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學習心得4篇_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今天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了問責條例的學習總結,希望對你有幫助。
問責條例學習心得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遵照執行好“條例”,筆者認為,首先要掌握《條例》中的三個“內容”,即:問責主體和對象、什么情形要問責、問責方式等內容。只有先掌握了這三個“內容”,才能夠認真遵照執行《條例》。
什么是問責主體和對象?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什么情形要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即: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問責方式?共有7種問責方式。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問責實行“終身制”。
問責條例學習心得篇二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于擔當的鮮明品格,體現了黨中央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制度與行動的堅強意志,也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筆者認為,《條例》的印發施行,標志著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再次釋放出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
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黨的以來,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先后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余名黨員領導干部作了責任追究。這些黨內問責方面豐碩的工作成果為制定《條例》提供了重要的實踐支撐,推動問責制度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無數事實證明,只有通過層層筑牢防線、層層壓實責任,將監督管理的網織得越來越密,讓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黨員干部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避免違規違紀違法的各類悲劇反復上演。各級黨組織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失責就必須被問責。少數地方單位的領導干部缺乏擔當精神,對于班子成員和下屬職工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滿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實際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問責條例的出臺,將從根本上打破這一“僵局”,這也是倒逼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以及腐敗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從而倒逼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就是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帶頭履職盡責,強化監督檢查,讓履責必盡成為自覺,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