由乙方退還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證實為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體現任股東(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同意甲方簽署本協議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5)甲方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抵押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甲方有法定的權利與受益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甲方向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為甲方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將合同項下乙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內的所有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證履行與受益人簽署的合同;
9.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甲方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第一個月財務報表報送乙方,以后按度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
10.乙方不對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1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三、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受益人按保函規定向乙方索賠,且乙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規定,乙方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墊款向受益人支付時,乙方對甲方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后的 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受益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否則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五、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簽署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有關部門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 折計收,計人民幣 萬元。
(2)擔保費按擔保期限計算,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取。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協議履行中,
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面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七、其它:
本協議中手寫部份與打印部份均屬本協議的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共4頁)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備。
九、特別提示:
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3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
貸款人(丙方):_________
為了保障丙方能按時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特訂本協議:
(1)甲方應在簽訂借據時,在乙方開設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或辦理相應卡),帳號(或卡號)為_________,若甲方帳號有變更,丙方將直接從變更帳號中扣收。
(2)甲方每月日前,賬戶內余額不得少于應還貸款本息金額,丙方委托乙方從貸款次月起,按月定期從以上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_________元,扣款日定為每月_________日至月底。
(3)扣款行為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