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勞動合同(精選3篇)
運動員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本縣住址: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工作任務約定為_______________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由甲方安排。以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作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
第五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七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元。
(二)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實行計件定額、多勞多得。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七條中明確。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經乙方本人同意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但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15日。
第九條 因乙方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或經濟處罰,可從乙方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其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安吉縣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安吉縣最低工資80%的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應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工作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
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或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乙方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乙方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①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②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③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雙方對乙方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乙方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滿一年向甲方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十、其他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①保險費用繳納;
②乙方提供體檢證明,并如實告知甲方曾經從事行業和身體異常情況;
③特殊工作崗位的乙方需與甲方另行簽字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實,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吉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簽名)
乙方:____________
運動員勞動合同 篇2
一、協議的起止日期
1.協議期限________年。
2.具體時間: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并報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或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批準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1份,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或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項目管理中心1份。
運動員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個賽季,從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注:合同期限最短為______個賽季,最長為______個賽季)
第二條 工作安排
1.甲方安排乙方在俱樂部一隊從事訓練、比賽和其他活動。
2.甲方有權根據俱樂部的需要及乙方能力、表現和狀態,在俱樂部一隊及預備隊之間調整工作崗位。
第三條 生活、工作條件和健康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清潔、衛生、舒適、便利的住宿安排和營養豐富的飲食安排,其中電話及其他通訊設施的使用費由乙方自理。
2.如乙方為外籍運動員,甲方應在上述安排基礎上予以適當照顧。(如乙方提出更高的要求,經甲方同意,可在“補充協議”中另作安排,并明確承擔費用的責任。)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足球協會執教資格規定的教練員。
4.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足球協會規定標準的草坪訓練場和其他訓練設施。
5.甲方為乙方提供甲方安排的訓練、比賽和其他活動的交通、食宿和相關費用。
6.甲方為乙方提供乙方因公傷病的治療安排及治療費用和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7.甲方為乙方提供乙方非因公傷病的治療安排及治療費用(至解約或合同期滿),但乙方因違法、違紀、違背社會公德或其他過錯行為至使傷病的除外。
8.甲方為乙方本合同期內,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大病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住房公積金,或提供相應的金額由乙方自己辦理。
第四條 教育培訓
1.甲方如需培養乙方成為教練員或管理人員時,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條件和費用。
2.甲方為乙方提供學和文化知識或其他業務知識和機能的條件和便利。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的工作期包括競賽準備期和完整賽季。
2.甲方依照訓練、比賽節奏、在上述工作時間,為乙方安排不少于 天的休息日。
3.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訓練、比賽、學習、會議、其他活動等,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第六條 肖像權使用
1.乙方享有本人肖像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乙方肖像。
2.乙方同意甲方和中超委員會在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甲方或中超聯賽宣傳推廣活動中,無償使用乙方肖像,并予以積極合作。
3.乙方同意在贊助商提供的廣告宣傳中,無償使用乙方的肖像。
4.乙方同意中超委員會在為中超聯賽贊助商提供的廣告宣傳中,無償使用包括乙方在內的不少于5名中超聯賽運動員的集體肖像。
5.乙方同意甲方有償使用乙方肖像進行其他商業廣告開發,乙方有權從中獲 %的收入分成。
6.乙方使用本人肖像為他人進行廣告宣傳,必須經過甲方批準,并向甲方上繳 %的收入分成。
7.乙方同意甲方和中超委員會有償使用乙方肖像進行一系列商品開發,并應另行簽訂協議,獲得合理收入。
8.乙方獲得的上述收入,由甲方或支付方式和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第七條 工資和獎金
1.甲、乙雙方執行中超委員會制定的《中超俱樂部一線球隊工資獎勵管理規定》,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______元(人民幣/美元),其中達到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3.如乙方參賽場次、時間或比率未能達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適度核減上述工資,并將核減辦法寫入(補充協議)。
4.甲方按照比賽性質、比賽結果和乙方上場時間、比賽表現的不同,向乙方支付比賽獎金。
(1)在中超聯賽中,勝場獎金(個人打滿全場)最低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平場獎金(個人打滿全場)最低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負場無獎金,俱樂部按照每人報名與否及上場參賽時間的多少等因素發放,具體辦法寫入“補充協議”;
(2)在中超聯賽杯中,勝場獎金(個人打滿全場)最低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平場獎金(個人打滿全場)最低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負場無獎金,俱樂部按照每人報名與否及上場參賽時間的多少等因素發放,具體辦法寫入“補充協議”;
