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經紀合同范本(精選3篇)
主播經紀合同范本 篇1
甲 方:
乙 方:
一、活動時間:
二、地點:金陵皖西賓館
三、費用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 元 。
四、付款方式:
1)活動執行完成當日,即20__年8月2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
2)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款項以現金方式。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實施本項目的全部方案的終審權和執行的監督權;
2)甲方負責乙方全程的接待工作,包括住宿車旅費用;
3)準確執行雙方認同的項目推進執行的工作標準。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組織項目的組織和實施;
2)乙方應于20__年8月24日14點前抵達活動現場;
3)準確執行雙方認同的項目推進執行的工作標準。
4)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七、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乙方未按確認方案內容執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賠償,按照造成的損耗賠償。
2)項目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活動取消或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其應當及時將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通知對方當事人;
八、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效力或解釋而發生的或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由雙方協商
解決, 協商不成交由活動執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他:
1、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與本合同條款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播經紀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聯系地址∶
聯系人∶
電話∶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鑒于甲方為 ____品牌產品經營者,乙方為主播全約經紀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主播在相應社交平臺直播過程中對甲方旗下產品及品牌向用戶提供信息推廣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廣服務事宜,按以下要求執行。
第一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信息推廣服務∶指通過乙方擁有或合作的社交媒體平臺賬戶面向用戶提供的信息推廣服務;
2、信息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提供信息推廣服務而產生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條 服務內容及期限
1、合作內容
①信息推廣內容∶甲方提供相關素材,乙方負責在直播中植入相關信息,進行推廣宣傳;
②推廣產品∶
③產品銷售形式∶
2、主播直播相關信息
①直播平臺∶
②直播時間∶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③每場直播介紹乙方產品時常∶ ____分鐘。
3、關于視頻直播物料,甲方有權自信息推廣內容發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進行使用,超過上述日期,甲方如仍有需求,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使用時間及費用。
第三條 信息服務費及支付
1、服務費用(坑位費)∶ 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工作事宜,含稅服務費共計¥∶___元,甲方需在合同簽署后的__日內向乙方支付此款項,乙方收到款項后應為甲方開具此款項的發票;
2、產品銷售傭金∶本合同項下銷售甲方產品所得金額的__%歸于甲方,__%歸于乙方;
3、乙方收款賬戶∶ 甲方公司名稱∶__
戶名∶
___ 稅號;__
開戶行∶_ 開戶行∶____
賬號;__ 賬號∶_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信息推廣內容符合下述要求∶
①不包含中國法律法規認為是反動、誹謗、色情、淫穢或侮蔑等違法內容或與社會公共道德準則相悖的內容;
②不包含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的內容;
③不得包含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④符合法律法規、其他相關部門及推廣平臺的規定。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務費;
3、經乙方要求,甲方應根據信息推廣發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廣內容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并對其所提供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
4、甲方保證其推廣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且該推廣產品或發布的推廣內容已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備案文件和證書;
5、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糾紛、責任與相關賬號、乙方、乙方主播、其他主播無任何關系,由甲方自行負責,如因此給乙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名譽損失)的,甲方應予以公開道歉并賠償相應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乙方主播年收入的___倍予以賠償;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眾和/或第三方表明乙方主播為甲方產品/品牌有代言關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形象大使),否則,甲方應立即下相關物料,并公開道歉,并按乙方主播年收入的___倍支付違約金;
7、甲方負責推廣產品的發貨、退換貨,應為消費者提供順暢的退換貨通道,因發貨、退換貨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賠償。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信息服務費后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信息推廣服務,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相應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相應內容上線或已經上線的,有權隨時終止;
2、乙方有權在雙方確定的信息推廣發布日期前至少五個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廣素材。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素材進行審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進行糾正。甲方拒不糾正的,視為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前述審查僅為形式審查,并不視為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素材、產品質量承擔任何的連帶責任,甲方應自行承擔因甲方產品、內容引發的一切糾紛、責任;
3、乙方有權依據推廣平臺的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進行加工,修改、調整。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圖片、文字等內容,甲方保證上述內容使用時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全額賠償;
4、如甲方產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訴率超過___%、質量負面新聞、被相關機構認定不合格),乙方有權隨時下線和/或刪除相關視頻。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均不可撤銷地對對方聲明并保證∶
1、擁有合法資質從事本合同項下交易,且該交易符合其經營范圍;
2、可全權訂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3、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簽署本合同;
