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通用17篇)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分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8.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9.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平樂汽車站門面)
郵政編碼: 542400
營業執照注冊號: 91450330MA5N18MM4N
企業資質證書號: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顧松林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經濟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買受人:
代表人:
國籍:
證件類型:【身份證】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類型:
國籍:
證件類型: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于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汽車站旁東森廣場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為 平樂土出字2018017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16715.99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 零售商業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 平樂東森廣場 ,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 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鋼筋混凝土 ,建筑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 層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廣西北斗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未抵押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簽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0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定金于 本合同簽訂 時 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_%。
余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樂支行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5.0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0.00 (該比率不低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
4.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 90.00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60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預測建筑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核準的套內建筑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賣人通知買受人結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內雙方結算,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后,方可辦理交接房手續。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每日按應付款項的4.9%(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 【買受人全部損失】 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4)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3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廣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并將本合同網簽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簽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逾期超過30日后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帶齊材料單方申請辦理。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總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深圳市鵬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
3. ×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1 份,買受人 1 份, 平樂縣房地產管理所1份, 平樂縣不動產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于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無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無
3.關于抵押的其他約定
無
附件四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一、計價方式: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
二、總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人民幣(幣種)X元(大寫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含定金),其余房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以出賣人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戶。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果銀行認為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按銀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為一次性付款。
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
1、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應按照如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7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7日、不超過15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逾期超過15日、不超過30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人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八的違約金,且在買受人支付所延遲支付的購房款和違約金前,出賣人隨時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選擇分期付款的,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購房款的,均應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按揭貸款銀行由出賣人指定,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7日內到相關按揭銀行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符合銀行和房產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交納各項相關費用,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45個工作日內將其剩余房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若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4、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后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60個工作日內將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如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通過審批而無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獲批準的,必須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機構將買受人所貸款項一次性直接付給出賣人作為其所交的剩余房款。買受人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辦好公積金貸款并經銀行審批通過后出賣人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出賣人不承擔因公積金貸款原因導致的合同備案遲延責任。
附件五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無
2.其他約定
無
附件六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其他】【 】;。
2.起居室:
(1)內墻:【涂料】【壁紙】【其他】【 】;。
(2)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其他】【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其他】【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其他】【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8.窗戶:。
9. 。
10. 。
附件七 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于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50 :(不得低于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5 (不得低于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2 (不得低于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
茲對本公司承建的平樂縣平樂東森廣場1#、2#、3#、5#、6#、7#樓做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1、該房屋的質量經平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定為合格工程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按國家規范規定內容范圍承擔保修責任。
3、業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對商品住宅的各項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五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二年。
(4) 墻面抹灰層脫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個月(使用不當造成堵塞除外)。
4、因用戶使用不當、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設備管線位置、不當裝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鄰房屋受損由住戶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廣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于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
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系以書面形式按合同第5、6頁中買受人的聯系地址及聯系電話送達對方,或報紙公告形式告知。郵寄憑證即為送達憑證,買受人是否簽收不受影響;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出賣人無法通知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而形成的逾期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責任按相應條款處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出賣人只按照上述地址發送,或以報紙公告形式告知,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寄發郵局的郵戳之日;
(2)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3)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4) 如果是報紙公告,則為發刊之日;
4.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二、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明示的其它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聲明已閱悉并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購買物業的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的了解。出賣人宣傳資料不屬于構成要約或承諾,如合同約定與銷售廣告或宣傳資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三、買受人應自行按相關部門規定交納所購商品房的契稅、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四、
1.買受人因未能按時向貸款機構還款而導致出賣人作為借款擔保人代買受人還貸的:
