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居間合同模板集合(精選6篇)
有關居間合同模板集合 篇1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固定:聯系電話:固定:
手機:手機: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郵編:郵編:
居間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鑒于: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的《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為明確甲乙丙三方權利義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居間服務內容及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為交易居間人;
居間是指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訂立買賣合同的機會和媒介服務,甲乙雙方簽訂《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時,居間行為完成,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關費用。
甲、乙雙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為協助辦理權證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產證,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甲乙方共同或者單獨提前解除己方對丙方的委托協助辦理權證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時終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從事委托事項。解除委托方須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單獨提前解除《買賣合同》的,本合同同時解除。但甲乙雙方仍應依照合同/協議約定向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二條標的房產成交價格
甲、乙、丙三方確認,標的房產成交價格為元,成交價格包括房價款以及裝修補償等其他費用。
第三條 傭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間服務,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向丙方支付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1、 傭金:
2、 甲方:總房款的%,計元;(大寫:)
3、 乙方:總房款的%;計元;(大寫:)
4、 2、協助辦理權證過戶的服務費:
5、 甲方:元;(大寫:)
6、 乙方:元;(大寫:)
7、 3、其他咨詢代辦費用:元。(大寫:)
8、 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費用。
第四條稅費承擔及繳納方法
甲乙雙方知悉存量房買賣需要繳納相關稅費的項目及計算方法(詳見《費用清單》),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繳;稅費的承擔方應在產權登記轉移前向丙方將己方應承擔的稅費足額交付丙方。
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丙方應在資金監管銀行退還交易結算資金時,向原繳納方退還應退稅費。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的經紀活動;
2. 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的約定,及時足額地向丙方支付各項費用;
3.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和變更本協議;
4、委托丙方代辦過戶的,應向丙方簽署授權委托書,并交付、等相關證件。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積極配合丙方開展的經紀活動;
2. 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的約定,及時足額地向丙方支付各項費用;
3.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和變更本協議;
4、委托丙方代辦過戶的,應向丙方簽署授權委托書,并交付等相關證件。
(三)丙方責任
1.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違反上述規定違法從事居間活動;
2.丙方不得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證書等簽訂合同及過戶的文件;
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過程、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記及產權過戶等方面為雙方提供咨詢服務;
4. 根據甲乙雙方委托協助交易雙方辦理相關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及貸款手續的服務;
5.根據甲乙雙方委托協助交易雙方辦理相關的房屋交付手續;
6.除合同約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費用;
7. 丙方應為甲乙雙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延遲付款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延遲向丙方支付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約定費用的,應按日向丙方支付延遲支付金額0.05%的違約金;
延遲超過5個工作日的,丙方有權暫停辦理基于標的房產買賣與甲乙雙方或一方簽署的一切協議/合同的約定義務,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相關責任由延遲向丙方支付費用的一方承擔。
(二)違反配合義務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配合義務,導致丙方不能繼續履行相關合同義務的,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違反配合義務的過錯方應向本協議另外兩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1.丙方違背執業保密義務,不當泄露甲、乙方雙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害的`,應向受到損害一方的支付賠償金。
2.在委托代辦事項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遺失甲方的證件、文件、資料、發票等,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3.如果丙方對甲方有付款義務,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遲的,則按照遲延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大寫)百分之零點零五(小寫0.05%)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支付給甲方,但不超過應付款總額。
第七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協議變更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應書面通知另外兩方。經三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解除
經三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自甲、乙、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三方均認可,三方之間所簽署的所有有關合同/協議,在涉及需要告知其他一方時,須以書面文件的形式并通過掛號信或專遞信函的方式做出,具體通知日期以掛號信寄出日期為準,本埠掛號信件以掛號信發出后3日視為送達,外埠以發出后7日視為送達,本埠專遞信函以發后2日內視為送達。若三方之任何一方簽署合同時沒有提供通郵地址或所提供的通郵地址有誤、或通郵地址變更后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造成掛號信件/專遞信函延遲或不能送達的,所導致的違約責任或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經紀人:
經紀人證書號:
簽訂時間:
有關居間合同模板集合 篇2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說的“居間”是指“媒介居間”,即居間人同時接受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委托,將有關訂約事項據實報告給各方當事人,媒介居間人的報酬由交易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的行為。媒介居間人應該是具備經營房地產中介資格的、在我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買受人情況的當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購房屋的買受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賣人以及標的情況的.當事人。
三、本合同有關房屋買賣的具體條款,應該由委托人甲乙雙方協商后自主填寫,居間人不得干預(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議);居間人的報酬經與委托人雙方協商確定后,由居間人在合同中填寫。
四、從事居間活動的人員,屬第二條中所指具備房地產中介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是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五、委托人與居間人簽訂合同前,對居間人的登記注冊、經營范圍、中介資質等情況有知情權;居間人對委托人或對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體資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權情況等有充分了解的權利。
