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師合同(精選16篇)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乙方兼職在甲方友好合作公司兼任建筑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職務,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愿作為甲方友好合作公司的兼職工程技術人員資格,具體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聘用乙方12個月支付乙方兼職聘用工資人民幣_1700_____元整;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職稱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原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畢業證掃描件、一寸彩色照片掃描件。一次性付清款項_____1700_元。
二、1、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職稱證書申報企業資質及年檢。
2、甲方使用以上證書使用期限為12個月,合同到期后2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本人。
3、在證書使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職稱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甲方使用完應及時交還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身份證原件及現場核查時,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如需到場核查,補助500元誤工費;由此產生的路費實報實銷)。
三、1、雙方簽定協議后,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職稱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原
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畢業證掃描件。
2、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并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配合現場核查,如未能配合提供相關核查文件或未能配合現場核查,須退還相關費用并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3、如乙方證書未能通過北京市區建委或市建委核查,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4、由于乙方隱瞞本人證書的使用情況或提供虛假證件及資料,導致證書使用不成功,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5、由于甲方原因發生的乙方職稱證書丟失情況,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補辦,如30日內仍未補辦成功,甲方須每天補助乙方人民幣20元錢,直到補辦成功。
四、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
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不得無故刁難。
五、爭議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2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來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要求,做好甲方資質定位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和登記工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作為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注冊,甲方聘用乙方擔任監理工程師職務,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工作,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由乙方蓋章簽認的有關工程建設資料等文件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乙方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乙方應配合甲方在企業資質年檢和升級過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關證件及材料。
3、聘用的監理工程師實行不坐班工作制。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每年人民幣6000元(六千元)支付乙方基本工資,支付日期從 年月起,以銀行儲蓄卡的形式,每年定期支付(日期為每年的月日)。
4、甲方需要乙方親臨施工項目現場指導,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所發生的交通費、通訊費由甲方承擔。
5、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注冊(含續期注冊)費用、繼續教育費、執業年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年檢所需資料及業績證明材料等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進行相關的配合。
6、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所發生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一方需要在前一個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乙方初始注冊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8、本協議有效期,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協議可自動延長,延長期為一個注冊期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除該協議,但解除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11、協議解除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冊變更手續,不得無故刁難。
12、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
13、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甲方聘用具有 級爆破工程師資質的技術人員,指導甲方爆破工程的實施。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聘用合同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具有 級爆破工程師資質的技術人員成為甲方技術人員,乙方同意。
二、聘用期限為 年,雙方實行聘用制。一次性簽訂 年的聘用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聘用費用及支付方式
聘用費用實行年薪制。聘用年薪為 元(¥: 元)。
四、支付方式
1、甲方按年支付乙方聘用年薪,每年支付一次。
2、在簽訂本合同,甲方支付乙方第一年(年日起至 月的聘用年薪 元(¥: 元)。
3、剩余兩年每年的年薪于當年7月1日前支付乙方。年薪支付后乙方需提供爆破技術等級證件原件交給甲方負責保管。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乙方爆破證件變更為甲方公司爆破人員的相關資料,有效期為 年,并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條款,如有發生,乙方將承擔法律責任,退回全額聘用費用并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甲方聘用乙方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證件的原件及資料,不得將乙方的資料證件轉借他人或泄露乙方個人信息,并確保證件原件不丟失。若甲方將乙方有關證件丟失或向外泄露乙方個人信息,則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根據公安部門相關規定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資質,不得掛失補辦等物權轉移行為。
4、如甲方有B級以上(含B級)大型爆破施工項目,乙方有義務參加設計與施工,差旅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承擔。
5、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以公司爆破人員的身份履行職責,遵守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
6、在聘用期間,乙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負有保密義務,不得自己經營或者從事同類行業的聘用,遵守競業限制。
六、聘用期滿后,甲方將歸還乙方所有的資料、證件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信守、誠實履行本合同,不得惡意曲解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5
本協議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鑒于業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準。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略)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6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范圍內邀請提交對此類服務的建議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于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項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發行的三種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于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境和地區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文件中,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文件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系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類型。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咨詢協議書文件注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范圍”及“報酬和支付”)的注釋。