(1)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代償行為發生的第二日起7天內將出賣人的代還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數歸還給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出賣人待還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有權按不高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回購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出賣人不計付裝修費用),為此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賣人一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手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回購該房屋之款在扣除出賣人代還款和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后之余額由出賣人退回買受人,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3)如出賣人不回購該房屋的,出賣人有權拍賣該房屋來追償代買受人償還的銀行貸款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等),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4)如出賣人是在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后再回購或拍賣該房屋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騰房通知后30天內騰空該房屋并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論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須交清房款后,出賣人方可為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因買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屬買受人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費、房屋預告登記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不動產權證、水電初裝費等用由買受人按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此費用由出賣人代收代繳。
五、由于買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賣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而未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的,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時間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保修問題拒不收房或驗收房屋后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4.因上述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可以以郵寄、短信通知或報紙進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交房相關手續的,直接視為已交接,并按視為交接日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
(2)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視為買受人交接驗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損毀、滅失及其他風險由出賣人轉至買受人;
(3)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算;
(4)買受人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共用水電分攤費;
(5)買受人逾期超過三個月不接收房屋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5.買受人如違約而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時,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交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將交房時間順延至買受人交清違約金之日。
六、買受人所購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即達到交房條件,對買受人提出需整改的問題由出賣人依據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條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
七、買受人無故解除合同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出賣人除在辦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后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外,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賠償或補償,買受人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房屋裝修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出賣人不予承擔;如是買受人違約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出賣人有權從應退回的房款中優先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
九、買受人若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則由出賣人在應向買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額內墊資代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該墊資數額視為出賣人已向買受人退回房款的數額;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回的房款數額不足以還清買受人之銀行貸款而留下余額的,該金額部分由買受人在5天自行解決及還清銀行,每逾期一天由買受人按該余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須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7個工作日內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注銷該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逾期未去辦理手續的一方視為其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方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30天內將房屋騰空并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應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辦妥的情形是指:
1.雙方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書;
2.如買受人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則銀行貸款已還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記;
3.應辦妥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手續;
4.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已將房屋交回給出賣人。
十三、買受人委托出賣人為其代辦房屋產權登記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關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稅費(多退少補)。如果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相關稅費致使辦證受阻時,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四、買受人收房后因其裝修房屋過程中造成的水、電、墻體等損壞,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五、買受人如對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給他人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買受人應當遵守東森廣場的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規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樓房外觀、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經出賣人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墻、窗外添加任何設備設施,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如買受人違反前述約定的,應在接到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后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的行為致使東森廣場不能按期通過規劃驗收而給出賣人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拆除買受人擅自安裝的設備設施,因此導致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七、出賣人展示的模型及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為具體承諾,雙方有關商品房買賣之事宜(含裝飾、設備標準等)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八、特別說明
小區內未出售的物業(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品房、商鋪、儲藏室等)由出賣人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十九、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執行。
二十、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閱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并經置業顧問解釋,充分知曉、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各條款之真正含義。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買方):
國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準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價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第十一條 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后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后,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 件 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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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二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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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三 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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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四 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租賃、相鄰及小區平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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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五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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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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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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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乙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3%以內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應當按時如期將房價款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指定的售房款銀行監控賬號上。
監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監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5)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日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后,出賣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
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后,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后,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征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天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年2月25日晚上12時,隨著中國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參加春運安全保衛工作的民警從..
和諧企業的心得體會和諧社會需要和諧企業,和諧企業離不開和諧社會,作為基礎產業的電力企業,在實現...
