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勞務合同(精選3篇)
重慶市勞務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甲方與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并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為元。以后,按企業工資制度工資。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在探親似、病假、婚喪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
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抑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HE的;
5.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條(三)項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應當將期限頗延至下列情形規定的到期時間: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或甲乙雙方約定的
一定的工作達到完成標準,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的邊約責任: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
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鑒證人
(蓋章)(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慶市勞務合同 篇2
一、關于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問題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A采用出門前預付定金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B簽訂了一份勞動用工合同約定:1、B隨A到河北某磚廠務工,時間為隨A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指北方上凍)之日止;2、A預付給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廠,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廠,所拿定金雙倍返還,并賠償由此給A造成的損失;3、。B到廠后因不能適應那里的生存環境,即不服水土、不適應工作環境,不久就要求離廠,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強行退廠。A在后就以B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B雙倍返還所拿定金,即返還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隨工頭C到磚廠務工,后C未能給D結清工資,也不給其出具欠款手續。D訴訟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資。C承認D在其手下務工的事實,但辯稱工資已結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證據。
案例三:E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E采用出門前給付款(或是給付的.定匈、或是預付工資)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F口頭約定:1、F隨E到磚廠務工,時間為隨E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之日止;2、E預付給F現金10000元,若F不到廠,或未征得E同意而中途退廠,不僅要返還預付現金,并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協議達成后,E預付給F現金10000元,F則給E出具了一張借條,上書“今借到E現金人民幣10000元”。后因F未能到E的磚廠務工,E就
以F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F返還預付現金,并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
對該類型案件的審理,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即該類型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因為合同性質的不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對此有二種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類合同是因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屬勞動合同,應受勞動法調整,為此發生糾紛后應由勞動部門先行處理,即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作為用工方的包工頭并不具備法人或個體經濟組織資格,這種用工行為并不受勞動法調整,雙方所達成的勞動用工協議,只能算是一種民事協議,是一種勞務合同,應受民法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筆者認為,要想正確地找到答案,必須首先正確地將這二類合同區別開來。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
我國勞動法所稱勞動關系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的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即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勞動法所調整的這種勞動關系,也可以稱之為狹義的社會勞動關系[注1]。所謂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活勞動形式提供勞務活動,而需要方支付其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系。二者的區劃在于,勞動關系的一方必定是勞動者,另一方是單位(包括個經濟組織),而勞務關系則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勞務關系中提供勞務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員,他們不是以需要方單位職工的身份,而是以勞務提供者的身份從事勞動。[注2]
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系由民法調整。
2、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之間存在以下區別:(1)從合同主體來看。作為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我國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個體經濟組織[注3],即法人和個體經濟組織,而作為勞務合同用人單位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體經濟組織或自然人。(2)從內容來看。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靈活的約定,法律并未作強制性規定。 (3)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4)法律責任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
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因此在勞動者出現生病、工傷或者年老等情況,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而在勞務合同中,在勞務關系承繼期間,因雇主不必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勞動者若在勞動的過程中出現了傷亡,則由雇主和雇員(勞動者)依據民法有關原理,根據雙方過錯責任的劃分,決定責任的承擔。雇主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障。(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訴訟到人民法院。
由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從用工主體上來看,A屬自然人,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從合同內容上來看,A與B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就雙方在務工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的協議,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具備的內容。但這種合意又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此又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為此他們之間發生的勞動用工關系,也就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只能是一種勞務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屬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應適用民法來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來解決。A同磚廠主人之間是一種承包經營關系(這里不考慮承包經營磚廠的資質問題),A承包后就享有經營自主權,B在某甲手下務工,是直接向A提供勞務A給付B勞務報酬,與磚廠主人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勞務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作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適用于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法律形式。這里所說的交易是指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及等價有償原則而發生的商品、勞務的交換,由這些交換所發生的交易關系構成了合同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規則[注4]《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合同法不僅適用于各類民事合同,那些雖未由民法所確認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體所訂立的民事合同,也應受合同法所調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規范而不是通過強行性規范來調整交易關系。只要當事人協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設新的合同類型;合同法的絕大多數規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加以改變。合同法的任意性還表現在,法律確定合同法的規則并不是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只是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實現當事人的個人意志。這就是說,合同法的目標只是在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務的進候,才安排當事人的意思,幫助當事人對其事務作出安排,如果當事人通過合同已經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綜上所述,《合同法》是一部調整和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它的立法主旨在于鼓勵人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交易,而非限制交易行為。盡管《合同法》僅僅例舉了15類有
重慶市勞務合同 篇3
甲方:安順康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證橫二路安置房二期工程(5號樓)孔樁按期完成,安順康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將該工程的孔樁工程分包給孔樁班組組織施工。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孔樁工程將綜合單價方式承包給乙方組織施工,5號樓孔樁土方開挖、嵌巖松石清理、護壁砼澆筑及護壁鋼筋安裝(孔徑900㎜和1000㎜)綜合單價210元/M,腰子孔綜合單價300元/M,孔樁爆破石方綜合單價210元/M3。
2、孔樁深度計算方式:按現場孔樁面至樁底深度計算。
3、乙方負責孔樁施工用具和水泵,抽水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施工用電,甲方負責孔樁施工水泵和電線、空開、漏電保護器。
4、甲方按乙方每月底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5、施工期間乙方班長不得離開現場,特殊情況需向施工員請假并指定代班人作現場管理,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6、孔樁施工前的.測量放線工作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派人參加。施工時嚴格控制軸線、斷面、垂直度等,如有超出規范和交底內容的,除返工外,還要處以200元的罰款。
7、工人進場后按要求作好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文明施工。嚴禁酒后作業,嚴禁工地賭博,嚴禁打架斗毆。如發生上述情況之一者,一次先罰班長100元,然后由班長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危險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應停工撤離現場,然后向甲方項目經理報告,絕對部允許冒險作業。工人進入生產區必須佩帶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上班,每天下班之前必須把孔樁洞口封蓋,清除現場安全隱患,如發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對班組長每次進行50元罰款。在施工中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除按甲方規定處罰外,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帶來的經濟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
8、施工中乙方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和指揮,從大局出發配合相關工序工作,并做好上下工序的交接手續,如因施工進度和質量造成返工和工期延誤影響其它工序的工作開展,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拖延時間,乙方有權利向甲方結賬,或給誤工費、生活費等。
9、乙方不能滿足質量、進度要求或不聽從甲方指揮和調配,甲方有權隨時清理乙方出場,其20%的余款不予結算。
10、工期要求:至合同簽字放炮之日起25日厲天完成,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則合同工期順延。
11、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論,采取雙方協商或向西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12、乙方施工人員社會保險由甲方自理。
1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法律效率。
1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孔樁工程施工結束驗收合格,無后續質量問題后失效。
甲方:安順康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乙方:孔樁班組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xx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