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通用20篇)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林地權證號:)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支付轉讓價格金額:,支付時間。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愿將所屬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讓山林的狀況
1、地址: 。
2、四至: 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合同期限: XX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林權證登記為準),甲方必須提供證據以保證轉讓給乙方林地上的林種是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能源林,若甲方轉讓的林地是生態防護林、公益林\視為轉讓無效,視為甲方違約。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轉讓總價款 萬元。付款方式為:第 年,乙方向甲 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向甲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付給甲方 萬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證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賬務,所屬權無爭議,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權證轉讓過戶。
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后,甲方與發包方在上述地塊上得山林承包關系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受 年 月 日以前已確定的退耕還林優惠補助金,以后爭取國家有關補助與甲方無關。
3、如果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時,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4、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并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協助乙方到林業管理部門辦理《林權證》及相關規定手續,并在本協議書簽定后 個工作日內辦妥。
6.負責解決地界糾紛, 制止侵權行為, 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
7.為乙方生產生活提供方便。
8.合同期內若乙方需要修筑道路或建筑物,甲方無權干涉,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9.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防盜工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獨立享受國家各級部門關于林地開發的相關優惠政策,該林地內所有的林木(含經濟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甲方不得干涉。
6、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繼續使用,同等情況下,甲方優先轉讓給乙方。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萬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向對方支付其他賠償金。
七、其他事項
1、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征用,林地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但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不滿兩年被征用的,須從所得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剩余年份轉讓費給乙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負 責 人: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山林的概況
1、林權證號:
2、四至界畔(以林權證為準):
3、流轉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
4、流轉山林總面積: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價款:流轉總價款(山林流轉的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33萬元(大寫:叁拾叁萬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轉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收取流轉費。
(2)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后收回流轉山林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上述流轉山林的產權清晰,沒有山界不明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解決與本組村民及周邊環境所發生的邊界爭議,并維護乙方對其山林的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其流轉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對其山林的自主經營權,不得毀損山林內的竹木和到該山林中采集竹木和竹筍,不得將牛、羊等牲畜牽進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該山林中的樹木。本組村民除編制其生活用具在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贈與、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和營造山林規劃、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5)對其流轉費自行分配,因內部的分配問題所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在流轉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新修或擴建公路,甲方必須予以積極配合、并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流轉物)的使用、收益和對該山林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經營,將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償。
2、義務
(1)維持流轉山林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轉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交還山林時不能有天窗的現象出現,必須保留竹長 米以上,樹木直徑不得小于 cm。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持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登記。
3、其他: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約定事項: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
甲方村民代表:
年月日
在 場 人:
附件:
1、流轉山林附圖;
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3、本組村民會議記錄。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 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
原林地承包合同編號: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積: 。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 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3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隨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 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乙方已于簽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確認收到乙方上述款項。
五、 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 通知與送達
雙方約定以下通訊地址為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為送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郵政部門退回,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七、 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簽證單位)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有片杉木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有片山林:地名叫 “懂帶坡”面積8畝,四至界線為:上至:梯代,下至:田,左至:韋老和林地,右至:大沖,雙方協商價格為(11800.00元)壹萬壹仟捌佰圓整。乙方一次性付給清給甲方。
2、因甲方在造林時領有造林投資,造林投資由乙方負責償還,與甲方無關,在該片山林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山林砍伐年限為2年砍伐,如乙方未砍伐完成,乙方應付每畝每年5.00元借土養木費。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哪方反悔按山林總款的三倍賠償另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6
甲 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 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款
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______元/畝/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每年農歷年最后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大寫: )元付清給甲方。若逾期兩個月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愿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并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范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后,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范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獲得山場承包經營權后,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在合同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屬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等均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盡快取得征用補償金。
七、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7
發包方:_________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民法典》、《____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林地承包經營期為________年,即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 元畝年(人民幣),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調整為 元畝年,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調整為 元畝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于當年____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范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并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范圍內從事不利于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采石采礦、構筑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并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補貼3.5元畝183;年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后,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征(占)用林地補償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并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范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采,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_____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_____
