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精選19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系人:_____
銀行賬號:_____投保單位址:_____電話:_____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_____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 中方:__________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
合同期:__________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__________起保日期: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復核:__________經辦:__________簽單:__________簽單日期: 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
說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經(副)理: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復核: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簽證日期: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2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訂·····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產品;(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
2·2·2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元.土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它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3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
1.2?中方和外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營企業。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營企業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
2.2?合營企業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號或商號;
(2)要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2.3?合營企業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合營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營企業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合營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營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合營企業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合營企業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合營企業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合營企業,經營合營企業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4?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合營企業。雙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4.6?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4.7?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4.8?外方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9?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4.10?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4.11?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_____注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4.12?全部投資在合營企業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中外方各投資_________元)在合營企業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分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13?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合營企業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合營企業的名稱;合營企業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14?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4.15?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16?合營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繳付或未繳清合同規定的出資額,該違約方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另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可預見的損失。
4.17?延期出資或不出資應承擔支付延遲利息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出資貨幣的折算應以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為準,“繳款當日”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出資日,而不是實際繳款日。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2)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
(3)董事的_____為4年,經合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5)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6)董事會會議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5.2?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合營企業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5)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6)合營企業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7)合營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8)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9)合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10)合營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1)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2)合營企業的人員培訓計劃;
(13)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3?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5.4?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5?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5.6?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7?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5.8?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中方和外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合營企業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合營企業勤勉地進行營業。
6.2?中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合營企業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合營企業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合營企業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合營企業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合營企業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中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合營企業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外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合營企業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合營企業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中方協商后,協助合營企業制定培訓計劃,在外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合營企業收集與合營企業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_________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_________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合營企業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引進技術
8.1?引進技術,是指合營企業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從第三者或者合營者獲得所需要的技術。
8.2?合營企業引進的技術應當是適用的、先進的,使其產品在國內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
8.3?在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時,必須維護合營企業_____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并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要求技術輸出方提供有關的資料。
8.4?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應當報審批機構批準。
8.5?技術轉讓協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
(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
(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
(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
(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為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第九條?場地使用權及其費用
9.1?合營企業使用場地,必須貫徹執行節約用地的原則。所需場地,應當由合營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場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訂明場地面積、地點、用途、合同期限、場地使用權的費用(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反合同的罰則等。
9.2?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方所擁有的,中方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9.3?場地使用費標準應當根據該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合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1)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
(2)場地使用費作為中方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3)從事農業、畜牧業的合營企業,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營企業營業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門繳納場地使用費。
(4)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從事開發性的項目,場地使用費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給予特別優惠。
(5)合營企業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時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在合同期內,場地使用費如有調整,應當自調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費用標準繳納。
第十條?購買與銷售
10.1?合營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1)合營企業需要在中國購置的辦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購買,不受限制。
(2)合營企業在合營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每年編制一次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外方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可以憑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直接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超出合營合同規定范圍進口的物資,凡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另行申領。
10.2?合營企業有權自行出口其產品,也可以委托外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合營企業代銷或者經銷。
合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自主經營出口,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合營企業按照本企業的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
10.3?合營企業在國內購買物資的價格以及支付水、電、氣、熱、貨物運輸、勞務、工程設計、咨詢、廣告等服務的費用,享受與國內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
10.4?合營企業與中國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往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雙方訂立的合同承擔經濟責任,解決合同爭議。
