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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發布時間:2024-03-01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精選20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種(崗位),以后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并及時鑒定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后,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衛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并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 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營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作出醫療終結,傷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員工因工死亡,按國營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 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范,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 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 天通知工會。并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 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 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 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 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 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經濟補償

  1.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1)、(3)和第2項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 對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項(2)、(4)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項(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 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2)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 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4)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給乙方相當于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 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4)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準后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三條錄用條件為:

  A.文化知識:。B.身體狀況:。C.勞動技能:。D.工作能力:。E.團隊精神:。F.其他:。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3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外匯收支

  (16)合營期限

  (17)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8)_____

  (19)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20)違約責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資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____名人員去____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部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帳,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它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_____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_____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地_____________機構根據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

  _____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_____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

  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二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4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3)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5)合資各方的責任

  (6)技術轉讓

  (7)產品銷售

  (8)董事會

  (9)管理機構

  (10)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11)公司的籌建

  (12)勞動管理

  (13)稅務、財務、審計

  (14)合營期限

  (15)解散與清算

  (16)保險

  (17)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8)違約責任

  (19)不可抗力

  (20)適用法律

  (21)爭議的解決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 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 會計程序

  前言

  ____與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鉆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鉆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采用________先進制造技術,技術訣竅,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制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鉆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范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鉆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并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鉆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鉆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戶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后第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年產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鉆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均為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美元,均為總注冊資本的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后,甲乙雙方以頭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于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 甲乙雙方的現金出資分兩期支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的出資額的__________%,其余____ %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人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賬戶內,并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注冊資本。

  4.7 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 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 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并采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只,其余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占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并注明中國制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托,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后,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托書,一并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

  董事或董事書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準的數額,由合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經理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 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托乙方在國外或委托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托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參與選購工作。

  10.3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并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 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準后,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 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 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后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并辦理完畢手續后,報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并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稅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的所得稅。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從公歷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合營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賬,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采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賬目,出具查賬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后,所有賬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合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于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注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布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占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賬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15.4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后,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17.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并且對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責。

  21.4 仲裁決議將采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5

  目

  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乙方占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6天,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他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7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限期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經理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7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 公司.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 市 街 號;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

  方).

  1·2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 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 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 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項目評價

  2·2·5 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 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 技術轉讓

  2·2·9 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 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共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他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6·1 甲方責任:

  6·1·1 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 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 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責任

  6·2·1 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 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 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一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

  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 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 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8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9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現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0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冊國家: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冊地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涂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____噸,成鰻_________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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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后,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申請并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____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_________”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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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_____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后,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_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_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并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___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____個月內,___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于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在_________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____元為限。

  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視以后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到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并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_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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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1

  本合營合同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_________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制造汽車和發動機;

  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為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為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

  1.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4.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縮寫為:_________。

  3.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4.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準本合同后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商標“_________”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注冊,注冊號為_________,并單獨在_________國家注冊,在北京商標注冊號為_________。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_________”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注冊,并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制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_________”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為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于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于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為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施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于合營公司所制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1.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1 制造汽車;     1.3 制造零部件;

  1.4 進口為制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5 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6 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制造的汽車。

  1.7 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8 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沖壓模具;

  1.9 售后服務。

  2.為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范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1.合營公司在建立后最初_________年(以下稱為“第一階段”)內制造轎車。有關要制造的轎車及其制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后,合營公司將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制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在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制造能力;

  汽車廠:有沖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為_________班年產_________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發動機制造是指生產_________發動機,其制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度_________臺,其中每年至少應有_________臺裝配成_________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_________轎車數量如下:_________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持,并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5.1 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并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5.2 產量要增加;

  5.3 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_________年后購買由合營公司制造的_________發動機,但是_________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_________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為:

  甲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丁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1 甲方:實物,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現金,相當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幣;

  3.2 乙方:實物,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現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丙方:現金,相當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3.4 丁方:現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后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后,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1 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為資產入帳之時視為付訖;

  4.2 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中國銀行的帳戶之時視為付訖。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為合資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采用下列程序:

  5.1 如違約方為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并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2 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為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并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3 如違約方為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余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6.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

  7.注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戶。

  8.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準后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咨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貨款限額為人民幣,但可以用于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兌現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官方匯率兌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準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貨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于給于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_________%,總投資的其余_________%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后,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的_________;_________的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為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

  1.董事會一致決議后,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合同的注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注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會一致決議后,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轉讓條件。

