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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發布時間:2024-03-1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通用15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1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_________ 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 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_________。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 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__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1)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2)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1)按第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2)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3)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詳見附件_________)。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 _________。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2

  目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獎勵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地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_____%,乙方占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于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 ̄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 ,英文名稱為 (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 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 %,出資金額各為 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  元

  乙2方: %  元

  乙3方: %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 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 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 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 名,其中甲方派出 名,乙方派出 名。

  2.董事的任期為 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 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 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 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 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 %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 國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4

  目    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

  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

  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

  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

  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三條錄用條件為:

  A.文化知識:。B.身體狀況:。C.勞動技能:。D.工作能力:。E.團隊精神:。F.其他:。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6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下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內銷部分占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包銷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為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人,乙方推薦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由、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暫行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_____機構根據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

  _____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暫行規則進行_____。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_____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

  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國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國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注: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也可參考本格式簽訂。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7

  第一章?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_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杭州市西湖區登記注冊。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區_________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系地址為:杭州市玉古_________號_________大廈_________層?座?郵編: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為:杭州XX公司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co.?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_________號_________大廈_________層_________座

  編碼: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

  第六條?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_____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咨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經濟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建議擴大經營范圍)。

  第四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40萬人民幣。

  第九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名。董事、董事長_____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準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為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于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_____三年。

  第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境外注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超過實繳注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_____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境內_____機構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_____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后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系地址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澳大利亞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8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3)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5)合營各方的責任

  6)技術轉讓

  7)產品銷售

  8)董事會

  9)管理機構

  10)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11)公司的籌建

  12)勞動管理

  13)稅務、財務、審計

  14)合營期限

  15)解散與清算

  16)保險

  17)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8)違約責任

  19)不可抗力

  20)適用法律

  21)爭議的解決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前言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鉆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 報:_____       郵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 傳:_____    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鉆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采用_____先進制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制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鉆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范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鉆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并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鉆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鉆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戶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后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鉆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均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為總注冊資本的_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后,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于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 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余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銀行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并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注冊資本。

  4.7 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 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 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并采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只,其余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占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并注明中國制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托,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后,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托書,一并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準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 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托乙方在國外或委托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托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參與選購工作。

  10.3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并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 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準后,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 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 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后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并辦理完畢手續后,報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并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稅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從公歷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采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后,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于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注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布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占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15.4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后,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17.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并且對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 仲裁決議將采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為準。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  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制造和銷售

  12)商標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稅收

  16)適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序言  根據_____鉆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的有關條款,雙方同意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有關制造_____鉆頭的技術轉讓協議,由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_____鉆頭(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檢測、_____及胎體回收等全部技術,包括專有技術及在整個合營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合營公司能夠使用這些技術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一條 總則

  1.1 協議名稱:“_____鉆頭技術轉讓協議。”

  1.2 協議的雙方:

  供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傳:_____  郵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受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條 技術轉讓內容

  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的技術,應包括乙方所有_____鉆頭品種的:

  2.1 設計技術及全部合同產品的設計資料,內容見附錄一。

  2.2 制造技術,詳細內容及資料清單見附錄二。

  2.3 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內容見附錄三。

  2.4 生產管理技術,內容見附錄四。

  2.5 在乙方的制造廠內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在合營公司內,由乙方派遣稱職的專家,對合營公司職工進行培訓,培訓計劃見附錄五。

  2.6 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服務內容見附錄六。

  2.7 為生產合同產品的車間提供工藝設計,內容見附錄七。

  2.8 提供合營公司需要的與本協議有關的技術咨詢。

  第三條 定義

  本協議的有關名稱的定義如下:

  3.1 “合同產品”--指在附錄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以及合營期間新發展的產品。

  3.2 “圖樣”--指乙方用于制造合同產品使用的全部設計圖、工藝、工裝圖、檢驗用圖等。

  3.3 “標準”--指乙方制造合同產品采用或內部自定的標準,包括:

  1)iso標準

  2)api標準

  3)乙方自定的內部標準

  3.4 “入門費”--指乙方按第二條全部內容,向合營公司轉讓制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合營公司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5 “提成費”--由于乙方將制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轉讓給合營公司使用,合營公司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間按第四條4.2款的規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6 凈銷售額=產品銷售額-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工商稅-各種手續費(包括傭金)

  第四條 價格

  合營公司以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支付:

  4.1 入門費為_____美元,這是固定價,內容包括:

  1)技術資料的整理、復制、發運費用;

  2)乙方在國內外培訓合營公司人員的費用;

  3)乙方人員來華進行各種與本協議有關的人員培訓及技術服務的旅費及工資。

  4.2 技術提成費 提成期為_____年,從合營公司_____年正式生產出合格鉆頭開始,根據公司產品按本協議3.6條所規定的凈銷售額,按下述提成率分年提取。

  提成率:從正式生產的第一年至第五年為_____%,從開始生產的第六年第十年為_____%。

  4.3 本條4.2款所支付給乙方的技術提成費是按合營公司年產量不超過_____只鉆頭為依據的,超過_____只的部分,按_____%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費。

  4.4 提成費按公歷年度計算,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第五條 支付和支付條件

  5.1 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的所有技術轉讓費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關規定折算成_____幣,以_____幣支付,由_____電匯到:

  _____國:_____銀行 銀行乙方帳號:_____項下。

  乙方支付給合營公司的一切款項,同樣以_____幣支付,由_____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匯合營公司帳戶。

  5.2 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入門費_____美元,合營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給乙方。

  5.2.1 合營公司合同生效后并收到按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全部資料及乙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在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

  a.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b.銀行保證函一份;

  c.由乙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關出口許可證復印件或不需要有關出口許可證證明的復印件;

  d.即期匯票一份。

  5.2.2 合營公司收到乙方按附錄一和附錄四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經驗收,并收到乙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在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給合營公司的全部技術資料冊簽字復印件二份;

  b.裝箱單一式四份;

  c.空運單一式四份;

  d.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e.即期匯票一份。

  5.2.3 合營公司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收到乙方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查無誤后,在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剩余的_____%,計_____元。

  a.雙方代表在合同工廠簽署的驗收合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b.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c.即期匯票一份。

  5.3 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據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第一批技術文件交付通知后的_____天內,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立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5.4 提成費:

  提成費每半年提取一次,合營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后的_____天內,由合營公司報給乙方一份根據合同產品的凈銷售額和規定的提成率計算的提成費結算表。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寄來的商業發票一式六份后,于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技術提成費。

  5.5 在中國發生的所有銀行費用由合營公司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所有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6.1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一個月內,向合營公司提供車間工藝平面布置及輔助工程設計說明,包括車間設備明細表、設備性能要求、生產廠家、車間動力消耗量等資料。

  6.2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個月內向合營公司提供本協議附錄一及附錄二所規定的全部資料。

  6.3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提供剩余的技術資料。

  6.4 全部資料采用空運,在乙方駐_____辦事處進行交接。每批技術資料在乙方_____辦事處驗收之日,為該批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6.5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48小時之內,乙方應電告合營公司資料名稱、序號、發運的空運單號、發運日期、件數等。

  6.6 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48小時之內,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航寄下列單據:

  a.空運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發運技術文件的裝箱清單一式三份。

  6.7 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的包裝,應適合于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并為防止潮濕和雨淋損壞而采取妥善的預防措施。

  在每件包裝內和包裝表面應以英文標志下列內容。

  合同號;

  嘜 頭;

  目的地;

  收貨人;

  毛 重;

  箱 號;

  每件包裝箱內附有詳細裝箱清單二份。

  6.8 乙方提供的資料采用英文書寫,共一式三份:圖樣為一份底圖二份藍圖,圖樣采用英制或公分制尺寸標注,使用標準可為(1)iso標準;(2)api標準;(3)乙方的廠標,并應提供一套各類標準手續。

  6.9 乙方提供的資料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承擔,運輸途中資料的遺失,損壞或資料的不完整情況合營公司以電傳通知對方,乙方在接到電傳后60天內應予以補供。

  第七條 技術資料的轉譯

  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轉譯,轉譯方案由乙方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共同協商制定。

  第八條 發展技術的提供

  8.1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營期間,乙方保持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新技術及時地提供給合營公司且不另收費,但_____年以后合資企業人員到乙方公司的飛機票和食宿費除外。

  8.2 由合營公司發展的新技術,所有權屬于合營公司,但乙方作為發明者之一有權免費使用和轉讓給_____公司或其合資企業。

  第九條 驗收

  9.1 合營公司收到技術資料后一個半月內,按本協議附錄一、附錄三、附錄四、附錄七中附表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查,資料如有不完整或錯誤處,用電傳通知乙方。

  9.2 合同產品驗收,按本協議附錄八的規定進行。

  第十條 保證及違約索賠

  10.1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的附錄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擁有的最新資料,在合營公司的整個合營期間,乙方應及時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已用于生產的新技術提供合營公司。

  10.2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附錄提供的技術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楚的,是生產實用的,并按時交付給合營公司。

  10.3 乙方保證合營公司使用全部轉讓技術制造、銷售、使用產品的合法性,不受第三者指控,如因第三者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10.4 乙方確保對合營公司人員的培訓及對合營公司的技術服務,在時間及質量上均能滿足要求。

  10.5 乙方保證合營公司在正確使用轉讓的技術時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_____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10.6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完整之處,乙方收到合營公司通知后于30天內予以補充提供。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進行修改,并在30天內補充提供修改后的正確資料。

  10.7 合同產品按本協議附錄八規定進行驗收時,如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雙方應在友好協商基礎上分析原因,找出解決辦法,并根據引起的原因,作如下處理:

  10.7.1 由于資料錯誤或專家指導錯誤引起的,一切直接損失,包括試驗分析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由合營公司的責任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合營公司負責。

  10.7.2 由于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經反復試驗,在半年內仍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乙方應賠償一切直接損失費。

  10.8 由于乙方的原因技術資料未按時交付,每遲交一個月罰入門費的_____%,但累計最多不超過_____%。

  10.9 乙方未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技術,或發現有欺騙、隱瞞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一切直接損失。

  10.10 在按上述規定罰款或賠償后,乙方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第十一條 制造和銷售

  11.1 合營公司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營公司的工廠內自由使用轉讓技術制造和按銷售協議銷售合同產品。

  11.2 由乙方負責返銷_____%的合營公司合同產品(最多達到_____只/年)。銷售到國際市場,其余由合營公司負責銷往國內外市場(詳見“銷售協議”)。

  第十二條 商標

  合同產品使用商標詳見“關于建立_____鉆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第七條7.4款。

  第十三條 保密

  合營公司對乙方提供的轉讓技術(包括專有技術、技術決竅)中受法律保護的技術,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負有保密的義務,但在簽訂協議之前已為第三者了解的或非合營公司責任而泄露的,合營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一切當事人不能預見,無法避免及防止的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響到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時,遇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關政府部門證明上述事故發生的證明。雙方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處理后事的方法。

  第十五條 稅收

  乙方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交納各項稅金。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條 仲裁

  17.1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

  17.2 協商不能解決的爭議,可提交_____仲裁,按該機構的仲裁程度和規則進行仲裁。

  17.3 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7.4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17.5 仲裁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生效

  本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議的有效期與主合同有效期相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協議用中文及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兩種文本有不符之處,以中文本為準。協議各簽署中英文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

