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通用3篇)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 篇1
銀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供應商: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1.一般規定
1.1本協議,包括本協議中提及的其它協議或者文件,構成銀行購買產品相關的全部條款和條件。除非以書面形式記錄并經本協議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者修訂均為無效。
1.2本協議中的“授權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協議各方人員(或一方經書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員的繼任者或上級)。
1.3本協議中的“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商業銀行的對外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協議中的“產品”指銀行根據本協議向供應商采購的貨物,產品清單見本協議附件2。
1.5本協議中的“服務”指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的與產品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安裝、調試和保修服務等,具體服務承諾見本協議附件2。
2.質量
2.1產品應符合其用途,質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藝上不存在著任何瑕疵。產品應符合約定的或者提及的標準、規格、設計、說明或者與樣品相一致。如果產品需具備特殊的樣式或者等級,則該等產品也應與認可的或者公認的樣式或者等級規格相一致。如果產品沒有規格或者樣品,所有的產品至少應具有通常的行業品質。
2.2供應商須在交付產品時一并提交一份質量保證書。如果供應商沒有提供該等證書,則供應商應向銀行承擔因此對銀行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3.價格及支付條款
3.1產品清單、價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見附件2,供應商承諾產品價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給其他銀行的價格。
3.2產品交付(請見第5.1條的規定)之前收到的發票應被視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所有發票均應對產品進行詳細的描述并標注銀行的協議編號、產品的名稱、單位價格、數量、賬戶號以及銀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風險和所有權轉移
4.1產品的風險在供應商交付產品并經銀行簽署產品收據時轉移至銀行。
產品的所有權在銀行向供應商支付完畢該產品的價款之后,轉移至銀行。
4.2如果銀行提前支付款項以使供應商能夠購買原材料對產品進行加工,則該等原材料的所有權在銀行支付前述款項時轉移至銀行。該等原材料的風險須由供應商承擔直至根據第5.1條的規定轉移至銀行。
4.3如果供應商在提供服務時,需要從銀行的場所提取屬于銀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貨品,則該等物品的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但是該等物品上的風險在供應商占有或者控制該等物品時轉移至供應商。
5.交付
5.1當下列所有事件發生時,交付視為完成:
(a)就產品而言,全部產品被交付至本協議所列明的地點;
(b)就服務而言,已經提供了全部的服務;
(c)供應商提供了第2.2條所要求的證書,和報關所需的裝船單據或者其它清單或者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應商已經取得銀行簽名的產品收據或服務完成的單據;
(e)就不符合第5.1條規定的產品而言,供應商進行了及時的補救。
5.2產品或服務交付時間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至關重要。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本協議的要求完成交付,則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并就該等產品或服務進行付款,并且銀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協議項下的交易。
如發生遲延交貨,按本協議附件2第4部分承擔違約責任,銀行無權僅以遲延為由拒收貨物或拒絕付款。
5.3產品應進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裝,并標注編號、產品的凈重、毛重、皮重以及銀行不時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條下的銀行簽名僅僅表明產品或服務已經被交付至銀行的場所,并不能表明銀行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也不表明該等產品或服務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產品的拒收和返還
6.1如果交付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本協議之約定,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前提下,銀行有權在知悉該等不符的情況后日內: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或者
(b)要求供應商自行承擔費用盡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換產品或重新履行服務以便產品或服務能夠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2如果在銀行按照第6.1(b)條的規定給予供應商更換或者修理產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務的合理機會之后,產品或服務仍然不符合本協議的要求,則在不損害銀行其它權利的情形下,銀行有權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
6.3如果銀行根據第6.1(a)條和第6.2條的規定拒收任何產品,則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成本和風險取回該等產品。供應商須以現金補償銀行就該等產品支付的任何費用,并依據第6.2條的規定,支付銀行因收取更換后的產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7.檢查和測試
銀行或者其授權代表有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測試,供應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如果在檢查和測試中發現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問題,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保證
8.1如果產品或服務在銀行接受之后的個月內出現瑕疵,并且該等瑕疵是由于設計瑕疵、供應商的錯誤使用指示或者不當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藝,或者供應商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義務而產生的,一經銀行決定,供應商應根據銀行要求盡快修理或者更換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
8.2如果產品或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不能被修理、更換或者重新提供,銀行有權要求供應商返還產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現金并取消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協議。
9.補償和第三方責任
9.1一經銀行要求,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其所承擔的與供應商在本協議下交付的產品或者實施的工作相關的、或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或者由于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所導致的,就任何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損失(包括環境損害,但因銀行或者銀行控制的任何人員的過失所直接導致的除外)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責任。
9.2供應商應就任何因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或者供應商的其它過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訴訟、程序、請求或者要求而使銀行承擔的所有損失、成本、費用和責任對銀行進行補償。