10.5?合營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11.1?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合營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營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1)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方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營企業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以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營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11.3?合營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11.4?外方將分得的凈利潤用于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時,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與工會
12.1?合營企業有權:
(1)可以_____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合營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合營企業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12.2?視合營企業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12.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合營企業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12.4?合營企業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12.5?合營企業對于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以解雇;但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由企業給予補償。
12.6?合營企業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2.7?合營企業職工因有特殊情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通過工會向企業提請辭職時,企業應予同意。
12.8?合營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營企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必須用于對職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支付中方職工勞動_____、醫療_____等費用。合營企業必須執行中國政府有關_____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中國政府勞動部門有權監督檢查。
12.9?合營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12.10?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2.11?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_____和_____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12.12?合營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企業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三條?會計與審計
13.1?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營企業的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設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必要時,可以設副總會計師。
13.2?合營企業設審計師(小的企業可以不設),負責審查、稽核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13.3?合營企業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13.4?合營企業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自制憑證、賬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13.5?合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13.6?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13.7?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13.8?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面余額,于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3.9?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2)儲備基金除用于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準也可以用于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3)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3.10?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13.11?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_________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合營企業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2?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3?中方和外方有權隨時在合營企業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合營企業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四條?外匯管理
14.1?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14.2?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14.3?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4.5?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表,應當通過合營企業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6?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14.7?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5.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合營企業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合營企業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_年。若合營企業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5.3?當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營企業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
15.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轉讓
16.1?合營企業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合營企業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合營企業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合營企業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企業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合營企業他方;
(4)合營企業營業,不得使合營企業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合營企業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解散和清算
17.1?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17.2?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
(1)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
(2)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4)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17.3?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7.4?合營企業解散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稅。合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告審批機構,并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17.5?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條?_____
18.1?在合同期內,合營企業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合營企業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_____合營企業投保。
18.2?合營企業的各項_____應在中國人民_____合營企業投保。
第十九條?適用的法律
19.1?合營企業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_________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營企業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合營企業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9.2?合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和外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外方應得的數額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二十條?爭執的解決和_____
20.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0.2?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0.3?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_____作最終裁決。_____小組由三名_____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_____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_____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_____員應由_________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組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
20.4?_____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定。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2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1.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_________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_________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22.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22.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22.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合營企業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三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______、______ 和______ 、______ 、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__________________ 、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 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 、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 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產 套符合 國 標準的 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 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 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_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 __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 __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______、______ 和______ 、______ 、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 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 、______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 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年產______套符合______國______標準的_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 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 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_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_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 __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 __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 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 ×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 _______%,乙方占資本額的 __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機器設備,價值約 美元; 2.廠房,價值約 美元; 3.