(3)在中國足球協會杯賽中,勝場獎金(個人打滿全場)最低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平場獎金(個人打滿全場)最低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負場無獎金,俱樂部按照每人報名與否及上場參賽時間的多少等因素發放,具體辦法寫入“補充協議”;
(4)在其他比賽中,獎金依照比賽成績、商業收入等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5)除上述工資獎金外,甲方不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支付其他的款項。
(6)乙方因公(包括執行國家任務)傷病不能參加訓練比賽,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并予以適當補償(執行國家隊任務者,其補貼相當于此間比賽的全隊平均獎金)。
(7)乙方因工傷不能參加訓練比賽,而未接觸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不少于全額______%的工資,但乙方因違法、違紀、違背社會公德或其他過錯行為致使傷病的除外。
8.本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資。
9.乙方被調整至預備隊期間,不再享受上述上述標準,只享受預備隊的工資獎金待遇。
10.甲方發放工資的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制度,
11.比賽獎金發放的時期為每場比賽或每一獎勵周期結束后______天之內。
第八條 福利待遇
1.甲方每賽季為乙方提供 次往返探親交通費,實報實銷或按次估發。
2.甲方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 義務和紀律
1.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
(2)遵守國際足聯、中國足球協會、中超委員會、中超聯賽的章程、規程及個各項規定;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4)遵守職業道德,發揚體育精神,維護公平競賽原則,維護甲方的形象和聲譽;
(5)保持身體健康和良好的競技狀態,最大限度地發揮體能和技能水平;
(6)參加甲方安排的所有訓練、比賽和相關活動,努力完成規定的調練、比賽任務;
(7)參加甲方安排的所有社會公益、球迷服務、媒體宣傳、贊助服務等活動;
(8)接受甲方安排的所有醫療檢查、身體檢測、防疫注射、預防措施、傷病治療,及時向甲方報告自身的傷病情況及康復情況;
(9)使用甲方發放和制定的訓練、比賽服裝及各類裝備;
(10)外出集訓、比賽等服從甲方的食宿、交通安排;
(11)參加非甲方安排的媒體采訪、商業宣傳和其他活動,必須經過甲方批準;
(12)參加甲方按照中超委員會要求安排的活動;
(13)入選各級國家隊時,參加國家隊安排的所有訓練、比賽和活動;
(14)甲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乙方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不得向外部組織、媒體和個人透露甲方的內部情況、信息、訓練和比賽安排;
(2)不得使用國際足聯禁止的藥物;
(3)不得與第三方鑒定有礙本合同執行的協議;
(4)不得在未經甲方批準的情況下,參與其他的廣告宣傳或企業推廣活動;
(5)不得在未經甲方批準的情況下,代表其他俱樂部或球隊參加比賽;
(6)尊重隊友、尊重對方、尊重裁判、尊重觀眾、尊重工作人員、遵守比賽紀律無條件服從裁判員的一切判罰;
(7)不得參與假球、賭球、消極比賽或任何違背職業道德,有損甲方聲譽及中超聯賽的聲譽的活動;
(8)不得刻意發表攻擊甲方、其他俱樂部、中國足球協會及其會員協會、中超委員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工作人員的公開言論。
3.違紀處罰
(1)乙方違反上述紀律,甲方將根據性質和情節依照相應規定予以處分,并可同時在乙方月工資總額______%范圍內予以罰款;
(2)乙方在比賽中被出示黃牌、紅牌,受到停賽處罰,被處以罰款,罰款由乙方自己承擔,同時甲方可在乙方月工資總額______%范圍內或該場比賽獎金50%范圍內追加罰款;
(3)乙方嚴重違紀,對甲方利益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害,觸及解約條款時,將被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工作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能取得參賽資格或喪失參賽資格;
(2)隱瞞重大傷病,不能參加或嚴重影響訓練和比賽;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比賽紀律;
(4)嚴重違背職業道德或體育精神,對甲方利益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害;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
(6)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再從事該職業(應在30天前書面通知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非法手段欺騙、強迫乙方進行訓練、比賽。或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2)甲方拖欠乙方工資獎金超過3個月;
(3)乙方確實有不得以的原因需要辭職,應在30天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確認。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因公傷病,在本合同期內;
(3)法律、法規、俱樂部規章、中國足球協會或中超委員會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工作合同終止
1.本合同的終止,包括:
(1)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2)本合同在合同期內根據前條規定解除。
2.本合同到期終止、本合同在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期內因甲方違約解除。乙方只要不屬于本條下款規定的范圍,可轉會至任何國家的任何一家俱樂部,甲方無權干涉。
3.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能任意轉會:
(1)乙方屬甲方從其他國內或國外俱樂部租借的運動員,在本合同終止后(包括到期終止及在合同期內解除)應回歸原俱樂部。如經原俱樂部同意可轉租借到國內其他俱樂部,但這一轉租每賽季只能有一次。
(2)不符合中國足球協會規定的國際轉會年齡限制的國內運動員,未經中國足球協會書面批準,不能進行國際轉會。
4.本合同到期終止,如雙方同意續約(乙方為租借的運動員,需經借出俱樂部同意),應協商簽訂新的工作合同。
5.本合同在合同期內因乙方嚴重違紀或違法解除,乙方在處罰期內不得轉會。
6.在本合同終止(包括到期終止及在合同期內解除)后30個月內,乙方轉會到其他俱樂部,該俱樂部必須與甲方簽訂轉會協議,甲方有權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的規定收取轉會費。
第十二條 違反工作合同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程度承擔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中國足球協會訴訟委員會提起訴訟,乙方為中國籍運動員時,訴訟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為中超委員會統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別為A份、B份、C份,一次性復式填寫,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A份,乙方執B份,C份在運動員注冊時向中超委員會備案。三份復式合同文本及中文或英文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民法典》及中國足球協會、中超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或依法依章程寫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必須在運動員注冊時,與本合同一并向中超委員會備案,否則不予承認。
3.“補充協議”不得在本合同外增加任何報酬條款,凡增加該類條款的補充協議,在中國足球協會管理的行業范圍內不予保護和承認。“補充協議”內容如與本合同內容相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4.本合同條款如與國際足聯或中國足球協會規定相悖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5.外國籍運動員如有經紀人代理,須有經紀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如無經紀人代理須予以說明。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 本人簽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
俱樂部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
經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日于________________
無經紀人的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