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拍賣抵押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資產拍賣抵押借款合同書 篇1
借款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借款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資金周轉困難,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元,大寫:
2.借款用途:甲方保證借款用于合法經營,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利息:
5.借款的支取: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6.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借款到期前,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抵押物名稱:
抵押期限:個月。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款。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追償已貸出的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全部借款。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3.甲方如不按期還款,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收回發放的借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各項資料不真實。
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北安農墾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系在公證處公正后生效,有強制執行力,如甲方違約在約定時間內還款,則乙方有權直接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資產拍賣抵押借款合同書 篇2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其所擁有的(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權,在乙方還借款本息前,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訂立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4、借款利率:______月,利息______/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______元整。雙方在簽定借款合同之日起甲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乙方。
第二條還款方式
1、乙方合同到期后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2、乙方提前還款:不到還款期限還款的應提前2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乙方多支付甲方30日利息以彌補甲方損失。
3、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4、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并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乙方房地產抵押
乙方自愿將______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特立字據,絕不反悔。
第五條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償甲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乙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征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8、第六條第(一)款5、6、7項中所列的抵押物發生損失、損毀、征用等情況,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受清償期間,甲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賠償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9、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應如實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額,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須向甲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并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3、乙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同時按每日本金的2%作為利息。
4、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5、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迅費、交通費、誤工費、財產保全費、抵押物處置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余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6、甲方未按規定的時間劃款(48小時內),按應付款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額的雙倍利息支付乙方滯納金。超過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約定的,甲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付乙方違約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注銷或展期合同。財產保全手續。在乙方償清債務后,甲方不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注銷手續,由甲方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付乙方違約金。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并協助甲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補充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名后,經服務機構簽章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違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時限)。
第十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抵押、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簽發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資產拍賣抵押借款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