1、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簽署確認。十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_____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于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_____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
村民代表:_____乙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_鑒證單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將自有林地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座落在大同村全德屯東溝兩塊林地轉讓給乙方。第一塊林地承包林場的,承包年限是20_年,自20_年5月1日起至20_年止。面積:13公頃。四至:北是蠶山,西是全德屯,南北是耕地。
二. 第二塊林地大同村全德屯東溝林地面積12畝轉讓給乙方(有林權證,使用期限是70年)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84年4月1日止。四至:北是蠶山,西是全德屯,南北是耕地。
三. 轉讓金額:兩塊林地金額為:大寫 小寫:。備注:
四、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以后所發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法律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年 月 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此林地轉讓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準讓森林資源位置及面積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擁有坐落于___________ 的桉樹樹林____ 畝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為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轉讓金額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壹拾玖萬元正(¥190000.00),付款方式為簽定合同日預付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余下的肆萬元正(¥40000.00)進山砍伐后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合同簽定后,現有資源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所有權及其林地配套設施等附著物的所有權,收益權和使用權。
2、甲方保證上述所轉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態林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必須確保乙方正常生產時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如在轉讓后發生權屬糾紛,或正常生產受人為阻撓,一律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按造成損失對等的金額賠償給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請時,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及村委證明。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所有合法權,乙方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災、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尋求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完畢。
5、乙方林木砍伐運輸途中,甲方負責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暢通。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日后即時生效,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樣據法律效應。
2、合同有效期間,雙方一旦發生矛盾,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有向相關法律部門尋求解決的權利。
3、乙方同時附有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及林權證復印件作此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34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里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貳拾萬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萬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范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為:B451000391431,宗地號:326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xx村委會虎山組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合理、高效開發使用山地造林,提高農林業綜合開發效益,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互為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群眾代表大會通過,甲方同意將原所承包大宗村委會虎山組所屬的林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轉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面積與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嶺)面積 80畝,(宗地名敢叉凹)面積3 .9畝,(宗地名祖墳山)面積2畝,合計2 3.9畝。該四至界限為:東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條:轉讓期限:轉讓經營使用期限為伍拾年(自xx年3月 日至xx年2月28日止)。轉讓期內山林地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
第三條:轉讓金:轉讓金價格為每年每畝人民幣貳拾伍元整,計人民幣26.7萬元整。
第四條:轉讓金支付方式:該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在承包期滿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后歸還甲方,甲方若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給乙方。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見證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單位(簽字章):
合同簽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4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5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南至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6
甲方(出讓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自然人 □農民合作社 □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 □其他 _______
乙方(受讓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自然人 □農民合作社 □集體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 □其他 _______
為規范集體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特定術語和規范
(一)本合同所稱的集體林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林地用途 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質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經營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二)集體林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任何組 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進行林權流轉;林權流轉不得改變林地所有權的性質和林業用途,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林業生態環境;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 合同規定的剩余期限,集體統一經營管理林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 70 年。
(三)受讓方須有林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 得土地經營權,應當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
(四)林權流轉以登記的宗地為最小單元,除流轉合同另有約定的,林地上 的林木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與林地經營權一并流轉。
(五)家庭承包林地的林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
(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再次流 轉林地經營權,應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原流轉合同有明確同意再流轉條款的視為書面同意),并向林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六)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獲得的,需經依法登記取 得林權類證書,方可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再次流轉林地經營權,應告知林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
(七)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統一經營。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依法流轉林地經 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再次流轉林地經營權,應告知林地所在的集體經濟 組織。
(八)林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林地 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條 流轉標的物及流轉方式
(一)經自愿協商,甲方將不動產單元號/林地宗地號: ,共計 宗林地,共計 畝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出讓給乙方,出讓期限共 年。
林地宗地流轉信息表 不動產單元號/林地宗地號 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地塊名稱(小地名) 林班號 小班號 面積(畝)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樹種 流轉方式:出租、轉包、 入股、其他 起始日期 終止日期
(二)流轉林地上的附屬建筑和資產情況現狀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轉處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雙方協商后確定以下列 種方式進行計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 元,面積 畝, 共計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 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3.以實物或者實物折資方式: 。 4.其他方式: 。