現金,相當于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 _______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 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 __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 _______% 副董事長各 _______% 董事各 __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_______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 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 支付技術轉讓費 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儲備基金 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 __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__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國 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國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__________________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 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 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 方人員到 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 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 ×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 _______%,乙方占資本額的 __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機器設備,價值約 美元; 2.廠房,價值約 美元; 3.現金,相當于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 _______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 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 __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 _______% 副董事長各 _______% 董事各 __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_______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 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 支付技術轉讓費 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儲備基金 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 __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__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國 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國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__________________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 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 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 方人員到 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金融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一) 目 錄 1)總則 8)技術訓練 2)資本 9)確立銀行設施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10)利潤 4)董事會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5)經營管理機構 12)稅務 6)業務 13)保險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銀行 英文: 銀行地址: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 (3)和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和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和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會委托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和成為銀行在子公司,改名為。該兩子公司分別在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和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和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和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量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 ,英文名稱為 (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 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 %,出資金額各為 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 元 乙2方: % 元 乙3方: %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 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 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 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 名,其中甲方派出 名,乙方派出 名。 2.董事的任期為 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 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 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 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 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 %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 國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1)這是為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應根據合資企業的合同及合資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國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中國__公司__省__市__路__號。 乙方:__國__公司__國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產品,達到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 __年__(表示量的單位) __年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前言 和 、 、 ( 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 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 、 、 。 、 分別委托 為其授權代表。 1. :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2. :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3. :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__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______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法典》第四十條之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__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XX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 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 _____平方米(約 間客房), 辦公樓部分約 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積 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 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院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處置費為_______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 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 美元,占 %;乙方出資額為 美元,占 %。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 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 美元,合計 美元,作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 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 %, %, %。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 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 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 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 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 %的注冊資本,計 美元; 第二批應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前交付 %的注冊資本,計 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 %/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 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 美元,合營企業委托 銀行牽頭、 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 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申請接受以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它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 %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 銀行牽頭、組織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 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 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 天內書面答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 為首的由 、 、 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竣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取得 銀行牽頭組織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它有關安排; 4.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 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從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 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 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經營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 ___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 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它下屬人員,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門,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 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別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一、籌建處 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安排在中國境內外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調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它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它記錄資料; (10)其它有關籌建的業務。 二.籌備處 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就、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并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安排各營業部門的所需設備、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三.行政處 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的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 和 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 ________萬平方米的 %。 