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代持協議(通用3篇)
資產代持協議 篇1
資產代持協議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持內容
1、甲方是 的所有人,甲乙雙方約定該資產由乙方替甲方代持。
2、甲方將其持有的 資產交由乙方代持后,甲方仍保留對該資產的所有權、處置權、管理權和收益權。
第二條 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對乙方代持資產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資產;
3.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代持資產委托第三人管理。
第三條 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代持資產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四條 承諾與聲明
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____________代持資產。
乙方聲明其僅為資產代持人,對代持資產不擁有所有權、管理權、處分權、受益權,資產的相關權利屬于甲方。
乙方保證不因個人原因導致其代為持有的資產被分割、被繼承、被保全及其他原因導致代持資產受損。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資產代持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代持資產或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 省 市 區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現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權行使作為資產所有人的權利。
委托權限: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資產的權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權委托書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人將其資產轉讓第三人時終止。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資產代持協議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持內容
1. 甲方是__________的所有人,甲乙雙方約定該資產由乙方替甲方代持。
2.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資產交由乙方代持后,甲方仍保留對該資產的所有權、處置權、管理權和收益權。
第二條 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對乙方代持資產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資產。
3. 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代持資產委托第三人管理。
第三條 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代持資產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____。
1. 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 )
第四條 承諾與聲明
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__________代持資產。
乙方聲明其僅為資產代持人,對代持資產不擁有所有權、管理權、處分權、收益權,資產的相關權利屬于甲方。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資產代持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代持資產或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違約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委托人現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權行使作為資產所有人的權利。
委托權限: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資產的權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權委托書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人將其資產轉讓第三人時終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
資產代持協議 篇3
甲方(資產接受方):上海楊浦國有資產經*有限公司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楊浦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的實施辦法》(楊國資委【20__】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核銷的批復文件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核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移交范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范圍詳見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年月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銷資產企業住所為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后視為移交完成。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范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為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為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范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并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采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于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資產接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