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木材廠生產承包合同書(通用3篇)
園區木材廠生產承包合同書 篇1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下稱甲方)
承包人:(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木材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于的木材廠承包給乙方加工。乙方對甲方所有的 木材廠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廠,并保證合法操作。
二、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間,實行按件計算,具體包括:鋸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承包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為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證金及繳納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廠的承包保證金為____元/年,采取先繳納后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保證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證金,
2、甲方于本協議簽字之日將木材廠加工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等交
給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場所,但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將木材廠移交給乙方使用。
4、甲方對移交給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授權范圍開展各項加工活動。
3、乙方在加工期間所需的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乙方必須嚴格予以管理;該所有的聘請人員由此所產生的工傷、斗毆等人身傷亡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設施、設備享有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后果與經濟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在承包過程中將木材廠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種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交貨而違約,由此產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不得以木財廠的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
的經營活動。
9、乙方對于木材廠的消防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對于因消防設施不達標而引起的災難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所有甲方的資產全部移交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八、其它
1、協議期滿后,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加工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后,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雙方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園區木材廠生產承包合同書 篇2
本著誠實守信,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 合作方式與期限
(一)合作方式
礦井安全生產總承包。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煤礦礦井二水平首采面2402自開采之日至工作面回采完畢,包括搬家倒面一次(綜采設備由2402面搬至2405面)。
第三條 雙方職責范圍
(一)甲方負責礦井生產的總體規劃、部署及公司宏觀管理和監督管理;協調內外部關系;原煤落地或進入筒倉后的儲、裝、運管理;原煤銷售。
(二)乙方負責除甲方辦公樓、食堂和其他施工單位范圍之外的所有與礦井生產有關原煤生產、勞動組織、機電設備維護和保養、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維護,并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生產任務指標及考核辦法
(一)乙方的原煤生產任務
2402工作面平均矸厚為0.8米,按最大平均采高5.8米計算,則煤厚為5米,走向長度為1374米,傾向長度為215.8米,煤比重為1.3噸/立方米,回采率按96%計算,實際出煤量為185萬噸,出矸24萬方。
綜上所得,乙方原煤生產任務為185萬噸。
(二)考核辦法
以出產原煤煤質及出煤量為考核依據:
1、 煤質檢驗原則上每周一次,原煤采樣分地面和井下各一次,煤質檢驗單雙方認可簽字,月末驗收取當月平均值,以3400大卡為考核基準,每超出100大卡噸煤獎勵1元,超出400大卡以上部分每超50大卡噸煤再獎勵1元;反之,每降低100大卡噸煤處罰0.8元,降低超出400大卡部分每降低50大卡噸煤再處罰1元。
2、 直到2402工作面回采結束,乙方原煤生產量要達到185萬噸,如未達到,每少1噸倒扣3元,反之每超出1噸再追加獎勵5元。
3、每月如未完成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每欠產1噸扣3元,超產不獎勵。
(三)考核處罰從乙方當月承包計提費用中扣除,不足部分從乙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限期乙方在 15日內以補齊。
(四)過2402工作面地質構造帶,根據實際煤層揭露情況及影響范圍不進行考核,如遇全巖或巖石部分超過三分之二,甲方根據實際數據減免2402面生產任務量,不另增加因過地質構造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和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負責煤炭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當地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甲方和甲方上級相關部門的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罰款。
(二)如乙方違反國家和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違章生產作業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接受甲方的處罰,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相應法律責任。
(三)乙方在礦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輕、重傷事故和單次2人(包括2人)以下死亡事故處理費用,各類行政罰款和各類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發生單次在2人以上(不包括2人)的重大死亡事故,事故處理2人以內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過2人的部分,對事故處理費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及抵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加賠償的權利。
(四)乙方在礦井生產過程中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損失折合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圓)以內的處理費用,各類行政罰款和各類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不完全是乙方造成的前提下,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5:5的比例承擔,否則乙方全部承擔。
(五)乙方所雇傭員工的各種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按照員工人數全額參加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繳費憑證報甲方備案。
第六條 質量標準及其它指標
(一)煤質指標
1、乙方生產的原煤發熱量要達到3400大卡,具體考核參見“第四條(二)考核辦法”。
2、原煤生產嚴格按甲方要求的規格標準進行分割、分運、分堆、分放,嚴禁將巖石、雜物混入煤中,否則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嚴禁將冷卻水、工作面積水進入煤流,如發現影響煤質,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
