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精選8篇)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樹立培訓機構良好的辦學形象,營造一個團結、有序、嚴謹、實干、高效的工作團隊,創造更好的業績,特制定以下有關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培訓機構的每位員工。
二、員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規定
1、具備規定學歷,有較高文化素養,具有愛崗敬業、一絲不茍、積極進取精神,能夠與他人團結合作為培訓機構聘任員工的基本條件。
2、培訓機構實行試用期制(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發試用工資。試用期結束后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分管校長在上簽署意見。
3、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的,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
4、試用期內培訓機構、員工雙方均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5、聘用期間培訓機構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崗位。培訓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根據政府規定培訓機構狀況發放員工福利。
(二)解聘規定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辭退員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通緝者;
2)違備培訓機構各項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3)給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4)培訓機構實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勝任工作者;
5)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者;培訓機構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富余的員工。培訓機構與員工發生勞務糾紛,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向所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考勤請假制度
1、培訓機構正常工作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員工每周工作44小時,每周5、5個工作日培訓機構實行輪休制。
2、培訓機構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制度。培訓機構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培訓機構每年可安排5天的帶薪休假待遇。
3、培訓機構員工不得擅自遲到、早退和曠工。
(1)、遲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幣處罰(重大交通事故,惡劣天氣除外),遲到1小時者扣發當日工資。月遲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年累計遲到十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2)、早退:未經批準早退不足半小時罰款5元,超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
(3)、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處罰;無故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請假應經過審批。
(1)、兩天以內的病假、事假,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長批準;
(2)、請假應提前半天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將休假期間內與自己有關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代清楚,并留下聯絡方式;
(3)、根培訓機構的特點無特殊情況,概不準假。確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應于上班后30分鐘內培訓機構取得聯系,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本部門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長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5、培訓機構實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時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1、5倍,節假日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兩倍。
6、員工加班后不應影響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個工作日應當準時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批準,否則按曠工一次處理。
7、員工考勤統計以簽到簿為準。如員工填寫簽到簿與實際情況不符,每發現一次培訓機構將予以警告處分。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8、考勤記錄統計結果將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
9、每月15日為發薪日,新員工的薪金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發薪。
四、工作制度
培訓機構為現代化私營企業,以優良的作風為標尺,并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紀律嚴格的特點。
1、當日的工作,絕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間內嚴禁閑聊、睡覺、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時間看報紙。
3、在工作場所嚴禁喧嘩、嬉笑打鬧。
4、在工作期間內,應處處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動承擔公共事務。
5、接到咨詢電話,要耐心介紹并記錄,如自己不能處理,應馬上找其他人接待。對于客戶遺留的問題,要及時予以回復。培訓機構任何工作,均與每位員工有關,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諉,應以主人身份主動去做。員工盡量熟悉各項業務,成為多面手;在工作上應相互協助,杜絕有人沒事干,有事沒人干的事情發生。
6、因公會客可到休閑區或適當的辦公室,私人朋友應在休閑區接待;各部門若有重要客戶來訪應事先通知課程(培訓)顧問,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時間,辦公室內不得利用計算機運行工作范圍以外的程序,嚴禁將計算機用于電腦游戲。
8、保證自己辦公桌及其周圍環境的清潔。所有辦公物品、書籍等屬培訓機構的財產,要仔細保管,用后放回原處。每位員工都應注意節約各種能源。
10、教學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者應到吸煙區。
11、下班離培訓機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并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12、全職員工在本職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或從事與培訓機構存在同業競爭的工作。
13、工作期間不能隨意外出。如需外出辦事,應向部門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14、員工要不斷學習,不斷完善自我,要有開拓進取的精神。
15、員工須服從領導,做到令行禁止。
16、電話及傳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間控制撥打私人電話,如遇緊急事情談話不得超過3分鐘。
(2)接聽電話要使用禮貌用語,接到電話時馬上要說"您好,一多寶貝培訓機構!"