合營企業委托 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采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征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它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的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 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應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 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原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期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或中國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 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 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種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 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 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到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 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 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額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因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它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 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 銀行牽頭組織的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以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 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它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 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它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 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 ,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 ,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關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 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宜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在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 ",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章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杭州市西湖區登記注冊。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區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系地址為:杭州市玉古路號×大廈層座郵編: 法人代表: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為: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co.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號×大廈層座 郵政編碼: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 第六條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咨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經濟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建議擴大經營范圍)。 第四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40萬人民幣。 第九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準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為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于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境外注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超過實繳注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險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后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系地址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澳大利亞××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并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制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patent)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制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于_____公斤/ 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準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準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注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后,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后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范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制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并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并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后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注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注冊資本為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_____美元的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_____美元現金和價值____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并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對于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_____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_____方的現金投資。 4.2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_____方以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_____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 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個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____年____月____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____年____月____日 (5)出資證明書簽發____年____月____日。 4.5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由于特殊情況,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_____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款,_____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_____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_____方一樣從_____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準。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并給以合營他方_____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_____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份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應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踏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得到必要的批準以后,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并征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生效。 4.8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后,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_____年之后,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或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雙方在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筑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次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公司年凈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 5.2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凈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凈利潤的_____%。 5.3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_____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并入下一會計 年度,并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于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權利、債務和責任 6.1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并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_____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雇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_____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_____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_____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_____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準);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征或免征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征或免征);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董事會 7.1董事會由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注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并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準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注冊資本轉讓等問題,并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準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他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他資產; (22)審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采購、服務、保險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抵押財產地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并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他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_____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0)等項需出席或委托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后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份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后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經營管理機構 8.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的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并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策,并為董事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準。 8.4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_____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有任何關系。 