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匯編(精選16篇)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
(一)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簽,但續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
6、用人單位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7、自用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用人單位維持或提供待遇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
拓展: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于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金計算范疇。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2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后,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后,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并后,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范圍: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第一,在期滿終止中,增加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以某項任務完成的時間為勞動關系終結的時間點。在一些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尚無因此類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案件。但隨著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貫徹落實,不排除今后發生的必然性。應該說,這是一項前瞻性的`立法。
第二,在條件終止中,《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雖然對約定條件出現時勞動關系終結沒有明確規定,但這并不意味《勞動合同法》刪除了該項規定。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從屬關系,是相溶互補的并列關系。雖然《勞動合同法》未直接規定勞動合同可因約定條件出現而終止,但在第17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規定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里的“法律”當然包括《勞動法》。
有必要指出,《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擴大了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范圍,具體包括:
1.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該項規定較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更符合我國國情。一種觀點認為,實施這一規定后,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種種原因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如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勞動者),在其仍具有勞動能力的年齡段內,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已非勞動關系而屬于勞務關系,這將不利于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結合我國面臨龐大就業群體的具體國情,從宏觀分析,該種觀點在目前歷史條件下是否妥當?有待探討。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時終止。
該種情形下,勞動者已喪失了履行勞動合同法律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應當終止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宣告失蹤期間勞動合同處于何種狀態?宣告期內是否應認定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認定該期間內勞動合同處于中止履行的狀態,利于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和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3.用人單位履約能力喪失或者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勞動合同終止。
這類情形包括:“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上述情形均意味著用人單位已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導致法定終止條件出現。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3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包括兩類:一類是法定終止,即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另一類是約定終止,即勞動合同因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勞動合同法》對此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
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序成立, 或者形式合法但
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規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后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消,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為保護處于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也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4
甲與公司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按規定提前一個月向其下達了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甲簽字確認。之后在第二天甲在公司院內與其他員工談話時,被往來單位車輛倒車時刮倒。經CT檢查診斷為肌肉拉傷。主治醫生建議休15天,該病假于12月中旬已休完。
根據甲的要求公司申請了工傷認定,勞動部門在12月中旬下達了工傷認定書,認定工傷事實成立。現在甲提出進行工傷鑒定,由于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到勞動部門咨詢,確認工傷鑒定將在一個月后才能下達。
本期問題:
一、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能否依法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不能應如何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甲的醫藥費由社保機構承擔,還是由肇事者承擔?
三、根據甲的傷情在未達到工傷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公司能否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一、一般在雙方對工傷事實沒有疑異的情況下,應依法進行工傷鑒定。待工傷傷殘等級明確后,如為7-10級工傷人員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工傷待遇。
本案中公司應向甲下達《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確定雙方的勞動合同基于工傷鑒定的特殊情形,順延到工傷鑒定確定之日終止
二、第三人侵權行為成立并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應由第三人承擔全部的醫藥費用。如第三人無力支付、未全額支付或按責任比例由員工承擔部分(應提供法律文書),由社保機構承擔或者補足差額。
在20xx年7月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甲的`醫藥費如第三人不明確或者不支付,應由社保機構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機構向第三人進行追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該條款中的“被確認”既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已下達工傷鑒定結論,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申請工傷鑒定過程中。
甲的傷情在正常情況下可能沒有達到工傷傷殘等級,不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在公司愿意承擔相關責任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工傷鑒定結果有利于甲,他有權申請勞動人事仲裁主張自己的權益。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勞動合同順延后工傷鑒定結論確認員工的傷情不夠工傷傷殘等級,員工對工傷鑒定結論不服申請再次鑒定。這種情況下如公司愿意承擔責任,同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5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說明:
1、“勞動合同期限”請填寫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解除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原因: 本人意愿:①自動離職②因自動離職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非本人意愿: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②因用人單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終止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是“勞動合同期滿”還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請及時將檔案移交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同時通知勞動者在本證明開具之日起60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有關事宜。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6
一、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嗎