(二)設備完好率指標
1、乙方在礦井生產過程中,采掘設備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2、采掘設備完好率指標按月考核,完好率指標每降低一個百分點,處罰人民幣3萬元(叁萬元)。
3、回采作業標準要求達到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標準。
第七條 承包價格及結算辦法
(一)承包價格
生產承包綜合單價 元/噸(詳見后附乙方綜采噸煤承包預算價格明細表)
(二)結算辦法
1、每月按綜合單價 元/噸進行月底結算,原煤產量按2402運輸順槽皮帶安裝的核子秤過煤量進行結算,乙方的月度結算款項可
按結算單掛賬,付款時乙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合法的正式發票。
2、結算款額甲方應于次月月底前總額下浮10%后給乙方結算,2402面回采完畢后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決算,并結清余款,本合同終止。
(四)承包范圍內其它事項
1、生產用水:水費甲方按實際用量來計量,水價執行東勝區統一價格,費用由乙方承擔,中水除外。
2、設備檢修:(1)機電設備大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厚煤層按過煤量500萬噸,未到機電設備大修周期而發生大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2)乙方領用甲方現有備品備件需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如有價格的按實際價格進行結算;若無價格的按集團公司的詢價、定價程序執行,甲方按照備品備件詢價結果在乙方結算款中扣除(固定資產除外)(3)更換下的備品備件乙方必須及時維修達到完好狀態并可以隨時投入使用,否則承擔相應費用。
3、工作面搬家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礦井技術改造,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小型技術改造乙方承擔,費用計入乙方承包單價。大型技術改造費用每次費用超過100萬元的,技改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承擔。通過技改使產量增加和成本降低,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產量或承包價格,實現雙方互贏。
第八條 合作期間押證生產
(一)乙方在投標時,已提供了擬派隊伍的基本情況和員工構成,
乙方一旦中標,甲方要按期承諾調查核實派進隊伍的實際情況。并對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實行質押相關證件原件后上崗。在本合同合作期間不允許隨意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確需更換的,需報甲方審核并備案,否則甲方有權阻止乙方隨意更換人員的行為,并每人次處罰1萬元人民幣,責令其限期糾正。
(二)因地震、戰爭、地面特大洪水、國家政策停工影響、工作面接續、設備質量(經甲、乙方、設備廠家三方認定屬實)等外圍因素,使礦井無法正常組織生產,按實際影響時間核減計劃產量。6天到60天之內,甲方承擔乙方實際在崗人員生活補助費用每天每人4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費用。超出60天甲方不再給予生活補助費用。
第九條 財產管理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進行移交,雙方法人代表在移交清冊上簽字,作為本合同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所有設備、設施及相關設計、技術資料包括地面管網系統的供電、供水、供暖和各種管線必須嚴加管理和維護,承擔產生的費用,并建立明細賬目。合同期滿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設備、設施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完好率指標(95%),否則,完好率每降低一個百分點,乙方向甲方賠償10萬元。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相關設計、技術資料及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必須完整齊備,如有缺失,每少一份,乙方向甲方賠償1萬元。
(三)乙方必須按規定對甲方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維護和保
養,嚴格執行甲方的設備、設施維護檢修辦法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四)甲方移交給乙方的設備、設施及相關的配套資產和資料,已具備年產300萬噸礦井生產能力,故合同期內原則上不再新增設備、設施。如新增設備能大幅度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效益,或通過技改從而大幅度提高原煤產量的,確需新增設備、設施,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五)甲方每月對礦井工作面的機電設備、生產及辦公福利設施的使用狀況等進行一次盤點和檢查,并進行不定期抽查,乙方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煤礦公司礦井項目宏觀管理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承包合同的相關約定,檢查監督乙方的原煤生產的全過程。
2、甲方有權參與乙方在原煤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乙方在合同期內,連續3個月或年度內累計4個月未能完成甲方下達的原煤生產任務,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追究并賠償因產量減少給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甲方負責公司礦井項目的宏觀管理和對外協調工作,乙方必須大力配合。
5、甲方負責公司礦井項目原煤生產和辦公及生活用水、用電的協調工作。
6、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進入礦區后的辦公、洗浴、取暖、食宿等后勤服務場所,維護和管理費用乙方承擔。
7、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電、生活用煤,但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
8、乙方在全面完成生產任務,并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必須按時結算乙方的承包費用。
9、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相關規定制止乙方在原煤生產過程中的濫采、亂掘現象;有權制止不遵守礦區的采掘規劃和采掘比例嚴重失調的短期行為;有權制止不正當使用機電設備和設施的原煤生產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為乙方的原煤生產活動協調好應由甲方負責的外部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
2、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各項原煤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全面兌現承包合同的權利。
3、在礦井生產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或遇到國家政策調整礦井連續停產2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4、乙方享有充分的生產管理自主權。自主分配員工薪酬,自主獎罰員工,內部逐級承包經營,下達考核指標、材料及配件自主采購
的權利;乙方每月的設備材料采購計劃,必須經過甲方的審核,甲方對材料的品牌、質量等級進行認定后方可辦理采購事宜;甲方對乙方進場的材料、配件、備品備件的數量、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乙方到礦的材料必須經驗收合格,否則不得下井。甲方現有庫存材料、設備及備品、備件按原采購價有償轉讓乙方使用;材料、設備、備品備件由甲方的生產部、設備部、供應部三個部門分管全程跟蹤、監管。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守法生產經營,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6、乙方有對承包范圍內的公司財產、設備、設施進行精心使用、管理及日常維修和維護的義務。并確保其安全完整,杜絕損毀和流失,嚴禁私自出售和外借,否則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必須按原價賠償。
7、乙方有認真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任務的義務。
8、乙方有按照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員工花名冊和特殊工種有效證件復印件,搞好定崗、定員、定編,保證員工持證上崗,及時向甲方報送員工變動情況的義務。