10.符合法律、衛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應商承諾產品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術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判決或者不時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應商進一步保證
(a)在交付之前,進行所有必需的測試和檢測以確保所有產品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根據供應商的使用手冊進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會對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該等產品的人或者該等產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對環境構成危險。供應商將向銀行提供與產品使用相關的設計和測試信息以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風險;
(b)采用合理的技術提供所有產品或服務,并盡合理的義務,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會對任何人或者環境產生健康或者安全風險,且符合所有相關法律的規定;
(c)所有包裝、容器以及相關單據上均清楚地標明相應的內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險品,則按照所有相關法律的要求標注顯著和適當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應商保證,如果其得以進入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供應商將遵守銀行的所有書面或口頭指示。
11.知識產權
11.1供應商承諾,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會損害中國境內或世界其它地區任何既存的專利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其他工業產權等知識產權。
11.2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任何因供應商原因而導致的侵權產生的所有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義務。
11.3如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規格以及其它相關資料是由銀行提供的,則前述資料中的所有知識產權均應歸銀行所有。供應商必須在良好的條件下保存該等資料。供應商應僅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該等資料,并在銀行要求時或者在本協議履行完畢時(兩者中較早者)將資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復印件)退還給銀行。
11.4供應商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創造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于供應商所有。
12.終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任何一方權利或者救濟的前提下,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或任何訂單:
(a)違反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并且在收到守約一方書面違約通知之日起日內未能進行補救;或者
(b)進入破產程序或者進行清算,或者被申請停止營業或者被接管人或者執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資產;
12.2如果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被接管、合并、并購或者絕大部分投票控制權發生其它形式的變化,則銀行有權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本協議(供應商無權得到任何補償)。
12.3銀行提前日書面通知供應商即可終止本協議,銀行無須對該等終止承擔任何責任,供應商也無權就該等終止索要任何違約金和賠償金。
12.4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之日已享有的權利或者已承擔的義務。
13.轉讓及轉包
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將不得讓與或者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或者將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轉包。如果供應商就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了轉包,則供應商仍應如同該等轉包行為未發生一般繼續承擔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諾就其因訂立本協議或者在協商過程中取得的與另一方經營和業務有關的所有信息(書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擔保密義務。
14.2供應商不得對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進行拍照。
14.3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除非為簽署或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供應商不得使用銀行的名稱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協議。
14.4本第14條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15.爭議解決
任何由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6.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17.通知
17.1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均應用中文或者雙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書面的形式做出,通過郵寄、專人或者特快專遞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電傳或者傳真方式送達至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者聯系地址,并且:
(a)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如果通知由發送者向境外地址發出,則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
(b)以傳真或其它電子傳輸方式送達的,在擬接收方確認完全接收后視為送達;
(c)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付時視為送達。
18.生效
18.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協議一式份,銀行執份,供應商執份。
18.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協議與附件中的任何條款發生沖突或有不一致之處,則本協議正文中的條款效力優于各附件中的條款。
銀行(簽章):供應商(簽章):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 篇2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
銀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供應商:公司(以下簡稱“供應商”)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1.一般規定
1.1本協議,包括本協議中提及的其它協議或者文件,構成銀行購買產品相關的全部條款和條件。
除非以書面形式記錄并經本協議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者修訂均為無效。
1.2本協議中的“授權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協議各方人員(或一方經書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員的繼任者或上級)。
1.3本協議中的“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商業銀行的對外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協議中的“產品”指銀行根據本協議向供應商采購的貨物,產品清單見本協議附件2。