(3)任何長途應向部門主管申請后撥打;
(4)收發傳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記,以便查詢。
(5)打電話時,應先問好,報培訓機構名稱,簡潔、清楚地說明情況,重要之處重復強調,并記錄談話內容和結果,以便向部門主管匯報。
(6)會計每月核對電話清單,私人長途電話及非公事超時電話(例如聲控臺等),核實后在當事人的當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員工每天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日志,記錄當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計劃。
(2)工作日志作為考核員工工作業績依據之一。
(3)員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動將工作日志交予部門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長檢查考核。
18、郵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國內證明材料使用掛號信。
(2)特急的證明材料及證件使用特快專遞。
(3)發件人在郵單背面注明寄發材料的詳細內容(如系重復發件注明原因)。
(4)前臺負責接收郵件,做詳細記錄后(注明接收時間、發件人、材料內容等)及時交給收件人。
五、禮儀制度
1、工作期間,要注意儀容、儀態、做到整潔、穩重。以飽滿自信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2、有客戶來咨詢或辦理有關事情,應主動、親切、詳細地介培訓機構的有關事宜。無論客戶是否注冊以及注冊之前之后,都要熱情服務,奉寶寶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處應立刻請教,不可隨意答疑。
3、客戶培訓機構有種種疑義時,嚴禁員工爭辯,應先耐心的聽清客戶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再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予以詳細解釋和答復,嚴禁與客戶爭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問好,共同整理辦公室,下班時互相道別。
5、員工交往相處,態度要誠懇、熱情、形成融洽和諧、團結互助的人際氛圍,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煩的表現。
6、交談時,要盡量避免相互干擾,使用或移動各種物品時要輕拿輕放。
7、員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培訓機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納并產生顯著效益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8、對樹培訓機構良好形象,受到客戶好評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9、在特殊情況下寧肯個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維培訓機構形象和利益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10、與客戶發生爭吵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培訓機構當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間未經校長允許,私下培訓機構任何物品違歸當人情送禮,一經發現,按該物品的10倍金額從工資中扣回。
12、培訓機構工作之便,做有培訓機構利益或擅自培訓機構名義私下收取金錢禮物者,一概辭退,必要時依法起訴。
13、人為損壞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除照價賠償外,處以適當罰款。
六、衛生制度
為了保培訓機構形象并使每一位員工能夠在一個整潔的環境下心情愉悅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訓機構值日實行輪換制,每周安排一名員工為"值日人員",其他員工為"非值日人員",值日人員與非值日人員每周輪換一次。具體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員
1、大廳、及洗手間的地面必須每天清掃、擦拭,各個教室地面須保持清潔。
2、大廳內微波爐、消毒柜、相框、鏡框、門框及擺書處需要每天擦拭。
3、各個教室的門、窗臺、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時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負責每天向飲水機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員
1、每次課前需對各個教室及家長休息室徹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氣罩、飲水機、垃圾桶、教室內的教具、桌椅、窗臺和樓梯扶手等。
2、每次課后用清洗劑徹底清潔各個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項
1、每天最早到培訓機構的員工需將各個教室窗戶打開,保持通風。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內,并擺放整齊。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須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濕。
4、所有員工工作服裝必須每天清洗。
5、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次課前1小時完成。
6、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物品及其它雜物須隨時整理、收好;個人物品須個人收好;企業文件及相關事物須整理并規范其正確位置。
7、每天最后離培訓機構的員工須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最后的檢查工作。
四)、檢查與評定
由校長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分擔區的日常清掃狀況;定期檢查每月的大掃除狀況,對不符和要求之處,除返工外,要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連續出現問題者將處以適當罰款。
七、培訓機構秘密安全制度
培訓機構秘密是培訓機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賴以立足、生存及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保密是每一位員工的重要行為準則,培訓機構所有員工均有義務保護培訓機構秘密,并制止他人竊取、泄露或者散發培訓機構的企業秘密,培訓機構不鼓勵員工擁有與自己職責無關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當的探聽舉動。培訓機構秘密包括培訓機構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員工個人隱私三方面。
1、培訓機構技術秘密包括:培訓機構特有的各方面的訣竅、知識、經驗;未公開的教學內容;培訓機構獨特的運作方式;
2、培訓機構商業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戶要求培訓機構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訓機構的業務計劃、規劃、方案、意向等經營活動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訓機構的資產負債、預算決算、資金調度等財務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寶寶的地址、電話,培訓機構與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業秘密;
3、員工個人隱私包括:
(1)員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額;培訓機構實行員工個人經濟收入保密制度,員工本人不得公開自己的經濟收入,也不得詢問他人的經濟收入)。
2、員工日常生活中屬于個人隱私的部分;培訓機構秘密的載體及傳播媒介包括:
(1)各種光、磁記錄存儲載體、包括各光盤、磁盤、磁帶等;
(2)各類以書面形式存在的載體包括報告、文件、檔案、注冊登記表、保證書、備忘錄、通訊錄、會議紀要、草稿紙等。