  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附錄二 合同產品的制造技術

  附錄三 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

  附錄四 生產管理

  附錄五 人員培訓

  附錄六 技術服務

  附錄七 車間整體設計

  附錄八 技術驗收

  第二十一條 簽字

  本協議由雙方的授權代表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正式簽署。

  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

  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1.合同產品包括乙方全部_____鉆頭,產品,品種規格見附表一,年底_____只_____鉆頭,產品品種設計見附表二。

  合同產品還包括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所有_____鉆頭新品種。

  2.產品的設計技術部分包括:

  2.1 附表一內列所有的全部合同產品的最新的完整的設計圖樣及設計說明。

  2.2 _____鉆頭的設計原理及計算方法說明,包括乙方所擁有的用于設計的各種資料、標準、規定、經驗、數據等。

  2.3 在合營公司決定投資購買用于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的硬件及軟件后,乙方將幫助建立這一系統并培訓合營公司的人員。

  附錄二

  合同產品的制造技術  (1)產品的工藝流程、制造工藝卡及各種加工圖、加工規范、_____鉆頭制造流程卡見附表三。

  (2)全部合同產品加工中使用的工、夾、量、刃具、設計圖樣及外購工、夾、量、刃具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

  (3)各種原材料的性能及質量要求、配方、預處理方法、外購廠家、型號規格以及驗收標準及檢驗方法等。

  (4)合同產品的全部模具設計圖樣、制造工藝、材料質量要求、配方(上述資料包括石墨模具及陶瓷模具)。

  (5)產品的磷化處理及噴涂處理的工藝、配方及產品的包裝方法。

  附錄三

  _____材料的回收技術

  (1)_____回收及胎體材料回收的全部工藝(包括工藝參數、工藝卡、化學用品的配方、廢氣廢液的處理方法、排放標準及處理設備),工藝流程圖見附表四及附表五。

  (2)_____及胎體材料回收部分自制設備圖樣。

  附錄四

  生產管理

  1.生產中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

  1.1 全部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1.2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驗收標準及檢驗規范。

  1.3 產品的試驗方法及試驗設備、驗收標準、產品的使用參數及現場技術、服務技術資料。

  1.4 用于生產過程產品或半成品檢驗的工量具名稱、規格、自制工量具的全套圖樣。

  2.定額部分

  2.1 生產中各工序的工時定額。

  2.2 產品的原材料、動力、燃料等的消耗定額及產品的成品率。

  2.3 生產的組織管理方法及管理中應用的各種程序(包括計算機軟件)。

  附錄五

  人員培訓

  1.人員的技術培訓是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應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完全掌握全部轉讓技術,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能按轉讓的技術生產出符合標準的產品,全部培訓工作由三個部分組成。

  1.1 由乙方免費派遣稱職的人員,在合營公司工廠所在地,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培訓(_____次,共_____人日)。

  1.2 由合營公司派遣人員,到乙方工廠或乙方子公司進行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及時間按_____個人月安排。

  1.3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合營公司定派遣人員到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內進行新技術培訓,培訓時間及人數為每年_____人月,由合營公司及乙方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合營公司根據_____鉆頭制造全部過程的各項工藝要求,將分批分專業派遣精干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到乙方所屬的公司和子公司進行培訓,具體培訓的人員、內容和計劃安排,分述如下:見附表六、附表七。

  2.培訓方法和要求

  2.1 合營公司應負責對選派的培訓人員認真考核,必須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分期分批派往指定的培訓地點。乙方應按專業項目,指定能勝任的專人負責培訓工作。

  2.2 培訓方法應采用講課與實際操作相結合,乙方應針對不同專業培訓人員,各有側重。

  2.3 乙方對各專業培訓人員盡力確保其在培訓期內,能掌握有關的工藝技術和技術決竅,并獲得實際生產的經驗。其中技術工人必須直接參加有關鉆頭制造的操作,使其經過培訓后能獨立進行生產工作。

  3.培訓費用

  3.1 乙方派遣到合營公司進行_____次共_____人日的培訓工作的人員的旅費及報酬,由乙方承擔。

  3.2 合營公司所選派培訓人員的往返機票、住宿、醫療以及生活費用,全部由合營公司負責。但乙方在培訓期內應負責解決所在地的住宿,并免費提供培訓人員在市內的交通。

  3.3 本協議所列各項培訓項目的費用,除3.2款所規定的外,其余費用均已列入入門費之內,乙方不得另收費。

  附錄六

  技術服務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包括車間的設備安裝、調試、試生產、原材料及產品檢驗專有技術的指導、示范等。

  乙方派遣的人員應是乙方廠內能勝任工作的技術人員,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圓滿完成支援任務,乙方派遣人員的旅途費用及報酬由乙方支付。

  在技術驗收階段,乙方在其所有的試驗設備上,免費為合營公司進行原材料分析及產品試驗,提供結果資料,提出改進意見,在合營公司正常生產后,乙方每年對合營公司產品免費進行一次上述項目的抽樣試驗。

  附錄七

  車間設計

  1.建廠時所需的各種工藝設計資料,包括輔助工程及設備選型部分的全部資料。

  2.在生產中所使用的非標準設備,自制機具的全部設計圖樣,非標準設計項目見附表八。

  附錄八

  技術驗收

  1.合同產品按規定標準進行出廠前的檢驗。

  2.車間檢驗合格后的產品,抽首件進行現場試驗,在使用結果與乙方同類產品相似后,認為合格,并簽署驗收合格證書。

  3.在產品質量達不到乙方的相同質量標準時,乙方應與合營公司一起分析原因,并繼續取第二件樣品進行上述試驗。

  4.在半年內,經實驗仍達不到標準的,按10.7.2條規定處理。

  附件二

  產品銷售協議

  目錄

  1)銷售方式和區域

  2)產品銷售價格

  3)出口包銷產品的結算

  4)原材料及半成品購買

  5)附則  根據鉆頭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有關銷售條款的規定,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對有關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購買等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銷售方式和區域

  1.1 在合同期間,乙方是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外銷售合同產品的獨家代理,乙方負責包銷所產量的_____%,但最多每年_____只,銷售到國際市場。

  合營公司負責銷售其余的_____%,在事先與乙方協商同意后合營公司可向國外銷售合同產品。

  1.2 凡屬由乙方返銷的_____鉆頭,應由乙方直接與合營公司簽訂訂貨合同,乙方在每季末前15天將預測外銷鉆頭型號尺寸及數量提供合營公司,作為備料的依據。

  乙方應根據用戶需要及時以電傳訂貨方式通知合營公司,如電傳所訂的鉆頭系標準型、數量在_____只以下,合營公司自收到電傳訂貨后,必須在_____天內將鉆頭發出,運往_____國際機場。如所訂的鉆頭系非標準型,或數量在_____只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發運期限。

  1.3 乙方負責銷售到國際市場的鉆頭,所有對產品銷售后的技術服務全部由乙方承擔;合營公司負責銷售的鉆頭,銷售后的產品的技術服務由合營公司自行負責。

  1.4 合營公司經乙方銷售的鉆頭,如在使用中失效,經合營公司鑒定并確認是由于制造質量缺陷而造成的,由合營公司根據情況,給予乙方以折扣或免費更換。

  1.5 合營公司按訂貨合同制造的鉆頭,必須符合乙方制訂的并已為合營公司所采用的質量標準,如需要更改標準,或要求高于乙方制定的質量標準時,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為訂貨合同補充協議。

  1.6 合營公司在正式投產_____年后,將采用中國國內制造的_____片及_____切削塊,如上述切塊尚不能全部達到乙方的質量標準時,返銷給乙方的鉆頭仍采用進口的切削塊。

  第二條 產品銷售價格

  2.1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鉆頭價格應按乙方于年初公布的國際市場價目表中所列的_____洲的銷售出廠價格減_____%,所減的_____%包括乙方全部的銷售技術服務及其管理費用,返銷給乙方的價格不得低于國內銷售價格。

  合營公司內銷價格=產品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稅收+_____%左右的稅后利潤。

  2.2 為適應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使合營公司產品具有競爭性,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大折扣,調整銷售價格。

  第三條 出口包銷產品的結算

  3.1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鉆頭,按每次訂貨合同進行結算,結算按兩種形式進行:

  1)當訂貨合同所需的鉆頭發運后,合營公司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貨單等全部單據提交中國銀行_____分行并辦妥托收手續,委托中國銀行向訂貨單位收取貨款。

  2)發票、帳單及提貨單提交買方后,由買方將貨款寄到中國銀行合營公司帳戶內。

  第四條 原材料及半成品購買

  合營公司向乙方購買原材料,乙方保證以與賣給其分公司相同的價格賣給合營公司,并保證在收到訂單后按附錄一所確定的時間內交貨。

  第五條 附則

  5.1 本協議在甲、乙方所訂立的“關于建立_____鉆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所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有效。

  5.2 如果出現合同中第十七條所述情況時,本協議中任何一方均可暫停執行其義務。  附件三

  會計程序

  目錄

  1)總則

  2)投入資本的核算

  3)物資管理

  4)固定資產核算

  5)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核算

  6)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7)銷售和利潤核算

  8)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9)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10)審計

  11)解散與清算  根據甲方和乙方雙方簽訂的“關于建立_____鉆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序。

  第一條 總則

  1.1 本會計程序是合營公司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營公司制定財會制度的原則依據。

  1.2 合營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經理具體負責財務會計工作,制定公司財務、信貸計劃;負責審查稽核公司及其所屬機構的各項財務收支、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財務部經理負責擬定公司內部財會制度細則及其人員分工,報董事會審批及地方財政部門備案。

  1.3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1.4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在此帳戶內存取。外匯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對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辦理。

  1.5 合營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和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當月已經實現的收益和已經發生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作為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入帳;凡是不屬于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月收付,都不作為當月的收益與費用處理。

  1.6 合營公司會計核算工作使用中文為工作文字,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用中文和英文編制,一切自制的會計憑證以及帳冊、報表的標題和欄頭,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7 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實際收付的貨幣,如與記帳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按原幣進行登記。

  1.8 公司的外幣存款、外幣借款和以外幣結算的往來款項,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增加時,按記帳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記帳匯率采用當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牌價折算:減少時,按帳面匯率折合為人民幣,帳面匯率采用移動加權平衡法計算。因匯率不同而發生的折合為人民幣的差額,作為外匯兌換損益(簡稱匯兌損益)處理,列入當期損益。

  1.9 合營公司應劃清資本的支出與收益的支出分界線,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資本的支出,凡是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收益的支出。

  第二條 投入資本的核算

  2.1 合營公司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合營公司根據合營各方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

  2.2 以現金投資的,以收到或存入開戶的中國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投入資本的記帳依據。

  2.3 以實物投資的按合同附件四“實物出資作價協議”規定,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的依據。

  2.4 合營各方繳付的出資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三條 物資管理

  3.1 合營公司的物資,是指庫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品等。

  3.2 合營公司的各種物資均按實際成本記帳,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裝卸、包裝和保險、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進口物資包括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

  自制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制造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資和有關費用。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耗用的原材料或關成品的實際成本、加工費用和往返的運雜費。

  3.3 合營公司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按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帳,逐項逐筆登記。加強管理,各種物資的實際或進貨原價,采用移動平均法計算。

