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過戶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域名過戶轉讓協議書 篇1
由_____________(當前注冊人)與_____________(新注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當前注冊人已注冊了域名_____________(域名)。當前注冊人(出讓人)有權并愿意將該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新注冊人(受讓人)愿意當前注冊人(出讓人)將該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
當事人信息
當前注冊人(出讓人)
身份證號碼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鄉/街
縣/市
省/市
國家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可不填)
有效電子郵箱號碼
新注冊人(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鄉/街
縣/市
省/市
國家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可不填)
有效電子郵箱號碼
法律協議
考慮到各方共同的前提以及此中所包含的義務,各方特此協議如下:
1.新注冊人(受讓人)愿意支付給當前注冊人(出讓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域名轉讓費,以獲得_____________的域名的所有權,當前注冊人在收到新注冊人(受讓人)匯款后,立即將該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從此不再享受該域名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
2.如果當前注冊人(出讓人)在收到新注冊人(受讓人)域名轉讓費后,不將域名轉讓給新注冊人(受讓人),則新注冊人(受讓人)將可以追究當前注冊人(出讓人)的刑事責任。
3.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章
當前注冊人(出讓人)組織/個人姓名
新注冊人(受讓人)組織/個人姓名
職務職務
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郵件地址
日期日期
簽章簽章
簽署人簽署人
域名過戶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 (原機主,移動號碼: )
住址: 省(自治區) 市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房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新機主)
住址: 省(自治區) 市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房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鑒于:
1.甲方為移動電話號碼 的使用權人,并已與丙方成立了電信服務合同關系,丙方已按其與甲方簽訂的入網協議、業務使用協議等協議向甲方提供了電信服務;
2.甲方同意將上述移動電話號碼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且丙方亦同意將其原與甲方簽訂的相關合同或協議之履行主體從甲方變更為乙方。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現就移動電話號碼 的使用權從甲方轉移至乙方(以下簡稱“過戶”)之事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向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 (以下簡稱“本號碼”)的使用權。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均須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丙方營業網點辦理,并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向丙方出示有效證件原件及提供全部真實身份信息。
二、如甲乙任何一方出現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全部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等行為之一的,丙方有權不為其辦理本號碼的過戶手續,并有權拒絕提供相關服務,同時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等規定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甲方須在辦理過戶前結清本號碼已出賬的通信費用。一旦出現過戶日前已發生但尚未結清費用的情況,該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有權待出賬后直接向乙方收取上述費用,乙方對此無異議。
四、本號碼過戶前可兌換的積分由甲方自行處置;過戶后本號碼的可兌換積分、總消費積分將由乙方承繼使用。
五、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可查詢打印本號碼過戶前的通話清單、賬單,但簽訂本協議后不得再向丙方提出查詢或打印過戶前本號碼的通話清單、賬單等要求,丙方亦無義務向甲方提供上述清單或賬單;同時乙方同意不向丙方提出查詢或打印過戶前本號碼通話清單、賬單的要求,丙方亦無義務向乙方提供。
六、本號碼過戶后賬戶的余額不可退還,由乙方承繼,乙方同時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并同意承擔甲方在過戶前可能發生而在簽訂本協議時未出賬的費用。
七、對于本號碼過戶前甲方與丙方簽署、在過戶當日尚未到期的入網協議、最低消費協議或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等協議,乙方同意承繼上述協議中甲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繼續履行直至協議期屆滿。
八、甲方如將本號碼留作銀行及其它服務行業的聯系電話,或用作第三方業務的認證捆綁電話的,應在辦理本號碼過戶手續前主動變更所留存的聯系電話號碼或解除捆綁關系,否則過戶后甲方將無法收到相應的通知信息或可能無法使用所捆綁的第三方業務,并導致乙方可能收到發給甲方的通知信息,或因第三方業務提供方的限制而無法使用本號碼進行對應第三方業務的認證捆綁。出現上述情況而導致的法律后果或責任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與丙方無關。
九、乙方應選擇現行可以申請的資費套餐與丙方重新簽訂客戶入網協議,丙方按照該協議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務。
十、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丙方對本號碼的品牌、相關資費、所保留的業務及有關業務限制(含月最低消費額)等均已向乙方進行了詳細介紹,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接受有關限制。
十一、本號碼過戶后乙方應及時設置或修改本號碼的服務密碼、門戶網站密碼、定制的各類業務的使用密碼。因未設置、修改密碼或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法律后果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在本號碼過戶后,若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項下號碼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與丙方無關。若因此造成丙方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
十三、若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供的身份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丙方有權在發現后隨時解除本協議及乙方與丙方簽署的入網協議、最低消費協議或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等協議,收回本號碼及終止提供有關服務,同時還有權向甲方和乙方追索欠費和追究其違約責任。
十四、丙方收集、使用甲方或乙方個人或企業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丙方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或乙方的個人或企業信息。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營業廳、網站等實體和電子渠道,對其個人或企業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十五、丙方應嚴格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或乙方的個人或企業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十六、對于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或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經加蓋丙方公司的業務專用章或營業廳專用章,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
甲方監護人或受托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監護人或受托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域名過戶轉讓協議書 篇3
男方:__________ ,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
男、女雙方此前已辦理結婚登記,約定本協議所稱房產由雙方共有,但由于目前該套房產尚有貸款未結清,為確保房產過戶事項的順利進行,避免將來所生之糾紛,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財產
1、 茲有男方婚前購買登記在男方名下位于 房產一套,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 ,建筑面積 _____平方米,尚有銀行貸款 ________元未結清。
二、權利義務
1、為給女方更好的保障,男方承諾在該套房產按揭貸款結清,或辦理過戶不存有現實障礙后應女方請求于 ________日內或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為乙方辦理增名登記(為消疑義,即將女方姓名記載于不動產權屬登記簿);
2、本協議簽署后,雙方對該套房產的所有權形式為共同共有;
3、男方不得利用現有房產登記信息損害女方對該套房產的所有權;
4、若屆期男方不配合女方辦理本協議所稱增名手續或因民法典定的原因女方未能取得該套房產的約定份額,則女方有權直接要求男方賠償該套房產的市場價值的一半。
三、 其它
1、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中國咨詢了解過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亦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應切實履行,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除應當繼續履行以外,還應當向守約一方承擔給付 ________萬元的違約責任。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生效,未辦理公證不影響協議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