3、員工不得秘密竊取、夾帶上述載體或用通訊工具向外界傳培訓機構秘密。
如發生泄密情況,除將當事人辭退外,還要追究其培訓機構造成的經濟損失。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推動學校資源的優化組合,以提升經濟效益為經營目標,以社會責任為擔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學校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并遵守。
第二條
學校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為其會計賬務處理基礎。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學校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學校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學校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學校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學校秘密。
第二章 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學校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學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學校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學校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學校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學校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學校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學校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學校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對外擔保業務,按學校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學校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學校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學校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項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學校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學校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學校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學校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4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8年;
5.電子設備,為4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殘值率一般確定在原值的3 %以內。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按總經理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學校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學校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五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學校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學校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學校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等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提取。視學校具體情況而定。
(六)管理費用包括:差旅費、招待費、水電費、通訊費、稅金、工資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3
一、辦學宗旨、辦學理念、培養目標
1、辦學宗旨:濟困扶危、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愛心促和諧。
3、培養目標:以培養“技能硬、素質高的現代家政服務人才”為目標。
二、教師管理
1、教師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2、教師要做好學員的上課考勤統計工作;
3、教師上課要有明確的教學目的,有步驟,有重點;
4、教學方法要求精講多練,重視案例分析,使學員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師要加強新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水平。
三、學員管理
1、學員自主就近選擇培訓地點,免費食宿。
2、學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實行獎勵全勤、評選優秀學員的獎懲制度;
4、學員就業安排根據考核成績“擇優選用”,對于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可免費再學;
5、學員就業后定期對其進行回訪,幫助學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教學管理
1、嚴格按照國家商務部《家政服務員培訓大綱》組織教學;
2、實行班主任負責、班委會自治的班級管理制度;
3、課時安排靈活。結合學員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齡偏大的情況,靈活確定課時,如有的課程一節課學員可以掌握,則課時為一節;若課堂內容較難,則可安排多個課時;
4、考試考核。根據培訓規定的考試考核要求,對培訓學員進行基礎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
5、證書發放。學員基礎理論、技能操作雙合格的,學校頒發《技能等級證書》。
五、檔案管理
1、學員檔案:學員考勤記錄、鑒定資料、頒證花名冊等按培訓期次歸檔,建立了學員培訓信息資料庫;
2、教師檔案及教案歸檔:學校對教師檔案(含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復印件、職稱復印件)進行備案;對教學計劃、教案、教學總結也定期備案。
3、所有檔案由校教務處統一保管,未經校領導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查詢。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會計業務領導,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定進行統籌安排,按照規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戶,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咨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為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余、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并匯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后發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說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后,報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可首先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發展,不得用于分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并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條 凈資產分為長期資產占用資金、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占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占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凈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凈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凈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凈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展潛力等方面的指標。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督;