百姓關注反腐倡廉八榮八恥和諧社會企業管理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內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一份,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4
在商品房預售中,即經常出現此種情形:商品房開發商籍自己雄厚資本及專業知識制定一些對購房人不公平的免責條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責任條款、免除房屋質量責任條款等,損害購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認識這些條款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進行審查?怎樣對免責條款進行規制?本文根據民法典對免責條款的規定結合商品房預售的實際情況,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希望能對審判實踐有所裨益。
一、免責條款訂入商品房預售合同條件
當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法律對當事人之間協商議定的條款并不加以過多干涉。但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義及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影響,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制定免責條款的一方負有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且提請注意應達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對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如果制訂免責條款的一方未盡到提請注意的義務,則該免責條款視為未訂入合同,不得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那么,怎樣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請注意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須予人以該文件載有足以影響當事人權益之約款之印象,否則相對人收到該文件根本不予閱讀,使用人之提請注意即不充分。”(見劉榮宗著《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第8頁,三民書局1988年版。)也就是說,訂立免責條款的文件應足以使當事人明白其性質,認識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這一點,則其中的條款不能被視為訂入合同。如:銷售商在廣告中登載"房一售出,概不退換",在房屋圖紙上標注"本公司對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質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辦公地點張貼的寫有"對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內容的告示等。由于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購房者明了其性質,因此如果雙方在書面合同中并沒有特別說明其為合同的一部分,則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中的免責內容不得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提請注意的方法。提請注意可以采取個別提請注意和張貼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預售中,應以個別提請注意為原則,除非特別情況,售房方不得采取張貼公告方式制定免責條款,否則,視為未盡到提請注意義務。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請注意所使用的語言文字必須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語言文字,否則,不得作出對相對一方不利的解釋。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所使用的字體過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書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認為是清晰明白。
(四)提請注意的時間。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訂立之前出示,提請注意也必須于合同訂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訂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對人予以認可,否則不能認為訂入合同。如商品房銷售商在預售合同訂立后作出的有關免責事項的規定,即屬此類情況,除非購房者予以認可,否則,不能成為合同組成部分。
(五)提請注意的程度。提請注意應達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責條款中有常人不知曉的術語,訂立者應作出解釋。在商品房預售中,一般房地產銷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稱標準合同,合同內容固定,適用于所有購房者。購房者對合同內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沒有更多的協商余地。如訂立合同,對其中的免責條款也只能接受。在這種情況下銷售商負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為嚴格的提請注意義務。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其中的免責條款做更為嚴格的審查。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免責條款訂入合同中并不等于當然有效,對免責條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種種限制。它除應符合法律關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符合一些特殊規定。對免責條款的法律限制體現了國家對經濟民事活動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審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時,法院應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的效力進行審查。在審查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標準:
(一)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
我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制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預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內容的免責條款無效。應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違反法律,是指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范,只有違反強行性規范的免責條款才為無效。
(二)免責條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過失責任。
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則無異于鼓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負責任地履行合同,這就與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違背,且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目前國外的立法對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免責條款均持否定態度,如《德國民法典》第276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因故意行為而應負的責任,不得預先免除。”《希臘民法典》第332條規定:“旨在預先免除或限制對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負責任的協議無效。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5
出售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碼:
電話:
分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6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它 )。
第三條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 單價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7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準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準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于_________層,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于宗地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范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托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為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于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并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余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并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筑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第八條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一)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并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建筑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含1%)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不含1%)、5%以內(含5%)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不含0.6%)、3%以內(含3%)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 買方付清購房款后,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 房地產移交后,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_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 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 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復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為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采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于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墻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為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為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買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8
出售方: (甲方)
地 址: 電 話:
購買方: (乙方)
姓 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 平方米、公用分攤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 單價 元/平方米,總金額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X)。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X)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X)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X)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市區(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______年限 ,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房內證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筑面積的± %(含 %)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筑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 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 ______市公共建筑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 _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旨,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因甲方變更其建筑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間的,應于 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筑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市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_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代理人:_____
聯系電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預售登記機關:_____(章)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關于——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解約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與解約方式處理國權北路1088弄51號201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條 付款內容、方式:
1、雙方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首付房款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補償款共計:
1,417,568.00+9,426.00=1,426,994.00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肆拾貳萬陸千玖佰玖拾肆元整),結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27日乙方收房簽收日期為準;
2、原合同所涉乙方應退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剩余款項由甲方直接返還貸款銀行,以貸款銀行開具的還款單據為準,同時并將貸款銀行收據轉交給乙方,作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3、乙方購房簽訂房貸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20xx年12月27日)止還貸的本金及貸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擔,交房之日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的貸款本金由甲方承擔,貸款利息由乙方承擔。
4、乙方同意甲方在辦理完畢原合同全部注銷手續(辦理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遞交房產交易中心的解約協議、房貸抵押注銷、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合同等注銷相關手續)后3日內,再將上述約定應付乙方的款項退還乙方;