  3.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上述書面文件應視為合同的補充。

  4.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準后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盡管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份額不超過_________%的部分轉讓給_________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_________國銀行。在此情況下,_________公司還可將_________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_________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

  1.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根據本條第3款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凈利潤,為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后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為注冊資本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_)的稅后(匯出稅除外)凈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后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為注冊資本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_)的凈利潤分配。

  4.然而,初期虧損應在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后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2.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于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布的對于_________幣和_________幣的官方利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其中一名為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_________名,其中一名為董事長,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為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會應于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舉行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并為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董事會應采用其認為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后第_________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范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范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用技術的轉讓

  制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

  1.合營公司制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為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_________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件得以完全實現。為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決條件:

  2.1 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2.2 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_________零部件和在后階段制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2.3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_________計劃中予以考慮,并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稅稅率,并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范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咨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_________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于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2.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為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_________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_________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_________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布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合營公司建立后,應按經批準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

  1.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貨物;

  1.1 生活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3 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4 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5 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6 售后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7 樣品;

  1.8 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2.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1 迅速結關;

  2.2 落實國內運輸;

  2.3 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款自行出口_________發動機和沖壓模具。

  4.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持合營公司盡快達到外匯平衡。

  2.為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準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于應由_________方面負責的,而為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購買_________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執照簽發后第_________年起,每年購買價值_________美元的中國制造的沖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說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沖壓模具和_________發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第2款。

  4.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采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采用一家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稅

  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后將會取得優惠關稅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

  1.合營公司應完善、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并說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員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折合的人民幣金額。

  4.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制。合營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

  1.為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1 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d.廠總工時。

  1.3 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c.售后服務工作。

  2.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布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

  4.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文件。

  合同各方有權為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著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文件。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

  1.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雇用和解雇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雇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高級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雇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余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雇用合同。

  4.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核,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著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雇員

  1.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范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為合營公司的臨時雇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或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雇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4.1 在_________批準并可在_________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2 根據_________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

  1.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盡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后,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并在批準后生效。

  2.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后,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后,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準本合同的通知后,應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后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后,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后3個月內未批準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余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_________年,經經貿部批準后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準后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余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于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5.1 合營公司連續_________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5.2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內予以糾正;

  5.3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余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合同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5.4 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5.5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后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4款和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為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采用編制經審計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采用一貫原則。估價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為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并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后_________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_________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后_________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規定提交仲裁。

  6.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_________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于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后_________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后第____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鑒于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余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盡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盡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并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的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于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于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后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盡于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后_________天),由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余各方。這_________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后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議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并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為____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____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并經正式公布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2.工作文本用____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為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技術轉讓協議

  職責范圍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2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_____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權利:

  (1)可以_____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_____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_____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_____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_____作最終裁決。_____小組由三名_____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_____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_____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_____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組_____,_____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備注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3

  第一章

  中國 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和 國 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大連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企業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職 務:

  國 籍:

  乙 方: 有限公司

  注 冊 地:

  法代表人:

  職 務:

  國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大連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大連 有限公司

  總 則 合同各方

  外文名稱: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連高新技術園區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并受其保護。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權人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不斷增強本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 年經營規模:年產值 萬元。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注冊資本為 萬美元,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部分由投資各方在境內外貸款解決。

  第十條 出資方式

  甲方:以相當于 萬美元的人民幣現金出資(按出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折中價計算),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以 萬美元現匯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首期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 20%,并于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余額由投資各方于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分期繳清。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發給合營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在公司經營期間內,合營各方都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認為必要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報送原審批機關批準,公司可增加注冊資本。

  第十五條 合營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自接到轉讓通知之日起的30天內享有優先購買權,并享有不低于向第三方轉讓的優惠條件。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辦理為設立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3、協助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4、協助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6、負責辦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責代理銷售公司產品;

  3、辦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條 公司批準證書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董 事 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對于以下事項,只有經過董事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決議: 1、對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據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終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營注冊資本、資產抵押、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4、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四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擔。 與舉行董事會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產品, %在中國境外市場上銷售, %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二十九條 合營初期乙方將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負責代理公司 %產品的外銷任務。

  第十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最低不得少于15%。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記、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實施當年會計報告和賬本的審查、稽核。該審計報告應提交總經理和董事會。經事先通知總經理后,合營各方都可自費聘請中外注冊的會計師、審計師對公司的賬目、賬單、記錄進行審計。

  第三十四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一章 外匯平衡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按下列優先次序使用外匯:

  1、進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設備;