使用者參閱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為工程服務的獨立咨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咨詢工程師在項目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范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咨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于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咨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范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咨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為咨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咨詢工程師并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復,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咨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準。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于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
│ 支付的貨幣
│
│
│
│
├──────────┼───────┼───────┼───────┤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
│
│
│
└──────────┴───────┴───────┴───────┘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工程師,達成如下聘用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即20__年11月30日到20__年11月29日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將相關資料歸還乙方。
2、投標。
3、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書,確保職稱證書完好無損。如
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損失。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
假偽造,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乙方的職稱證書在協議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四、酬金
1、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標準為年。
2、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酬金一次性付清。即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提供
工程師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電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資料后一次性將第一年聘用工資_____________元匯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須保證證書未在其它公司掛靠,如因乙方證書已掛靠而導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資。
五、違約責任
1、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乙方必須雙倍返還酬
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已付酬金不予返還。
2、乙方須保證證書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書,導致
甲方投標或申辦資質失敗,乙方退還甲方已付酬金。
六、其他
1、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續簽本協議。
若不續簽的,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所有證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歸還任何證件。
2、協議終止或協議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
成解除協議等相關的后續工作。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 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證書。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元,如該證件不能用于甲方公司資質升級所需,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 元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同時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
三、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能夠正常用于辦理資質;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注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3、極力配合甲方有償性質的相關檢查工作;(如建工局檢查等!)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四、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為人民幣);
3、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產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費用,以及誤工費。
4、協議履行完畢后,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5、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書用于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于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范圍僅限于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招投標、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五、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應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后方能暫時領用。
六、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并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職稱證書原件并按要求為乙方辦理解聘證明等相關手續。
七、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并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并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為確保勞動合同法的順利遵守和雙方合法權益,特簽訂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證件及文件
1、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不影響資質證明(必要時提供原件);
2、大學畢業證書(必要時提供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件);
4、職稱證書(必要時提供原件)。
三、聘用待遇及相關責任
1、在聘期內,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職務補貼費用為人民幣含稅),共分兩次支付,協議簽訂后支付元整;聘用期末支付元整。
2、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工作責任(如甲方需乙方在校審中簽字時,甲方應告之乙方,并支付相應校審工作費用),但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件及文件。
3、乙方的職稱證書和相關文件復印件使用的范圍僅限于甲方公司企業資質申報及年檢方面。
4、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證件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單位。
5、同時乙方不得將自己的證件相關材料提供給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后果與責任均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四、附加及其他
1、本協議期滿后,再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無意續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辦理相關手續;
2、如果因為乙方原因(專業不符,或已有其他單位聘用等)造成甲方公司企業資質申報不成功,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且乙方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聘用費。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雙方簽署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3 年,從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9月4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乙方工民建工程師證章由乙方保管,甲方取得注冊證章后在一周內必須返還給乙方。甲方擅自使用乙方印章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企業年檢或檢查工作有需要時,乙方有義務及時提供證書以備檢查。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內容執行。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甲方在使用乙方工民建工程師證書期間,有維護其繼續有效的義務。
與乙方注冊證書相關的每年的業務培訓由甲方負責,甲方有義務將培訓信息告知并盡量派人代替乙方參加學習,如需本人參加,學習期間的差旅費、食宿費、均由甲方報銷。本合同期間的乙方注冊證書維護所需費用(包括注冊費、印章費、年檢費、繼續教育學習費由甲方報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1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2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咨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民法典》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________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軟件工程師培訓協議書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甲方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授權培訓機構;乙方已經充分了解甲方所提供培訓各方面詳細情況,現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進行軟件工程師培訓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軟件工程師培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有權根據____的統一要求及本中心的有關對教學、實習、推薦就業以及相關的各個環節對乙方進行管理。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若乙方有三次違紀記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學,所收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1.3甲方有權根據____的要求及用人企業的需求調整教學安排、管理規定。