(五)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5
一、學籍管理制度
1、學員無正當理由逾期3天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員報到時,須認真填寫《學員登記表》,按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及時進行登記注冊。
3、學員參加校內考試時,須遵守考場紀律,成績記入本人檔案。
4、學校組織學員統一參加合肥市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考勤制度
1、學員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等,均應實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負責,并建立出勤檔案。
3、學員參訓前應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務,保證集中培訓時間,確實因故不能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必須請假。
4、學員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長批準。
5、學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的缺勤,均按曠課處理。
6、學員在校培訓時間不得低于總培訓時間的80%,到課率達不到80%者,不得參加本次技能等級證書考試。
三、課堂守則
1、提前進入教室,做好課前準備,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2、講究文明禮貌,嚴禁穿背心、褲頭、拖鞋進入教室、機房、操作室。
3、自覺維持教室、機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靜。上課、上機、實操時不隨意進出教室,進出教室必須輕手開、關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檔。
4、注意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或亂扔紙屑,不在教室里吃東西、吸煙,值日生每天清掃教室。
4、愛護公物、愛護設備。不在桌椅、墻壁、門窗上亂涂亂畫,不擅自挪動、拿走教室內的設施,不私自使用教學設備。
5、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或最后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6、上課時間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從管理,不隨意調換宿舍和床位。
2、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外來人員必須經門衛登記后方可探訪。
3、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外出時,必須在十點熄燈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嚴禁在宿舍賭博、劃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疊被,整理床單和內務,物品擺放有序;不在寢室進餐;不向走廊和樓下扔果皮雜物、潑水;值日生認真打掃室內和走廊衛生;生活垃圾倒入門外垃圾桶內以便學校保潔員統一清理。
6、愛惜寢室內的桌子、板凳、公用電話、空調、熱水器、窗簾、衣柜等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防火、防盜、注意安全。不在窗臺上擱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欄桿和爬窗戶;不點蠟燭、不私接電器;個人貴重物品注意保管。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6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布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布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范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鑒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7
為加強教學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保證教學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儀器設備和器材,在學校主管部門和分管校長領導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檔案、軟件、儀器卡片、訂購審批,檢查驗收等工作),并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統一調配。
第二條儀器分布管理。除型儀器設備安放在教學儀器室外,其余儀器設備及器材安裝在各實習車間,儀器室和各型儀器設備由學校指派專人兼管。
第三條配件管理,各儀器配件均由儀器設備管理的人員統一管理,并建檔,實行臺帳管理。
第四條各實習車間均要建立管理臺帳。
第五條維護使用
(1)儀器設備一律面向實習教學,并實行對外開放,實驗教學用儀器設備,器材均由各實驗室管理人員統一對儀器、器材等編號,學生也對應分組編號(每臺儀器、器材均要落實到每個學生),儀器、器材損壞或丟失按《實習設備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2)使用時必須經主管儀器、器材的負責人同意,按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各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教學使用。
(3)使用儀器設備前,儀器負責人必須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操作技術培訓,經考查合格者,發給儀器使用證,取得儀器使用證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中,如損壞儀器,必須及時上報實習主管人員,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記錄,并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損壞儀器不報者,一經查出,按《實習設備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加倍處罰。
(4)全部儀器設備都要由儀器主管人員負責編寫出操作規程、維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儀器資料完整無缺,并作為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員要按期完成任務。
(5)對于從事儀器設備管理的人員,要互相協作,服從學校統一調動,實習的儀器器材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可由學校臨時調配。