1.5本協議中的“服務”指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的與產品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安裝、調試和保修服務等,具體服務承諾見本協議附件2。
2.質量
2.1產品應符合其用途,質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藝上不存在著任何瑕疵。
產品應符合約定的或者提及的標準、規格、設計、說明或者與樣品相一致。
如果產品需具備特殊的樣式或者等級,則該等產品也應與認可的或者公認的樣式或者等級規格相一致。
如果產品沒有規格或者樣品,所有的產品至少應具有通常的行業品質。
2.2供應商須在交付產品時一并提交一份質量保證書。
如果供應商沒有提供該等證書,則供應商應向銀行承擔因此對銀行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3.價格及支付條款
3.1產品清單、價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見附件2,供應商承諾產品價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給其他銀行的價格。
3.2產品交付(請見第5.1條的規定)之前收到的發票應被視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
所有發票均應對產品進行詳細的描述并標注銀行的協議編號、產品的名稱、單位價格、數量、賬戶號以及銀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風險和所有權轉移
4.1產品的風險在供應商交付產品并經銀行簽署產品收據時轉移至銀行。
產品的所有權在銀行向供應商支付完畢該產品的價款之后,轉移至銀行。
4.2如果銀行提前支付款項以使供應商能夠購買原材料對產品進行加工,則該等原材料的所有權在銀行支付前述款項時轉移至銀行。
該等原材料的風險須由供應商承擔直至根據第5.1條的規定轉移至銀行。
4.3如果供應商在提供服務時,需要從銀行的場所提取屬于銀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貨品,則該等物品的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但是該等物品上的風險在供應商占有或者控制該等物品時轉移至供應商。
5.交付
5.1當下列所有事件發生時,交付視為完成:
(a)就產品而言,全部產品被交付至本協議所列明的地點;
(b)就服務而言,已經提供了全部的服務;
(c)供應商提供了第2.2條所要求的證書,和報關所需的裝船單據或者其它清單或者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應商已經取得銀行簽名的產品收據或服務完成的單據;
(e)就不符合第5.1條規定的產品而言,供應商進行了及時的補救。
5.2產品或服務交付時間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至關重要。
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本協議的要求完成交付,則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并就該等產品或服務進行付款,并且銀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協議項下的交易。
如發生遲延交貨,按本協議附件2第4部分承擔違約責任,銀行無權僅以遲延為由拒收貨物或拒絕付款。
5.3產品應進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裝,并標注編號、產品的凈重、毛重、皮重以及銀行不時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條下的銀行簽名僅僅表明產品或服務已經被交付至銀行的場所,并不能表明銀行接受該等產品或服務,也不表明該等產品或服務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產品的拒收和返還
6.1如果交付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本協議之約定,在不損害銀行對供應商所享有的其它權利的前提下,銀行有權在知悉該等不符的情況后日內: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或者
(b)要求供應商自行承擔費用盡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換產品或重新履行服務以便產品或服務能夠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協議的要求。
6.2如果在銀行按照第6.1(b)條的規定給予供應商更換或者修理產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務的合理機會之后,產品或服務仍然不符合本協議的要求,則在不損害銀行其它權利的情形下,銀行有權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服務。
6.3如果銀行根據第6.1(a)條和第6.2條的規定拒收任何產品,則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成本和風險取回該等產品。
供應商須以現金補償銀行就該等產品支付的任何費用,并依據第6.2條的規定,支付銀行因收取更換后的產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7.檢查和測試
銀行或者其授權代表有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測試,供應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如果在檢查和測試中發現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問題,供應商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保證
8.1如果產品或服務在銀行接受之后的個月內出現瑕疵,并且該等瑕疵是由于設計瑕疵、供應商的錯誤使用指示或者不當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藝,或者供應商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義務而產生的,一經銀行決定,供應商應根據銀行要求盡快修理或者更換全部或者部分產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
8.2如果產品或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不能被修理、更換或者重新提供,銀行有權要求供應商返還產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現金并取消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協議。
9.補償和第三方責任
9.1一經銀行要求,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其所承擔的與供應商在本協議下交付的產品或者實施的工作相關的、或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或者由于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所導致的,就任何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損失(包括環境損害,但因銀行或者銀行控制的任何人員的過失所直接導致的除外)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責任。
9.2供應商應就任何因供應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或者供應商的其它過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訴訟、程序、請求或者要求而使銀行承擔的所有損失、成本、費用和責任對銀行進行補償。
10.符合法律、衛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應商承諾產品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術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判決或者不時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應商進一步保證
(a)在交付之前,進行所有必需的測試和檢測以確保所有產品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根據供應商的使用手冊進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會對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該等產品的人或者該等產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對環境構成危險。
供應商將向銀行提供與產品使用相關的設計和測試信息以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風險;
(b)采用合理的技術提供所有產品或服務,并盡合理的義務,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會對任何人或者環境產生健康或者安全風險,且符合所有相關法律的規定;