1.4甲方應及時組織認證考試,乙方考試合格,及時頒發認證證書。
1.5在乙方完成兩學期課程獲得證書后,甲方應予以100%推薦工作,原則上應給乙方三次推薦機會。
1.6甲方應按照____規定的方法、模式實施教學。如有變動應向乙方說明。
1.7甲方應認真處理乙方在教學及管理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1.8甲方承諾乙方成為注冊學員時(以簽署本協議并交納費用為準,下同)即擁有獲得相應培訓和服務的權利。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有權獲得軟件工程師課程的培訓。
2.2乙方通過相關考核有權獲得相應的認證證書。
2.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教學和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認真對待。
2.4乙方完成兩學期課程獲得證書后,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推薦工作。
2.5乙方同意遵守____及本中心的有關管理制度。
2.6乙方同意足額及時向甲方交納有關費用。
2.7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同意如有三次違紀記錄及一次違法行為則自動退學。
2.8乙方有權了解學習、實習及安排就業方面的規定。
2.9乙方承諾認真完成各項課堂學習任務,及時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習題,實習課程、項目設計及畢業設計。
2.10乙方承認已詳細了解甲方培訓課程及教學、管理各方面的情況;乙方承諾一旦成為本中心注冊學員不得中途退學,否則,所交學費不得要求甲方退還。
2.11乙方確認學習期間所完成的項目設計及畢業設計的軟件著作權等多項權利均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 其它約定
3.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學員軟件工程師認證系列課程兩學期結束、并且甲乙雙方已履行完畢各自的義務為止。
3.2如果乙方在學期之間暫時中斷學習,本協議處于待執行狀態,學員參加后續課程學習時,本協議繼續生效。學員中途終止學業,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3.3本協議的附件及甲方所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4.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電腦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4.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應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方可終止協議,乙方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軟件工程師培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8.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8.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8.1.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8.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可以互免責任。不可抗拒因素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軍事行動、戰爭、罷工、動亂、傳染病、法規變更等。
9.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13.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3.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3.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工程師,雙方就以下問題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僅在申請企業資質時使用乙方的工程師證(編號:),除此而外不參加與其他任何招投標活動及承接工程項目。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負責乙方的工程師證保管,乙方需要時甲方配合給回乙方,但保證十天內返回甲方,甲方如有遺失乙方證件應該負責補回且承擔由此造成所有相關費用及損失。
三、乙方必須保證其身份證、和工程師證等證件的真實無誤,如證件原因造成企業申請不到資質,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20xx0元。甲方需要用到乙方身份證及畢業證原件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隨時配合甲方核對原件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回前所付費用。(乙方保證其證書及其他專業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曾未在北京市內掛靠過)
四、合同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向,甲方可優先考慮聘用乙方,但需重新辦理聘用手續。如雙方未達到一致意向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遷出手續。
五、工資支付方式甲方付給乙方人民幣(大寫人民幣整)年待遇,再無其他費用補助。乙方實行不坐班工作制。甲方收到乙方證件時付清全款(大寫人民幣),如因乙方原因無法申請資質,乙方退回甲方全部費用,并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六、如甲方因建委核查資質需要本人配合,甲方支付差旅費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如因乙方原因不能配合核查,后果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九、甲方對資料信息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有關的證件資料轉給第三方,除雙方協商同意外。
十、甲乙雙方地址、通信電話若有變動時,應須及時(不超過一周)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助理工程師合同 篇16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提供的注冊電氣資格證只作甲方辦理企業資質用,不包括注冊資質用。如果乙方需要對資格證進行注冊,甲方應退還資格證,。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交付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起,自乙方需要注冊時止,甲方按每年度60000萬元支付乙方報酬,個人所得稅由甲方繳納。。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冊電氣工程師師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工程師職稱證書、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張。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萬元整。
四、如果實行電氣注冊,甲方優先享有乙方的注冊權利,乙方應協助甲方完成注冊。酬金按注冊后市場價調整。注冊成功后,執業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注冊完畢3日內歸還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注冊之日2日內,甲方應即時支付給乙方當年度報酬元,。
六、聘用期間,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教育等維持該注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以保證注冊證書的正常使用及滿足乙方今后轉注冊的條件,如條件允許,甲方將單獨完成此項工作。乙方繼續教育等維持該注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鑒于國家法律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必須要有業績,為對乙方負責,乙方同意由甲方無償安排合適的工程為作為乙方的工程業績;否則由此導致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因無工程業績不能延續注冊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為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冊、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注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或其他業務需要乙方提供相關俱證書原件的,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及時提供相關證件,不得有任何推諉行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費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給予每天二百元的補助。
4、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六、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資質證書及注冊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承擔重新的全部費用,并在補辦過程中給予乙方全力支援;學歷證書丟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0元;資格證、注冊證因甲方過錯被吊銷的,甲方賠付乙方__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
3、協議履行完畢后,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4、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變更注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于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范圍僅限于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應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后方能暫時領用。
八、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并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并按要求為乙方辦理解聘證明以及辦理建造師注冊變更等相關手續。
九、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并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