9、乙方有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愛護公司財產,建立良好企業文化的義務。
10、乙方有定期向甲方通報原煤生產、設備設施的保養維護維修、安全等報表情況的義務。
1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勞動定額標準,配備配齊生產所需人員, 由于人員配置不足導致完不成年度產量計劃,在結算時扣除乙方缺勤人工費用后進行結算。
12、乙方將井下的雜物(廢舊錨桿等)進入原煤系統,造成甲方皮帶機、裝載機、刮板機等機械設備的損壞,由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由于國家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義務,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守約方有權提出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違約方除按本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外,并支付守約方300萬元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發生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時,可通過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決。
(四)雙方合同解除后,雙方清算不一致時,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其它未涉及合作范圍的工程,如需乙方完成時,可按甲方工程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必須嚴格履行甲方已有的報表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自己的企業文化,乙方進入礦區后,要建立自己的治安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自己的管理體系。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按規定給職工上繳“三險一金”,不
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在兌現員工工資、福利時必須直接將工資、福利存入員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嚴禁現金支付,否則甲方不予計提費用。合同期內,乙方若拖欠員工工資,甲方有權從乙方計提費用中扣除,并補發給員工;乙方必須在次月20日前將乙方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人員結構變動表、特殊工種有效證件復印件和工資發放有效憑證報至甲方人力資源部門。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報送或存在報送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由此造成的結算時間延誤責任乙方承擔。
(五)乙方必須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制定下月薪酬、福利和各種切實可行的激勵辦法報甲方審核,甲方有權監督落實,否則對乙方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處5000-20xx0元人民幣罰款。
(六)在合同期內,若因有關部門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對乙方人員進行培訓時,由乙方安排員工培訓,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視為涵蓋了與原煤安全生產有關的所有事項及費用,在合同期內如出現未提及的事項和費用,不做任何調整。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招、投標文件與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招、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十二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甲方執六份,乙方執四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園區木材廠生產承包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四采場承包的有關事宜,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
2.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3. 開采地點:
4. 礦山名稱:第四采場
一、 合同期限:三年(20xx年2月 日-20xx年2月 日)
二、 承包方式及內容
1. 以內部總承包方式(人工、材料、設備、安全等項);
2. 合同簽訂:
1)向甲方交安全風險保證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合同期滿全額無息返還),(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逐月以市場價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
2)向甲方交年承包費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以市場價逐月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承包費原則逐年上漲;
3. 其他合同價款:甲方所屬公司使用石料乙方應以低于市場價格優先保障;甲方抵賬石料按拉運時的市場價格和乙方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管轄權、處置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有權提出整改、停工;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2.甲方的義務:
1)提供礦山生產、生活用電;
2)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避免停工;
3.乙方的權力:
1)乙方有權對生產、經營、銷售、管理等自行安排;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4.乙方的義務: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自行購置的設備,合同期滿后乙方可自行處置;
2)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生產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3)礦山開采過程中嚴格遵守《礦山資源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采礦權人和礦山開采人(企業)的義務;
4)乙方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條例》、《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切實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承擔工作區域、爆破警戒范圍一切安全、保衛工作,生產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及財產丟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嚴格遵守爆破審批制度,加強爆破安全監測,確保爆破安全。
6)負責辦理施工中爆破手續及特種人員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7)爆破器材儲存必須符合當地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保管、發放。
8)安全防護: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防護工作。
9)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0)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五、其它:
1.乙方承包所接收的甲方設備(含車輛等)應在承包到期后完好(仍能使用)歸還乙方;
2.乙方自行安裝電表,并將電費于月底三日前交入集團財務部,同時承擔合理的線路損耗;
3.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分歧時協商解決,如爭議過大可經過補充協議重新明確,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構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有關的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