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個人借款合同(精選3篇)
中期個人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六條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條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戶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三章擔保
第十二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三條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四章雙方承諾
第十四條借款人承諾: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于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余額等),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五條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
第十六條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并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借款人、貸款人任意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七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第5項、第6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六條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后生效。
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中期個人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簽訂地: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出/借雙方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五、還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六、權利義務
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權收回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加收%利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額支付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人用自有做抵押/質押,且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通知與送達
出借人的聯系方式
地址:
電話:
郵箱:
借款人的聯系方式:
地址:
電話:
郵箱:
保證人的聯系方式:
地址:
電話:
郵箱: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上述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視為有效。
上述聯系方式及其地址同樣適用于法院在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使用,如因借款人(保證人)提供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地址的,郵寄送達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借款人(簽字):保證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期個人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
地址: ;
聯系電話: ;
貸款人: ;
地址: ;
聯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
授權代理人: ;
擔保人: ;
地址: ;
聯系電話: ;
法定代表人: ;
經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三方充分協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做為 的補充合同,原合同與本補充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條 貸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交易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結算方式等條件,經貸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主合同貸款 萬元采取 支付方式; 萬元采取 支付方式。最高額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請后,貸款人按照信貸政策、規模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批,審批后貸款人依據用信金額、用途、交易對象等條件,經貸款人同意確定具體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對象不確定,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的;?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使用轉賬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簽訂《授權委托支付書》; 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貸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協議)、憑證及其他證明真實交易的資料,并取得貸款人審核同意。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一)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進行的面談和面簽。
(三) 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向貸款人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還需向貸款人提供《授權委托支付書》。
(四) 借款人在貸款資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證明交易的資料和憑證,并接受貸款人審核認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或存款、結算等相關規定辦理業務。
(六)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對抵(質)押物進行動態監測和重估。
(七) 借款人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 借款人通過轉讓、出租或以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債務設定擔保等方式,處分資產全部或部分資產的,借款人應至少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取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
(九) 借款人發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變化、自然災害、重大開支等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 借款人變更住所、電話、傳真等相關聯系信息的,在變更前1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一)擔保人出現包括但不限于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積極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四條 貸款人承諾
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以及《授權委托支付書》支付資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項及第三條第(一)至(十一)項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或終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已發放的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人相應承擔提前收回貸款的連帶責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選擇采取提前收回貸款或協議重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人相應承擔提前收回貸款的連帶責任:
1、 借款人對其他債權人發生違約情形;
2、 借款人的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擔保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3、 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貸款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違約情形的。
(三)借款人聯系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按照原聯系方式催收的,視為貸款人已送達。
(四)貸款人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認證費、評估拍賣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約定的其他事項仍按原合同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擔保人、貸款人、房地產管理機構各一份。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