  3.4 合營公司的各項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每年至少進行實地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書面報告總經理。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后,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四條 固定資產核算

  4.1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設備等。單位價值在人民幣_____以上,使用期限較短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處理,按實際使用數列為費用,主要的生產設備,單位價值雖在人民幣_____以下,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4.2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設備五大類,具體分類在固定資產目錄中詳細列出。

  4.3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到廠價登記入帳。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雙方協商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

  4.4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率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價,估計殘值和使用年限計算確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殘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短年限和估計殘值執行。

  4.5 合營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銷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4.6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一般應在年報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五條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核算

  5.1 合營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場地使用權、其他特許權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為原價,從開始使用的年分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分月攤銷。

  5.2 合營公司在籌辦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基建期內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照合同規定并經合營雙方協商同意,作為開辦費記帳,在開始生產經營后分期攤銷,每年攤銷額不得超過百分之_____。

  第六條 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6.1 合營公司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領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6.2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合營公司的成本和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6.2.1 合營公司的生產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的支出;

  (2)專用工具的支出;

  (3)燃料及動力的支出;

  (4)直接工資的支出;

  (5)外部加工費;

  (6)制造費用。

  6.2.2 制造費用是合營公司的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水電費、加工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等。

  6.2.3 合營公司的銷售費和管理費用,應單獨核算,不計入產品生產成本之內。

  (1)合營公司的銷售費用包括產品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合營公司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差旅費、傭金、廣告費和銷售機構人員工資、差旅費和其他經費。

  (2)合營公司的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管理部門的經費和財務費用等開發,包括公司經費(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等)、工會經費、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董事會費、顧問費、實際應酬費(此項費用不得超過納稅年度銷售收入總額_____%,且不包括和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交際費)、稅金(產品稅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金)、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其他管理費等。

  6.3 合營公司成本核算,采用品種法計算。

  6.4 合營公司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制成本費用計劃。隨時按計劃掌握支出,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

  第七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7.1 合營公司的產品價格,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在原材料、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波動較大的特殊情況下,可能調整價格,每當向客戶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公司按當時的價格出具發票,送交客戶。

  7.2 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應在產品已經發出,并已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提貨單等全部貨運單據,提交買方或通過銀行辦妥托收手續后,作為銷售實現。

  7.3 產品銷售和服務的收入,凡外幣收入應由客戶匯入公司開設的外匯帳戶,凡人民幣收入匯入公司開設的人民幣帳戶。

  7.4 合營公司的銷售收入情況,由財務部在每季度結束后二十天內提出報告,并根據每半年銷售的產品凈銷額提出應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費,由總經理審查后執行。

  7.5 合營公司利潤總額的內容:包括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和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產品銷售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損益,包括投資收益、投資損失、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收入、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壞帳損失、非常損失等。

  7.6 合營公司的利潤凈額應是每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以下各項后的凈數。

  7.6.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施行細則》繳納的所得稅。

  7.6.2 公司確定應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7.7 儲備基金可在公司發生虧損時,用于墊補虧損,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職工獎金和職工集體福利。公司發展基金用于購買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7.8 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虧損時,應先從本年利潤中彌補,在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以前,不得分配利潤,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未分配的利潤,可以與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進行分配或抵補本年虧損后進行分配。

  7.9 合營公司在年終時,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帳,列入年度決算。

  第八條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8.1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執行。合營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資本、成本和損益五類會計科目,按照科目的分類,分別編號。

  8.2 合營公司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有關附表。

  8.3 合營公司在報送年度會計報表的同時,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2)利潤的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的增減變動和周轉情況;

  (4)外匯的收支和平衡情況;

  (5)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土地使用費、提成費的交納和支付情況;

  (6)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報廢情況;

  (7)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8.4 合營公司的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分別報送合營各方和當地稅務部門,合營公司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合營公司的季度會計報表,于季度終后二十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于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連同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出。

  第九條 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9.1 合營公司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各種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必須正確及時地填制憑證,審核憑證,合理地傳遞憑證,嚴格和完善地保管憑證。

  9.2 合營公司應設置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總帳和明細帳三種主要帳簿和各種必要的輔助性的查帳簿,各種帳簿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第十條 審計

  10.1 合營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查,并出具審計報告。

  10.2 合營公司對審計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查帳人員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解散與清算

  11.1 合營公司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布解散,進行清算時,由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為依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報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后,處理財產物資,收回債權,繳納應交稅金,清償債務,妥善解決各種遺留問題。

  11.2 合營公司辦理解散清算所發生的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從公司現存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11.3 合營公司在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算收益,除去清算費用和各種清算損失后的清算凈收益,視同利潤處理。

  11.4 合營公司的剩余財產,除合營公司的合同規定者外,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1.5 合營公司解散、清算的會計報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審查,并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11.6 合營公司解散后,各項帳冊及文件交由中方合營者保存。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1 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

  1.2 中方和外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營企業。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營企業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營企業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號或商號;

  (2)要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2.3 合營企業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合營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營企業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合營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營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合營企業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合營企業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合營企業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合營企業,經營合營企業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4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合營企業。雙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4.5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其中外方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

  4.6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4.7 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4.8 外方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9 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4.10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4.11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4.12 全部投資在合營企業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中外方各投資_________元)在合營企業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分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13 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合營企業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合營企業的名稱;合營企業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14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4.15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16 合營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繳付或未繳清合同規定的出資額,該違約方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另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可預見的損失。

  4.17 延期出資或不出資應承擔支付延遲利息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出資貨幣的折算應以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為準,“繳款當日”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出資日,而不是實際繳款日。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2)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

  (3)董事的任期為4年,經合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5)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6)董事會會議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5.2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合營企業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5)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6)合營企業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7)合營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8)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9)合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10)合營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1)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2)合營企業的人員培訓計劃;

  (13)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3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5.4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5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5.6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7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5.8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中方和外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合營企業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合營企業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中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合營企業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合營企業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合營企業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合營企業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合營企業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中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合營企業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外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合營企業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合營企業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中方協商后,協助合營企業制定培訓計劃,在外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合營企業收集與合營企業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_________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 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_________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合營企業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引進技術

  8.1 引進技術,是指合營企業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從第三者或者合營者獲得所需要的技術。

  8.2 合營企業引進的技術應當是適用的、先進的,使其產品在國內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

  8.3 在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時,必須維護合營企業獨立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并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要求技術輸出方提供有關的資料。

  8.4 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應當報審批機構批準。

  8.5 技術轉讓協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

  (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

  (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

  (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

  (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為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第九條 場地使用權及其費用

  9.1 合營企業使用場地,必須貫徹執行節約用地的原則。所需場地,應當由合營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場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訂明場地面積、地點、用途、合同期限、場地使用權的費用(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反合同的罰則等。

  9.2 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方所擁有的,中方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9.3 場地使用費標準應當根據該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合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1)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

  (2)場地使用費作為中方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3)從事農業、畜牧業的合營企業,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營企業營業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門繳納場地使用費。

  (4)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從事開發性的項目,場地使用費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給予特別優惠。

  (5)合營企業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時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在合同期內,場地使用費如有調整,應當自調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費用標準繳納。

  第十條 購買與銷售

  10.1 合營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1)合營企業需要在中國購置的辦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購買,不受限制。

  (2)合營企業在合營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每年編制一次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外方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可以憑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直接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超出合營合同規定范圍進口的物資,凡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另行申領。

  10.2 合營企業有權自行出口其產品,也可以委托外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合營企業代銷或者經銷。

  合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自主經營出口,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合營企業按照本企業的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

  10.3 合營企業在國內購買物資的價格以及支付水、電、氣、熱、貨物運輸、勞務、工程設計、咨詢、廣告等服務的費用,享受與國內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

  10.4 合營企業與中國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往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雙方訂立的合同承擔經濟責任,解決合同爭議。

  10.5 合營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11.1 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合營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營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1)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方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營企業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以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營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11.2 上述減稅、免稅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國內轉賣或者轉用于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應當照章納稅或者補稅。

  11.3 合營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11.4 外方將分得的凈利潤用于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時,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與工會

  12.1 合營企業有權: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合營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合營企業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12.2 視合營企業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12.3 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合營企業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12.4 合營企業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12.5 合營企業對于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以解雇;但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由企業給予補償。

  12.6 合營企業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2.7 合營企業職工因有特殊情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通過工會向企業提請辭職時,企業應予同意。

  12.8 合營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營企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必須用于對職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支付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合營企業必須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中國政府勞動部門有權監督檢查。

  12.9 合營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12.10 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2.11 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12.12 合營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企業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三條 會計與審計

  13.1 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營企業的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設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必要時,可以設副總會計師。

  13.2 合營企業設審計師(小的企業可以不設),負責審查、稽核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13.3 合營企業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13.4 合營企業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自制憑證、賬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13.5 合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13.6 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13.7 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13.8 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面余額,于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3.9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2)儲備基金除用于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準也可以用于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3)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3.10 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13.11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_________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合營企業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2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3 中方和外方有權隨時在合營企業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合營企業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四條 外匯管理

  14.1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14.2 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14.3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4.4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表,應當通過合營企業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5 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14.6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5.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合營企業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合營企業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_年。若合營企業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5.3 當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營企業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

  15.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 轉讓

  合營企業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合營企業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合營企業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合營企業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企業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合營企業他方;

  (4)合營企業營業,不得使合營企業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合營企業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17.2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

  (1)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

  (2)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4)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17.3 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7.4 合營企業解散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稅。合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告審批機構,并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17.5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條 保險

  18.1 在合同期內,合營企業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合營企業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18.2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第十九條 適用的法律

  19.1 合營企業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________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營企業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合營企業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9.2 合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和外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外方應得的數額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二十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20.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0.2 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0.3 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1.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_________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_________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22.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22.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22.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合營企業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三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四條 其他

  24.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4.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4.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五條 通知

  25.1 合營企業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 本合營企業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中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指中外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它是在協議的基礎上,經中外雙方反復磋商,最后取得一致意見,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并經過我國政府批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文件。

  二、對于有損于中方利益的限制性條款,中方應堅決予以抵制,不得列入合同當中

  三、此外,合營合同也不得含有約束第三方或約束主權行為的條款。作為合營一方的經濟組織,其活動范圍不能超越權限,無權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門對外作出任何承諾,也無權在合同中變更中國法律的規定。合營各方只有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享有自由訂立合同的權利。

  四、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只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擔風險及虧損和分享利潤。

  五、合營企業一般允許合營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合營各方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但如果屬于下列行業或情況的,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1.服務性行業的;

  2.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

  3.從事資源勘察開發的;

  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等。

  5.約定的依據是,基本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期的長短、收益率、股本利潤率的高低以及國家的稅收政策。此外,還應對延長合營期限作出安排。

  六、合營企業中,中方由于缺少國際貿易的經驗和銷售渠道,為了省事和保險,常常選擇放棄外銷權,要求由外方包銷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從而使外方壟斷了合營企業的出口權,這嚴重損害了合營企業及中方的利益。由外方包銷產品,一方面,外方常常進行壓價包銷,企業無形中蒙受損失。另一方面,還導致了外方對合營企業的事實控制。