  2、乙方的利潤分成。

  第三十六條 合營各方應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實現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消耗,以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出口創匯能力。

  2、經中國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公司在向中國境內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以外匯計價和結算。

  第十二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雙方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九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四十條 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度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將按照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董事會研究制定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方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將與代表職工權益的公司工會談判,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在適當情況下,公司也可與其職工個別訂立雇傭合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事項,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合資期限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期限為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長該期限,公司應在合營期滿前至少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報送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五章 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終止:

  1、合營期限屆滿且未辦理延期;

  2、由于本合同第十七章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其后果造成公司不能正常經營達12個月者。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構成本合同第十六章所指的違約,且自收到合營他方書面通知后90天內不能予以有效補救,致使公司不能繼續經營者;

  4、公司連續五年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

  5、公司不能達到其主要經營目標又無發展前途;

  在本條第2、4、5、款情況下,應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并解除合同。在本條第3款情況下,守約方除向違約方索賠外,有權報審批機關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終止后,董事會應立即制定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四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一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按照公司賬面價值即資產的賬面價值減除負債的賬面價值作為基本原則提出財產作價報告,制定清算方案并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在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八條 清算后的財產根據合營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其債權、債務按雙方出資比例承擔。

  第四十九條 公司終止后,合營各方均有權繼續使用公司開發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付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違約方須按應繳出資額3%向守約方繳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9%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終止合同。如果合營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于合營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合營他方未采取措施以致該損失擴大者,該方即無權就其所受到的擴大的實際損失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如果屬合營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應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營一方立即電報通知合營他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保 險

  第五十三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的保險公司規定,由于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合營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合營任何一方已經根據本條款向合營他方作出爭議存在的書面通知后,協商仍不能解決,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并以此文字為準。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屬文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審批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營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二OO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大連簽字。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二20xx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4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鉆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報:_____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傳:_____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二條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鉆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

  2.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3.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采用_____先進制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制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鉆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生產經營范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鉆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并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鉆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鉆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戶服務。

  3.3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后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鉆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4.1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均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為總注冊資本的_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后,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于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余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并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注冊資本。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1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并采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技術轉讓

  6.1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只,其余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占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_____,并注明中國制造。

  第八條董事會

  8.1合營公司的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托,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后,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托書,一并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準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1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____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10.1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托乙方在國外或委托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托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參與選購工作。

  10.3合營公司委托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1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并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經甲、乙方代表批準后,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后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并辦理完畢手續后,報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12.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并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稅務、財務、審計

  13.1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從公歷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采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_____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后,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于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注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5.1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布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占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15.4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_____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后,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1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院,根據該會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_____費用除_____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_____決議將采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目錄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制造和銷售

  12)_____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稅收

  16)適用法律

  17)_____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5

  第一章 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 市 區登記注冊。

  其法定地址: 區__________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系地址為: 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咨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經濟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建議擴大經營范圍)。

  第四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40萬人民幣。

  第九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_____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準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為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于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 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境外注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 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超過實繳注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保險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后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 文字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系地址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6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 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7

  序  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并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制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制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準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準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英文名稱為,法定地址是。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注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后,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后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制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并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并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后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 注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年投資總額為美元,注冊資本為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并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于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方以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個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方負擔,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簽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于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準。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并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得到必要的批準以后,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并征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后,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后,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筑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凈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凈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凈利潤的%。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并入下一會計年度,并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并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雇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準);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征或免征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征或免征);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注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并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準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注冊資本轉讓等問題,并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準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采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并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它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2)等項需出席或委托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后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價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后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并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并為董事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準。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它經濟組織有任何關系。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方將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范、圖紙,設計及其它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并和方的關聯公司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并從成立日期起的第年生產MW電站鍋爐,而后生產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準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于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量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給其它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方和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盡早達到國際標準,從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并在開業后第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 公司將與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后,憑該營業執照中國銀行以“”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 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并按10.5條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雇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方應分得的紅利;

  (7)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 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 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稅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部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資、福利

  14.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和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雇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雇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產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并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準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

  17.4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年月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種帳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的,無論是以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頌布的任何命令、和書面指示;或是指、戰爭、或其他、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采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后果,并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采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由于參與合營合同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后;(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年之后。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于天的合理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

  20.2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后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 如果雙方在天內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條款。

  21.4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并由敗訴方負擔。

  2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 勵志天下 )

  23.2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2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天以內,公司尚未獲得有關的批準、注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后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它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后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后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附件:會計程序