由于《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所以相當一部分企業認為終止勞動合同不支付補償金,這是不對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對此勞辦發[1996]243號復函,做了明確規定,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應按國發(1996)77號《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即“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此規定執行。
二、過期終止勞動合同無效嗎
當前,有不少企業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有的逾期一年多才辦理終止合同手續,這在程序上是不符合規定的,也是無效的。勞部發[1996]354號文第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小時為準”;第十四條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是無效的,而且還要承擔一定責任。所以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應是合同期限最后一日,手續應制作終止勞動合同四聯單(單位、個人、勞動保險、失業保險各一份)或者行文通知職工本人,同時辦理其它手續。只有這樣終止勞動合同才會有效。
有的企業在精減人員和規范下崗職工時,按照中發(1998)10號《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第三條有關規定對下崗職工終止勞動合同,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他們只限于不與職工續訂合同,而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其它手續,也不通知職工本人。這里有兩個原因:一是由于企業管理人員不懂得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和程序,片面認為,只要不續訂勞動合同,就算是終止合同;二是由于企業欠職工工資、集資、保險等數量較大,又無力償付,怕終止合同后職工索要或鬧事,而故意拖著不辦,以作緩兵之計”。事實這種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的短期行為,最終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為引發勞動爭議埋下了大量隱患。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的,此時不一定就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合同終止,因此此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就是不確定的。嚴格來講,只有在因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單位才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給勞動者。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7
甲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_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日期:________年語__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公司.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 _______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__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_______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9
姓名:
你好!
你與北京X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于XX年XX月XX日開始至XX年XX月日終止。現公司根據你自身能力和績效的'原因,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友好協商同意提前中止勞動合同,公司將嚴格按照勞動法相關補償規定執行,請你于年月日辦理離職手續,你的工資將發放至XX年XX月XX日。你在接到書面解聘通知后,應按以下規定及程序辦理:
1、在接到書面解聘通知當日辦理業務移交手續、財務帳目結清手續、辦公用具結清手續、圖書文件歸還手續。
2、人事檔案及組織關系須在辦理離職手續后60日之內轉出。
薪金處理:
1、在辦理了上述相關手續后,你X月X日至X月X日的工資將于X月X日發放,X月X日至X月X日薪資將于X月X日一次性發放。
2、北京X公司為你辦理的福利保險將截止到200X年X月。
3、你不得帶走北京X公司的檔案及各種資料,不得泄露北京X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北京X公司客戶的秘密。
4、你不得利用原來在北京X公司工作之便,在解聘后帶走的客戶。不得影響北京X有限公司的聲譽,否則北京X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或采取其他措施。
北京X人事行政部簽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第(一)條的`約定,雙方于(一)至(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于(一)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前乙方的崗位為___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年限為__________。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人民幣。
勞動合同的終止第二章茲證明本單位__________名員工,性別_____,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此,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自愿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年,解除時間為__________年。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印:
(由雇主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一、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____止,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二、現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及同意,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解除。
乙方為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個月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合共____元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結清。
三、乙方應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因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完結。
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保證不再就勞動問題產生任何糾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終止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經濟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為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
5、 乙方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3
甲方: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解決方案》,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解決勞動關系,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雙方所建立的勞動關系,終止日期為。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約定日期付清乙方薪資并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薪資作為補償。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手續。
3、乙方應于勞動關系終止后3天內,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和辦公物品移交手續,同時保守甲方商業秘密至協議終止后一年。
4、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系履行時的權利義務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即行終止,并無任何不了事宜,確認對工作期間的薪資費用(含獎金、福利等)已結清并無任何異議。雙方對協商解決勞動關系程序及結果均無任何異議,保證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訴訟請求。
5、本協議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三條本協議經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勞動關系同時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字):
(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4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 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 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務人員來說是自己工作的重新規劃,雖說工作近幾年并不好找,市場上的人才飽和以及較高的競爭壓力已經告訴了我們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如果自己的工作不適合自己,那么就應該勇敢的放棄,尋找自己真正需要努力的方向。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5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______原因,致使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后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___元,甲方已付___元,甲方應付未付_____元(大寫:____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協議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終止勞動合同匯編 篇16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現因下列第--(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年--月--日簽訂的為期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