  七、簽訂合營合同時,中方不能輕易放棄外銷權,而應明示外方包銷的期限及中方參與外銷的安排,同時還應爭取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培訓銷售人員的條款,以及培訓的具體標準和期限等。合營合同的銷售條款應根據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詳細確定產品內外銷比例。應考慮如下因素:

  1.確定內外銷產品的出售價差;

  2.了解國內外市場的需求程度;

  3.中國政府對合營企業銷售的法律、政策及各方的主觀愿望。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10

  本協議,于 __  年__ 月__ 日由以下兩方簽訂: 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為___(以下簡稱X),代表人為____:____ 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為____。

  茲證明

  鑒于X為在___方面投資以___為目的而設立,并有意從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業務;

  鑒于Y多年從事研究、開發和制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區銷售____;

  鑒于Y具有在外國生產合同產品的經驗并有能力提供生產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

  鑒于X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的墨西哥設立一家新公司,生產以下具體描述的產品;并且 鑒于X和Y有意使新公司從Y獲得制造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并且Y愿意向新公司提供這種技術服務;

  為此,以本協議所述的相互義務及房地產對價,雙方共同達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立新公司

  1.1 為生產和銷售第二條2.1所描述的產品“而設立一個新公司,雙方同意共同在墨西哥設立墨西哥商法典所規定的一家資本可變的股份;所附附件-該公司章程為本協義不可分割的部分;新公司以下簡稱“FCAM”。

  1.2 本協議各方在FCAM資本中所占股份比例為:X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雙方書面同意,該股份比例在本協議期間將保持不變。墨西哥法律規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5)名股東。為了與該規定一致,X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并不多于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X和Y將始終對他們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協議和FCAM公司章程條款負責,并對持FCAM股份的指定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負責。任命指定人之前,X和Y需與對方協商。

  1.3 本協議期間,無論自愿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規定,除非符合本協議和FCAM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轉讓、抵押、擔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每一方所持的FCAM的股份(或由此產生的權利和利益)。

  1.4 X將根據其獲得____和墨西哥政府有關當局的許可的需要,投資建立FCAM最初資本及隨后增加的資本金,該投資額以滿足實施法律對需獲許可的要求為限。X將盡其努力獲得_____政府的批準。

  1.5 FCAM一旦組成,雙方將根據墨西哥外國投資法立刻著手使FCAM申請并獲得其注冊以及申請X和Y在FCAM的股份在墨西哥外資國家注冊局注冊。

  第二條 產品和技術服務

  2.2 FCAM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如經雙方同意,其它類型產品也可補充定義為合同產品。

  2.2 協議雙方同意Y將向FCAM提供有關生產產品的許可證和技術服務,FCAM和Y將訂立技術服務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二(以下稱作“技術服務協議”)”

  第三條 產品銷售

  3.1 因為這對FCAM來說是經濟效益最大,符合其最大利益,所以 FCAM生產的合同產品將由其本身直接銷售給在墨西哥的第三方。

  3.2 當FCAM董事會建議FCAM生產的產品出口的話,協議雙方同意將使FCAM通過Y來出口其產品,因為FCAM利用國際銷售設施來出口其產品對FCAM有利;這同樣是因為Y擁有包括合同產品在內的銷售這類產品的獨家銷售權。因此,如果FCAM試圖通過____以外的渠道出口的話,將造成____一方嚴重違反____與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FCAM和Y將決定其幫助FACM料品出口應得的傭金和報酬。

  第四條 商標

  4.1 協議雙方同意,除非另有約定,FCAM生產的全部產品使用____商標。該商標歸Y所有。FCAM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是符合由FCAM和Y達成的本協議附件三商標許可協議的條款(以下稱作“商標許可協議”)。

  4.2 X同意其本身以及FCAM只選擇____商標,而不使用與墨西哥其他商標有關聯的商標,除非墨西哥法律規定使用該關聯商標。不過,如果使用這種關聯商標是法律上要求的,但是法律又允許可設法免于這種要求的話,X將盡其努力使FCAM獲得這種豁免。如果使用墨西哥關聯商標是不可避免的話,那么最終使用的墨西哥商標需得到X和Y的一致同意,并且該商標應作為FCAM的財產。

  第五條 “FCAM”的管理

  5.1 雙方同意FCAM的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章程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管理FCAM。

  5.2 協議雙方同意授權管理FCAM的董事會對公司整體經營計劃的報批和監督執行負責。該經營計劃需提交協議雙方審閱和批準。

  5.3 盡管本協議作了上 5.1條款,協議雙方應在FCAM股東大會的決議前,本著友好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就FCAM管理和業務有關的需討論的所有問題,經常互相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只要任何一方希望與對方協商的話。

  所有這些問題用以下例子舉例,但例舉不意味著對描述的限制:

  (1)FCAM應遵循的業務和管理政策;

  (2)短、中、長期經營計劃及其調整;

  (3)資本金的增加與減少;

  (4)董事會成員的增加或減少,或董事會的重新選舉;

  (5)審閱和批準財務報表,分配FCAM財政年度的利潤利潤。對于FCAM股利的公布及利潤分配,協議雙方愿意遵循留足內部儲備用于業務有效發展的政策。另外,雙方愿意在儲備留足后通過取得相互一致意見,發布勝制分配方案;

  (6)為FCAM的經營和發展籌措資金;

  (7)重要的人事問題;

  (8)擴大生產能力;

  (9)負責審定執行期超過一年的FCAM所訂立的協議或安排;

  (10)新產品的引進;

  (11)FCAM檢查、審計及法律咨詢人員的聘用。

  5.4 對于任何法律規定需有董事會或/和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協議雙方應使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或在一般或特別股東大會上的代表根據雙方以5.3條款為原則業已達成的意見投票。

  5.5 協議雙方同意保證FCAM將盡實際可能最大限度地使用Y所要求的表格式樣,用于FCAM向協議雙方提供管理和財務信息材料;并且FCAM應建好會計和財務賬目以備協議雙方的檢查或審計。

  5.6 雙方理解并同意FCAM董事會應建立經常性限制代表FCAM的總經理及FCAM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以及其它管理的制度。代表FCAM和用于支付款項的所有支票本票及其他任何可議付憑證任何時候應由董事會任命的實際任職的兩名授權代表共同簽字,才能生效并對FCAM構成約束。

  他們兩人中的一位應是總經理、行政財務經理、商務經理或生產經理,而另一位應是會計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或直接對財會經理負責的管理人員

  第六條 人員調換

  6.1 除了由任命為FCAM董事會成員的人員外,協議雙方同意,經雙方認為需要或必要,將他們各自的雇員調任FCAM管理部門的主要崗位。協議雙方考慮將由FCAM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派員擔任總經理、商務經理、行政和財務經理等職務。總經理屆時空缺期間,FCAM全面管理將由FCAM選派的會計經理和生產經理負責。

  6.2 來自 X或 Y的調換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應由 FCAM根據其在 FCAM工作時間支付。調換人員來往

  ____和墨西哥發生的費用,根據具體情況,由FCAM支付或襝給X或Y,需要的話由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支付或補給____的款項應是美元。

  6.3 本協議有關論述不能被理解為不允許FCAM根據自身的需要雇傭其自己的經理或其他雇員。

  6.4 協議雙方同意為了使FCAM的管理協調有效,FCAM董事會應要求FCAM總經理定期召集FCAM主要管理經理共同討論研究他們各自部門重要事項,并且總經理應就涉及公司中方針政策的事項以及主要經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項向董事會匯報或征求董事會的建議。

  第七條 機器設備的銷售

  協議雙方同意并將使 FCAM同意 Y將向 FCAM出售,FCAM通過 Y購買經過Y和FCAM協商決定的特定機器設備,以保證根據技術服務協議由Y向FCAM提供的技術決巧得到有效使用,并以協議雙方同意的價格和條件成交。雙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協議提及的技術服務協議生效之后,Y才根據該協議向FCAM進供技術資料。

  第八條 雙方合作

  8.1 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Y作為合資公司的一方同意向墨西哥經理和其他人員或FCAM主要雇員提供由Y組織進行的現行培訓計劃的合作。

  8.2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并符合相互同意的書面條件,視具體情況,由Y或X向FCAM提供合作。盡可能地提供咨詢、資料和指導或提供其雇員的服務,或有關方認為以下事項中適宜提供的合作。雙方同意,或Y作為在墨西哥東道國的合資方,將主要向FCA

  M提供A組的合作,或 X將主要向FACM提供B組事項的合作:

  A.(1)獲得進口設備、零件和材料所需的許可證;

  (2)招雇工作;

  (3)解決勞資糾紛。

  (4)注冊或任何其它法律和現行規定要求FCAM進行的法律程序;獲得墨西哥當局授權給予的許可證、優惠政策、認可及其它權利;

  (5)就墨西哥稅法和財會慣例給予咨詢;

  (6)與墨西哥當局和____進行談判;

  (7)處理FCAM與第三方的法律訴訟及其它法樣行為;

  (8)對FCAM為達到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而需增加的銷售量,當FCAM需要時,給予商務上的幫助;

  B.(1)產品營銷、市場調研和產品計劃,從而達到FCAM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

  (2)作好與產品有關的廣告和助銷的準備工作;

  (3)零件和材料的購買;

  (4)獲取第三方所有的專利或其他工業產權的許可和認可;

  (5)會計和財務分析,成本計算;

  (6)當FCAM要求時,根據技術服務協議和墨西哥可能條件,在解決生產問題或改進工廠運行方面,給予技術幫助;8.3、8.1和8.2條款以上所述并不構成或可解釋成本協議任何一方單獨、聯合或與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單獨、聯合或與FCAM一起對上述

  特定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FCAM應獨自對上述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也不能要求向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承擔因處理上述事項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應由FCAM獨自承擔)。另外,雙方同意,當X或Y提出要求時,FCAM應向X或Y支付或補償其向FCAM提供的服務發生的費用。支付或補償的種是美元

  第九條 期限和終止

  9.1 在本協議 1.5條款所述的注冊繼續有效以及或 X和或Y繼續是 FCAM的股東的條件下本協議以1.4條款所述的最后一項政府批準獲得之日作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9.2 當下述任何一項事項發生時,本協議終止:

  (1)X作為一方或Y作為另一方根據FCAM公司章檢條款許可的方式處理他們在FCAM的全部股份,結果X作為一方或Y作為另一方不再擁有FCAM的股份;

  (2)提交FCAM破產申請三十天后,并且在這三十天內該破產申請未被取消;或將全部或實質上全部FCAM資產分配給債權人之時;或當任命FCAM全部或實際全部財產接受人或托管人之時;或在FCAM自動或被動解散之時;

  (3)所有以(2)中描述事件的發生與X相關,而非FCAM;

  (4)Y,而非FCAM發生了與上述(2)所描述的相關事件;

  (5)X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6)Y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7)如果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服務協議兩者或其一在本協議生效日后一百八十(180)天仍未生效。

