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服務協議(精選3篇)
知識產權服務協議 篇1
甲 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乙 方:
聯系人:
傳 真:
通訊地址:
為大力實施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全面落實《**省經濟發展戰略綱要》,深入貫徹**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促進我省高端產業的發展,推動經濟建設,雙方經友好協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則,就開展“知識產權服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及目標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本促進會內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合作企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請,發揮乙方的專業優勢,為促進會內的會員和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顧問、咨詢等專業服務,力爭幫助轄區在本地區的經濟、文化遺產或非文化遺產的保護、品牌的推廣,打下堅實的基礎。 合作時間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在地“ ”所在地址辦公室一間。
2、向促進會會員和企業推薦乙方為甲方“知識產權服務”技術支撐合作單位;
3、向乙方提供在促進會內開展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等相關工作必要的支持;
(注: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4、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為促進會會員和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相關咨詢服務,指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工作制度;
5、督促乙方應甲方轄區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市場化專業服務。
6、在甲乙合作期間,甲方(促進會內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相關業務,甲方可推薦交由乙方進行辦理申請。
7、嚴格為乙方的材料內容及雙方合作事宜保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參與甲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所進行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獲得必要工作條件支持;
2、應甲方(促進會內)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專利、商標、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提升等市場化專業服務;
3、組織優秀服務團隊協助甲方開展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協助甲方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指導轄區內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工作制度;
4、嚴格為甲方的材料內容及雙方合作事宜保密。
四、支付推薦服務費用條款
1、 甲方推薦甲方(促進會內的會員或企業)在乙方申請商標、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版權、Q S、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咨詢服務、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咨詢服務、建筑業企業勞務分包資質咨詢服務、環境評估報告表、環境評估報告書、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創新、高新。
2、乙方支付甲方推薦服務費
甲方(促進會內的會員或企業)在乙方辦理各類知識產權的件數,以和乙方簽訂的知識產權各類服務合同件數、及乙方所收甲方(促進會內的會員或企業)每一件服務費掛鉤;
④本條所述的件數是甲方(促進會內的會員或企業)和乙方簽訂有知識產權各類服務合同,并且甲方(促進會內的會員或企業)已經支付乙方知識產權服務費用的,沒有發生知識產權爭議的此為壹件;
⑤若中途乙方和甲方(促進會內的會員或企業)因為知識產權服務產生糾紛,而且乙方已經支付甲方此件知識產權服務的推薦服務費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此件推薦服務費;
⑥推薦服務費結算時間為每季度結算一次;
⑦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保密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協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協作意向終止后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甲方按照本協議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料和信息,屬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乙方應對該等資料和信息嚴格保密,除為履行本協議的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的披露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保證在本協議履行完畢后,將所有的資料和信息歸還甲方。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否則,違
(2)合同簽訂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止對甲方的服務, 則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后終止;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 合同,并自行和其它知識產權企業合作,給其推薦或提供給本 促進會內會員和企業資料的,視同對本合同的根本違約,甲方 應該賠償乙方的損失。
(3)對于本合同中出現的違約問題,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
七、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于本協議文首所載日期生效。
2、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服務協議 篇3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xx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l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