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商標轉讓合同(精選3篇)
正式的商標轉讓合同 篇1
轉讓人:
注冊地址:
受讓人:
注冊地址: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如下:
一、轉讓人同意無償將其在商標局注冊使用于 樹脂復合板等商品上的第 ”商標 商標轉讓給受讓人。
二、轉讓人保證有關上述商標的所有知識產權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設定質押。
三、轉讓人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上述商標或與其相似商標的包括專用權、收益權在內的任何權益。
四、轉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 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人保管。
五、受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商標轉讓申請書,按法定程序辦理該商標轉讓手續,并承擔涉及上述商標轉讓的官方費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生效。
轉讓人:
授權代表:
日期:
受讓人:
法定代表:
正式的商標轉讓合同 篇2
讓與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鑒于甲方擁有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______商標有待出讓,鑒于乙方需要受讓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就注冊商標轉讓事宜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定義
為避免雙方理解上的分歧,雙方對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1.1“注冊商標”指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以下所指“商標”,除特別說明外,均指注冊商標)。
1.2“讓與人”指通過注冊.受讓等合法方式取得并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3“受讓人”指因經營需要而通過法定受讓方式取得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4其他(其他需要說明的名詞和術語):______。
第二條轉讓商標
2.1轉讓商標的名稱:______
2.2轉讓商標的申請號/注冊號:______
2.3轉讓商標的圖樣:______
2.4轉讓商標的類別:______
轉讓商標核定使用商品:______
2.5轉讓商標核準注冊時間:______
轉讓商標續展日期:______
2.6轉讓商標的注冊國家/地區:______
2.7______(有/無)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依法須一并轉讓。
有______,則一并轉讓商標的注冊號/申請號為:______。
第三條權利保證
3.1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系有效注冊且在有效期內的商標,甲方保證有權轉讓該商標。
3.2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未被質押,也無第三人對該商標主張權利。
3.3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與第三人簽訂過轉讓協議,也未就該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過轉讓申請。
3.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過。
如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已將該商標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的,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須事先將許可方式.期限.地域范圍等事宜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內將商標轉讓事宜通知被許可方。
(2)乙方承諾繼續履行該商標許可協議,并在取得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專用權后,承繼甲方因商標許可而創設的權利和義務。
(3)雙方其他約定內容:______。
第四條費用支付
4.1商標轉讓費總金額為______元。
4.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一次性將轉讓費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如以其他方式支付,可約定如下:______。
第五條稅費承擔
5.1現行法律對執行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現行法律未規定具體承擔方的,稅費承擔方式為______。
第六條轉讓手續
6.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的注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付乙方,并有義務根據商標法之規定與乙方共同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甲方交付資料的清單:
6.2甲方與乙方在共同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時,應相互協助.配合。
6.3辦理轉讓手續所需費用的承擔約定為______。
第七條商品質量保證
7.1乙方通過本合同受讓取得商標后,有義務保證使用該商標商品的質量。
7.2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關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可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各單。
第八條保密事項
8.1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秘密和相關秘密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泄密致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8.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密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為______。
8.3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秘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第九條禁止性條款
9.1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的注冊地域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9.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該商標的注冊地域內,在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的關聯商品或服務上,將相同或近似于該商標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繼續使用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乙方支付商標轉讓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商標局已核準轉讓本合同第二條之商標,乙方得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要求甲方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10.2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的,甲方有權拒絕辦理商標轉讓手續,且每逾期______日乙方應支付______元違約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時,已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可通過行政或司法程序撤回/撤銷商標轉讓申請。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1.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______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在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第十三條合同維護
13.1合同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為甲方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乙方指定______為乙方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
13.2聯系人的職責是負責雙方的溝通和協調,其他職責:______。
13.3任何一方變更聯系人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或聯系人未履行職責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自批準之日生效。
第十五條合同份數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用于備案______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16.1本合同簽訂日期為______(此日期應與最后一方簽字.蓋章日期一致)。
16.2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
甲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乙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正式的商標轉讓合同 篇3
注冊商標權轉讓方(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權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法人及股權變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碩人注冊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注冊商標名稱:碩人
二、商標注冊證號:
三、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20__年4月27日
四、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第11類:龍頭;浴室裝置;沐浴用設備;水加熱器;水按摩洗浴設備;潛水燈;裝飾噴泉;電暖箱;淋浴熱水器(截止)
五、甲方保證是上述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并保證不存在屬于甲方所有的、與上述注冊商標構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冊商標及使用但未注冊商標。
六、商標權轉讓后,乙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中國
七、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八、商標權的所有、過戶及細則:
1在本協議自簽字起生效,該商標權正式轉歸乙方所有。
2因乙方屬于自然人,暫且無法過戶,待乙方注冊公司或者找到第三方受讓時,再行辦理過戶手續;
九、商標轉讓協議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1、在商標存續期間,乙方有權在任何時間辦理商標過戶手續,也有權將商標轉讓給第三方,甲方須有效配合(如出示有效證明、加蓋公司公章等);
2、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乙方在協議期內及協議期后,不得泄露甲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一、甲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任何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在上述轉讓注冊商標上不存在質押、許可使用等他項權利的存在。
十二、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零元;
十三、甲方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生產、銷售及提供服務等與乙方相競爭的活動。
十四、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不受公司名稱變更、法人及股權變更的影響。
如公有變更,乙方有知情權,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受讓方: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