  9.3 如果當墨西哥法律不再允許Y擁有FCAM發行并認購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49%);或因商標許可協議條款或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延長商標許可協議或附加商標許可協議,如果FCAM和Y之間簽署了這種協議的話;和/或提前終止技術服務協議和/或FCAM和Y訂立的附加技術服務協議,X將有權選擇問Y至少提前(90)天之時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9.4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應有權以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協議終止通知方式終止本協議,條件是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了本協議和/或FCAM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款,并且在書面通知書交于違約方九十(90)天內違約未得糾正。在違約方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為的前提下,如果因下面違約方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造成糾正時間延長(最長不能超過三百六十(360)天,在計算時間時應扣除因這些事件造成的延誤。這些事件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關部們的疏忽、遵從政府當局的要求規定、命令、火災、風暴、洪水、地震、公共敵對行為、戰爭、反叛、起義、暴亂、破壞、入侵、檢疫限制、罷工、停工、運輸障礙和延誤及禁運等。一方行使終止權利不能影響該方根據本協議因享受的

  任何權利,除非另有原委。任何一方沒有或推遲行使本協議賦于其的終止權利并不構成對其就其它或引發的違約行使終止權產生影響。

  9.5 一旦依據協議9.2的(3)或(5)或者9.3條款終止本協議,X將被認為 將Y擁有的FCAM所有股份根據FCAM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的出售給X。

  9.6 當出現9.2(2)的情況(除非FCAM主動解散或被動的解散),雙方都將作為FCAM的股東行使各自的股票權使得盡可能的迅速主動解散FCAM。

  9.7 當出現本協議一方根據 FCAM公司章程將其擁有的 FCAM股份全部出售給另一方的情況時,任何FCAM欠出售股份方的欠款或出售方欠FCAM的欠款均將與支付所出售的股份價款同時到期并得以償付。另外,在出售方對FCAM負債給予擔保的情況下,

  仍舊是FCAM股東的一方要么使得出售方免除對該債務的擔保,要么對售方的債務給予補償。

  第十條 技術資料的使用及保密

  為了協議雙方和FCAM的最大利益,互相達成如下規定;

  (1)協議雙方應保證向PCAM提供的技術決竅和知識或由Y向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為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為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不能將該技術決竅或知識或設備供第三方使用,另外FCAM不能復制任何這類設備。

  (2)X將保存并對Y提供給FCAM用于建立FCAM的任何和全部資料和知識給予保密。

  (3)除非墨西哥法律另有規定,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將本協議或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樣也不允許FCAM作任何透露。

  (4)在非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知識公開之前,上述各方對本協議和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及任何一項具體的技術資料、決竅或知識的保存、保密或禁止非授權使用或泄露應盡責任均使這些協議得以存在,避免終止。

  第十一條 競爭和分銷

  為了避免降低FCAM的價值,協議雙方將在本協議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待有除FCAM外其它個人或公司的股票或在其享有利益,如果這些個人或公司在墨西哥現在或將來生產和/或銷售與FCAM相同類型或相同規格的合同產品和/或者這些個人或公司根據與本協議不同的方式從事生產或/或銷售該產品的話。Y通過其自己貿易渠道根據____和 FCAM 之間的協議選擇進口在墨西哥使用和銷售的該類型合同產品例外。

  Y和FACM將在相互認為方便的時候訂立一個進口____或其它類型或規格的與FCAM能向其客戶提供____全套產品,但這種銷售要符合上一段落所述的例外情況。

  第十二條 總條

  12.1 通知

  為達到本協議目的,任何本協議涉及的通知應使用被認為有效的英文和____作出。

  A.如果派人遞送,送達之時應視作收到;

  B.根據以下提供的地址用航空郵件寄出,或本協議之后一方書面提供給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用掛號或登X:____Y____并要求返回收條,預付郵資。以這種方式寄送應理解為收件人在郵件寄出之日后其十個工作日內收到的郵件。

  12.2 仲裁

  協議雙方同意對于解釋和執行本協議中雙方間產生的分歧,差異或爭議將盡其努力友好解決。但是,萬一這些分歧、差異或爭議不能得到解決,它們將提交并最終通過___依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由任何一方提出。仲裁員根據該商會規則任命一名或多名。

  仲裁程序用英文進行。

  視具體情況,根據仲裁員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要求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向該法院申請接受裁定并給予執行。

  12.3 繼任者和委派人

  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各方和他們各自的繼任者和委派人構成利益和約束。在本事先取得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能自主或采取法律行動委托或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未經同意的委派或轉讓無效。

  12.4 協議整體性和修改

  本協議雙方訂立的本協議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事宜具體整體性。當本協議生效之時,本協議將替代并廢除其它所有與本協議涉及事宜有關的協議、談判、承諾和文字。本協議可修改、修訂、替代或取消。本協議和有關的條款、條件上有根據本協議設各方的書面文件才能放棄。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放棄本協議任何一個條件并不構成以后進一步放棄任何條件。

  12.5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建立和執行將適用墨西哥法律。

  12.6 條款標題

  本協議中所用條款標題只為了查閱便利,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不能影響對本協議的有效解釋。

  12.7 協議語言

  本協議和任何本協議的附加合同或協議都將用英文書就并寄送。該英語文本,盡管會被譯成英文以外的其它語言,在出現與其它語方文本與英文本與英文不一致情況時,起決定和控制作用。

  12.8 去除公司標志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Y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Y名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并停止使用Y或類似有關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并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四十九(49%)減三(3)時,只要X出具書面要求,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靠成立。

  12.9 去除公司標志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X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X外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并停止使用類似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并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五十一(51%)減了(三)時,只要Y有書面要求,本條款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該成立。

  12.10 罰款如上述第12.8和12.9款規定的任何一項條件發生,則X或Y將在不超過九十(90)天的期限內要求FCAM的其他股東服從依此二條款規定并履行義務。如在上述或限內未能完成上述義務的履行,則FCAM將向X或Y支付每月相當于50,000美元的常規性罰款。該項罰款僅是為了沒有及時依據聯邦區民法典 1846章和其它章節條款及共和國其他州相關章節完成義務因此,X和Y同意,視具體情況,X或Y在要求上述義務得以履行的同時附加或獨立要求罰款得以支付。

  12.11 生產計劃

  如果經本協議雙方批準的生產計劃需提交墨西哥政府批準,墨西哥政府將在一定的條件和條款下批準該計劃,然而在任何一方看來這樣的計劃難以實施,協議雙方將就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進行友好洽商。

  協議各方在以上文首所寫日期正式訂立本協議,此證。

  ______ 公司  ____ 公司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11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簡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并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于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折合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的_________%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____萬美元。并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后,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并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鑒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咨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咨詢服務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開辟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托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_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并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___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后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___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并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傭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采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準,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并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雇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采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并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采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采購。但若乙方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采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_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_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傭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后,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傭金,傭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托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余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范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準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準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錄用。在合同的頭____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后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_____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___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___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______年免繳所得稅,并且在此后_________年減免所得稅______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于中國或_____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于受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應于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于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余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后,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_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后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并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_____和字詞_________不經______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采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12

  甲方:中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乙方: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第一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二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宗旨:。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 。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也可為 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九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 萬美元

  知識產權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知識產權萬美元

  (注:投資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注冊資本幣種為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為等值于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 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 %。其余注冊資本應在 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由 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 。(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 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九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八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條 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后者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13

  金融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二)

  目錄

  1)總 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 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合同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元

  乙2方:×% ××元

  乙3方:×%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為×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14

  本合營合同在_____年_____月_____簽訂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合同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_____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制造汽車和發動機;

  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為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為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

  本合同宗旨為:

  1.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4.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縮寫為:_____。

  3.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4.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準本合同后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商標“_____”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注冊,注冊號為_____,并單獨在_____國家注冊,在北京商標注冊號為_____。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_____”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注冊,并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制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_____”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為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于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于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為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施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于合營公司所制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1.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1制造汽車;

  1.2制造發動機;

  1.3制造零部件;

  1.4進口為制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5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6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制造的汽車。

  1.7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8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沖壓模具;

  1.9售后服務。

  2.為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范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1.合營公司在建立后最初_____年(以下稱為“第一階段”)內制造轎車。有關要制造的轎車及其制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后,合營公司將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制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在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制造能力;

  汽車廠 有沖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為_____班年產_____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 發動機制造是指生產_____發動機,其制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度_____臺,其中每年至少應有_____臺裝配成_____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_____轎車數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持,并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5.1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并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5.2產量要增加;

  5.3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_____年后購買由合營公司制造的_____發動機,但是_____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_____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人民幣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為:

  甲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丁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3.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1甲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相當于人民幣_____元的_____幣;

  3.2乙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3.3丙方

  --現金,相當于人民幣_____元;

  3.4丁方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4.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后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1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為資產入帳之時視為付訖;

  4.2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中國銀行的帳戶之時視為付訖。

  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后,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為合資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采用下列程序:

  5.1如違約方為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并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2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為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并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3如違約方為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余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5.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沒有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后再逾期90天不付訖其出資,則本數5.1、5.2、5.3各節同樣適用。

  6.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

  7.注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戶。

  8.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準后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咨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貨款限額為人民幣,但可以用于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兌現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官方匯率兌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準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貨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于給于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_____%,總投資的其余_____%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后,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的_____;_____的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為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

  1.董事會一致決議后,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合同的注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注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會一致決議后,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轉讓條件。

  3.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上述書面文件應視為合同的補充。

  4.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準后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盡管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份額不超過_____%的部分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_____國銀行。在此情況下,_____公司還可將_____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

  1.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根據本條第3款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凈利潤,為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后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為注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稅后(匯出稅除外)凈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后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為注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凈利潤分配。

  4.然而,初期虧損應在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后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1.分配的凈利潤,匯給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的為_____幣,就在年度會計報表通過后立即(不遲于二十天)分別轉入各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任何未支付的金額,應自年度會計報表通過之日起20(二十)天后,_____幣和_____分別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貨款的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_____幣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貸款的_____銀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為3(三)個月。三個月后,重新適用上述方法。

  2.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于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布的對于_____幣和_____幣的官方利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為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為董事長,丙方委派_____名,為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應于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舉行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并為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董事會應采用其認為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后第_____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范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范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用技術的轉讓

  制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

  1.合營公司制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為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_____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件得以完全實現。為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決條件:

  2.1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2.2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_____零部件和在后階段制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2.3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_____計劃中予以考慮,并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稅稅率,并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范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咨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_____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于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第四條第2款所述的第一階段使用的合營公司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應在乙方目前使用的_____汽車廠。

  2.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為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_____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_____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_____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布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合營公司建立后,應按經批準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

  1.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貨物;

  1.1生活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2散裝車、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3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4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5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6售后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7樣品;

  1.8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2.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1迅速結關;

  2.2落實國內運輸;

  2.3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款自行出口_____發動機和沖壓模

  具。

  4.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持合營公司盡快達到外匯平衡。

  2.為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準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于應由_____方面負責的,而為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購買_____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執照簽發后第_____年起,每年購買價值_____美元的中國制造的沖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說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沖壓模具和_____發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第2款。

  4.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采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采用一家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稅

  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后將會取得優惠關稅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

  1.合營公司應完善、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并說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員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折合的人民幣金額。

  4.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制。合營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

  1.為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

  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1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1.2年中報表

  A.周轉性財務預測;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廠總工時。

  1.3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c.售后服務工作。

  2.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布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

  4.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文件。

  合同各方有權為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著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文件。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

  1.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雇用和解雇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雇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高級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雇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余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雇用合同。

  4.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核,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著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雇員

  1.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范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為合營公司的臨時雇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或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雇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4.1在_____批準并可在_____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為_____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2根據_____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

  1.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盡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后,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并在批準后生效。

