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書(精選3篇)
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____(產品)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后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乙方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負責運至___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_______個月內,(或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后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應予賠償。
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___幣_______元。
第四條付款辦法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
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并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
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痣U。
第七條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后,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備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由于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盡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并擁有罰款_________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擔保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續訂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并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副本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書 篇2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簽訂。
甲方為:中國公司地址:電報掛號:電傳:____工廠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區街號電報掛號:
乙方為:__國公司地址:電傳: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產品)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后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乙方將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負責運至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個月內(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后的成品負責運至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
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應予賠償。
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幣___元。
(注一)第四條付款辦法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
(注二)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并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
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痣U。
(注三)第七條質量檢驗(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后,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由于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盡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
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并擁有罰款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
如未能解決時,提請×國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擔保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續訂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并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副本___份。
第十六條補充或修訂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中國律師事務所)(簽字)
中外來料加工業務協議書 篇3
定作人(甲方): 簽訂地點:
承攬人(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產品生產計劃單
加工物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加工報酬(rmb)
加工單價 加工總價
件
件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質量等級 數量 提供日期
絲綢 r001 米 一等 成
批
配
套
太空棉 m04 米 一等
紙板 39*27cm 張 一等
樣品 27*27cm 件 合格
技術光盤 dvd 張 優
技術圖紙 a4 張 優
第三條 甲方保證乙方有長期的加工訂單量,供貨數量根據乙方自身實際加工能力確定,乙方月訂單量達到500件甲方可以上門驗收,乙方生產規模確定后,甲方按乙方的實際生產規模所確定的申報數量按時供料,運輸費用及乙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費、稅費由甲方統一交納。
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包裝由乙方負責,運費憑單據甲方負責報銷。(累計達300元時)
第五條 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行金(大寫): 元整,根據雙方約定,產品合格率不低于85%,(首批產品合格率不低于60%)甲方按實際合格產品數量向乙方支付加工費,不合格的產品返回給乙方,修改后如果合格了仍然付乙方加工費。如果乙方達到產品合格率的要求,甲方返還合同履行金(不計息),并根據實際情況預付下批訂單50%的加工費。除每批加工費及預付下批50%的加工費以外,根據客戶組織的規模及實際生產能力,在結算加工費的同時,另給予總加工費的10%—18%作為管理費。具體的說乙方月訂單量完成300件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管理費為加工費的10%;完成500件管理費為加工費的15%;完成1000件管理費為加工費的18%。如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未按質、按量完成產品的,合同履行金不退,合同作廢,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工費用結算方式:驗收完產品后當天一次性現金結算或以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加工費(如遇節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第七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1 按圖紙規格加工 ,
2 表面干凈無污漬,
3 四邊光滑無褶皺,
4 棉按原有厚度制作不可分割,確保產品立體感,襯棉均勻無漏粘,
5 畫面平整光滑包緊。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提供技術光盤、圖紙、樣品及原材料,乙方不得偷工減料,不得更換材料。
第八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工人工資、房租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第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加工好的產品可隨時來公司交貨。合同期限: 天,即 年 月 日前。(注:不便來京客戶在收到原材料之日起第 天開始從物流往本公司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甲方將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合同履行金的雙倍計算。
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產品均屬違約,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合同履行金的雙倍計算。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情況下簽定本合同,若因合同所引起的糾紛,應從任何一方發出協商之日起30天內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應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或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不便來京加工戶經甲、乙雙方溝通協商,并形成事實交易,均按此合同履行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乙 方:
地 址: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