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范本附負擔-轉讓合同(精選3篇)
贈與合同范本附負擔-轉讓合同 篇1
贈與者 (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契約:
第一條 甲方將后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第二條 甲方會同乙方于 年 月 日進行后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得繼承為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契約書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 乙方受贈后記的不動產后,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后記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 元于每月前交付與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約定。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 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后記的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 根據第二條所述后記不動產于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不動產標示:
(1)土地:
坐落于 市 街 號
面積: 畝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層
面積:一樓 畝
二樓 畝
上列建筑物正租賃中。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范本附負擔-轉讓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使用權權證號為:______;
(二)房屋位于磚混結構貳間面積______平方米,包括______。房屋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四)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
(五)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六)甲方承諾該初轉讓房地產上無抵押、相鄰、租賃等任何影響乙方使用用途的相關關系。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幣)計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乙方在同甲方辦理完房屋交割手續后一次性付給甲方收訖。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該房屋占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在國家政策變更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有于第一時間通知并保證配合乙方做好所有權關系轉移過戶的義務,以保證乙方對于房屋的所有權之權利實施,否則以甲方違約論,甲方必須歸還乙方房屋價款以及賠償因此而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共計:(幣)計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關于驗收交接的方式及注意點約定如下:略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甲方在簽約時將所以房屋證據交付給乙方受存作為憑據。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其他: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法院審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贈與合同范本附負擔-轉讓合同 篇3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 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 )自愿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土地所有權歸 所有(國家或集體所有)。
該地面積為 平方米。
四至: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 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共 年 月。
第七條 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 ,數量: 。
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 ,價款: 元。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
第三章 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總額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附屬物 仟 佰拾 萬 仟 佰 拾 元。二項共計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的十天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百分之十,共計 萬 仟 佰 拾 元 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價總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從逾期超過九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地價款轉讓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 甲方雙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天內,到市國土海洋資源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土地使用證,同時按規定繳稅費。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同規定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甲方與海口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條 甲方與海口市國土海洋資源局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經市國土海洋資源局批準后才能改變用途。
第十六條 通過繼承、交換、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依照《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原甲方與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權人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一年內向國土海洋資源局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國土海洋資源局同意后,辦理續期有關手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甲方和市國土海洋資源局訂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二十條 甲方由于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六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十二條 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經國土海洋資源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原甲方和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