  2.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后,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后,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準本合同的通知后,應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后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后,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后3個月內未批準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為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余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_____年,經經貿部批準后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準后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余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于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5.1合營公司連續_____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5.2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后_____天內予以糾正;

  5.3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余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合同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5.4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5.5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后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4款和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為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采用編制經審計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采用一貫原則。估價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為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并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后_____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_____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后_____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規定提交仲裁。

  6.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_____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于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后_____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后第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鑒于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余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盡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盡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并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的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于在不可抗力持 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于不可 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 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后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 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 ____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 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 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 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盡于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后_____天),由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余各方。這_____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 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 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 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 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后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 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議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 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 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 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 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并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提交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仲裁使用的 語言為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并經正式公布的, 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 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本均為正式文本,具 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本,各方各執2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 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為發出:要證 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 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

  二、職責范圍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

  (1)定義

  (2)協議宗旨

  (3)技術資料

  (4)技術修改和改進

  (5)技術資料的交付

  (6)培訓

  (7)咨詢

  (8)特殊服務

  (9)商標

  (10)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1)合同產品的制造

  (12)產品質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責任

  (17)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8)協議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權利

  (21)協議終止的影響

  (22)爭議的解決

  (23)協議文字

  (24)通知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附屬公司”指甲方在某中擁有直接或間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營公司除外。

  2.“散裝車”指全分解的汽車成套件或散裝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標準件(如有的話)。

  3.“合同汽車”指經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由合營公司制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屬公司的汽車為基礎的所有汽車種類、車型和變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國由合營公司制造和為合營公司制造的合同汽車的所有動力總成、總成、分總成和零部件。

  5.“合同產品”指合同汽車和合同零部件。

  6.“契約商標”指甲方隨時可能用書面規定的甲方及附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商標,以及商標名稱和服務名稱。

  7.“工業產權”指在中國國內或國外注冊、純屬甲方產權的,有關合同產品的所有專利、實用新型、注冊過的外形設計和技術發明的發明者證書。

  8.“專用技術”指甲方或附屬公司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于合同產品的設計、開發、制造、試驗、銷售和售后服務,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實用的、先進的、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技能、技術和經驗。所有無法用書面形式表達的知識和經驗應通過本協議所規定的咨詢、特殊服務和培訓以及外籍職工予以傳授。

  9.“生產樣品鑒定”指合營公司“質量保證部”按甲方技術要求對要在批量生產的機器和生產線上制造的合同產品樣品進行試驗,決定批準。

  10.“技術工程鑒定”指甲方“研究開發部”對于在圖紙上標有的合同產品進行試驗,決定或確認其合格性。

  11.“技術資料”指本協議中規定的,甲方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于設計、開發、裝配、制造、質量保證、管理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圖紙、圖片、圖表、磁帶、磁盤、錄像帶、信息系統等。

  第二條 協議宗旨

  本協議宗旨是:

  --規定甲方的技術資料、專有技術和工業產權及契約商標使用權的轉讓,用以制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

  --規定上述轉讓的報酬。

  第三條 技術資料

  1.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在開始制造合同產品之前,及時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公司產品的制造、不斷改進和售后服務以及合同零部件的采購所需的產品技術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和售后服務技術資料。如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10款決定把產品技術部門的職責范圍擴大到設計開發工作,甲方愿意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設計開發的技術資料,從而對合營公司給予支持。

  2.關于本協議附件所說明的_____汽油發動機/_____升柴油_____發動機,包括適用的選用件,適用以下規定:

  2.1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一套下列產品技術資料:

  --零件圖;

  --圖表;

  --裝配圖;

  --規定合同產品的制造;

  --總圖;

  --安裝圖;

  --工藝更改建議圖;

  --毛坯圖;

  --產品說明手冊;

  --技術要求;

  --顏色組合圖表;

  --_____標準;

  --用于發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用于持續生產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車型表;

  --鑒定試驗規范;

  --常規試驗規范;

  --試驗設備圖紙。

  2.2甲方還應在合營公司成立后的_____個月內提供所具有的以下有關_____的技術資料;

  --試驗報告

  --開發說明

  --計算書。

  2.3.1甲方應在實施以下程序時不斷更新本條第2.1款規定的有關合同零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并提供給合營公司。

  --技術更改要求;

  --實施時間通知;

  --更改通知。

  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規定在合營合同附件八的兩個計劃內:

  --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2.3.2但是,有關變速箱、后橋和等速萬向節/軸的產品技術資料,有必要時才不斷更新,供制造使用。

  2.3.3如果上述兩個計劃有所調整,則有關產品技術資料也應隨之相應調整,并予提供。

  2.4甲方應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甲方協作廠的產品技術資料。

  2.5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其他變型車、發動機、部件和選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供制造時使用。

  2.6.1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藝技術資料:

  --散裝車裝配手冊;

  --毛坯圖技術要求;

  --工藝過程卡和說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等;

  --機器和工藝裝備的甲方標準,包括機器、傳送帶、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等;

  --消耗材料的_____標準,包括冷卻劑、機油、清潔劑、防銹劑、油漆、密封材料、淬火介質、保護氣體等;

  --其他必要的工藝技術資料。

  2.6.2關于國產外購件,甲方向合營公司提供以下各項技術資料,但僅限于甲方自制件:

  --工藝過程卡和說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

  2.6.3上述工藝技術資料應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詳細程度,提供給合營公司。

  2.6.4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屬公司內最適合于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工藝條件的上述工藝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參考。

  2.7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如工藝過程卡、檢驗卡、調整卡、工藝裝備圖紙,應由甲方負責修改,以適合合營公司的工藝條件。上述修改工作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規定,并按此實施。

  2.8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修改時更新有關_____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所列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

  2.9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后服務技術資料。

  --經銷部設施手冊,包括廠房的工程設計和改造

  --服務資料目錄;

  --修理手冊;

  --隨車資料:使用說明書,維修時間表;

  --維修資料:修理項目清單、專用工具目錄(包括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圖紙)維修服務站設備目錄;

  --有關銷售、服務和配件的培訓資料,包括服務管理手冊;

  --保用辦理制度;

  --在服務資料目錄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范圍內向公司經銷網提供的其他資料。

  2.10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范圍內適用于合同產品的修改時,更新售后服務技術資料。

  3.甲方確認,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按照本條所規定的范圍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術性能與甲方或附屬公司用于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是相同的。如發現技術資料短缺、錯發、損壞或不清晰,甲方應盡快補發和更換。如發現甲方的技術資料中有錯誤,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在此范圍內所產生的費用應由_____負擔。

  4.有關其他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的范圍,將在開始制造這些合同產品前及時商定。

  第四條 技術修改和改進

  1.合營公司有權按本條第2至第9款的規定為修改和改進合同產品進行開發工作(不斷的產品改進)。

  2.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和合營公司在計劃對合同產品進行修改、改進和開發工作時,應及時以書面告訴對方。

  3.1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_

  ____公司技術的協作廠),只要在根據本協議和(或)許可證再轉讓協議制造合同零部件,就可以使用甲方和(或)附屬公司所作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

  3.2同樣,甲方及附屬公司只要在制造以合同零部件的設計為基礎的零部件,就可以使用合營公司和(或)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甲方技術的協作廠)所引起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

  4.在對散裝車中的零部件的修改實施之前,甲方應及時通知合營公司。對上述修改,合營公司原則上應予以接受。但是,因散裝車中零部件修改而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的,則隨之而相應修改的程度和采納上述修改的日期應由協議雙方確定。因從甲方進口散裝車中零部件的修改所引起的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修改,其投資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5.為了出口_____發動機,合營公司應按甲方所要求的時間采納技術修改和改進。

  6.對合同產品的產品責任在于甲方。

  合營公司對合同零部件所作的修改和改進,如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鑒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則應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可予以實施,除非協議雙方視不同情況另有決定。

  7.但是,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國內情況對合同零部件自行修改和改進,其條件是:

  (1)保持甲方的設計標準和質量標準;

  (2)不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鑒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

  (3)不會引起對從甲方和(或)附屬公司進口散裝車中的零部件進行任何更改;

  (4)經修改的合同零部件可以與散裝車中的原零部件互換。

  合營公司應把修改和改進交甲方審批,甲方不得無故不予批準。

  8.甲方在決定對于不包括在散裝車內的甲方零件部進行修改之前,如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應事先及時告訴合營公司。合營公司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的修改(強制性修改),合營公司應在技術工程鑒定后采納。如需較長時間作生產設備,則合營公司可決定推遲采納時間,但應以可能繼續交付散裝車內相應零部件為限。

  (2)對于不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的修改,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酌情決定,并把其決定通知甲方。

  9.有關技術修改和改進的資料,第三條第2.3款的規定同樣適用。

  10.如果甲方將來的產品不能滿足在中國的使用要求和增加的需求量,而且合營公司有能力籌措投資和設計開發其自己的汽車所需的資金(特別是通過利用其企業發展基金),市場狀況也表明這一設計開發工作是合理的,則合營公司可以決定設計開發自己的汽車,以實現合營合同所規定的主要業務活動。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1第三條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合營公司建立后_____個月內開始交付,并在此后_____個月內交付完畢。

  1.2產品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和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由聯合工作組確定,該工作組及其工作程序另行商定。

  1.3有關工程設計的工藝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予以規定。

  1.4售后服務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由聯合工作組確定的順序進行。

  2.甲方應按甲方標準提供第三條和第四條所規定的技術資料_____文本各式一份,凡有英文的,則提供英文本。

  3.按第三條第2.1、2.6、1、2.9各款交付的技術資料,應采用能多次復制的材料交付。增加的技術資料和以后交付的技術資料的交付,應由協議雙方根據上述技術資料最合適的傳遞方式隨時加以決定。

  4.第三條第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_____機場或_____港免費交付。

  5._____在技術資料提單上所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合營公司應立即將帶有到達日期郵戳的上述技術資料提單的復印本兩份寄交甲方備查。

  6.甲方應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_____個工作日內,將合同號、技術資料提單號、發運日期、技術資料項號、件數、重量、運輸工具、班機號或班輪號以及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同時用航空信件將下列單據寄交合營公司:

  (1)技術資料提單一式四份;

  (2)技術資料詳細裝箱單一式三份。

  7.如果技術資料在運輸過程中全部或部分丟失或損壞,甲方在從運貨代理收到技術資料丟失的書面通知或從合營公司收到技術資料損壞的書面通知后,應盡快(不超過甲方的_____個工作日)將上述丟失或損壞的技術資料免費補發合營公司。

  8.技術資料的包裝應適合于長途運輸。每個技術資料包裝封面上和內部均應以_____文標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重量(公斤);

  (5)體積(立方米);

  (6)箱號/件號;

  (7)嘜頭;

  (8)收貨人代號。

  在每個技術資料包裝箱內,應附有技術資料詳細裝箱清單一式三份,清單上需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和名稱。

  9.按第三條第2.3.3款規定交付的技術資料,費用應由合營公司負擔,交付方式由項目手冊確定。項目手冊由聯合工作組制定,以取代本條第3至第8款。

  10.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并且不說明理由,則甲方應采取適當措施加以解決。如因甲方未按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而影響合營公司的經營,則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六條 培訓