(c)所有包裝、容器以及相關單據上均清楚地標明相應的內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險品,則按照所有相關法律的要求標注顯著和適當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應商保證,如果其得以進入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供應商將遵守銀行的所有書面或口頭指示。
11.知識產權
11.1供應商承諾,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會損害中國境內或世界其它地區任何既存的專利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其他工業產權等知識產權。
11.2供應商應向銀行補償任何因供應商原因而導致的侵權產生的所有訴訟、成本、請求、要求、費用和義務。
11.3如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規格以及其它相關資料是由銀行提供的,則前述資料中的所有知識產權均應歸銀行所有。
供應商必須在良好的條件下保存該等資料。
供應商應僅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該等資料,并在銀行要求時或者在本協議履行完畢時(兩者中較早者)將資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復印件)退還給銀行。
11.4供應商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創造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于供應商所有。
12.終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任何一方權利或者救濟的前提下,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或任何訂單:
(a)違反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并且在收到守約一方書面違約通知之日起日內未能進行補救;或者
(b)進入破產程序或者進行清算,或者被申請停止營業或者被接管人或者執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資產;
12.2如果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被接管、合并、并購或者絕大部分投票控制權發生其它形式的變化,則銀行有權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本協議(供應商無權得到任何補償)。
12.3銀行提前日書面通知供應商即可終止本協議,銀行無須對該等終止承擔任何責任,供應商也無權就該等終止索要任何違約金和賠償金。
12.4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之日已享有的權利或者已承擔的義務。
13.轉讓及轉包
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供應商將不得讓與或者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或者將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轉包。
如果供應商就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進行了轉包,則供應商仍應如同該等轉包行為未發生一般繼續承擔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諾就其因訂立本協議或者在協商過程中取得的與另一方經營和業務有關的所有信息(書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擔保密義務。
14.2供應商不得對銀行的場所或者物業進行拍照。
14.3未經銀行事先書面同意,除非為簽署或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供應商不得使用銀行的名稱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協議。
14.4本第14條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15.爭議解決
任何由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6.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17.通知
17.1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均應用中文或者雙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書面的形式做出,通過郵寄、專人或者特快專遞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電傳或者傳真方式送達至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者聯系地址,并且:
(a)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如果通知由發送者向境外地址發出,則在郵件投遞之日后個工作日內視為送達;
(b)以傳真或其它電子傳輸方式送達的,在擬接收方確認完全接收后視為送達;
(c)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付時視為送達。
18.生效
18.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協議一式份,銀行執份,供應商執份。
18.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本協議與附件中的任何條款發生沖突或有不一致之處,則本協議正文中的條款效力優于各附件中的條款。
銀行(簽章):供應商(簽章):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銀行借記卡消費積分換禮活動采購協議書 篇3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甲方選定成為甲方物料供應商之一。為明確雙方在物料采購供應交易種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達成以下采購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名稱、規格、包裝方式及產品保質期
詳見《物料清單》,當有新增物料時,雙方可重新確認新的《物料清單》。
二、訂貨方式
1、甲方向乙方采購上述物品,將《采購訂單》表單,傳真給乙方。采購訂單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交貨日期等。乙方接單后,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由授權人確認并加蓋合同章或公章(傳真或電郵)回復甲方,此單即認可生效,傳真件或電子郵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須每月將已蓋章確認的《采購訂單》原件寄給甲方。
3、雙方聯系資料以本合同約定為準,如有變更,變更方須提前_____個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只有滿足以下條件下,甲方才有支付貨款義務。
a:乙方交貨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符合合同約定質量要求;
b:甲方必須受到乙方開具的合法的增值稅銷售發票。
2、甲方收貨驗收合格后,并在收到乙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后_____天內電匯付款。
3、付款賬號已本合同為準。乙方賬號若發生變更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需對其指定的收款賬戶承擔法律責任。
四、包裝要求
1、產品內、外包裝必須干凈完好,無污垢無破損。乙方包裝產品所使用的包裝材料需符合長途運輸要求,并保證不影響產品的質量。外包裝上須印上(或貼上)甲方公司要求的運輸標志(見附件),乙方須保證當甲方收到的貨品時該運輸標志仍清晰可辨。
2、送貨單上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及數量(按批號和數量分開填寫)。
3、與甲方合作期間,乙方的產品包裝及各相關信息的產品名稱需與甲方《物料清單》上的物料名稱一致。
五、質量標準
1、訂購貨物之前,由乙方提供貨物的標準樣本給甲方簽名確認。甲方有權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樣本,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標準樣本進行確認。
2、乙方所提交的貨物必須符合上述經甲方簽名確認的標準簽樣。
六、交貨、產品運輸
1、乙方負責派車按《采購訂單》要求之日期送貨給甲方,并承擔運輸費用,甲方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名(或蓋章)作為認可收貨。
2、甲、乙雙方約定產品的交付地點為甲方倉庫內。
七、交付驗收及質量問題的處理
