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投資項目合作開發合同(精選3篇)
中小企業融資投資項目合作開發合同 篇1
甲方: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地:
乙方:___
住所地:
丙方:___
住所地: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于_______________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項目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筑、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__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和運作。項目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占__%,乙方__%,丙方__%。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__%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__%,乙方按總投資的__%,丙方按總投資的__%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并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項目。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后,由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并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托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鑒與支票應分開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5、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賬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后,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托。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該項目獲得__相關部門批準可以實施時,由于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_萬元;而由于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愿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_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托書,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于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后,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托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中小企業融資投資項目合作開發合同 篇2
甲方: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兩方的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甲方所屬地塊項目建設(該項目暫定名:大廈,最終項目名稱以政府立項文件批復為準),甲、乙兩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建設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兩方共同信守。
1、項目基本情況
1.1 項目地塊基本情況:
1.1.1 項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側,土地用途為_商業__,附《土地使用權證》。
1.1.2項目規劃條件:
A. 總用地面積: 約 平方米
B. 總建筑面積: 約10000平方米
具體經濟技術指標以政府有關文件批復為準。
2、項目合作內容
2.1 甲方提供項目土地,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房屋按面積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兩方擁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權。
2.2 項目設計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規劃部門要求的前提下,
設計方案應便于兩方各自獨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減少兩方使用過程中交叉、干擾;項目設計只要求毛坯交房條件,預留裝修做法,房屋的精裝修設計、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觀設計應簡潔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質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設計方案應征詢甲方意見。
3、甲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立項、設計、規劃、招標、開工等各項審批工作,正常費用由乙方支付,發票、收據等繳費依據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辦理各項勘察、設計、招標、審批等各項涉及費用、工程價款等工作時,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權監督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工期、質量標準等完成施工任務。
3.4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施工擾民問題,乙方按有關文件標準支付費用。
3.5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地塊周邊單位、個人關系,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3.6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按兩方另行商定的物業收費標準繳納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業費和水、電、氣等費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應在租、售合同簽訂同時要求使用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7 甲方負責協調項目用水、電、燃氣、供熱、通信、通郵、交通等問題,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費用。
3.8 甲方應連續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審批工作,6個月內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證件,爭取早日完成項目建設。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有權參與合作項目各項審批、申報工作,承擔正常費用,在保證項目正常申報、施工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意見。
4.2乙方以甲方名義管理工程建設,按項目施工合同保證工期和質量,維護甲方權益。
4.3乙方應按照施工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4.4乙方有權對在項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權獨立進行租售工作,甲方給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集約、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盡可能建設更多的房屋,通過合理、合法的設計等手段,如果設計方案總建筑面積超出平方米,并經政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超出面積部分全部由乙方獨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業管理工作。
4.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項目供水、電、燃氣、熱、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設計、施工資料,以便于后期維修管理。
5項目物業管理
5.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5.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并由甲方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5.3 乙方不參與房屋物業管理,不對房屋物業管理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5.4本合作項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項目外立面及屋頂廣告收益歸乙方所有。
6 違約責任
6.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7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7.1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而發生爭議的,由兩方
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貳種方式解決。
7.1.1 提交
7.1.2 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8其他
8.1 本協議經甲、乙兩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8.2 經協商一致,兩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
事宜進行補充,并經簽章后生效。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為準。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8.4 本協議壹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肆份。
(此頁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時間:日
簽約地點: --區
中小企業融資投資項目合作開發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