5、除上述約定甲方承諾的費用外,其他因解約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結算金額具體數額以乙方提供的貸款銀行已還貸單據為準,甲方支付全部應退款項之前乙方必須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貸款銀行還貸單據以及相關購房發票等;
第三條 甲方向貸款銀行撥付相關款項后,乙方必須在3日內辦理完畢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合同的解約手續,否則視為違約。
第四條 原合同所涉房屋貸款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將原合同所涉房產貸款抵押注銷,否則視為違約。
第五條 抵押注銷解除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完畢原合同所涉房產過戶等,逾期按違約處理。
第六條 本協議違約金為20萬。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條義務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應退款金額1%/天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甲方可直接從應退款項中扣除。
第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當將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對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關建筑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臵原合同所涉房產。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一(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銷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內銷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 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上述內銷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局批準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層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租賃關系、相鄰關系等)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的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_____幣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不超過+ _____%(包括+ _____%)時,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2.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在+ _____%以上至+ _____%(包括+ _____%)時,超出+ _____%部分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3.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 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關于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后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
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如發生變化。該房屋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直接匯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銀行(預售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支付給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可沖抵房價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后一期房價款支付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設工程進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應順延。乙方憑預售監管銀行出具的建設工程進度證明和付款通知書付款。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天內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時,甲方除如數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外,還應按已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2.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外,甲方可憑____________出具的證明文件,據實予以延期。甲方應于收到該證明文件起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并積極爭取,不能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乙方累計已支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繳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退還乙方。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于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核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權不進行驗收交接,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在驗收交接后,由甲、乙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即為該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甲方則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末按催告書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視為甲方將該房屋已正式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的風險責任均自該日起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自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并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將該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機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確定的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標準,乙方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有權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補償倍的裝修、設備差價。
雙方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五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補償____倍的修復費;工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權要求退房或調房。
對工程質量問題的認定雙方有爭議的,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該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產生而未繳稅費均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房屋使用公約約定范圍內應繳付的費用則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有權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
第十八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轉移給乙方。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益可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條 在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___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申領房地產權證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取得該房屋之房地產權證后,可依法轉讓、抵押、出租。如發生上述事實,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約定對乙方之受讓人或其他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讓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均應無條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項法規、條文及管理規定的約束。
第二十二條 乙方轉讓、抵押或出租該房屋時,必須按規定辦妥法定手續,并在有關合同及文件簽訂一個月之內以書面形式將上述情況通知房屋管理機構。該房屋轉讓時,乙方在房屋管理機構接獲上述通知前,對該房屋應支付的管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與開支仍負有責任。該房屋轉讓后,乙方及其受讓人應共同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管理費結算和有關管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所有辦理房屋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包括產權過戶手續費、登記費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按有關法規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繳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中的手書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索賠。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該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附件三 相關情況(抵押關系、租賃關系、相鄰關系)(略)
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略)
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簽署:
簽署: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采取了適當救護措施,并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并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后,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后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鑒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采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注記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本合同,已予登記備案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1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附件2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
附件3 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附件4 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租賃、相鄰及小區平面局)
附件5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交接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對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進行驗收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攤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實測建筑面積的測繪機構為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_________。
2.該房屋的總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乙方已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開具發票/收據給乙方。
3.本交接書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該預售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于轉讓價款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關于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關于房屋交付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征得/書面通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將已預購的________室商品房轉讓給乙方。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有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本合同文本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GF-20xx-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礎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結合青島市房地產市場的現狀和操作習慣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經驗和做法,征詢了本市政府相關部門、開發商、法律界、消費者以及媒體的意見。印制的合同條款為示范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涉及雙方當事人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標的額大、專業性強、法律規范多等特點,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合法。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是否真實、合法,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
四、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雙方可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筑面積是預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筑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
2.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于兩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
六、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應按規定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雙方當事人權益。
七、如本合同中的買受人有委托人時,委托人須持有經過公證部門公證過的委托協議書。
八、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九、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十、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文本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與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該文本的發放由以上兩個機關共同負責,工本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工商(1990)250號”通知執行。本合同文本未經制定單位同意,任何印刷企業不得擅自印刷或改變格式和內容進行印刷。