8.5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_____方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范、圖紙,設計及其他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_____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_____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公司將就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并和_____方的關聯公司_____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_____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并從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而后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 10.2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準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 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于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最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_____給其他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_____方和_____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盡早達到國際標準,從_____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_____,并在開業后第_____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公司將與_____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后,憑該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以“_____”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并按10.5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雇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_____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_____方應分得的紅利; (7)_____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 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稅務 13.1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資、福利 14.1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的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雇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上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_____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雇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籌備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工會 16.1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 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活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并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等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_____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準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 17.4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___年___月___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后,各種帳簿及文件由_____方保存,如_____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和雙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_____的,無論是以_____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頒布的任何命令、_____和書 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戰爭、_____或其他_____、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采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后果,并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采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由于參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_____年之后;(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20.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于_____天的合理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 20.2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后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如果雙方在_____天內通過在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條款。 21.4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并由敗訴方負擔。 21.6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23.3如果在本合同簽字_____天以內,公司尚未獲有關的批準、注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后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_____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他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后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后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兩方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墨西_____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為___(以下簡稱________),代表人為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為____。 茲證明 鑒于 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兩方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墨西_____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為___(以下簡稱________),代表人為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為____。茲證明鑒于________為在___方面投資以___為目的而設立,并有意從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業務;鑒于Y多年從事研究、開發和制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區銷售____;鑒于Y具有在外國生產合同產品的經驗并有能力提供生產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鑒于________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的墨西________設立一家新公司,生產以下具體描述的產品;并且 鑒于________和Y有意使新公司從Y獲得制造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并且Y愿意向新公司提供這種技術服務;為此,以本協議所述的相互義務及房地產對價,雙方共同達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立新公司 1.2 本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_資本中所占股份比例為:________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雙方書面同意,該股份比例在本協議期間將保持不變。墨西________法律規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 (5)名股東。為了與該規定一致,________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并不多于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________和Y將始終對他們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協議和________公司章程條款負責,并對持____________股份的指定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負責。任命指定人之前,________和Y需與對方協商。 1.3 本協議期間,無論自愿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規定,除非符合本協議和____________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轉讓、抵押、擔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每一方所持的____________的股份(或由此產生的權利和利益)。 1.4 ________將根據其獲得____和墨西________政府有關當局的許可的需要,投資建立____________最初資本及隨后增加的資本金,該投資額以滿足實施法律對需獲許可的要求為限。________將盡其努力獲得_____政府的批準。 1.5 ____________一旦組成,雙方將根據墨西________外國投資法立刻著手使____________申請并獲得其注冊以及申請________和Y在____________的股份在墨西________外資國家注冊局注冊。 第二條 產品和技術服務 2.2 ____________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如經雙方同意,其它類型產品也可補充定義為合同產品。 2.2 協議雙方同意Y將向____________提供有關生產產品的許可證和技術服務,____________和Y將訂立技術服務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二(以下稱作技術服務協議) 第三條 產品銷售 3.1 因為這對____________來說是經濟效益最大,符合其最大利益,所以 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產品將由其本身直接銷售給在墨西________的 第三方。 3.2 當____________董事會建議____________生產的產品出口的話,協議雙方同意將使____________通過Y來出口其產品,因為____________利用國際銷售設施來出口其產品對____________有利;這同樣是因為Y擁有包括合同產品在內的銷售這類產品的獨家銷售權。因此,如果____________試圖通過____以外的渠道出口的話,將造成____一方嚴重違反____與 第三方的法律責任。____________和Y將決定其幫助FACM料品出口應得的傭金和報酬。 第四條 商標 4.1 協議雙方同意,除非另有約定,____________生產的全部產品使用____商標。該商標歸Y所有。____________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是符合由____________和Y達成的本協議附件三商標許可協議的條款(以下稱作商標許可協議)。 4.2 ________同意其本身以及____________只選擇____商標,而不使用與墨西________其他商標有關聯的商標,除非墨西________法律規定使用該關聯商標。不過,如果使用這種關聯商標是法律上要求的,但是法律又允許可設法免于這種要求的話,________將盡其努力使____________獲得這種豁免。如果使用墨西________關聯商標是不可避免的話,那么最終使用的墨西________商標需得到________和Y的一致同意,并且該商標應作為____________的財產。 第五條 ____________的管理 5.1 雙方同意____________的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章程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管理____________。 5.2 協議雙方同意授權管理____________的董事會對公司整體經營計劃的報批和監督執行負責。該經營計劃需提交協議雙方審閱和批準。 5.3 盡管本協議作了上 5.1條款,協議雙方應在____________股東大會的決議前,本著友好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就____________管理和業務有關的需討論的所有問題,經常互相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只要任何一方希望與對方協商的話。所有這些問題用以下例子舉例,但例舉不意味著對描述的限制: (1)____________應遵循的業務和管理政策; (2)短、中、長期經營計劃及其調整; (3)資本金的增加與減少; (4)董事會成員的增加或減少,或董事會的重新選舉; (5)審閱和批準財務報表,分配____________財政年度的利潤利潤。對于____________股利的公布及利潤分配,協議雙方愿意遵循留足內部儲備用于業務有效發展的政策。另外,雙方愿意在儲備留足后通過取得相互一致意見,發布勝制分配方案; (6)為____________的經營和發展籌措資金; (7)重要的人事問題; (8)擴大生產能力; (9)負責審定執行期超過________年的____________所訂立的協議或安排; (10)新產品的引進;(1 1)____________檢查、審計及法律咨詢人員的聘用。 5.4 對于任何法律規定需有董事會或和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協議雙方應使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或在一般或特別股東大會上的代表根據雙方以 5.3條款為原則業已達成的意見投票。 5.5 協議雙方同意保證____________將盡實際可能最大限度地使用Y所要求的表格式樣,用于____________向協議雙方提供管理和財務信息材料;并且____________應建好會計和財務賬目以備協議雙方的檢查或審計。 5.6 雙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董事會應建立經常性限制代表____________的總經理及____________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以及其它管理的制度。代表____________和用于支付款項的所有支票本票及其他任何可議付憑證任何時候應由董事會任命的實際任職的兩名授權代表共同簽字,才能生效并對____________構成約束。他們兩人中的一位應是總經理、行政財務經理、商務經理或生產經理,而另一位應是會計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或直接對財會經理負責的管理人員 第六條 人員調換 6.1 除了由任命為____________董事會成員的人員外,協議雙方同意,經雙方認為需要或必要,將他們各自的雇員調任____________管理部門的主要崗位。協議雙方考慮將由________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派員擔任總經理、商務經理、行政和財務經理等職務。總經理屆時空缺期間,____________全面管理將由____________選派的會計經理和生產經理負責。 6.2 來自 ________或 Y的調換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應由 ____________根據其在 ____________工作時間支付。調換人員來往____和墨西________發生的費用,根據具體情況,由____________支付或襝給________或Y,需要的話由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支付或補給____的款項應是美元。 6.3 本協議有關論述不能被理解為不允許____________根據自身的需要雇傭其自己的經理或其他雇員。 6.4 協議雙方同意為了使____________的管理協調有效,____________董事會應要求____________總經理定期召集____________主要管理經理共同討論研究他們各自部門重要事項,并且總經理應就涉及公司中方針政策的事項以及主要經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項向董事會匯報或征求董事會的建議。 第七條 機器設備的銷售協議雙方同意并將使 ____________同意 Y將向 ____________出售,____________通過 Y購買經過Y和____________協商決定的特定機器設備,以保證根據技術服務協議由Y向____________提供的技術決巧得到有效使用,并以協議雙方同意的價格和條件成交。雙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協議提及的技術服務協議生效之后,Y才根據該協議向____________進供技術資料。 第八條 雙方合作 8.1 一旦____________提出合理要求,Y作為合資公司的一方同意向墨西________經理和其他人員或____________主要雇員提供由Y組織進行的現行培訓計劃的合作。 