(二)公益林或天然林流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由□甲方□乙方受償, 或者 。
(三)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原則約定定金事宜。如需支付定金,應在本合同生 效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 日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轉價 款中抵扣。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權流轉價款。 有權要求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 流轉后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甲方應當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林地范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并配 合乙方(受讓方)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五)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 區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 產品。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權 依法按規定或約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四)應當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 不得閑置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依法承擔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責任,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工 作。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地林業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林地 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質,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讓方 □同意 □不同意 受讓方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林業生產附 屬、配套設施。
(二)出讓方 □同意 □不同意 受讓方再次流轉林權。
(三)出讓方 □同意 □不同意 受讓方將受讓的林權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擔 保。
(四)本合同期限內,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流轉的林地、林木及 地上附著物有關補償費的歸屬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 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 90 日 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 日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三)合同期滿后,該流轉林地范圍內留置林木的處置方式:
□與有權收回該流轉林權的權利人協商展期 年,支付價款或實 物 。
□經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后,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的主體 收買。 □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的主體無償收回。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期滿后,流轉期間受讓方投資建設的附屬設施處置方式: □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的主體無償處置。□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支付價款購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情形發生涉及產權變動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 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 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 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 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 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綠化約定期滿 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綠化約定的, 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造林綠化的林地。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 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 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 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讓方、 受讓方、林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 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7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景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光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xx元畝,合計xx元。支付的時光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合理、高效開發使用山地造林,提高農林業綜合開發效益,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互為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群眾代表大會通過,甲方同意將原所承包大宗村委會虎山組所屬的林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轉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面積與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嶺)面積 80畝,(宗地名敢叉凹)面積3 .9畝,(宗地名祖墳山)面積2畝,合計23.9畝。該四至界限為:東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條:轉讓期限:轉讓經營使用期限為伍拾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轉讓期內山林地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
第三條:轉讓金:轉讓金價格為每年每畝人民幣貳拾伍元整,計人民幣26.7萬元整。
第四條:轉讓金支付方式:該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在承包期滿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后歸還甲方,甲方若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給乙方。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見證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單位(簽字章):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鄉(鎮)村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積 畝的(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 xx年xx月xx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光
乙方經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光。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范圍內開荒、采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進取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能夠將剩余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職責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景確定。
3、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供給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日期:
最新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橡膠林地轉讓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 村民委員會轄區內橡膠林地,面積約 畝,轉讓給乙方管理經營。橡膠林地的具體四至范圍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期限:共 年,即二○一四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總轉讓價款為 ,小寫: (若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價款 ,小寫: ;相關產權證明辦理完成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價款,小寫: 。交款后,轉讓范圍內的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主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轉讓的橡膠林地屬商品經濟林地,且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如因甲方轉讓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做好確認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3、在合同期限內,如原有設施不足,乙方根據需要,在林地范圍內開通道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等生產必備之條件,甲方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且在乙方需要的時候提供一定的配合。
4、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或出租該林地,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該林地,甲方不得收取費用。
5、乙方子女享有繼承權。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
7、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8、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9、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的干涉。
10、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要做好轉讓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五、轉讓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告知甲方,雙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轉讓款。
七、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繼續轉讓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30天內告知甲方。合同期滿時,林地內的橡膠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收割期、或因收割指標等限制未能收割,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合同期限至橡膠收割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合同期限。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八.1)條處罰。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