十二、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和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3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 聯系電話: ×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國籍√】【戶籍所在地】 : 中國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營業執照】 【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于 北海市北海大道科前路3號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桂(20__)北海市不動產權第0052248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51436.56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 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2090 年 02 月 21 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中電都會悅府,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 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號。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北審批建(20__)053
號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剪力墻 ,建筑總層數為 14 層,其中地上14層,地下 1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5 【幢】【座】【 】 _x001f_ 單元 層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北海吉力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2.9 米,有 個陽臺,其中 0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未抵押】。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本合同中有關該商品房的價款、定金等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幣種) 元(大寫 元整)。 。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 20000.00 ,
貳萬 元(大寫),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4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該商品
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應當于 × 年 ×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 】。買受人應當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 %。
余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按照附件四執行 。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廣西北部灣銀行北海分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中國電子北海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賬戶: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60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l)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 (該
比率不低于第(l)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
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 、2、 3 、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買受人要求在約定交房時間20__ 年09 月30 日之前交付的,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在
20__ 年09 月 30 日前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買受人收房后,出賣人不承擔違約交付責任 ;
4.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2.供電: 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本樓盤無供暖設備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達到本期竣工驗收,以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 、2 、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 、5 、6、7 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 、3 、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6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7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 ×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3.規劃的車位、車庫:20__ 年 09 月 30 日達到 規劃許可要求 ;
4.物業服務用房: × 年 × 月 × 日達到 × ;
5.醫療衛生機構: × 年 × 月 × 日達到 × ;
6.幼兒園: × 年 ×月 × 日達到 × ;
7.學校: × 年 × 月 × 日達到 ×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20__ 年 09 月 30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 , 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
前 10 日(不少于10 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30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l)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l) 如買受人未能按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期限辦理入住,則自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期限開始之日起,即視為出賣人已交付該商品房,與該房屋有關的風險責任隨之轉移到買受人。該商品房交付后買受人應承擔的一切費用,自入住通知書規定的買受人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期限開始之日起計算;其他按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2) ×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八條第1 (l)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八條第1(l)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l)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3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l(l)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2 種方式處理。
1.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實測套內建筑面積一預測套內建筑面積)x 100 %
2.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l)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筑面積誤差比= 預測建筑面積(實測建筑面積一預測建筑面積)x 100 %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 雙方自行約定:
× 。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l)、 × 、 × 方式處理(可多選):
(l)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__ ;
(4) × _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該商品房交付已超過60日或者雖未超過60日但買受人已對該商品房進行包括但不限于裝修、堆放物料、擺放家具等對室內空氣質量有影響的行為的,買受人不得再以空氣質量不合格為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因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管路、防水、裝修等保修范圍內的設施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15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陜西海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備案及預告登記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不超過 × 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并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1、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30 日內取得房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 按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北海昌振順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 年 × 月 × 日到 × 年 × 月 ×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地下停車場、活動用房等以及其他未計入公攤的部分,產權及經營權歸出賣人所有__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歸出賣人所有 ;
2.會所: 歸出賣人所有 ;
3.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北海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 份,買受人 × 份,【 × 】 × 份,【 × 】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2,土地面積2(其中:基底分攤____2、公用分攤____2、其他____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售價為:____單價元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5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times;times;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
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
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
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
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
重慶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層高】【凈高】為:______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_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有___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托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其預測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_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2和3可以同時選擇)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稱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_________。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征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批準,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準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2)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5)學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6)會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誤差比 =——————————————— ×100%
預測建筑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
第十五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一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并滿足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十一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
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_________。
2.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3)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于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___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
3.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應當已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于_____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_________。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4.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并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______。
第十七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居民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1-602-20__)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民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
第二十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于出賣人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由買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托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
(2)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地上停車費_________、地下停車費_________。
(三)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四)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