  附件 會計程序

  第一條 會計總則

  1.1 此會計程序是(以下簡稱乙方)和(以下簡稱甲方)合資經營的(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序規定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制造加工、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將采用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務體系。

  1.3 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4 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有的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文件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將采用人民幣為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1.6 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準的預算中來。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銀行的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繳公司的注冊資本。

  1.7 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準采取有關策略和會計程序加以處理。

  第二條 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制造設備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單價值再加%來計算。

  第三條 現金和往來帳戶的計算

  3.1 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月第一天的報價為準。

  3.2 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 財產盤存的計算

  4.1 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采用后進先出法。

  4.2 公司各種材料、設備和其它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1 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

  1.2 中方和外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營企業。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營企業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營企業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號或商號;

  (2)要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2.3 合營企業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合營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營企業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合營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營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合營企業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合營企業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合營企業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合營企業,經營合營企業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4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合營企業。雙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4.5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其中外方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

  4.6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4.7 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4.8 外方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9 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4.10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4.11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4.12 全部投資在合營企業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中外方各投資_________元)在合營企業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分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13 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合營企業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合營企業的名稱;合營企業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14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4.15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16 合營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繳付或未繳清合同規定的出資額,該違約方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另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可預見的損失。

  4.17 延期出資或不出資應承擔支付延遲利息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出資貨幣的折算應以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為準,“繳款當日”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出資日,而不是實際繳款日。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2)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

  (3)董事的任期為4年,經合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5)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6)董事會會議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5.2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合營企業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5)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6)合營企業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7)合營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8)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9)合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10)合營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1)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2)合營企業的人員培訓計劃;

  (13)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3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5.4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5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5.6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7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5.8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中方和外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合營企業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合營企業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中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合營企業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合營企業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合營企業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合營企業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合營企業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中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合營企業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外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合營企業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合營企業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中方協商后,協助合營企業制定培訓計劃,在外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合營企業收集與合營企業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_________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 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_________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合營企業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引進技術

  8.1 引進技術,是指合營企業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從第三者或者合營者獲得所需要的技術。

  8.2 合營企業引進的技術應當是適用的、先進的,使其產品在國內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

  8.3 在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時,必須維護合營企業獨立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并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要求技術輸出方提供有關的資料。

  8.4 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應當報審批機構批準。

  8.5 技術轉讓協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

  (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

  (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

  (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

  (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為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第九條 場地使用權及其費用

  9.1 合營企業使用場地,必須貫徹執行節約用地的原則。所需場地,應當由合營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場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訂明場地面積、地點、用途、合同期限、場地使用權的費用(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反合同的罰則等。

  9.2 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方所擁有的,中方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9.3 場地使用費標準應當根據該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合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1)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

  (2)場地使用費作為中方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3)從事農業、畜牧業的合營企業,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營企業營業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門繳納場地使用費。

  (4)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從事開發性的項目,場地使用費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給予特別優惠。

  (5)合營企業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時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在合同期內,場地使用費如有調整,應當自調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費用標準繳納。

  第十條 購買與銷售

  10.1 合營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1)合營企業需要在中國購置的辦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購買,不受限制。

  (2)合營企業在合營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每年編制一次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外方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可以憑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直接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超出合營合同規定范圍進口的物資,凡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另行申領。

  10.2 合營企業有權自行出口其產品,也可以委托外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合營企業代銷或者經銷。

  合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自主經營出口,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合營企業按照本企業的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

  10.3 合營企業在國內購買物資的價格以及支付水、電、氣、熱、貨物運輸、勞務、工程設計、咨詢、廣告等服務的費用,享受與國內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

  10.4 合營企業與中國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往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雙方訂立的合同承擔經濟責任,解決合同爭議。

  10.5 合營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11.1 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合營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營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1)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方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營企業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以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營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11.2 上述減稅、免稅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國內轉賣或者轉用于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應當照章納稅或者補稅。

  11.3 合營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11.4 外方將分得的凈利潤用于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時,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與工會

  12.1 合營企業有權: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合營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合營企業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12.2 視合營企業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12.3 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合營企業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12.4 合營企業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12.5 合營企業對于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以解雇;但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由企業給予補償。

  12.6 合營企業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2.7 合營企業職工因有特殊情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通過工會向企業提請辭職時,企業應予同意。

  12.8 合營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營企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必須用于對職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支付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合營企業必須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中國政府勞動部門有權監督檢查。

  12.9 合營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12.10 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2.11 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12.12 合營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企業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三條 會計與審計