8.2一旦____________提出合理要求,并符合相互同意的書面條件,視具體情況,由Y或________向____________提供合作。盡可能地提供咨詢、資料和指導或提供其雇員的服務,或有關方認為以下事項中適宜提供的合作。雙方同意,或Y作為在墨西________東道國的合資方,將主要向____________提供A組的合作,或 ________將主要向FACM提供B組事項的合作:A. (1)獲得進口設備、零件和材料所需的許可證; (2)招雇工作; (3)解決勞資糾紛。 (4)注冊或任何其它法律和現行規定要求____________進行的法律程序;獲得墨西________當局授權給予的許可證、優惠政策、認可及其它權利; (5)就墨西________稅法和財會慣例給予咨詢; (6)與墨西________當局和____進行談判; (7)處理____________與 第三方的法律訴訟及其它法樣行為; (8)對____________為達到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而需增加的銷售量,當____________需要時,給予商務上的幫助;B. (1)產品營銷、市場調研和產品計劃,從而達到____________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 (2)作好與產品有關的廣告和助銷的準備工作; (3)零件和材料的購買; (4)獲取 第三方所有的專利或其他工業產權的許可和認可; (5)會計和財務分析,成本計算;特定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____________應獨自對上述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也不能要求向____________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承擔因處理上述事項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應由____________獨自承擔)。另外,雙方同意,當________或Y提出要求時,____________應向________或Y支付或補償其向____________提供的服務發生的費用。支付或補償的種是美元 第九條 期限和終止 9.1 在本協議1.5條款所述的注冊繼續有效以及或 ________和或Y繼續是 ____________的股東的條件下本協議以1.4條款所述的最后一項政府批準獲得之日作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9.2 當下述任何一項事項發生時,本協議終止: (1)________作為一方或Y作為另一方根據________公司章檢條款許可的方式處理他們在____________的全部股份,結果________作為一方或Y作為另一方不再擁有____________的股份; (2)提交____________破產申請三十天后,并且在這三十天內該破產申請未被取消;或將全部或實質上全部____________資產分配給債權人之時;或當任命____________全部或實際全部財產接受人或托管人之時;或在____________自動或被動解散之時; (3)所有以 (2)中描述事件的發生與________相關,而非____________; (4)Y,而非____________發生了與上述 (2)所描述的相關事件; (5)________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6)Y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7)如果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服務協議兩者或其一在本協議生效日后一百八十(180)天仍未生效。 9.3 如果當墨西________法律不再允許Y擁有____________發行并認購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49%);或因商標許可協議條款或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延長商標許可協議或附加商標許可協議,如果____________和Y之間簽署了這種協議的話;和或提前終止技術服務協議和或____________和Y訂立的附加技術服務協議,________將有權選擇問Y至少提前(90)天之時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9.4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應有權以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協議終止通知方式終止本協議,條件是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了本協議和或________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款,并且在書面通知書交于違約方九十(90)天內違約未得糾正。在違約方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為的前提下,如果因下面違約方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造成糾正時間延長(最長不能超過三百六十(____________)天,在計算時間時應扣除因這些事件造成的延誤。這些事件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關部們的疏忽、遵從政府當局的要求規定、命令、火災、風暴、洪水、地震、公共敵對行為、戰爭、反叛、起義、暴亂、破壞、入侵、檢疫限制、罷工、停工、運輸障礙和延誤及禁運等。一方行使終止權利不能影響該方根據本協議因享受的任何權利,除非另有原委。任何一方沒有或推遲行使本協議賦于其的終止權利并不構成對其就其它或引發的違約行使終止權產生影響。 9.5 一旦依據協議9.2的(3)或(5)或者9.3條款終止本協議,________將被認為 將Y擁有的____________所有股份根據________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的出售給________。 9.6 當出現9.2(2)的情況(除非____________主動解散或被動的解散),雙方都將作為____________的股東行使各自的股票權使得盡可能的迅速主動解散____________。 9.7 當出現本協議一方根據 ________公司章程將其擁有的 ____________股份全部出售給另一方的情況時,任何____________欠出售股份方的欠款或出售方欠____________的欠款均將與支付所出售的股份價款同時到期并得以償付。另外,在出售方對____________負債給予擔保的情況下,仍舊是____________股東的一方要么使得出售方免除對該債務的擔保,要么對售方的債務給予補償。 第十條 技術資料的使用及保密為了協議雙方和____________的最大利益,互相達成如下規定; (1)協議雙方應保證向PCAM提供的技術決竅和知識或由Y向____________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為了生產產品由____________獨家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為了生產產品由____________獨家使用;____________不能將該技術決竅或知識或設備供 第三方使用,另外____________不能復制任何這類設備。 (2)________將保存并對Y提供給____________用于建立____________的任何和全部資料和知識給予保密。 (3)除非墨西________法律另有規定,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將本協議或____________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透露給任何 第三方,同樣也不允許____________作任何透露。 (4)在非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知識公開之前,上述各方對本協議和____________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及任何一項具體的技術資料、決竅或知識的保存、保密或禁止非授權使用或泄露應盡責任均使這些協議得以存在,避免終止。 第十一條 競爭和分銷為了避免降低____________的價值,協議雙方將在本協議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待有除____________外其它個人或公司的股票或在其享有利益,如果這些個人或公司在墨西________現在或將來生產和或銷售與____________相同類型或相同規格的合同產品和或者這些個人或公司根據與本協議不同的方式從事生產或或銷售該產品的話。Y通過其自己貿易渠道根據____和 ____________ 之間的協議選擇進口在墨西________使用和銷售的該類型合同產品例外。Y和FACM將在相互認為方便的時候訂立一個進口____或其它類型或規格的與____________能向其客戶提供____全套產品,但這種銷售要符合上一段落所述的例外情況。 第十二條 總條1 2.1 通知為達到本協議目的,任何本協議涉及的通知應使用被認為有效的英文和____作出。 A.如果派人遞送,送達之時應視作收到;B.根據以下提供的地址用航空郵件寄出,或本協議之后一方書面提供給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用掛號或登________:________并要求返回收條,預付郵資。以這種方式寄送應理解為收件人在郵件寄出之日后其十個工作日內收到的郵件。 12.2 仲裁協議雙方同意對于解釋和執行本協議中雙方間產生的分歧,差異或爭議將盡其努力友好解決。但是,萬____這些分歧、差異或爭議不能得到解決,它們將提交并最終通過___依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由任何一方提出。仲裁員根據該商會規則任命一名或多名。仲裁程序用英文進行。視具體情況,根據仲裁員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要求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向該法院申請接受裁定并給予執行。 12.3 繼任者和委派人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各方和他們各自的繼任者和委派人構成利益和約束。在本事先取得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能自主或采取法律行動委托或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未經同意的委派或轉讓無效。 12.4 協議整體性和修改本協議雙方訂立的本協議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事宜具體整體性。當本協議生效之時,本協議將替代并廢除其它所有與本協議涉及事宜有關的協議、談判、承諾和文字。本協議可修改、修訂、替代或取消。本協議和有關的條款、條件上有根據本協議設各方的書面文件才能放棄。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放棄本協議任何一個條件并不構成以后進一步放棄任何條件。 12.5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有效性、建立和執行將適用墨西________法律。 12.6 條款標題本協議中所用條款標題只為了查閱便利,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不能影響對本協議的有效解釋。 12.7 協議語言本協議和任何本協議的附加合同或協議都將用英文書就并寄送。該英語文本,盡管會被譯成英文以外的其它語言,在出現與其它語方文本與英文本與英文不一致情況時,起決定和控制作用。 12.8 去除公司標志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Y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Y名字從________公司名稱中去除,并停止使用Y或類似有關名字。B.當________在____________發行并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四十九(49%)減三(3)時,只要出具書面要求,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靠成立。 12.9 去除公司標志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____________時,立即把外字從________公司名稱中去除,并停止使用類似名字。B.當在____________發行并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五十一(51%)減了(三)時,只要有書面要求,本條款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該成立。 12.11 生產計劃如果經本協議雙方批準的生產計劃需提交墨西________政府批準,墨西________政府將在一定的條件和條款下批準該計劃,然而在任何一方看來這樣的計劃難以實施,協議雙方將就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進行友好洽商。協議各方在以上文首所寫日期正式訂立本協議,此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 第六章?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配件及材料的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_____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企業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地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_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如合營者為多方,可按丙,丁X…?方稱) 1.2?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飯店的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飯店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_套;中檔高級客房_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 _____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設備。 2.3?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中檔高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3.2?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3.3?投資范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筑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設備家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_____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征地,拆遷,建造及設備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準,用于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開業周轉金。 3.4?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 5.1?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__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征用手續并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采購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托,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5)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在國外選購機械設備,配件等事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_____為四年。_____屆滿后,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_____為__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_____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配件的采購 合營企業為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_____ 合營企業的各項_____均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_____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_____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_____機構。