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精選15篇)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1
編號:______-______-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收 回 補 償協議書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行政規(guī)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 根據乙方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 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 收回地塊內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為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xù)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為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擁有獨占、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fā)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為;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
第八條 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住戶,房屋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并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并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為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xù)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占有或非法侵占,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 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 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準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 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guī)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 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簽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為復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注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7、事業(yè)法人登記證工商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復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注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直至收回地塊范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并辦結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法律手續(xù),并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 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 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 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并辦結房屋注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 ,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并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墻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應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銷相關資料。建(構)筑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并交付甲方,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xù)。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范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并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xù),并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桿、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塊,并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xù)。
第六章 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突發(fā))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為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應恢復原狀并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guī)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fā)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由于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 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并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余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權利瑕疵事件發(fā)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為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為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并書面通知乙方后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為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并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書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行政規(guī)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根據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收回地塊內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為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xù)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為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擁有獨占、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fā)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為;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
第八條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戶住戶,房屋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并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并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為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xù)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占有或非法侵占,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準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guī)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簽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
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為復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注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7、事業(yè)法人登記證工商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復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注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直至收回地塊范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并辦結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法律手續(xù),并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并辦結房屋注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萬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五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并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墻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應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銷相關資料。建(構)筑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拆除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并交付甲方,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xù)。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范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并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xù),并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桿、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塊,并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xù)。
第六章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突發(fā))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為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應恢復原狀并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guī)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fā)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同時,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
由于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
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并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余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權利瑕疵事件發(fā)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為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為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并書面通知乙方后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
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為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
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并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書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3
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_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_時正,在______會堂(____________路______號)公開拍賣下列___幅土地的使用權。
一、地塊編號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場地已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可建設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層住宅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業(yè)_________平方米(含居民會所____________平方米),配套設施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70年。除配套設施和居民會所外,房地產可全部銷售。
二、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計入使用面積的公用道路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為住宅,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層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會所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70年。除會所外,房地產可全部銷售。
三、地塊編號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計入使用面積的公用綠地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場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為商業(yè)及文化活動中心,可建設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業(yè)________平方米,文化活動中心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房地產可全部銷售。
上述拍賣地塊的競得人應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5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參加競投。可以獨立競投,也可以聯合競投。非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競得的,可獲得房地產單項開發(fā)經營權。有關文件資料可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間到____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索取。
競買申請者應于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間向____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提出競買申請,并同時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競買申請者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和履約保證金伍百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是指在 ___月____日前有效的、并可在_________市的各家中資銀行及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即時兌現的銀行支票或匯票)。競買申請的受理地點設在____________。本次拍賣不接受郵寄競買申請。
競買申請者可于___月___日向___________查詢競買資格。
本次拍賣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有關拍賣文件。
_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4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省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qū)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__-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 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fā)、對開發(fā)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5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_________省_________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qū)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_________-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托期限
第六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fā)、對開發(fā)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年月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6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雙方的地址應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傳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7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_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
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雙方抵押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
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合同范文)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本合同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8
編號:______-______-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收 回 補 償協議書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行政規(guī)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及權屬依據
第三條 根據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 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 收回地塊內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 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為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xù)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為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擁有獨占、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fā)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為;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
第八條 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住戶,房屋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并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 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并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為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xù)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占有或非法侵占,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補償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 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 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準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 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guī)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 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簽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為復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注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7、事業(yè)法人登記證工商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復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注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直至收回地塊范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并辦結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法律手續(xù),并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 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 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 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并辦結房屋注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 ,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并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墻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應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銷相關資料。建(構)筑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并交付甲方,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xù)。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范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并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xù),并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桿、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塊,并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xù);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xù)。
第六章 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突發(fā))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為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應恢復原狀并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guī)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fā)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由于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 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并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余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權利瑕疵事件發(fā)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為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為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并書面通知乙方后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為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并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書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頁,以中文
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_____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銀行名稱: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
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
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和經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
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的有關規(guī)定。
3.2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
3.3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條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xù),支付相應的費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10
委 托 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___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受 益 人: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qū)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 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fā)、對開發(fā)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1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街________地塊________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___________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fā)、對開發(fā)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_________企業(yè)。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fā)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于乙方的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征用手續(xù),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并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征地手續(xù)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fā)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后,應同意該等延長,并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后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xù)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xù)。續(xù)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zhí)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xù)。在取得批準后,乙方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五條 租金及稅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于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guī)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后),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于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guī)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jiān)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xù)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準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yè)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jiān)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xù)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xù)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營業(yè)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y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營業(yè)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定。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l及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于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其他規(guī)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zhí)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zhí)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guī)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二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fā)至以下規(guī)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guī)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guī)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fā)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fā)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fā)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guī)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13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托合同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_________省_________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qū)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_________-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托期限
第六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fā)、對開發(fā)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年月?日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為使項目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實現產業(yè)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成都出口加工區(qū)實現產業(yè)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占地約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畝,代征道路面積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yōu)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qū)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qū)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xù)。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按照乙方建設規(guī)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xù)。乙方則負責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議規(guī)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qū)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金額的50%時,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并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成都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篇15
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yōu)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被收購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于__________ 的國有土地,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合 __________畝),用途為__________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__________ ;南: __________;西:__________ ;北: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__________ ,原土地取得方式__________ 。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筑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萬元/畝(__________元/m2 )(小寫) __________萬元/畝(__________元/m2 )。總額為(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萬元/畝(__________元/m2 )(小寫__________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準后__________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__________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__________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__________萬元(小寫) __________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 __________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__________%即__________ 萬元;
第二期: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剩余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____ %即__________ 萬元
第三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__________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guī)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后,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于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并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范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并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fā)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叁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章)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