4、推廣效果主要基于推廣內容的質量及用戶體驗等因素,故乙方不對推廣效果承擔任何保證責任,推廣效果亦不作為影響本合同執行及各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因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違反在本條項下的聲明和保證,違約方應就守約方的所有實際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密責任
1、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內容,以及通過簽訂、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應法院或其他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調查或其他程序)時,在可能且合法的情況下,披露方應立即向另一方發出通知,并做出必要說明。除上述情況,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對方商業秘密的,應當及時采取應盡的措施挽回損失,并于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對方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3、本保密義務不隨本合同終止、中止、解除而失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期限內未向乙方付款,則按照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若守約方聲明違約方實質性違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條款之約定并提出此種違反的證明,而違約方未能在收到守約方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糾正其違約行為,則守約方可經通知違約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就違約予以賠償;
3、如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以退還,甲方還應按信息服務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可預見、不可預防、不可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②軟件、系統等服務設備維護、檢修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況;
③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電信線路服務(網絡通訊)中止;
④服務器或乙方渠道因遇不法攻擊導致服務器臨時性不能正常運行;⑤推廣平臺政策變更或推廣平臺管制等;⑥發布賬號被封禁。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不可抗力事件產生___個工作日內)、充分地通知對方,并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雙方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條款
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須以本條款確認的聯系方式為準,若有變更,須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的,自電子郵件進入收件方指定之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已送達;以快遞或掛號郵件形式發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之日起__日后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
2、甲方地址∶______乙方地址∶__
授權代表∶____授權代表∶ ———
電話∶_____電話∶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電子郵箱∶__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 乙方∶ 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
日期∶__年___月__日 日期∶ __年___月__日
主播經紀合同范本 篇3
甲方(經紀方):
住所:
乙方(藝人):
藝名/昵稱: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子郵箱:
住址: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豐富的經紀資源。
2.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委托甲方作為其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
3.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友好協商于 年 月 日在 市 區,達成如下協議。
定義解釋:
1.視頻電商直播平臺:指多媒體互動電商直播平臺及其下級各子域名等和軟硬件客戶端,以及該平臺對應的無線增值業務。接收終端包含但不限于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PAD、手機客戶端等接收終端,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以信息網絡為傳輸渠道的終端,如淘寶、蘑菇街、京東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注冊、開發的與視頻直播業務有關的一切網站、應用等的總稱。
2.演藝事業:指藝人參與的和演藝有關的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各種活動以及與藝人公眾形象有關的事務,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歌曲、參加演出、電視臺、廣播電臺節目主持、訪問、演講;制作復制出版發行報刊、雜志、錄音錄像制品;接拍廣告、擔任形象代言人、擔任視頻直播平臺主播等;接拍電影電視作品等。
3.錄音著作:指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各種形式下演唱錄制之所有錄音著作。
4.視聽作品:藝人參與的電影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對藝人演唱會、歌友會、簽唱會現場演藝實況的錄制作品,藝人的音樂錄影(MV)作品。
合同正文
1.合作內容
1.1合作期間,甲方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電商直播。線上演藝、視頻直播平臺演藝及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線下演藝的經紀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藝事業提供獨家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演藝、線下演藝、商務經紀、明星周邊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務等與乙方演藝事業相關的所有活動。
1.2互聯網演藝、視頻直播平臺演藝:甲方獨家代理乙方在線互聯網演藝以及視頻直播平臺演藝,包括并不限于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在線直播)、視頻直播平臺演藝、眾籌、線上演唱會、線下演唱會之互聯網直播點播、線上歌友會、在線音視頻與文字訪談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演藝活動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范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
1.3 線下演藝:甲方獨家代理乙方各類線下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演唱會、歌友會、簽唱會、音樂節、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話劇、音樂劇、兒童劇、戲曲、曲藝、歌舞、主持、模特、劇場、各類晚會等現有的及未來出現的線下演藝活動。
1.4商務經紀:甲方獨家代理乙方商務經紀,如廣告、企業形象代言、產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認為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商務活動。
1.5明星周邊:甲方獨家代理乙方所有出版物及所有演藝活動開發和衍生出的周邊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書籍、自傳、寫真集、個人創作、服飾、首飾、文具、生活用品等。
1.6形象推廣:在互聯網演藝平臺上的演藝形象相關的商業或非商業的各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廣告、企業形象代言、產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認為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商務活動。
1.7 法律事務:甲方有權代簽與乙方所有演藝事業有關的演藝合同,所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最后由甲方決定合同內容,甲方在代理范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履行。
1.8甲方獨家代理對包含乙方演出內容的影視制品、錄音、錄像制品或演出畫面的經營、使用授權或許可;