第六條各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器材,均要建檔制成軟件管理,要求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七條各實習車間的儀器、器材、管理人員,年終由學校根據對設備、器材管理好壞,寫出考核意見,存入本人檔案,做為評先表優的重要內容之一。
3、最新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學生課堂作業既是用來對學生掌握知識、提升能力等情況的信息饋,也是教師用來自己檢驗課堂教學情況的手段,批改作業時教師能思教和學的效果,是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老師們要按照“常規要求”及“細則”來規范自己的批改,教導處也將對教師執行常規的情況認真檢查,特制定作業常規檢查制度如下。
一、檢查人員
分管語文、數學、英語、美術的校長、主任、教研組組長、備課組組長。
二、檢查依據
依據信州區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美術常規對作業的`要求及《石人鄉小學對各科作業批改要求》
三、檢查制度
1.每次作業常規檢查實行查后及時饋、通報、整改、考核這一流程。
2.學生作業每兩周在備課組互查一次,檢查結果要記錄在教研活動記錄本上。
3.學校每學期普查2~3次,每次根據實際各有側重。期中、期末兩次要求把抽檢的作業全部交到多媒體待檢。(老師自己交,自己領回,以免丟失)
4.所有參加檢查的人員,分別從各班所有作業中隨機抽查,每種至少5本。檢查后分別填寫檢查表。
5.要求所有參加檢查的領導及組長,一起匯總情況,共同填寫整改通知(沒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師,視為合格),一式兩份,檢查當天交到教導處蓋章。(負責人:領導及組長)
6.教導處將整改通知書蓋章后于檢查第二天及時交給分管校長。(負責人:教導處負責常規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長接整改通知書當天及時下發教師本人并督促簽字、整改。(負責人:分管校長)
8.教師收整改通知5日內整改完畢,由本組組長及組組長負責檢查并簽字,一份交還教導處存檔,一份留給教師本人。(負責人:組組長)
9.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范的,要每周五跟蹤檢查,直到能符合規范要求為止。(負責人:分管校長、主任及組組長)
10.對期末試卷或其它統考試卷,統分后試卷要上交教導處,由分管領導從各年級試卷中各抽查一本,以了解改卷評分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的,由當事人負全責。
11.常規檢查實行檢查人負責制,檢查中及檢查后哪個環節出問題,就由負責人承擔一切責任。對拒絕整改的教師,由校會研究作出處分。
職業培訓學校規章制度 篇8
一、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學校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學校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全校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學校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職責
1、班主任是各學科教學班的組織者、管理者。必須選派有較高素質和組織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
2、班主任應加強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學生考勤,保持與學生、家長的密切聯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學生遵守紀律,保持教室、學校環境的整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5、經常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密切與任課教師的聯系。
(八)、人員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用人條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藝術教育層次的教育機構,聘用人員必須有較高素質。條件如下:
(1)、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師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管理人員須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學業務,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
力。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XX歲。新聘用的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適用期,經綜合考察合格后方可錄用。
2、聘用程序
(1)、根據用人需要,登記應聘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政治面目、學歷、工作經歷、從事專業、從教年限、職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主要優缺點、部門使用意見等)。
(2)、根據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由校長面試審核、試講最后確定錄用與否,凡錄用人員一般試用期為三個月,合格者簽發聘書。
3、人員管理和考核
(1)、按獎懲條件中的各項規定,管理人員由校長負責,教師由主管部門負責。
(2)、教職工每學年根據學校要求寫出工作總結,作為考核基礎。
二、管理人員崗位分工職責
1、龔希春(專職):校長,法人,承擔法律責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全面計劃安排,總結、年審。分管:教學文書檔案、聲樂、影視。 2、沈長起(專職)副校長:主管邏輯思維、形象思維、美術、書法、舞蹈、魔術、器樂聲部教學檢查協調、劍橋英語考級組考考務工作,師生教材;日常工作任務: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學要求,課堂常規進行教學管理,對學生管理并抽查記錄。按要求完成主管各項工作任務。
3、茅媛媛(專職)校長助理:主管:劍橋英語、計算機(少兒NIT)及考級工作。各科報名、收費、教師工資造表發放。日常工作任務: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學要求,課堂常規進行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并抽查記錄。按時完成主管各項工作任務。
4、穆東納(兼職):藝術教育主任。主管器樂班按照教學計劃和管理要求,課堂常規進行教學管理、學生管理教師管理。每年匯演和參賽演。
5、耿輝、賈秀然(兼職):協助穆東納管理好器樂班各項工作任務。
6、袁僑(兼職):舞蹈教學、學生管理。每年匯演和參賽。固定資產帳目及管理。
7、謝麗娟(兼職):影視班管理。
8、張淑英(兼職):校醫,疫情檢查、報告處理。周(六),值班學生管理
9、崔東立(兼職):計算機顧問。
10、盧長源(兼職):計算機顧問。
11、唐雅紅(兼職):計算機顧問。
12、李嫣(兼職):錄入打印員。
13、房麗琨(兼職):會計。
13、王麗芳:出納。
14、宦國孺:清潔員
三、管理人員值班職責
1、必須提前30分鐘到崗。開教室門窗通風,掛年級標牌。
2、接待家長態度要和藹,做到百問不煩。按學校統一規定給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門衛,家長、外單位人員一律不得進校,上學、放學一律在自動門外等候,報名交費家長進東門培訓部辦理,不得進入校內,報名學生按登記表項目登記、收費。
4、課前、課間要在學生活動現場管理好學生課間活動,學生不得在樓梯、操場跑鬧,嚴防事故。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如學生發生事故立即和家長取得聯系,并立即報告校長。
5、上課期間要巡視各班上課情況,如發現課堂教學秩序問題應及時與任課教師取得聯系進行研究處理。
6、認真管理考勤,一節課后,要立即檢查各班出席情況,凡缺勤學員要馬上電話與家長取得聯系。
7、第二節、第三節課間時按教學日志要求項目,進行登記。
8、放學時各班必須排隊有秩序放學。各班教師送出門廳。如有的學生沒接走,安排好學生在大廳等候。
9、放學后回到各教室檢查門窗、照明、電扇是否關好。將桌椅擺整齊。用其他教室桌椅送回原處。
10、將錄音機、掛圖等教具、教室標牌送回原處。
11、一切安排好方能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