  1.甲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培訓人員。受訓人數、受訓期限和受訓類別,以及其他細節(如受訓人員和培訓教師的姓名、年齡、專業和語言水平,以及培訓目標、計劃和資料)將由合營公司和甲方隨時共同商定。商定時,雙方要對合營公司在人員數量和素質上的需要予以適當的考慮。

  2.合營公司職員的培訓應在中國以及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工人培訓原則上應在中國由合營公司的外籍職工進行(在職培訓)。如有必要,工人培訓也可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3.最初_____年期間在甲方或附屬公司接受技術和管理方面培訓的人數,在本協議附件二中具體規定。但是,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共同決定更改本協議附件二規定的職工受訓人數。

  4.合營公司應根據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訓設施。合營公司學徒人數暫定為每年_____人。

  5.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教師,將根據雙方按本條第1款共同規定的要求由甲方選擇。合資公司應提供合格的技術人員協助培訓教師工作。

  6.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用語原則上為_____語。

  7.合營公司與其受訓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雇用合同應規定,經培訓的職工在受訓后_____年內不得辭職,并應從事經培訓的工種。

  8.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以及合營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訓人員,均需協助辦理正式手續。為了便利辦理上述手續,作為上述人員,即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的東道主的協議一方,在必要時應盡力保證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許可證的及時簽發,并為上述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提供合理的住房、醫療、交通和日常生活。

  9.甲方還準備為制造是合營公司外購件,但同時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國協作廠培訓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受訓人數、培訓期限和培訓費用應由甲方、合營公司和上述協作廠另行商定。

  第七條 咨詢

  1.甲方應在本協議范圍內向合營公司提供咨詢。咨詢應在中國開始制造后,由甲方或附屬公司書面及口頭形式提供給合營公司,以甲方或附屬公司自己的經驗為限,原則上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應甲方要求并經合營公司同意(不得無故不予同意),咨詢也可以在中國進行。

  2.甲方應就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產品技術、制造、銷售和售后服務、采購的材料管理、財務、人事、組織和法律事務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咨詢:咨詢主要應包括:

  (1)通過轉讓以下各方面的管理專有技術,協助建立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各部門的工作范圍(崗位責任);

  --內部和外部的信息流動;

  --公司和職能部門的標準、表格和程序,包括相應信息制度。

  (2)根據甲方標準和中國情況、協助選擇_____國內或國外可能的協作廠,并盡力鼓勵上述生產甲方生產材料和外購件的協作廠通過向可能的中國協作廠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協助發展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國配套工業。

  (3)通過以下工作為解決在制造和(或)質量方面可能出現的困難提出建議: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分析在制造和(或)質量方面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就節省材料和(或)工時,以及改善內部材料流動提出建議,使生產最佳化;

  --把甲方的實際質量改進和質量保證措施告訴合營公司,并就如何在合營公司加以應用提出建議。

  (4)通過以下工作就改進合營公司的制造工藝和(或)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保證措施提出建議:

  --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經濟性生產所必需的甲方工藝技術和質量技術;

  --轉讓在工廠及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進和革新;

  --就日常生產的技術修改和適用于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議;

  --因合營公司中斷生產和(或)國內協作廠無法保證零部件持續供應時,就安排有關零部件應來源提出建立和幫助,以免合營公司中斷制造汽車。

  (5)協助合營公司安排人員訪問甲方或附屬公司,并就合營公司的日常業務提出建議。

  第八條 特殊服務

  1.除按合營合同由外籍職工傳授有技術和按第七條提供咨詢外,甲方還準備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特殊服務,但應以甲方能夠提供所需專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務的能力為限。

  甲方可能向合營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如下:

  (1)協助合同產品投產,直至合營公司完全達到生產能力和實現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

  (2)協助達到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

  (3)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技術工程鑒定的樣品試驗;

  (4)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生產樣品鑒定;

  (5)按中國市場要求修改產品;

  (6)協助保養維修機器、調備和其他工廠設施;

  (7)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務。

  2.對于為派遣到合營公司進行上述服務的甲方專家辦理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事宜,本協議第六條第8款同樣適用。

  第九條 商標

  1.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有權在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契約商標。但上述契約商標須已在中國注冊。合營公司也可以使用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的其他商標和商標名稱。

  2.契約商標在合同產品上的使用方式的位置應由甲方決定,使用契約商標必須與協議有關,并僅限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合營公司有權經與甲方商定許可其協作廠僅在制造和向合營公司銷售合同零部件時使用契約商標。但是,上述協作廠無權再轉讓契約商標的使用權。

  3.1除契約商標外,合營公司還應在合同汽車上裝上一塊標牌,說明是合營公司經甲方許可在中國制造的。

  3.2甲方將決定汽車型號、汽車編號和發動機代號及編號,并通知合營公司。

  3.3標牌上的文字說明及標牌的安放方法和位置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

  4.合營公司自己或要求廠在國產合同零部件上標示契約商標時,應按_____公司通常采用的方式。

  5.在可能可實際發生任何第三者侵犯契約商標的行為時,合營公司應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對上述侵權行為進行訴訟(如提出訴訟的話),費用由甲方負擔。

  6.甲方和合營公司可以隨時決定,應把甲方還是合營公司視為出口合同產品的制造者。

  第十條 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甲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享有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非獨占性使用權,用于制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但是,甲方給予合營公司在中國制造合同汽車的獨占性權利。合營公司有權向國內有關協作廠再轉讓甲方的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以用于制造和向合營公司供應合同零部件。

  2._____公司確認,甲方是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無可爭辯的合法擁有者和(或)合法使用者,因而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使用權,不會構成對任何第三者的侵權。

  3.如果中國以外的第三者提起侵權訴訟,甲方應保證合營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并負責與上述第三者談判。如果合營公司也卷入上述侵權訴訟,只要合營公司不采取與甲方建議相抵觸的行動,甲方應幫助合營公司在訴訟中進行辯護,并應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引起的費用。

  4.合營公司保證,對于甲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料不提出或導致提出任何工業產權的登記申請。

  5.協議雙方共同開發的技術,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提出登記申請。

  6.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免費使用另一方對合同產品作出的修改和改進,但無權對上述修改和改進提出登記申請。提出上述登記申請的權利屬于作出上述修改和改進的一方。

  7.如果合營公司因合營公司所開發的合同零部件,或者甲方開發的但經營公司或其國內協作廠修改的零部件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對此不負責任。對于因并非來源于甲方的合營公司制造工藝或生產設備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方也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產品的制造

  1.合營公司制造的汽車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按合營公司隨時決定,并經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開始時合營公司應制造_____車(附件一)。

  2.甲方應在與合營公司商定的期限內,提供合同汽車的散裝車。但是,甲方如在上述商定的期限屆滿前停止批量生產合同汽車,則應在停產前以書面形式及時把其停產決定通知合營公司,以便合營公司能夠作出適當決定,是按當時條件繼續向甲方或附屬公司購買散裝車,還是適用本條第1款。

  3.合營公司應根據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公司附件八)自己制造或由有關協作廠制造合同零部件或材料,但是,

  (1)這些零部件要符合技術資料,并已按本協議第十二條測試通過。

  (2)這些合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要不高于從甲方進口的相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

  第十二條 產品產量

  1.合營公司應負責所制造的合同產品在質量上達到甲方標準。

  為此,合營公司應提供適當的工作條件,購買合同產品質量控制所需的計量和測試設備,并在甲方指導下選擇具體設備。甲方愿意在選擇相應設備方面提供咨詢和援助。此外,甲方還應向合營公司提供必要的質量標準和其他有關質量控制的技術資料(見第三條),以及適用的甲方測試專有技術。

  2.合營公司不得銷售未達到甲方質量標準的合同產品。

  3.合營公司與協作廠簽訂合同時,應責成協作廠承擔與上述義務相應的義務。

  4.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部門是唯一有權按甲方質量標準就合同產品的質量簽發首件樣品報告的部門,報告內容包括試驗結果以及批準或不批準合同產品的決定。

  如果制造工藝、材料或協作廠有了變更,則應對有關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進行生產樣品鑒定和(或)技術工程鑒定。

  在樣品批準后,合同產品才可進行批量生產。在批量生產時,應視生產工藝所達到的質量對合同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合營公司應進行各種必要的常規試驗,以確保達到所需的質量。但是,如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不能進行試驗時,則應合營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適當的試驗設備和儀器并已向合營公司證明其有能力從事這種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進行試驗。

  按甲方規定需進行技術工程鑒定的合同產品,應送交甲方進行上述鑒定試驗。但是,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認為合營公司或第三者具備試驗條件時,甲方可以把這項工作逐步轉移給合營公司或第三者,由他們代表甲方進行技術工程鑒定。

  合營公司可以派其人員參加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鑒定的國產零部件的試驗。上述訪問的時間表和計劃將由協作雙方商定。

  5.甲方在其圖紙和技術要求上標有“_____”記號的零部件,合營公司應將試驗結果按甲方要求寫成文件并存檔。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權到合營公司親自了解:

  --合營公司所制造的合同產品的質量狀況;

  --制造工藝能力。

  甲方的代表也可以與合營公司的代表一起,親自了解協作廠所制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質量狀況和協作廠的工藝能力,以及合同產品在市場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狀況。

  第十三條 支付

  1.鑒定根據第三條第2款通過技術資料轉讓專人技術,根據第十條轉讓工業產權,以及根據本協議第七條對于_____車提供咨詢,合營公司每制造一輛汽車應向甲方支付許可證咨詢_____元_____幣,這一許可證咨詢費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并將按照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逐步增長。

  如果咨詢在中國進行,則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2.制造_____車最初_____年的許可證咨詢費總額,包括年通貨膨脹率在內,為_____元_____幣。合營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額,應為合營公司每年制造_____車的最低產量(最低產量即合營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產量)乘以本條第1款規定的每輛車的許可證咨詢費,這一最低金額也包括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的金額。

  3.即使合營公司的_____車年產量超過每年最低產量,每輛車的許可證咨詢費應保持不變。如果未達到年最低產量,則每年許可證咨詢費最低金額與迄止當時已繳付的總額之間的差額,應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發票支付給甲方。但是,如因產量增加,_____年內已達到上述_____元_____幣,則在第_____生產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費用。

  4.在最初_____年后,協議雙方應考慮車型、產量、國產率、將來的專有技術轉讓范圍以及將來甲方的咨詢程度等,按當時實際情況重新談判許可證咨詢費的金額。每輛車的許可證咨詢費仍將以持續方式支付,并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每年予以調整。

  5.許可證咨詢費以及咨詢在中國進行時發生的額外費用(本條第1款),將按日歷季度根據這三個月內制造_____年的數量記帳。每季度結束后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將該季度制造汽車的數量通知甲方。甲方將開出上季度許可證咨詢費的發票,在該發票發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支付。

  6.對于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八條所要求的特殊服務,合營公司應支付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特殊服務費用。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研究開發部提供的,償付的費用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甲方“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計算。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每年盡早提供給合營公司。關于技術工程鑒定的樣品試驗以及可能的生產樣品鑒定,將支付以下費用:

  --合營公司應承擔合營公司所生產的零部件的試驗鑒定費用,以及要甲方試驗鑒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

  合營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費和試驗鑒定費。

  --國產外購件的試驗鑒定費,以及要甲方試驗鑒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應由中國協作廠支付。試驗鑒定費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支付,與材料費一起通過合營公司支付給甲方。