  13.1 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營企業的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設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必要時,可以設副總會計師。

  13.2 合營企業設審計師(小的企業可以不設),負責審查、稽核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13.3 合營企業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13.4 合營企業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自制憑證、賬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13.5 合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13.6 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13.7 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13.8 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面余額,于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3.9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2)儲備基金除用于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準也可以用于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3)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3.10 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13.11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_________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合營企業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2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3 中方和外方有權隨時在合營企業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合營企業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四條 外匯管理

  14.1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14.2 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14.3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4.4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表,應當通過合營企業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5 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14.6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5.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合營企業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合營企業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_年。若合營企業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5.3 當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營企業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

  15.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 轉讓

  合營企業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合營企業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合營企業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合營企業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企業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合營企業他方;

  (4)合營企業營業,不得使合營企業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合營企業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17.2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

  (1)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

  (2)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4)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17.3 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7.4 合營企業解散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稅。合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告審批機構,并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17.5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條 保險

  18.1 在合同期內,合營企業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合營企業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18.2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第十九條 適用的法律

  19.1 合營企業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________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營企業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合營企業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9.2 合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和外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外方應得的數額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二十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20.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0.2 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0.3 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1.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_________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_________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22.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22.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22.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合營企業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三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四條 其他

  24.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4.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4.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五條 通知

  25.1 合營企業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 本合營企業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中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指中外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它是在協議的基礎上,經中外雙方反復磋商,最后取得一致意見,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并經過我國政府批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文件。

  二、對于有損于中方利益的限制性條款,中方應堅決予以抵制,不得列入合同當中

  三、此外,合營合同也不得含有約束第三方或約束主權行為的條款。作為合營一方的經濟組織,其活動范圍不能超越權限,無權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門對外作出任何承諾,也無權在合同中變更中國法律的規定。合營各方只有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享有自由訂立合同的權利。

  四、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只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擔風險及虧損和分享利潤。

  五、合營企業一般允許合營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合營各方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但如果屬于下列行業或情況的,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1.服務性行業的;

  2.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

  3.從事資源勘察開發的;

  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等。

  5.約定的依據是,基本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期的長短、收益率、股本利潤率的高低以及國家的稅收政策。此外,還應對延長合營期限作出安排。

  六、合營企業中,中方由于缺少國際貿易的經驗和銷售渠道,為了省事和保險,常常選擇放棄外銷權,要求由外方包銷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從而使外方壟斷了合營企業的出口權,這嚴重損害了合營企業及中方的利益。由外方包銷產品,一方面,外方常常進行壓價包銷,企業無形中蒙受損失。另一方面,還導致了外方對合營企業的事實控制。

  七、簽訂合營合同時,中方不能輕易放棄外銷權,而應明示外方包銷的期限及中方參與外銷的安排,同時還應爭取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培訓銷售人員的條款,以及培訓的具體標準和期限等。合營合同的銷售條款應根據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詳細確定產品內外銷比例。應考慮如下因素:

  1.確定內外銷產品的出售價差;

  2.了解國內外市場的需求程度;

  3.中國政府對合營企業銷售的法律、政策及各方的主觀愿望。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9

  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五)

  目  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提供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材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合營期限

  16)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7)保險

  18)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9)違約責任

  20)場地使用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第一章 總則

  、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省××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省××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在登記注冊,(以以下簡稱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合資經營。(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和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只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到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其它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理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它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責任: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方為合營公司提供公文籍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方應按照×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調,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或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的其它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計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

  (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方認為需要聘請其它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分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它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它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它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合營公司租用×方廠房、倉庫暫定為××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它各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三條 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 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 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辦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元。其中,基本建設資金為_____。 流動資金為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元。

  合營各方出資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乙方_____元, 占____%。

  第十條 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 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合營各方均不得將出資證明書,向外抵押 擔保或作其他有損合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 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后,并報審批 機關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董事任期為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條 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 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時間和地 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 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 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 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 門。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 請。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 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 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 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如生產經營需要,可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 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 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 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退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 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也可同時用外文書寫)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 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計算。(注: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種外國貨幣為本位幣)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 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如需加速折舊,報稅務機關批準。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 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 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 每個會議年度后四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 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 工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 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 給予警 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 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七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 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 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 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 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 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 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四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 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手續。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作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六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 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根據合營合同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的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 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一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債務和損失全部清償后(其剩余財產如超過注冊資本的,還 應扣除依法交納的所得稅)的剩余財產,按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 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四條 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五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為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 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甲方:中國 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國 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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