1.9甲方獨家代理涉及乙方在上述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個人形象、肖像權、名譽權、著作權等及其使用的一切活動;
1.10甲方獨家代理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事務。
2. 合作期限
2.1本協議合作期限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約,否則構成違約。
2.2合作期限屆滿時,如仍有未結算事項,則合作期限順延至結清時為止;但在該順延期限內,甲方不再開展乙方的演藝與經紀業務,并且乙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方從事其演藝事業的經營與管理。
3. 合作地域
3.1 雙方合作區域為全世界各個國家、地區。
3.2 如境外有關國家、地區對演藝經紀的法律規定對本合同的履行造成限制或障礙時,甲方可通過轉委托等方式,簽署和履行有關演藝協議或演藝任務。
4. 經紀事項種類
4.1 在本合同約定經紀范圍內的各種經紀事項。
4.2 甲方經紀的事項包括有償或無償的商業活動,也包括公益活動等一切可能會影響甲乙雙方權益及收益的活動。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經營收益;5.2、協議簽訂時,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身份情況,以確認乙方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簽訂本協議;5.3、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一 旦發現乙方不符合視頻主播條件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視為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5.4、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安排乙方參與相關 視頻活動,如無特別情況,乙方必須參加;5.5、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積極為乙方尋找視頻直播的機會,并將 ,乙方占百分之 。有關信息及時通知乙方;5.6、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為乙方設立進入網絡視頻直播間的 賬戶以及后臺,并對該賬戶以及后臺享有所有權;5.7、甲方應當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業務發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 式對乙方進行包裝和推廣宣傳。
5. 雙方權利義務
5.1 甲方權利義務
5.1.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世界范圍內為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及線下商務活動和工作。
5.1.2甲方有權代表乙方對乙方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各種權益進行管理與維護。
5.1.3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擁有乙方所有電商直播活動、演藝活動及與個人發展相關事務所產生之現有及未來法律所保護之著作權,包括但不限于在線直播活動或線下演藝活動所產生的錄音著作、攝影著作、視聽作品、文字、圖片、周邊產品。甲方有權自行或轉授權其他方對乙方的直播活動進行現場直播、錄音錄像、復制,并發行錄有乙方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該等權利、授權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為全世界獨占、永久、不可撤銷的。本合約(本款)著作,于合作期限屆滿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權他人為商業利用、發行、出版之使用。
5.1.4甲方在從事與乙方直播及演藝事業有關的經紀代理工作時,為工作方便,可以以甲方的名義與有關接受或邀請方簽署演藝等方面的協議,乙方應遵守以甲方名義簽署的演出協議的約定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5.1.5 甲方須嚴格執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經紀業務,并為乙方提供相應約定配套服務。但甲方無須為乙方購買或繳納任何社會或者商業保險。
5.1.6甲方可依據乙方自身條件及特點制定有關經紀計劃。在實施過程中,應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協商。
5.1.7甲方承諾乙方所披露個人資訊的秘密,未經協商同意,不得隨意披露乙方資訊,但為宣傳目的而披露之情況除外。
5.1.8 甲方有權在乙方委托范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并獲得合同約定的相應收益。
5.2 乙方權利義務
5.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嚴格按照合約規定,全面實施為自己進行的業務活動;并且乙方須遵守本合同關于經紀和演藝的約定及甲方為履行本合同進行的相應安排。
5.2.2 乙方應參加甲方為其安排的一切線上、線下的有償、無償的演藝活動、廣告代理等一系列活動,乙方不得將其在本條款中作為表演者享有的全部財產權益授權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丙方在演藝活動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或中止收益分配。
5.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為其策劃并安排的線上演出、包裝等互聯網產品宣傳推廣資源,以及相關培訓、直播間設計等。乙方保證遵守線上演藝平臺的運營規則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若乙方違反該保證致使甲方對外承擔法律責任或甲方聲譽受損,甲方有權就對外承擔責任所產生的費用或為彌補損失所支出的費用向乙方追償。
5.2.4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獲取相應收益,獲得權益上的保護。
5.2.5乙方有權拒絕色情、暴力、違規、違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的表演要求和工作,并有權要求賠償。
5.2.6 乙方保證于本合約簽訂時,并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與本合約有沖突的約定,在合作期限內,乙方授權甲方作為其唯一的各類演藝事業的經紀方。
5.2.7乙方擁有自己的肖像權,但合作期限內,甲方可對乙方肖像權進行營利和非營利性使用,其肖像權的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統一管理。
5.2.8 乙方應遵守以甲方名義簽署的演出協議的約定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5.2.9當乙方的時間安排與雙方已經確定的各項安排發生沖突時,乙方須優先服從甲乙雙方確定活動安排(不可抗力情況除外),特殊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5.2.10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網絡線上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做出任何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第三方聯系或邀請乙方參與網絡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網絡線上演藝活動并簽訂協議,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協議。
5.2.11 若非甲方安排的乙方與直播平臺用戶、粉絲的正式見面會,乙方不得與其粉絲私下會面。否則,乙方在此類私下會面過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
5.2.12 合作期間,乙方承諾不從事以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序良俗等不道德之行為,并通過積極有效的措施,杜絕前述行為的發生:
(1)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2)煽動民族仇恨或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3)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5)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7)散布影響甲方聲譽的言論。
5.2.13乙方承諾,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演出條件和表演潛力,積極安排演出的準備活動并盡力完成甲方經紀的演出任務。乙方在線上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過程中,若遭到最終用戶的投訴,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若因乙方之行為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5.2.14甲方實施本合同有需要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并服從甲方對本人在言行舉止方面的監督和指正。