1、乙方每次交貨時,甲乙雙方須共同在收貨時點清數量,若乙方提供的貨物與送貨單不一致,則以雙方清點確認的數量為準,并由雙方在送貨單上簽名確認。雙方在送貨單上簽字視作甲方對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及數量的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貨物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實際貨物與雙方清點確認的數量不一致,則以甲方實際使用確認的數量為準。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補交貨物實差數量。
3、乙方交貨時,其實際交貨數量與《采購訂單》要求的交貨數量一致,不允許有誤差。
4、若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生產數量超出本合同所約定的交貨數量(或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品),應免費贈送給甲方或在甲方的督促下報廢,并確保產品不會流入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所有經濟責任。
5、貨物根據由乙方提供給甲方簽名確認的標準樣板進行質量驗收。
6、乙方交貨經甲方初步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將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全部進行更換或做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所有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產生換貨或退貨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若甲方在生產使用時或甲方的產品在投入市場后發現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存在質量問題,甲方應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共同確定所交產品的品質問題。經確認乙方交付物品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的品質要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交付物品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的損失。
8、乙方給甲方供應的每批貨品都需附上當批貨品的生產批號及出廠檢驗報告。
9、若乙方須更換《物料清單》貨品內產品的工藝指標或標準,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重新確認產品檢驗標準及標準簽樣,送樣測試合格后方可交易。
10、甲方保留修改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項目的權利。如甲方須修改質量標準及檢驗項目,須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去而、蓋章認可后,新的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項目方可生效。
八、保密條款
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涉及所有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生產流程、工藝技術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商標、甲方產品外觀設計等)及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價格、合同條款等)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非經權利人書面同意,合同雙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人使用或知道。否則,違約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研發費用、推廣費用、廣告費用、商譽損失以及末違約方因此而遭到需向其他人付出的所有賠償),并向末違約承擔侵權責任。
即使本合同失效、終止、變更,上述保密義務不受影響,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義務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斌在甲、乙雙方終止業務或合作項目1年內持續有效,仍具法律效力。當其中一方違反條時,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
九、工業產權
1、所有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印刷設計知識產權及印刷版、商標等所有權,無論是否注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將其用于為甲方所供的貨品上,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將其交還給甲方。如因使用發生與第三方之間有關工業產權的權利侵害等糾紛時,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乙方應保證所處售的產品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業產權。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所出售的本合同產品后,任何第三人通過司法程序指控甲方所購產品侵犯了知識產權,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且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失)。但因甲方提供的情報引起的訴訟除外。
3、甲方或乙方就與產品或者其制造方法有關的發明等申請工業產權時,應事先將主要是想通報對方,并獲得對方的書面同意。該等情況下的權利歸屬,由甲乙雙方在充分考慮貢獻程度等因素后協商決定。
十、不可抗力條款
在生產裝運過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水災、臺風、地震、及甲、乙雙方均認為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其他)引起的乙方延期交貨,乙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事故發生2個工作日內電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延期交貨4周以上,甲方有權取消該批訂單。
十一、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條款規定的內容外,乙方在甲、乙雙方確認交貨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質量和數量要求的貨品,則視為逾期交貨。
2、乙方確認《采購訂單》后,須嚴格按照訂單的交貨日期和數量交付貨物。如乙方無法按時、按質、按量交貨時,須提前_____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購部,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乙方延遲交貨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如乙方未盡到本條實現通知的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逾期交貨、怠于通知所造成甲方擴大的經濟損失。
3、乙方逾期交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逾期交貨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貨品總金額的_____%計算。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_____個工作日或以上,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采購訂單》。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應根據遲延貨款的總金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合同的其他約定與未盡事宜
1、乙方有義務在甲方研發、生產過程中免費向甲方提供產品的使用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2、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有末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的爭議與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有出現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四、合同期限
本協議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續約,需提前一個月重新簽訂采購協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