  試驗樣品在明確商定的情況下方歸還合營公司。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其他部門提供的,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務在中國進行,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7.對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所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8.甲方在合營公司建立后最初_____年中,承擔在_____公司為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總量不超過_____個月的培訓所發生的培訓教師及材料費用。此外,甲方將免費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廠時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廠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_____國公共假日的膳食。

  對在中國境外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的培訓,合營公司受訓人員的差旅費、工資、薪金、包括津貼,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培訓時間超過_____個月時,在進行培訓的國家逗留的有關費用以及培訓工作本身,和培訓教師及材料等費用,均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對甲方培訓教師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訓教師在中國進行培訓,對甲方培訓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年增長率增長。此外,合營公司還應承擔與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9.對于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培訓應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10.款額應以_____幣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帳戶。每筆款額在甲方可從該帳戶中提用時即視為付訖。如果甲方在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尚未收到,則將按當時有效的_____幣_____個月貸款的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的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國對許可證咨詢費和在中國償付的特殊服務費用征收稅款或其他費用,則合營公司應承擔甲方在中國境外的賦稅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稅款和費用。合營公司為甲方代付的,并記在甲方在中國的帳戶的稅款或其他費用,其金額如能從甲方在中國境外應繳稅額中抵免,則合營公司應將有關納稅收據交給甲方。

  12.關于支付許可證咨詢費的其他細節,在本協議附件三規定。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協議,則該方對于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協議,應限于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協議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后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協議雙方在其他方面應仍受本協議的約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協議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則協議任何一方應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個月后終止本協議,除非在上述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希望的方式全面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用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爆炸和確實妨礙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義務的罷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立即(不遲于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后_____天)用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協議另一方。這_____天期限自該方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協議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協議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十五條 保密

  1.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從甲方或附屬公司得到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保密要求在本協議終止后_____年內繼續有效。

  2.如有必要把部分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的國內協作廠,合營公司應登記好上述技術資料的所在地點。

  3.合營公司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協作廠和本公司雇員承擔相應義務。合營公司應經常檢查上述人員和協作廠履行保密義務的情況。

  4.除甲方和合營公司另有商定外,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關與甲方共同對合同產品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甲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按本協議第四條由合營公司或與合營公司共同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但是對于附屬公司,第四條第3.2款同樣適用。如果甲方向附屬公司透露由合營公司或由甲方和合營公司共同作出的修改和改進,則甲方應要求附屬公司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或其職工均僅對于在履行本協議時或在提供其他(特別是自愿的)幫助時的嚴重過失和(或)故意失職承擔責任。

  2.協議任何一方對于另一方的責任,附屬公司的責任,及其職工的責任,僅限于履行本協議,如不能繼續履行協議,則僅限于賠償另一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面同意,不得將其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增減,都應書面作出,并經中國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未涉及但已在合營合同中規定的事項,同樣適用于本協議。

  第十八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已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營合同同時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因此,本協議一經協議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即刻生效,協議期限與合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最遲在第一階段(合營合同第四條第1款)屆滿前_____個月,協議雙方應商定第二階段的合同產品。如甲方或附屬公司的其他汽車取代_____車作為合同汽車或作為增加的合同汽車,則協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對本協議作必要的修改。

  3.如本協議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個月后終止本協議,而且不妨礙其向另一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余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協議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協議雙方應盡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協議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盡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并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到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條 未行使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協議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后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一條 協議終止的影響

  1.本協議按第十八條第1款終止后,合營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商標繼續制造合同產品,但不再使用契約商標。

  2.如本協議因歸咎于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有權繼續制造合同產品,但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要支付屆時商定的許可證咨詢費。如本協議因歸咎于合營公司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應停止制造合同產品,除非屆時另有商定。如本協議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協議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制造合同產品。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本協議、違反本協議,本協議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協議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的協議方具有約束力。協議雙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并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由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為_____文,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并經正式公布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第二十三條 協議文字

  1.本協議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4(四)份。兩種文本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文本,協議雙方各執2(兩)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或允許發生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協議另一方。也可通知協議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應視為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附件二

  職責范圍

  1.公司秘書和法律顧問

  --籌備董事會會議和執行管理委員會會議,整理上述會議的會議記錄。

  --協助管理機構與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保持聯系。

  --就有關公司利益和事務與公共事務部門合作。

  --擬訂合同,并參與談判和簽約。

  --就法律和法規及其執行事項向各部門提供咨詢。

  --與管理機構密切聯系并經其同意,調解同公司外的個人、機構和行政部門的訴訟。

  2.內部審計

  --檢查公司各方面經營的經濟效益和正常秩序。

  --撰寫全面而詳盡的審計報告。

  3.公共事務

  --制定公司的公共事務計劃。

  --與其他部門協調公共事務活動。

  --制定國內展覽會和交易會的計劃,落實籌備工作和執行計劃。

  4.制造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生產措施。

  --制定生產計劃。

  --制定并實施保衛制度和各工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根據生產計劃,管理汽車和發動機的生產節約。

  --控制生產設備輔助設備的保養。

  --參加以下各項工作:

  (1)制定和執行生產計劃;

  (2)制定和執行新生產工藝;

  (3)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4)制定有關以下各項的基本準則:

  ①技術文案;

  ②廠房、場地、基礎設施;

  ③給排水。

  --因必要的技術修改而改變生產工藝。

  5.質量保證

  --根據公司方針和甲方質量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質量保證措施。

  --控制合同產品在制造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的產品質量。

  --提出消除用戶意見的措施。

  --在批量生產前,對零部件進行首次和第二次樣品鑒定。

  --對批量生產的合同產品進行抽樣試驗。

  --對外購件進行生產樣品鑒定和(或)技術工程鑒定的樣品試驗。

  --進行外購件的收貨檢驗,確定其合格性。

  --參加以下業務活動:

  (1)制定和執行新制造工藝;

  (2)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3)制定有關技術方案的基本準則。

  --設立用戶質量服務,為協作廠提供咨詢。

  --向政府部門、有關機構和協作廠說明重視質量的好處。

  --制定質量要求,以使合同產品適用于國內市場。

  --確保達到對合同產品的各項不斷變更的法定要求。

  6.產品技術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措施。

  --根據公司方針,依據市場需求、甲方產品改型計劃或其他計劃,與公司有關部門合作制定產品計劃,報請董事會批準。

  --提供生產合同產品所需的技術資料。

  --為實現國產率發展計劃進行必需的產品工程工作,包括對于國產零部件的投產前測試鑒定。

  --在以下范圍內進行經濟上合理的發展修改:

  (1)生產的簡單化和標準化。

  (2)外購件的標準化及其有關的修改。

  (3)經與甲方研究開發部協商并由其批準后,按市場需求修改產品。

  (4)對于甲方計劃的車型改進和更改,按國內的生產條件和市場條件進行修改。

  --建立永久性的汽車使用狀況調研制度。

  7.財務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財務措施。

  --制定預算計劃。

  --制定短期和長期的財務計劃。

  --制定和執行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收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分析合營公司的費用支出和收益。

  --成本和收益預測。

  --制定有關投資、產量、人員等的詳細財務計劃,并管理該計劃的執行情況。

  --審核投資計劃、監督投資計劃和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

  --計算銷售價格。

  --執行會計制度,進行各種會計工作。

  --編制合營公司的月度和年度財務報表,以及有關合營公司活動的報告。

  --作業范圍:

  (1)工薪分類帳;

  (2)稅款和關稅;

  (3)保險事務;

  (4)銀行服務;

  (5)現金使用和貸款結算;

  (6)外匯籌措和管理;

  (7)生產成本會計和間接費用會計。

  --分析外購件價格和合營公司產品成本。

  --比較各供貨廠的價格。

  8.供應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供應措施。

  --分析供貨市場的形勢,包括各種經濟變化和行情發展。

  --通過協助取得技術許可證等方式發展中國協作廠。

  --與質量保證部門和技術開發部門協作,根據經濟性選擇中國協作廠,以使進口零部件轉為向中國協作廠購買。

  --根據國產率發展計劃,就購買生產資料、生產材料、輔助材料、工廠材料、服務、辦公用品和設備對外進行談判,簽訂合同和協議。

  --確保外購件符合最后交貨期和質量。

  --就價格和交貨條件與有關各部門協商。

  --確定和實施各種形式的進出廠運輸,包括辦理海關手續。

  --根據生產計劃制定材料計劃。

  --儲存和向各生產線供應材料。

  9.服務配件

  --目的:按照制造廠的修理書安全和連續使用_____方的說明_____汽車和_____汽車。

  --服務和站網。

  --制定服務站標準

  (1)服務:維修工位的數量、設備和經培訓的維修人員;

  (2)配件:配件倉庫、設備、充分的配件庫存、經培訓的配件人員。

  --在具有合理數量的_____方汽車的地區指定服務站:

  (3)提供設備、專用工具、配件、資料;

  (4)培訓維修人員和配件人員。

  --隨著車輛保有量的增長而建立并管理中心倉庫。

  --采用月度訂貨和緊急訂貨進口配件和附件。

  --在收到訂貨后一周內向經指定的服務站、修理廠和用戶提供配件。

  --通過服務和配件的派出顧問來監督、協助和指導服務站網。

  --制定專門人員和關鍵人員的定期培訓教程。

  --向服務站不斷提供各種技術和組織工作的資料。

  --向用戶提供有關汽車服務要求的資料。

  --管理經營_____汽車廠內的中央服務中心,以進行出廠前檢驗、培訓駕駛人員和修理用戶汽車。

  --制定保用制度和處理保用期索賠。

  --制定使用質量報告制造。

  10.銷售和乙方聯絡員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銷售措施。

  --協調有關乙方和合營公司之間關系的各項事務,特別是銷售工作。

  --與乙方合作,制定汽車年銷售計劃。

  --控制新汽車庫存。

  --與甲方合作,制定_____發動機的年交貨計劃。

  --協調有關發動機出口的各項內部事務。

  11.外籍職工服務協調員

  --作為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的人事代表。

  --協調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的調動和及其私人用品的運輸。

  --向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提供技術和管理上的服務。

  --協調外籍職工及其家屬和特殊服務的外國專家的生活安排和住宿。

  12.人事和社會事務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人事和社會事務措施。

  --與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談判。

  --就人事問題與有關部門談判。

  --預測職工需求。

  --確定工薪結構,制定、使用和監督社會保險費用的內部比例。

  --招收、面試、考核和推薦申請工作的人員。

  --雇用、調動和解雇分部經理以下的職工,分部經理和分部經理以上職員的雇用、調動和解雇需按公司總方針和程序與公司各有關部門商定。

  --與學校、學院、公司各部門和其他部門協調,制定合營公司外的職業培訓計劃。

  --進行職工保健工作,包括招工時的體驗。

  --領導伙食管理分部。

  --計劃、建立和領導職業培訓。

  13.行政管理

  --領導所有有關組織制度和_____中心的各項工作。

  --制定組織方法、標準和程序。

  --制定組織機構和職責范圍。

  --領導公司內外的文件收發和一般通訊。

  --制定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標準,控制辦公用品和設備的供應。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制造廠) 篇15

  第一條 總則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 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 。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 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大寫:______ 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 (大寫:______ 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 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 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 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信箱:______ 信箱: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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