5.2.15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與本合同約定內容以及履行本合同約定過程中形成的保密事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為乙方制定的培訓、宣傳、推廣、運營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線上線下培訓,形象包裝等。
5.2.16如因乙方自身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打架斗毆、受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等違法行為導致其公眾形象受損的,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承擔因其違法行為給甲方與其他相關合作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5.2.17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與簽約藝人有關的管理制度。
6. 收益分配
6.1基于甲方的推廣資源、經紀能力,甲、乙兩方達成如下共識:
6.1.1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收乙方基于本協議產生之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在視頻直播平臺上進行直播互動演藝產生的一切網絡增值服務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虛擬禮物及衍生的會員特權所產生的傭金);
(2)甲方為乙方安排的一切線上、線下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演唱會、商務經紀、廣告代言、商業演出、采訪等其他業務)所產生的收益;
(3)乙方于本協議項下一切活動所產生一切擁有版權之事物(包括但不限于音頻、視頻、劇本、傳記等)所產生的一切版權收益;
(4)乙方一切主播周邊產品所產生的收益。
6.1.2所有乙方收益,由甲、乙雙方共享。
直播平臺收益:按照乙方當月所在的視頻直播平臺之結算規則,扣除平臺方分成后,實際結算到賬的主播個人收入,乙方分成70%,甲方分成30%。(各種禮物以及平臺獎勵)
電商直播銷售收益:分成按甲方所給分成為準。
6.1.3在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后,如乙方符合甲方重點推廣藝人的標準,則乙方可進入甲方重點藝人庫。甲方會對乙方進行包裝、培訓、宣傳以及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線上線下培訓,形象包裝、直播平臺榜單刷榜等。以上甲方用于乙方的宣傳、包裝、推廣、刷榜等成本費用,應在乙方所在直播平臺的收益中全部扣除后,剩余收益再按6.1.2(1)的條款進行分成。乙方確認:甲方通過刷榜等方式給乙方帶來的直播平臺收益,乙方不參與分成,應全部返還給甲方。
6.1.4 其他收益:除視頻直播平臺收益之外,乙方參與其他演藝活動所形成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線下演藝、商演、代言)雙方另行協商結算分成比例。
6.2合作期間,以每個自然月為一個結算周期,N+1月結算N月的數據,遇合作方延遲結算不屬甲方違約,結算周期順延為平臺結算到賬后7個工作日內付款。
6.3非網絡商業演出業務領域,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通過甲方取得收入由甲方按6.1.3款約定扣除運營成本后統籌分配給乙方。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自行取得的非網絡商業演出業務領域收入,乙方自行分配。
6.4甲方每月應在每月的1號支付乙方所得酬金。如因甲方原因拖欠乙方酬金,乙方有權追究甲方法律責任,但因為直播平臺方結算延遲致使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支付收益的,不屬于甲方違約。
6.5 乙方的銀行賬戶信息為: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7.違約責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萬元違約金,若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補足經濟損失。
7.1.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5.2.6 條約定的,隱瞞在簽署本協議前簽署過其他經紀合約或者其他經紀性質的協議導致與本協議沖突的;
7.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臺從事商業演藝活動;
7.1.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5.2.7條約定,未經甲方同意將自己的肖像、名稱、表演作品提供給其他經紀方或第三方用于商業用途的;
7.1.4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的演藝活動安排,經甲方書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7.1.5 乙方簽署本協議提供虛假資料的。
7.1.6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直接或間接與第三方簽署經紀合約,另行授權第三方代理本合同項下的直播、商務活動及演藝經紀事務。
7.2乙方在線上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過程中,若遭到最終用戶的投訴,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若因乙方之行為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第5.2.12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節惡劣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公開向公眾和最終用戶道歉。
7.3乙方違反合同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直接或間接與第三方進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簽署演出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7.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另一方視其情節有權采取如下措施: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為;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向違約方追索因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如產生訴訟的,違約方同時應支付守約方為此付出的律師費、訴訟費;
7.5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約的,應向對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
7.6合同一方在獲知合同對方違約后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改正。違約方在收到通知后起的3日內未能改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違約方的責任,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7.7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7.7.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或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繼續履行共識,合同終止。
7.7.2 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7.7.3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8.保密
8.1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協議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甲方對外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8.2 為履行本協議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為保密信息。
8.3本協議下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永久有效。
9.其他
9.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9.2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9.3本協議到期后,除非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三個月內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否則本協議自動續約三年。
9.4 本合同的簽訂并不構成雙方勞動關系的建立。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