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憲法修改學習心得體會
中國新憲法修改學習心得體會【一】
20xx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第五次憲法修正案;本次憲法修改吸納了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改革的諸多理論與實踐成果,修改的條文與內容舉世矚目,既順應了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了憲法法律發展規律。
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指出,憲法修改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依法按照程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性。憲法法律的發展規律之一,就是既要通過憲定和法定的程序,使憲法和法律的修訂也要依憲依法進行,同時又要確保憲法法律修訂內容與修訂前的內容之間具有歷史連續性。
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其顯著特點和基本規律就是隨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后,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xx年進行了4次修改。實踐證明,每一次憲法修改都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形勢,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時間就是發展的空間。自20xx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xx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修改,由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對繼續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憲法修正案體現了國家“指導思想”發展的階段性與連續性。憲法修正案體現了國家“根本制度”存續的穩定性與性。憲法修正案體現了國家“憲法制度”的地位與效力。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必將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要作用,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中國新憲法修改學習心得體會【二】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明確指出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確立了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是我們黨在新時代依憲執政、依憲治國、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歷史擔當。
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對憲法精神的恪守,是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寫照。
修改憲法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修改憲法,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立法活動,必須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到憲法修改全過程,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從中央政治局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到召開會議聽取《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一定范圍征求意見的情況報告,再到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都很好地貫徹了上述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這次憲法修改一定能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使我國憲法更好發揮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作用。
中國新憲法修改學習心得體會【三】
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憲法。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理前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法制保障。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對憲法精神的恪守,是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寫照。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憲法修改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機制。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后,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進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憲法修改都在黨中央領導下依法按程序進行,使我國憲法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有力推動和保障了當合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之一法治建設。
歷史證明,凡是憲法修改和實施得好的時候,法治就能發展進步,黨和國家就能在法治軌道上不斷進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損失。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恰逢其時,將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國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為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打好基礎,筑牢新時代治國安邦的“定海神針”。憲法只有不斷適合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必須走向法制化。憲法修改順應黨心民心,要推動憲法實施,維護憲法的尊嚴和,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