六、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該文本的發放由以上兩個機關共同負責,工本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工商(1990)250號”通知執行。本合同文本未經制定單位同意,任何印刷企業不得擅自印刷或改變格式和內容進行印刷。
九、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青島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人甲(出賣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人乙(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居間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有關居間合同模板集合 篇3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并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
房屋坐落:▁▁▁▁▁▁▁▁▁▁▁▁▁▁▁▁▁▁▁▁▁▁▁▁▁▁▁▁▁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該樓房總層數:▁▁▁▁▁▁;本套房屋層數:▁▁▁▁▁▁▁朝向:▁▁▁
戶型:樓房為▁▁▁室▁▁廳▁▁衛,平房為▁▁▁間
月租金標準:▁▁▁▁▁▁▁▁大致租期▁▁▁▁▁▁▁▁
裝修情況: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具體為:▁▁▁▁▁▁▁▁▁▁▁▁▁▁▁▁▁▁▁▁▁▁▁▁▁▁▁▁▁▁▁▁▁▁▁▁▁▁▁▁▁▁▁▁
有線電視接口□;防盜門□;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空調□;上下水□
家具清單:▁▁▁▁▁▁▁▁▁▁▁▁▁▁▁▁▁▁▁▁▁▁▁▁▁▁▁▁▁▁▁▁▁▁▁▁▁▁▁▁▁▁▁▁▁▁▁▁▁▁▁▁▁▁▁▁▁▁▁▁▁▁▁▁▁▁▁▁▁▁▁▁▁▁▁▁▁▁▁▁▁▁▁▁▁▁▁▁▁▁▁▁▁▁▁▁▁▁▁▁
電器清單;▁▁▁▁▁▁▁▁▁▁▁▁▁▁▁▁▁▁▁▁▁▁▁▁▁▁▁▁▁▁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
其他:▁▁▁▁▁▁▁▁▁▁▁▁▁▁▁▁▁▁▁▁▁▁▁▁▁▁▁▁▁▁▁▁▁▁▁▁▁▁▁▁▁▁▁▁▁▁▁▁▁▁▁▁▁▁▁▁▁▁▁▁▁▁▁▁▁▁▁▁▁▁▁▁▁▁▁▁▁▁▁▁▁▁▁▁▁▁▁▁▁▁▁▁▁▁▁▁▁▁▁▁▁▁
有關居間合同模板集合 篇4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并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 ;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 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 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
第八條 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居間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北京市房屋租賃居間合同范本篇三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權屬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房產性質__________,證號為__________。
該房屋抵押情況:__________。
2.房屋附屬設施及水電氣表讀數
水表:__________。 電表:__________ (其中峰數:__________谷數:__________)。氣表:__________ 。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續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總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2.雙方約定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五、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寬帶費、有線電視費、物管費(含公攤費用)__________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
2.若需要電話及寬帶,可由甲方代為申請,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所有權屬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來因需要添加的設施不屬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應負責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債務糾紛;房屋共有人對出租該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權處理。
5.在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確保房屋內的電器及所提供的各種設施性能完好。
6.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須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轉移給第三人后,該第三人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并擁有原甲方的權利及義務。(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內使用該房屋,但不得損壞房屋及附屬設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內若損壞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應負責照價賠償。但因自然損壞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作任何違法之行為。
4.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乙方不得轉租房屋。
八、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須清點屋內設施,房屋內有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乙方自行拆除帶走,并將房屋恢復原樣。
九、押金及違約金
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在本合同到期時,房屋無損壞且各項費用結清后三日內退還給乙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需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及費用按實計算,多退少補。
4.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 中介信息服務費
(1)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務費,即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務費,即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執1份。簽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居間合同模板集合 篇5
甲方:
乙方:
為充分發揮甲乙雙方的資源優勢,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簽訂本合同。
一、居間事項:本合同居間事項為乙方引薦甲方與 簽訂合同。
二、居間合同履行:一旦甲方與 合同并成功,則視為居間成功(生效)。
三、居間酬金及支付方式:
1、按甲方與 該工程項目合同每立方按甲方與 簽訂該工程項目起,按每立方提取勞務金2元給乙方,直到甲方與 終止合同為止。
2、甲方與 之日,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一部份前期費用。
3、按每月甲方工程進度款進行計提支付。
四、居間合同履行范圍:即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工程范圍, ,如甲方與乙方 私自簽訂合同,一旦乙方發現,甲方必須按總工程量20%作為勞務金賠償給乙方。
五、居間酬金支付時間:按施工合同進度款當天支付完畢,居間酬金打入乙方提供的帳號: 。
六、酬金按現金支付或轉帳。
七、如甲方不按以上合同支付居間酬金,乙方可持本合同向施工方要求支取,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支付令,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或乙方有權扣壓甲方材料和機械設備作抵押,直至支付完居間酬金為止。
八、甲方與 簽訂施工合同,進場施工后,其與產糾紛和矛盾,因工程變更(含質量問題、工期進度、工傷、亡)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與乙方無關。
九、本合同與簽訂的正式施工合同同時生效,并具有法律效率。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取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一份,乙方四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居間合同模板集合 篇6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書樣本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或者(大寫)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元。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鑒(公)證意見: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