在中國_____應遵守中國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在其它_____機構_____應遵守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 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_____裁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18.3.2?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需經_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目 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 а?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在海外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模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所在國家)合資經營法,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_________(所在國)國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_________(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為:加強中_________兩國_________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采用_________技術和先進的_________科學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經營規模為: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九條 合營公司產品在_________(所在國)國內及國外市場銷售。國內外銷售比例和數量: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 乙方以經營所需實物為出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的董事長和會計師據以簽發出資證明書給出資方。 出資證明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資比例增加投資,并經各方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由甲、乙雙方簽署協議,并報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使用和貸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合營公司的章程; (6)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30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5)董事會認為應一致通過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條 對于第三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須董事會2/3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經營和技術管理、財務、業務部門和專、兼職人員。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和任命。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叫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會計師1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 會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倆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果不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__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采用_________(貨幣名稱)為記賬本位幣,_________(貨幣名稱)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_________(所在國)國的外匯管理部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銀行開立賬戶。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合營公司財務會計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應向合營各方規定的管理部門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經會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有關法規,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除外。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勞動法和勞動管理監督法以及企業的勞動管理等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工程師),由乙方派遣并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由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國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開除。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的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向有關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有關審批部門批準。 第六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本條(2)、(3)、(4)、(5)項情況發生,應由董事會提出合營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 在本條(3)項情況下,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義務的一方應對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五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入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六十七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矩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六十八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資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報告,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一條 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賬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中、_________(所在國)兩國有關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修改時亦同。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與_______國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中國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以中國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成立合資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資公司)。 3.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3.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業。以質優、價廉、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完善等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一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種。 第六條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6.1.注冊資本為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 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 6.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美元; 機器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乙方:現金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6.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的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所需人民幣支付的開銷費需折合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 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 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元.占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他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______ 公司、 ______ 公司…與 ______ 國(地區) ______ 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內容包括名稱、注冊地址、注冊國別、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如投資方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國籍等內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 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公司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規定,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 (含幣種) 。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含幣種) 。 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占注冊資本的 ____ %,以 ____ 方式出資。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 ,占注冊資本的 ____%,以 ____ 方式出資。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有差額的情況下適用)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自行籌措解決。 外匯與人民幣折算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注冊資本出資繳付期限: ____________ 。 投資方出資無先決條件。 第十一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一般不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一方向合營各方以外的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各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類推。]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不少于3人)。其中 ____方委派 ____ 名, ____ 方委派____ 名,____ 方委派 ____ 名(由合營各方依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第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五)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設立/不設立)監事會(公司如設監事會)成員共 ____ 人(3人以上),包括 ____ 名股東代表和 ____ 名(職工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由 股東委派,職工代表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如不選擇設監事會)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____ 名(1-2人),由股東會(或股東委派)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全體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以下條款選擇設立監事會適用)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度召開_ ____ 次(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及其職權由董事會決定。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 公司勞動管理及財務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設立工會組織。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執行財務、會計、審計、外匯、統計、保險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公司經營年限為 ____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公司經營年限,應在經營年限屆滿前180天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依法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五)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六)其他解散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條 公司宣告解散時,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一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須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額,即構成違約,應承擔_ 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由合營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在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投資方承諾各方簽署的其他商務協議與本合資合同不存在沖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6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7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8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9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1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3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6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7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8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協議 篇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